① 供应链金融三大模式
供应链金融的三大模式可分为:应收账款融资、未来货权融资(又称为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
应答时间:2020-08-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车主贷] 有车就能贷,最高50万
https://b.pingan.com.cn/station/activity/loan/qr-carloan/loantrust.html?source=sa0000632&outerSource=bdzdhhr_zscd&outerid=ou0000250&cid=bdzdhhr_zscd&downapp_id=AM001000065
② 未来货权项下商品融资 的要求与流程
预付款融资+商品融资’
③ 融资共赢链的内容
华夏银行品牌产品“融资共赢链”包括七条融资链:即帮助企业在没有现实货物情况下,实现融资的未来货权融资链;帮助企业盘活库存,实现快速融资的货权质押融资链和货物质押融资链;帮助企业解决赊销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的应收账款融资链;帮助企业利用国际货币市场资金,降低成本的海外代付融资链;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获取商业机会的全球保付融资链;帮助企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便利境内外采购的国际票证融资链。七条融资链,各具特色,运用了多种融资工具,打通了国内国际供应链融资业务,通过“N+1+N”模式,把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贯通起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地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
④ 什么是供应链金融,它的融资模式有哪些
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就是银行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即把资金作为供应链的一个溶剂,增加其流动性。
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
应收类:应收账款融资
预付类:未来货权融资模式分析
存货类:融通仓融资模式分析
⑤ 请问现货质押、未来货权和保兑仓业务的区别
“现货质押”是指拿自有的存货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贷款。
“未来货权和保兑仓”意义类似,是指贷款人(买方)在缴纳一定保证金给银行后,银行把全额货款支付给(卖方)采购货物;货物运送到银行指定监管地由银行指定监管方进行监管;买方在需要提取货物时打款赎货。
⑥ 供应链金融怎么融资融资模式有哪些
单个企业的流动资金被占用的形式主要有应收账款、库存、预付账款三种。金融机构按照担保措施的不同,从风险控制和解决方案的导向出发,将供应链金融的基础性产品分为应收类融资、预付类融资和存货类融资三大类。
(一)应收类: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指在供应链核心企业承诺支付的前提下,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可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是债权融资需求方,核心企业是债务企业并对债权企业的融资进行反担保。一旦融资企业出现问题,金融机构便会要求债务企业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应收账款融资使得上游企业可以及时获得银行的短期信用贷款,不但有利于解决融资企业短期资金的需求,加快中小型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和成长,而且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持续高效运作。
(二)预付类:未来货权融资模式分析。很多情况下,企业支付货款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往往不能收到现货,但它实际上拥有了对这批货物的未来货权。未来货权融资(又称为保兑仓融资)是下游购货商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支付上游核心供应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交付货物的款项,同时供应商承诺对未被提取的货物进行回购,并将提货权交由金融机构控制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下游融资购货商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即可从指定仓库中分批提取货物并用未来的销售收入分次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抵押至金融机构,并承诺一旦下游购货商出现无法支付贷款时对剩余的货物进行回购。未来货权融资是一种“套期保值”的金融业务,极易被用于大宗物资(如钢材)的市场投机。为防止虚假交易的产生,银行等金融机构通常还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机构对供应商上下游企业的货物交易进行监管,以抑制可能发生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谋给金融系统造成风险。例如,国内多家银行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简称:中外运)对其客户进行物流监管服务。一方面,银行能够实时掌握供应链中物流的真实情况来降低授信风险;另一方面,中外运也获得了这些客户的运输和仓储服务。可见,银行和中外运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双赢”。
(三)存货类:融通仓融资模式分析。很多情况下,只有一家需要融资的企业,而这家企业除了货物之外,并没有相应的应收账款和供应链中其他企业的信用担保。此时,金融机构可采用融通仓融资模式对其进行授信。融通仓融资模式是企业以存货作为质押,经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证明后,金融机构向其进行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抵押货物的贬值风险是金融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在收到中小企业融通仓业务申请时,应考察企业是否有稳定的库存、是否有长期合作的交易对象以及整体供应链的综合运作状况,以此作为授信决策的依据。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并不擅长于质押物品的市场价值评估,同时也不擅长于质押物品的物流监管,因此这种融资模式中通常需要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和运营能力,将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予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直接负责融资企业贷款的运营和风险管理,这样既可以简化流程,提高融资企业的产销供应链运作效率,同时也可以转移自身的信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
⑦ 关于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几点思考
一、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应收债权的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根据当事人的合同中含有担保贷款的意图及应收债权不能清偿的风险最终由谁来承担,可将应收债权融资分为质押担保融资与出售转让融资两大类。
应收债权质押是指应收债权持有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同,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在应收债权质押的情况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的收款权利仍然属于债权持有企业,但企业也承担着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可以对质押的应收债权进行变卖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应收债权质押有以下特点:
第一,应收债权质押的标的仅限于货币债权,而不包括非货币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二债务人(即应收债权人)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债权,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
第三,作为普通债权的一种,应收债权质押权兼有物权和债权两种特性,可作为担保物。
不是所有的应收债权都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要具备以下特征:
(1)可转让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债权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的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债权的购销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只限于合同双方,则这样的合同中产生的应收债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必须明确具体。质权人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进行。
(3)时效性。超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已从法律权利变为一种自然权利。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时要确保应收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应收债权的质量不高
应收债权普遍存在债务人资信程度不高或是账龄长等问题,所以企业难有作为有效的质押担保物,常常不满足质押条件。
(二)银行对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认识不够
面对一项新的担保融资业务,部分金融机构经营观念还没完全转变,习惯于传统的贷款业务,还未充分认识到开展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对于增强竞争力的意义,认为该业务风险相对较大,缺乏对融资产品的创新动力,推广的意愿不强。
(三)信用管理水平不高
企业应收债权的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缺乏对应收债权的内部控制和必要的评价分析。使得很多企业的信用等级达不到银行办理应收债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信用级别要求,制约着企业融资发展的步伐。
三、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析
(一)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风险
(1)应收债权合同效力的风险。如果产生应收债权的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合同自开始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况,就会导致应收债权质押权无法实现。
(2)应收债权的时效性风险。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债权受诉讼时效约束,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将成为自然之债,得不到法院的保护或者支持。
(3)合同解除的风险。《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未对合同债权出质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做出规定。
(4)出质人虚构应收债权的风险。应收债权原本不存在或者应收债权原来存在,但出质前债务人已经清偿,出质人以并不存在的应收债权作为质押。
(5)出质人转让债权的风险。尽管《物权法》规定应收债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仍可能将已出质应收债权再次转让,质权人要实现其质权必定会受到影响。
(6)出质人对应收债权管理不善的风险。出质人的管理不善,可能会使应收债权的实现在法律上成为不可能。
(7)因应收债权债务人产生的风险。应收债权能否被质权人顺利受偿在很大程度上与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有关。
(8)应收债权债务人的抗辩权风险。应收债权债务人可能对债务存在一定的抗辩,质权人不能限制债务人行使并履行抗辩权。
(二)应收债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
(1)审查应收债权合法性。质权人在选择作为质押担保的应收债权时,应取得债务人法人书面确认凭据,核实应收债权合法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接受其作为质押物。
(2)确定应收债权的实际价值。核实合同价款是否正常合理,确保应收债权交易真实性及应收债权的实际价值。
(3)掌握债务人、出质人的资信状况。了解债务人资金实力强弱,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4)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出台并实施操作性强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形成硬性的约束,增加贷款安全系数
四、实施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意义
应收债权质押融资可以解决企业因实物资产抵押物不足而导致的融资困难,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双重形式可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业信用的发展。
(1)就直接融资而言,有发行债券融资需求的企业以应收债权质押担保发行企业债券,在法律和实践上均可操作,而且符合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经济战略。
(2)就间接融资而言,银行会逐步加大对企业的融资力度,企业不动产资源有限,以应收债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可有效运用其资金,并使信贷产品更具多样性;
(3)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借款企业信用与应收债权债务人信用的高度配合,应收债权质押融资的广泛开展,能够把商业信用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到新的层次,有利于推动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从而达到银企双赢。
⑧ 供应链金融常见分类
1、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应收类(基于应收账款的融资)、预付类(预付款融资)和存货类(现货质押融资)三大类产品。
2、应收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心企业的上游融资,如销售已经完成,但尚未收妥货款,则适用产品为保理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如融资目的是为了完成订单生产,则为订单融资,类似于国际贸易中的装船前融资,担保方式为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实质是信用融资。
应收类产品是国外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融资模式,因为银行不需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因而承担较小的市场风险。但应收类模式需要核心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并需承担一定的额外责任,因此核心企业配合的难度较大。
3、预付类产品则主要用于核心企业的下游融资,即主要为核心企业的销售渠道融资,包含两种主要业务模式:银行给渠道商融资,预付采购款项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发货给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企业,然后物流监管企业按照银行指令逐步放货给借款的渠道商,此即为所谓的未来货权融资或者先款后货融资,如金丘金控这类拥有完善业务架构与专业化管理团队的企业,在第二种模式下,将不再发货给银行指定的物流监管企业,而是本身承担了监管职能,按照银行指令逐步放货给借款的渠道商,此即所谓的保兑仓业务模式。
4、存货类融资主要分为现货融资和仓单融资两大类,仓单融资里又包含普通仓单和标准仓单,在涉及货押的融资模式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监管企业的职责边界、风险认定和收益权衡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在货物监管里,监管企业承担的到底是何种类型的责任?当监管企业获取的收益较低时,承担过大的风险是否是匹配的?如果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纯货押类业务将逐渐减少,直至消失。
总体看来,预付类产品是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但银行需要承担企业的销售风险,因而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没有核心企业的参与和支持,供应链金融无从开展。核心企业为了帮助其提高销售能力,愿意付出必要的成本,所有的预付款都会变成核心企业的现金或应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