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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网上融资

发布时间:2021-11-18 21:55:30

❶ 请问现行关于外商投资融资租赁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意见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原因。 (三)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租赁业务; (二)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三)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四)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五)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六)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由承租人或融资租赁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口租赁财产,应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是对外商投资租赁业实行同业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组织。鼓励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该委员会。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如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三月五日起施行。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3号令《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❷ 美国.中国.日本主要融资的途径选择是什么

企业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除向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商业信用、商业票据贴现或转让、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股票上市、增发股票、配股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表1: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情况表

项目全年融资量(亿元人民币)比重(%)

200420032002200420032002

国内金融市场融资额297973790923976100.00100.00100.00

贷款22600299361922875.8578.9680.20

国债53436280346117.9316.5614.40

企业债3433363251.150.901.40

股票151113579625.073.584.00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05

表1显示,尽管银行贷款仍然是我国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但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近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根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资本市场恢复融资功能以来,2006年全年的预计筹资额超过2100亿,其中IPO融资约为1600亿,上市公司再融资约为500亿。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允许合资格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筹集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至2006年5月,仅一年的时间,共为157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总量达到2532亿元。

不同融资方式的期限、流动性与违约风险不同,并且投资者所要求的收益率也不相同,这些都注定了资本成本的不同。当公司有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时,存在一个取舍与配置的问题,这种决策的过程之中,资本成本是最终确定融资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银行贷款利率

改革开放以来,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多次调整了存贷款利率;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效益,对利率结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不同建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差别利率、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和罚息制度。

银行利率的变动通过对金融市场的作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筹资成本。例如,我国人民币贷款的一年期利率在1995年达到12.06%,而目前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约为6.3%。银行通过对借款企业风险的判断,还可以采取利率上浮或下浮政策。

票据贴现利率

企业汇票分两种,一种是银行承兑汇票,一种是商业承兑汇票。当企业资金紧缺时,可以将手中的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资金。

票据贴现利率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执行的利率。目前票据市场基本的贴现率大概在3%-3.3%之间。商业银行可以根据票据金额的大小、到期期限的长短,以及企业的资信状况等与企业商定贴现率。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中竞争比较激烈,不少银行抱着“宁失利率,不失市场”的态度,给予前去贴现的企业更大的利率下浮空间。前些年央行对东北地区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大检查中发现,该地区的贴现利率曾经为1.8%-1.9%左右。

应付债券利率

近些年,我国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呈逐步下降趋势。以10年期品种为例,2005年初该品种仍延续上年的主流方案,采取有明显升息保护作用的保底浮动条款;到了4月份,随着市场对升息预期的淡化,保底浮动条款被纯固定条款所取代,10年期的固定利率一般在5.05%左右;而到了7月份,10年期企业债券的固定利率进一步降到了5%以下;8月18日发行05铁通债(96.150,0.00,0.00%)的票面利率为4.60%;2006的年年初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10年期企业债,票据利率仅为4%。

短期融资券利率

短期融资券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青睐,一是比发行企业债,甚至比向银行贷款更快捷,发行周期通常在一个月之内;二是短期融资券的利率较低,一年期短券的利率大约在3%-4%之间。

企业越大,发行短券的利率往往也越低。如中国电信200亿元一年期短券的利率仅为3.05%,比当时5.85%的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低2.8个百分点。

权益融资成本

权益融资(如IPO、增发、配股等)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由于股票风险高于债券,所以权益资本的成本应该高于负债资本的成本。然而,由于曾经存在的股权分置等因素,我国上市公司以前不太重视股权成本。我们认为,不管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公司的管理层在后股权分置时代都必定会重视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的估算。

创业融资是创业筹备阶段和企业草创阶段的融资,这个时期对于创业者来说,最难解决的便是资金问题。其实只要愿意想办法,创业者有众多途径可以解决融资问题。

创业融资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形式。所谓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银行的钱不好拿,这谁都知道,对创业者更是如此。但在某种情况下也有例外,就是在你拿得出抵押物或者能够获得贷款担保的情况下,银行还是很乐意将钱借给你的。较适合创业者的银行贷款形式主要有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缺乏经营历史从而也缺乏信用积累的创业者,比较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

抵押贷款:指借款人以其所拥有的财产作抵押,作为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在抵押期间,借款人可以继续使用其用于抵押的财产。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规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用所得钱款优先得到偿还。适合于创业者的有不动产抵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动产抵押贷款:创业者可以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获银行承认的有价证券,以及金银珠宝首饰等动产作抵押,向银行获取贷款。

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创新的抵押贷款形式,适用于拥有专利技术、专利产品的创业者,创业者可以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向银行作抵押或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还款保证,借款方不能履约还款时,银行有权按约定要求保证人履行或承担清偿贷款连带责任的借款方式。其中较适合创业者的担保贷款形式有

自然人担保贷款: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从2002年起,除工商银行外,其他一些国有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视情况提供自然人担保贷款。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目前各地有许多由政府或民间组织的专业担保公司,可以为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北京中关村担保公司、首创担保公司等属于政府性质担保公司,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此类性质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些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创业者可以积极申请,成为这些机构的会员,以后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与银行相比,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则显得更为灵活。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托管担保贷款:一种创新的担保贷款形式。对于一些草创阶段企业,虽然土地、厂房皆为租赁而来,现在也可以通过将租来的厂房、土地,经社会资产评估,约请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如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这些物资的价值为基础,为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通过这种方法,企业既可以将暂时用不着的“死”资产盘活,又可以获得一定量银行资金的支持,缓解资金压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好事。

除此之外,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银行贷款方式还有买方贷款,如果你的企业产品销路很好,而企业自身资金不足,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按照销售合同,对你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你可以向你产品的购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这就是买方贷款。

项目开发贷款:如果你的企业拥有具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你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银行还可以视情况,为你提供一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此类贷款较适合高科技创业企业。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出口导向性企业,如果你一开始就拥有订单,那么,你可以要求银行根据你的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为你的企业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银行还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票据贴现贷款: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等于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

除向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外,创业者还有许多获取直接融资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企业内部集资、融资租赁、风险投资等等。

股权融资: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融资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大家所熟悉的通过发售企业股票获取融资只是股权融资中的一种。对于缺乏经验的创业者来说,选择股权融资这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股权出让比例。股权出让比例过大,则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股权出让比例不够,则又可能让资金提供方不满,导致融资失败,这个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平衡处理。

债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应该算是债权融资中的一种,且是为人们所最常见的一种。自从孙大午事件后,很多企业就对民间借贷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怕担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对于非法集资,有特别重要的界定值得注意,就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根据这一点,如果不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就不能叫非法集资,而应算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另一点是非法集资通常数额巨大。把握住这两点,在进行民间借贷筹集创业资金时,就不容易触犯禁忌。

企业内部集资:指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资金需要,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内部股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是企业较为直接、较为常用、也较为迅速简便的一种融资方式,但一定要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一种创新的融资形式,也称金融租赁或资本性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其一般操作程序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所构成。出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承租方按合同规定选择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可以通过融物而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缺乏资金的新创企业来说,融资租赁的好处显而易见,其中主要的是融资租赁灵活的付款安排,例如延期支付,递增或递减支付,使承租用户能够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来定制付款额;全部费用在租期内以租金方式逐期支付,减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大大简化了财务管理及支付手续,另外,承租方还可享受由租赁所带来的税务上的好处。

风险投资:1999年以来,风险投资在国内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几乎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背后,都可以看见风险投资的身影。对于创业者来说,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创业者,寻求风险投资的帮助,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途径。风险投资中的天使投资,更是专门为那些具有专有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者所准备。天使投资者更多由私人来充当投资者角色,投资数额相对较少,对被投资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手续更加简便、快捷,更重要的是它一般投向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或仅仅停留在创业者头脑里的构思。

创业者还要善于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从政府方面获得融资支持,如专门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专门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准备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还有众多的地方性优惠政策。巧妙地利用这些政策和政府扶持,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中发〔2002〕12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可向银行申请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该政策从2003年初起陆续在全国推行。其适用对象: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失业职工;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有关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4年第1期文章《创业扶持贷款帮你创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1、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成本投入方式(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5期文章《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奖学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2000年10月,财政部与外经贸部为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方式及资金管理等基本原则。2001年6月,两部委又根据此办法的原则,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这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条件、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支持内容和比例等具体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年度安排规模是4.5亿元人民币,2002年度已增加到6亿元。3年中,这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已经资助了全国近万家中小企业到国外参展或拓展国际市场(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更详细介绍,请参见《科学投资》2003年第11期文章《中小企业如何吃免费“皇粮”》)。

地方性优惠政策:如早在1997年杭州市创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时,就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驻基地的企业将提供免3年租费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近年杭州市又提出建设“天堂硅谷”,把发展高科技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是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均建立了“孵化基地”,为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人才提供免费的创业园地,并拨出数目相当可观的扶持资金。在全国各地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创业优惠和鼓励政策,如上海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等等,创业者要学会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巧借外力筹措创业资金:2000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联华便利合作,推出面向创业者的“投资7万元,做个小老板”的特许免担保贷款业务,由联华便利为创业者提供集体担保,浦发银行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提供7万元的创业贷款,建立联华便利加盟店,许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因此得以圆创业梦。像联华便利一样,现在很多公司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常会采取连锁加盟或结盟代理等方式,推出一系列优惠待遇给加盟者或代理商,如免收加盟费、赠送设备、在一段时间内免费赠送原材料,对代理商先货后款、延后结款赊购赊销等等,虽然不是直接的资金扶持,但对缺乏资金的创业者来说,等于获得了一笔难得的资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善用自我积累,进行滚动发展也是一个不错的方式,虽然发展速度可能会相对慢一些,但是没有包袱,做事可以更加从容,保持一种良好心态。创业者还可以选择典当等方式筹措创业资金;通过参加各种创业比赛,媒体炒作,吸引投资方注意力,从而获得融资;通过第三方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或创业融资,如2003年,通过《科学投资》牵线搭桥获得项目融资的读者就有十几位。

创业融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创业者需要灵活性,做任何事情都不能拘泥于一个定式。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为复杂,既表现在融资难上,又表现在从表面上看的、所谓的负债“过度”的反常现象上。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关于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关于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关于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不同,当然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从融资的角度看,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各类型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要求各不相同。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的比较

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具体是多少则决定于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相对重视程度以及各国企业文化的传统。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发达国家企业税收一般占企业增加值的40-50%。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2、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

3、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4、风险资本。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5、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解决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融通体系和渠道,完善我国政府的资金扶持政策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快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建设,还公司制中小企业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自然的直接融资权。

2、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金融组织。

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第二板块市场”。

4、鼓励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向亲朋好友借资。

5、要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和直接融资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

6、依国情选择中小企业的扶持重点。

7、建立中小企业平稳“退出”的安抚政策。

❸ 有了解外经贸国际贸易专业在职研究生的吗

其实本科学习外语专业的学生,研究生阶段选择国际贸易专业比较多。
发挥专业优势后再补充国际贸易方面的知识,对以后的职业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
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排名全国第一,我看了学校介绍及招生简章,我觉得国际贸易专业排名第一自有道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排名第一

国际贸易领域最强师资阵容

课程设置前沿实用

特色一:全国首批211重点高校

对外经贸大学1951年建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960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成为当时仅有的全国64所重点大学之一。1997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被列为国际教育部首批211重点建设高校。

特色二:国际贸易专业全国排名第一
198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国际贸易专业博士授予权,是我国第一个国际贸易专业博士点。在2001年,对外经贸大学成为入选国际贸易学重点学科的唯一院校,并且在应用经济学全部27个二级重点学科中名列第一。

特色三:发展方向科学前沿、课程设置细节实操

经过长期教学研究,对外经贸大学因材施教,以科研和就业为向导,根据其占据优势地位的研究方向对在职硕士研究生人员进行分轨培养。开设有五个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国际贸易实务与实务方向、进出口管理与战略方向、国际项目管理方向、现代物流管理方向、海关事务方向。

如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方向课程班是我校最早开设的在职研究生课程,课程设置经典、系统、全面,深受学生和教师的欢迎。进出口管理与战略方向课程涵盖了国际贸易方方面面的内容:法则法规、运输、保险、如何创建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融资等等,教师运用大量案例教学,将国外的先进经验应用到中国的具体实践中。本专业的课程是最细节、最前沿、实操性最强的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现代物流管理与实务方向课程班不仅包括传统的采购、仓储、供应链管理,还包括了物流系统的设计开发、战略成本控制、国际营销等最前沿的相关知识。

特色四:最强师资队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拥有国际贸易专业最雄厚的师资力量,海外留学归国比例全国第一,并且同时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指导等职位。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在职研究生的师资与统招硕士研究生是一模一样的师资。不仅拥有薛荣久(国际贸易学科带头人)、王家骁(国际贸易、商业政策专家)等老一辈的教授,还拥有像赵忠秀(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学院院长、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领域专家)、冷柏军(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副院长、国际贸易实务领域专家)等多位中青年教授。这些优秀教师都会为在职研究生授课。

特色五:学术成果领先

一直以来,对外经贸大学承担“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学科协作组”常设秘书处的主要工作,为中国国际贸易学科的建立和科研教学领域发展作了杰出的贡献,发展了近10个研究方向。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在物流管理与操作模式、供应链、采购运输、国际贸易实务等研究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受到社会和学术界瞩目,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领先地位。



同时,外经贸承担国家未来50年能源战略的国际经济合作和融资框架研究课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目),并引进美国注册商业房地产投资师(CCIM),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和经验,开设国际项目管理方向的研究,在项目管理、投融资、工程和国际法律研究方面的有着巨大优势。

特色六:构建网络交流平台,课外活动丰富

为了加强班级管理,每个班级都会配备班主任老师,竞选班委会。每个班级都会有自己班级的公共邮箱、公共论坛、公共的网上交流群、发行的班刊等。同时,学校也组织拓展活动、主题班会、联欢晚会、在职研究生体育节系列活动等等。给学生提供一个充分交流,展现自我的机会。

❹ 外贸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

一、权益融资
权益融资可分为股权式融资和内部权益积累。对中小外贸企业而言,内部权益积累往往是企业自发进行的,也是企业管理者偏爱的一种融资方式。内部权益积累因其操作简单、 资金成本较低、企业便于掌控,大多数企业都在这么做。如果企业盈利状况比较好,积累得就较块,如果企业盈利能力不好,这种方式就很难达到融资的需要。股权式融资是指中小外经贸企业吸收新的资本进来,或者通过合并具有互补型业务的合伙人进来,通过互补的业务资金相互融通,以解决资金需求。不过很难找到满足条件的合伙人,就是找到了这样的互补业务,如何平衡不同投资人的利益和需求,可能难度更大。
二、债权融资
这里的债权融资,仅指银行贷款、民间拆借和内部员工集资。民间拆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仅凭相互的信任就能完成,但大多数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担保,并且成功率也不能完全保证,融资成本往往较高;内部员工集资是基于员工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将资金借给企业使用的方法,因此种方法列支的借款利息,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多,可能会影响企业的融资积极性。
上述两种融资方式往往是在不能取得银行融资的情况下,不得已的方式,企业如果要做大做强,还是需要银行的大力支持,通过银行的综合授信平台,以满足企业的不同资金需求。
因目前的外经贸行业在银行授信系统中地位下降,单靠企业的信誉是不足以打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想取得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取得一定的保证或资产抵押,而中小外贸企业大多在这两者之中有所缺乏,银行融资就会出现困境。但如果企业运营良好,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好的话,银行是会给予一定的授信。
三、 贸易融资
即使不能取得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只要我们中小外贸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仍然有很多方法进行融资,这就是所说的贸易性融资。贸易融资不仅可以贯穿贸易的整个过程,还具备易于操作、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不高、使用范围广等优点。
(一)预收货款、延迟付款
这种融资方式看似简单,其实比较复杂。预收货款和延迟付款牵涉到很多需要解决的难题,这里不去讨论这些难题,如果企业内部有长效的机制,在接受订单时就要考虑必须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货款,报关出货待客户确认无误后再支付工厂货款,这样就有少则一个月、 多则四五个月的资金留存时间,如果滚动进行,企业可取得平均两个月左右出口额的资金额度。
另外,预收一定比例的货款,在目前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还可以减少一定的汇率风险,减少利息费用等。
(二) 订单融资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此种融资方法有了较大的限制,即贸易对手必须是世界500强之一,取得客户正式有效的订单后,无论O/A、T/T、托收等付款方式,只要提供相应的出口合同,在银行授信额度之内,银行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不过银行只贷人民币,融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延后一个月左右,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贸易对手符合条件的话,这一融资方式基本上能够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如果想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货物出运后可改为发票融资或出口押汇两种融资方式。
(三) 发票融资
发票融资主要针对后T/T一定日期的付款方式的订单。如果企业不得已需要接受这种付款方式,为保险起见可对其投保信用险,在取得正式的外销合同、外销发票、提单和报关单后,即可到银行进行发票融资,银行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合同和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在融资额度许可的情况下给予融资,发票融资可贷外币,也可贷人民币,利率是根据伦敦外汇交易利率加几百个基点确定(一般是L i b o r加500基点)。发票融资事实上也是汇率调期的一种方式。
(四)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主要针对信用证项下的贸易采取的融资方式,此种融资方式限制较多,如必须是信用证,开证行必须是融资银行的代理行,有些融资银行要使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而中小外贸企业缺的就是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这就限制了企业的打包贷款业务;但有的商业银行政策会相对宽松,可以在综合授信的框架内,使用出口授信就可操作。因打包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银行会上浮),企业往往在货物出关后改为出口押汇。
(五)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主要是对信用证及D/P等付款方式下的贸易采取的融资方式,与打包贷款相比,出口押汇的操作更加便捷,但出口押汇必须在货物出运后才能进行,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前期资金的需求。另外,出口押汇的利率比打包贷款的利率低,是按照伦敦外汇市场交易利率加几百个基点确定。
(六)保单融资
保单融资适用较广、但使用者不多。保单融资实际就是以保单质押,从而取得的融资的方式。保单融资可分为寿险保单质押融资、出口信用险保单质押融资等,因对此项融资方式银行的要求较多,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也不是太多,并需要保险公司的配合,对于出口信用险要求在货物出运后才可进行,一般企业不太会想到此种融资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述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进行融资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并且上述融资方式每家银行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企业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广泛咨询,与银行的客户经理充分沟通,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在决定融资时要注意融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融资规模要量力而行,并根据外部融资环境和时机,对环境要有超前预见性,考虑具体的融资方式所具有的特点,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地寻求并及时把握各种有利时机,确保融资获得成功。

❺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性质吗到底什么是具有融资性质把钱能够聚在一起的经济行为就是具有融资性质吗

如果是融资租赁,你租赁机器设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设备留购,这样就具备的融资目的。如果你只是租,租完之后设备不要,就像是书店租本书看,看完要还,那就不是融资性质了。
融资租赁,类似于分期付款购买,但是资金部分,销售商是不会给你承担的。所以要引入第三方,即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为你颠覆资金,后期还款要还给租赁公司,等还完钱之后,设备就是你自己的了。销售商的钱是租赁公司早就一次性打他了。租赁公司会赚取颠覆款项的利息。

把钱聚在一起就是融资行为吗?我今天收拾了下我家的散乱的硬币,并把它们聚在了一起。。。呵呵呵。。。

❻ 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

在我国,传统租赁的历史非常悠久,绝大部分的传统租赁交易都属于消费性质,目前我国仍有大量企业从事传统租赁交易,经营对象包括钢模板、通用设备、建筑施工机械、医疗设备、汽车、电脑、办公设备、电视、音像制品、健身器材和儿童用品等众多品种,在方便人民生活、满足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融资租赁开始在我国发展,成为我国现代租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将重点论述我国融资租赁的发展情况。

1、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之初由国外引进的。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试办了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中包括为河北涿州纺织厂引进纺织机,为北京首都出租汽车公司引进200辆日产轿车,中信公司同瑞士一家跨国公司达成引进协议,运用杠杆租赁为民航引进一架波音747大型客机。1981年4月,中信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组建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同年7月与内资机构合作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和现代租赁体制的建立。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起步阶段,财政、税务、海关、工商、外贸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了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融资租赁业在8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200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6家,其4家由于经营问题或破产或关闭,现仍有12家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则有42家。此外还有213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80家财务公司和4家资产管理公司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从80年代初诞生后的20年里,融资租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运用融资租赁从国外引进设备和资金,支持我国企业的技术改造。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00年底,有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交易进行了技术改造,行业遍及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轻纺、烟草、石化、电力、邮电通信和移动通信业等领域。(2)运用融资租赁进行资产管理,扩大产品销售。例如鞍山钢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将进口轧机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解决了流动资金的需要,深圳华为公司则将融资租赁作为产品的促销手段,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浙江省金融租赁公司将租赁融资与政府财政支出相结合,既支持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又提高了财政投入拉动社会投资的倍数效应,此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为促进外商在华投资,引进新的投融资理念和先进的项目评估及风险管理经验等方面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

2、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但是融资租赁业发展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 融资租赁交易规模小,租赁渗透率低,租赁设备渗透率只有低。(2)融资租赁基本上是企业筹资的方式,资产管理功能和促销功能远远未能发挥作用。(3)部分租赁公司资产质量恶化,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难以为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因素,也有租赁业自身的问题。从宏观经济环境看,在融资租赁业产生发展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律规定,出租人的经济利益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同时在会计制度上没有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规范,在税收上也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在资金来源上租赁公司筹资渠道少,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企业运用融资租赁的积极性,也抑制了租赁公司的业务扩张能力和创新能力。此外,整个社会信用环境恶化,承租人托甚至拒付租金,致使租赁公司投资无法收回,经营陷入困境。从租赁业自身因素来看,主要问题是租赁公司租赁主业不突出、经营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管理水平低等等。

3、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前景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但是融资租赁在我国仍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生产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实质性投资带动就业增长,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推动高新技术和设备的使用;在流通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原有的生产、运输、销售等部门相互分割的传统流通方式,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营销体系,促进国产设备的销售, 扩大国产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在金融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改变单一的贷款融资方式,改善银行资产结构,低经营风险,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在财政领域,融资租赁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可以改变原有的财政及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运用融资租赁,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用,提高资金流动性,盘活国有资产。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宏观环境在不断地改善,从1999年开始,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三个法律法规相继颁布。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的《融资租赁合同》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性质,交易当事人的权利责任进行了全面规定,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机构设置,业务经营及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突出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 对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作用;2001年1月1日起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开始实施,这项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将租赁会计划分为融资租赁会计和经营租赁会计,确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不同交易条件下的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为我国经营性租赁的发展和交易形式的创新创造了条件。

同时,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融资租赁在投资、融资、促销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开始利用各种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业。加入WTO后,我国将对外开放租赁市场,国外租赁公司和生产厂商的进入,必然会加剧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竞争,但同时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国内租赁机构应抓住机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努力创新,使融资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转载,仅做参考。

❼ 外商投资性公司怎样融资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
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 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 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 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完税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❽ 外经贸的金融学在职研究生怎么选

对外经贸大学现在开设的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方向有: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方向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方向
金融理财与投资分析方向
公司金融与投融资方向
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方向
这些方向的设置都是非常具有针对性的。
1.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一般银行证券基金公司或者是投资部门的学生选择较多,面比较广。
2.CFA则是针对想考CFA(特许金融分析师)的学生而设的,课程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统考需要考试的内容;二是CFA考试的内容,采取双语授课,帮助学生能顺利通过CFA考试。
3.金融理财与投资分析是结合当前实际经济金融现状,讲述理财投资等知识。一般自己或者是家庭理财,或者是企业单位的投资理财部门的学生可以考虑
4.公司理财主要讲述企业单位资本运营管理,投资分析以及上市操作等内容。
5.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方向主讲金融衍生产品等,以及现今的风险管理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课程
【TEL】
【6----4----4----9----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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