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金融资产评估备案

金融资产评估备案

发布时间:2021-11-19 14:32:03

Ⅰ 最近有没有关于金融资产评估或者重组的案例啊

没有太好的信息。

Ⅱ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核准和备案

第十条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下列经济行为涉及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
(一)经批准进行改组改制、拟在境内或者境外上市、以非货币性资产与外商合资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经济行为;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当向财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1,一式一份);
(三)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及实施方案;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三)资产评估依据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Ⅲ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年怎么算

根据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申请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包括: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见附件3,一式三份);
(二)与资产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一)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已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Ⅳ 金融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哪三种

收益现值法
1、 静态收益现值法
企业或资产重估价值=按静态计算的企业或资产年收益现值额/社会基准收益率
按静态计算的企业或资产年收益现值额=预期年限内收益之和/预期年数
2、 动态收益现值法
企业或资产重估价值=按动态计算的企业(或资产)年收益现值/社会基准收益率
=按动态计算的企业(或资产)年收益现值额/(定期存款利率或长期国库券利率+行业风险利率
按动态计算的企业或资产年收益现值额=[∑(企业或资产各年收益额×整体现值系数)]×投资回收系数
评估资产现值=评估资产重量价值-按重量价值计算的折旧
按重量价值计算的折旧=该资产评估有形损耗+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重量价值的计算,其方法主要有:
(1) 直接计算
资产重量价值=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 指数调整法
某类固定资产重量价值=该类某期资产账面价值×该类某期资产调整系数
某类某期资产调整系数=该类资产评估年度价格指数/该类资产取得年度价格指数
(3) 功能评价法
某资产重量价值=(现时标准资产的现值/现时标准资产的生产能力)×评估资产的生产
能力
某资产的现值=某资产重量价值×[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折旧的计算
(1) 有形损耗的计算
A、 比率法
有形损耗=评估资产重价值×(已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
B、 使用年限法
评估资产有形损耗=资产重量价值×[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2) 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使用某设备年节约成本×(1-所得税率)×整体现值系数
(3) 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1-(现有利用生产能力/原有生产能力)]×评估资产价值
现行市价法
1、 市价折余法
资产重估价值=全新资产现行市价-应计折旧
=全新资产现行市价-[(全新资产市价-预计净残值)/一般使用年限]×评估资产已使用年限
2、 市价类比法
资产重估价值={全新参照物资产市价-[(全新参照物资产市价-预计净残值)/一般使用年限]×评估资产已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因素综合评价法
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资产价值+大修理费用-残值)×[1+(年平均物价上涨指数-年无形损耗系数)×资产已使用年限]}/资产已使用年限+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外汇换算法
资产重估价值=(资产原始价值-应计折旧)×(评估月份汇率/取得资产时汇率)
物价指数调整法
资产重估价值=资产原始成本×物价变动指数-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
=[(资产原始成本×物价变动指数)-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1+-调整系数)
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额=资产的重估成本×(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价值评估
应收票据、有价证券的现值=票面金额×[1+票面利率×(出票日至到期日天数/360天)]

Ⅳ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评估事项

第六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四)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
(三)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或者金融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Ⅵ 金融资产评估的介绍

本书在吸收国内外经济流派对金融资产评估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紧密联系中国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理论研究、实证分析、国际比较、技术模型、案例剖析等五种方法,深入探讨了金融资产评估的理论、国际经验借鉴、评估方法、分类评估以及金融资产评估在银行类金融机构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Ⅶ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基准日1 年有效 怎么算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评估事项第九条“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解读: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评估任务后,确定委托评估对象于某一日的公允价值。估价对象在评估确定的时点上的价值,这个时间点就是评估基准日,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1、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主要是指国有资产;

2、特需的:假设2006年9月评估资产2004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价值(多为法院确定特定日期的资产价值),有效期就不能按基准日算了,可以按报告日算有效期1年。

3、一般评估报告到期后最好要原评估机构从新选个基准日再出个新报告。

Ⅷ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与出具的具体要求

要内容
第一部分 “指南”的功能作用
第二部分 关于报告声明、摘要的编写
第三部分 关于报告正文的编写
第四部分 关于报告附件
第五部分 关于评估说明的编写
第六部分 关于评估明细表

第一部分 “指南”的功能作用

一、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一)从准则体系层面上理解,指南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准则是”母子关系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规划,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细化)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2007年11月28日,中评协发布、并于2008年7月1日执行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市场变化和执业实践不断完善评估报告的技术规范,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不同要求,从其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更细的要求,作为《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子准则”,是更好服务于国有资产评估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的必要步骤。国有资产评估关系到国有资产权益,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不可能脱离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管理。
《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是资产评估报告的最低要求,其主要内容是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内容构成。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是在资产评估报告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为满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地对五部分内容做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充分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的要求。
(二)与各“实体性”准则的关系

1、实体性准则、甚至其他程序性准是指南的依据。
实体性准则、其他程序性准则主要规范评估操作要求的,
如:
u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行为…… ”;
u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不动产评估业务行为……”
u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 ,
u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第一条为规范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等行为 ……,
报告指南必须以这些准则的要求,提出披露的规范。

2、评估报告指南不讨论如何操作的问题。
评估报告规范,是反映如何编写、如何出具评估报告的规范性问题,不反应也不讨论具体的评估操作技术问题。

(三)国资报告指南与评估报告准则的构成衔接
指南提出评估报告由标题及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等构成。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相比,增加了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未强制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出具评估报告的同时,另行出具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中评协编制出版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讲解中提出“对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所属的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关评估说明和明细表,作为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专用材料的一部分”。
实际上,本指南中提出的评估明细表相当于《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附件内容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的细化。
二、关于评估报告准则与现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规范的关系
(一)评估实践中,已经对现规范进行“取舍”使用
现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主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评字【1999】91号)、《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财评字【1999】302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局国资办发【1996】23号)等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由于:
u
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要求内容的变化;
u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执行;
u
评估准则的陆续出台
原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不适应相关法规准则的变化。评估实践中,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要求内容的变化、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执行、新出台的评估准则,对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进行了相应调整做法已经大量出现。这也是制定指南的必要性所在。

财政部关于实行资产评估准则有关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8]343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另行制定。在相关指南实施前,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暂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即予废止。
(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重点予以规范的方面:
1.
增加了收益法、市场法运用的要求和指导;
2.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了评估明细表的格式和内容;
3.
固化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澄清了部分模糊的做法,最大限度地体现可操作性;比如: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针对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强化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作为评估的基础工作,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将所有评估明细表中“调整后账面值”取消;
4.
将一些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合并,调整,以进一步方便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报告,同时方便国资监管部门对评估项目的审核。

第二部分 关于声明和摘要
一、关于报告声明
(一)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提出的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规定,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为了使注册资产评估师有效地防范评估风险,防止评估报告被滥用,并使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报告的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应当重点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评估结论所对应的使用限制条件,如评估目的与评估用途、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等。
本指南全面反映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声明的内容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规定,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结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特点,“指南”提出声明的基本内容,并提供了可以参考的声明的通用内容。声明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遵循法律法规,恪守资产评估准则,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和使用限制等内容。

阅读全文

与金融资产评估备案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兴业银行理财卡的年月 浏览:731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 浏览:898
河南华鹏集团董事长 浏览:79
保利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浏览:284
国都证券借壳上市 浏览:638
通达信仿同花顺神奇电波指标源码 浏览:140
美币汇率 浏览:192
修路的上市公司 浏览:640
销售净利率行业指标 浏览:475
80倍杠杆是什么意思 浏览:381
中讯证券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434
杭州金融公司都有哪些 浏览:31
货币证券属于商品证券 浏览:728
港元兑加元今日汇率 浏览:622
理财产品募集期封闭期 浏览:515
太平洋业务员佣金有多少钱 浏览:186
融资500万出让5股份 浏览:909
08中股票 浏览:367
什么理财产品最好 浏览:103
中国银行理财手机上怎么买 浏览: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