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为什么
要想分5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r解美国和中1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q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2年7月021日5中5午5,美国政府正式公4布了u自2621年"大j萧条"以3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3案,称之g为6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1"。下w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6进行分4析。(一h)改革蓝图的主要内1容 《现代化0蓝图》分4别从2短、中7、长1期提出建议,其中5长6期建议中3提出了g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5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5监管的三e支v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8地位。 0。 以0授权和加强协调为1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7市场的监管, 以8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5容包括:第一v,提升1总统金融市场工a作小l组(PWG)作为6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3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3司(FDIC)、储蓄监管办3公6室(OTS)纳入i到PWG,作为2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6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r金融系统。第二t,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4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q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p,授予5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5美联储可以5向所有借入h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y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2及e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5监管机构的部分1整合为3目的的中7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y, 蓝图提出部分4中8期建议,以1减少3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8部分5建议可以3在现有监管框架下a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l个d方3面:第一b,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u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y过程应该在两年内8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7审计7局履行。第二v,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1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8司监管。第三n,在支g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w,应当确立重要支q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g。第四,在保险业方8面,一e直以2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7监管, 因而才i导致了n美国保险巨7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d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c,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x监管,来改善之u前对证券、期货分6业监管的低效。 5。以7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1目的的长8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x,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2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8险。第二m,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3个c联邦机构负责的日5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c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n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2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l,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3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8及p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u银行监管机构的一z部分1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v和公6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l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b三n个s监管目标与y三u个g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z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3及z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i。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6绍,我们也m可以3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v预,并没有放弃充分3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t,对于j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h)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6" 2005年4月315日1中2午1,美国政府正式公2布了z自8221年"大i萧条"以2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6案,称之m为8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3"。这份长6达62页的改革方7案几u乎涉及g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v方8面,从3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2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p计7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z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k联邦政府的控制之j下n。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0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2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1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6此,政府将推行以8下l六1方2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3监视系统性风0险;强化0美联储权力n,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s系统的风4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b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4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5司等也r将被纳入m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g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7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6司的高管薪酬以2及n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u纳入y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3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e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0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0位监管。白皮书7建议:强化5对证券化2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4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8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5产品中6承担一q定风7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z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5及y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p监管之x内0,其中0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4典型。赋予2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f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v。 第三a,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d受不r当金融行为0损害。白皮书0指出,为8了y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7,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n市场透明、简便、公5平、负责、开c放。为7此,白皮书7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6保护消费者不v受金融系统中6不p公4平、欺诈行为7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o服务强化1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3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8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8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q具,以1避免政府为2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6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3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6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3那些陷入a困境的大i型金融公4司,避免个d体垮台将危及c整体经济,而这一m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0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y,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7此,白皮书6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2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8创立一t个s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6国际危机应对能力p。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k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0面签署跨境协议,以2及q与t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3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1一l个i整体来考虑,是自上t世纪30年代以2来美国最大o规模的一u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6案与r美国财政部部长5保尔森在2002年3月236日4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8,"白皮书7"延续了y《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d大p扩张了u美联储的权力a,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t了r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d用于v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m有相当程度的缩水0,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i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d在现有结构内2加强联储权力f的做法。 总之z,通过以5上s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5容及y原因的分3析,可以4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w经开y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3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q思路可以7说完全契合了k国际上i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6监管的趋势。 (三m)改革蓝图中3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w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6 3104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8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d银行、证券、保险分1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n始。与g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h由之q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4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q分8业经营情况下h机构性监管的以8金融机构身份分8割的不b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x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g,促进各监管机构之g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7及e执法合作,本质上x仍6然是分1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b撑。所以6,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l年过程中2,也v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0集中4爆发。主要表现在以4下z几t个z方4面:第一h,缺乏3一u个f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4险的机构。第二t,不r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p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d有所差别。这就为2一x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j空间, 导致部分8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5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b,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x作中2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q监管的成本。 与w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5,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2下m几m点: 第一t,通过对监管机构以4及d监管力q量的整合可以4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6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g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r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8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z。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g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y行业分5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c同的监管目标和风8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7为0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2监管者三v大y体系。三h个w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w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g可以0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2险采取统一i的监管标准,这将大b大s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2映了s一k种从6权力v分7散到权力c集中0的趋势,而权力q的集中1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r,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0更好的应对由于m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q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t法应对金融市场日7新月8异的变化7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v断深化5,仅4仅0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u是无f法赶上p创新的速度,二s是金融创新又b不s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8而导致了e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h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j法由一m个d机构统一o对其进行监管,从3而导致风3险在不j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c,最终引5爆了g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t拘泥于e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8整个v金融系统着手5,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5三b大k目标加以2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o的监管部门s。这样在整个b金融创新的链条上x产生的风2险都会被覆盖到,不e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b,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d个i最大x的优越性在于y它跳出了v对于i分3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8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a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x确认6,提出了b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b安全的三i大x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2由单一h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z也a不e排斥分0别由不w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5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u同加以6具体设计1。比5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7,对于i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a块,强调要扩大t美联储作为8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j,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8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x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b个s国家一k直拥有分8业监管的传统,那么i在任何一h个c监管目标下k,也s可以1考虑保持原有的分6业监管的模式。 二j、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7 通过以3上b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0监管趋势的分1析,可以2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d或双3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1为5我国应该建立统一c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j: 第一f,我国作为7后发国家可以3一o步到位建立统一z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7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c了o混业--分1业--混业的历z史反2复。像美国70世纪末3允8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714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1商业银行承销公3司证券或者从5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2投资银行从0事商业银行活动,从5而确立了u分4业经营,到1281年《金融服务现代化4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m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y近一v个g世纪的历n程。而20世纪70年代以2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n分6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m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8直接导致了b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b大x刀a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e或双8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c集中7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b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i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1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n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q了b寻求集中8监管的道路。对于w作为1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f像西方8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q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b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g发达。借鉴西方7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7一s步到位的建立统一j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0在一n定程度上o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p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f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6新月8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0。 第二j,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p监管体制提出了z要求。其实自1575年取消国家银行专j业化3分4工g后,金融业务综合化3进程就开u始推进。实践中5,在国际金融业飞r速发展,面临国内5外巨3大u竞争压力z的背景下p,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h间的联系不h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7掺杂、相互3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1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t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j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l的金融控股公1司,金融创新已u经超越了c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0业监管体制提出了x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o监管体制。 第三u,建立集中3统一l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r部委制以4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o部门d制。而大v部制是一y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b职能、宽领域、少2机构",政府部门z的管理范围广u,职能综合性比2较强。按照党的十g七j大a精神推行的"大x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t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3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p。然而大j部制的改革不m会一e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t已w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b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7三g个k领域选择:一h是所谓的大a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1利部的部分8职能组合;二c是国防科工q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g是大f交通,主要涉及l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x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w日8程,但在中5国人s民银行之q外,建立一k个a统一t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r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e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5,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v个t独立于k人g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n民银行只负责货币1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z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t三o部门j在具体金融监管中8的职能交叉u,又s可以6防止8日7新月3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z的金融监管体制。2167年一o场始于g泰国又s迅速扩散到整个q东南亚并波及b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w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r至整个e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365年日2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v两项重大e的改革:一z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6大i藏省中6把银行局与b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j、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3离出来,组建了v作为2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n(后更名为6金融厅d),成为5专a门z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u项改革为7加强中2央银行执行货币7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z个q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4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t下o,于x6816年1月3成立了s单一r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1,亚洲金融危机后,以5日3本、韩国为4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x统一g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q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6险起到了n一u定的保障作用。可以2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2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i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a无j密切3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1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s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g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d: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0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1、自由化0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m展混业经营已x是一e种不z可逆转的趋势,分0业监管体制已b显现出明显的不v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l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3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c国金融监管当局为1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x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0政府提供的一o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e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s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8根本上p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k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a否,关键在于h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4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w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e体分3为3两个s阶段:第一p阶段是2530年以8前由中4国人g民银行统一z实施金融监管;第二z阶段是从40156年开j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0中6国人d民银行统一o监管中8分4离出来,分1别由中0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6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l由中2国人p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s家分8业监管的格局。2000年中0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g中8国人x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f分4业经营、分7业监管、三u会分1工d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8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3工e,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7司、财务公3司、租赁公2司、金融资产管理公2司的监管,以4大b银行业为8口y径,银监会成立了o监管一g部、二q部、三t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b而下m相应设立了u省局,市分0局、县(市)办0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6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4部设立了k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c而下a则建立了d相应会、局(省、市、计0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0国人g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0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j付安全,发挥中4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t化4解金融风8险中1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0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k个t监管机构都是集中0于h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l好处是有利于n提高监管的专j业化6水6平并及q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a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2其实际运行以1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z是值得肯定的,它不m仅5统一m了s监管框架,加强了a监管专w业化5,提高了p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a中2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b执行货币1政策。但是,近几p年随着金融全球化3、自由化5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v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q变化4,分5业监管体制已s显现出明显的不t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q逐渐显露出来。 从7中0可以8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g上x,从4社会的大i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7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0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u美国的从3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vwowuxxffz
⑵ 中国目前有什么样的金融监管制度架构
1.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内维护金融稳定容;
人民银行设立的九个跨省区市分行分别是: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撤销北京分行和重庆分行,分别由总行营业管理部和总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履行所在地中央银行职责.
2.三驾马车:
①.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
②.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
⑶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哪些
“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⑷ 金融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金融监管也被称作为金融监管治理。该提法在国际学术界和监管实践中是一个较新的领域。治理水平、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有效性是决定金融体系稳健性的主要因素。逐渐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共同的责任,监管机构始终采取良好的治理结构,是其监管对象引入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如果监管治理不完善,监管当局的公信力和监管权威将受到影响,难以有效地推动被监管机构改进公司治理,进而会导致道德风险。咱们国家最初的金融监管工作是由央行来执行的。但随着和国际接轨,要求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加强,因此央行的监管职能被独立出来,形成银监会和保监会。对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监督管理。
意义:公共监管理论认为,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金融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⑸ 金融体系内容有什么
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1)金融调控体系既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健全传导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调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包括利率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货币、资本、保险)的有机结合等。 (2)金融企业体系,既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现代金融企业,也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等。 (3)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制)包括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银行、证券、保险及与央行、财政部门)等。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4)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包括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5)金融环境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⑹ 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监管模式
实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同时成立,证券委由国务院14个部委的负责人组成,是中国证券业监管的最高领导机构,而证监会则是证券委的监管管理执行机构。1998年,国务院确定证监会是直属于国务院的正部级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的主管部门。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保监会也是直属于国务院的正部级单位,是全国保险业的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4月28日,银监会正式挂牌成立,履行原有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管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职责。
至此形成了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监管体制。
⑺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⑻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是
分业监管
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1、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国银监会主要职责包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0、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4、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和拟订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和办法。
2、垂直领导全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有关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3、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证监会负责的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监管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规必须履行有关义务的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5、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按规定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期货业协会。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管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⑼ 金融体系包括哪些方面啊
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1)金融调控体系既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健全传导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调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包括利率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货币、资本、保险)的有机结合等。
(2)金融企业体系,既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现代金融企业,也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等。
(3)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制)包括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银行、证券、保险及与央行、财政部门)等。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4)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包括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金融体系包括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组织体系)、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五个方面。
(1)金融调控体系既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健全传导机制、做好统计监测工作,提高调控水平等;也是金融宏观调控机制,包括利率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支付清算系统、金融市场(货币、资本、保险)的有机结合等。
(2)金融企业体系,既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现代金融企业,也包括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革、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农村信用社等。
(3)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体制)包括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处理好监管与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建立监管协调机制(银行、证券、保险及与央行、财政部门)等。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混业经营统一监管
(4)金融市场体系(资本市场)包括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拓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发展机构投资者,完善交易、登记和结算体系,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5)金融环境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⑽ 金融监管模式有哪几种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几经变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混业经营一统天下。完全实行混业经营体制,并由财政部监管。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3年,分混交叉,中国开始实行银行、证劵、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但同时出现分业经营的苗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5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正式确立。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分业经营受到挑战。
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曾经进入过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目前总体上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二.我国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
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模式。分业经营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金融业务。但我国的分业经营并非要求绝对的分离,而是有限的分离,表现在:
1.商业银行可从事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等部分证券业务;
2.商业银行可以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商业银行可以在境外从事保险、信托和证券业务。
4.在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形下混业经营。
(一)历史成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经营思路下,我国的五大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自办公司)等业务,实质上进入了“混业经营”时代。但由于缺乏自律约束和监管能力不足,混业经营加速了风险的积聚,催化了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泡沫”的生成。因此,国务院于1993年决定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对金融业进行治理整顿并提出了分业经营的管理思路。至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
(二)利弊优劣
分业经营作为我国目现行的经营模式,有着其自身的优点:
第一,分业经营有利于证劵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两种业务各自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分业经营也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第二,分业经营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蔓延。例如,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分业经营模式目前正面临着生死存亡的挑战,随着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长久的运行,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是分业经营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分业经营易造成各类金融机构事实上“分割经营、孤立经营”的局面,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分业经营阻碍我国金融业发展:
首先,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证劵和商业银行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其次,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一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和新业务的开展。二是分业经营限制了金融机构跨行业的并购,而金融创新和跨行业合并是提高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此外,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也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许多学者通过对金融业制度的上述反思以及国外经营模式的借鉴,提出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而笔者认为,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仍有改善的余地,其转变也并非一蹴而就之事,还需综合考量、总体把握、充分酝酿,必须审慎。
三.我国的分业监管制度
金融监管是指各监管主体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一国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及其协作配合与组织制度。我国目前属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即分业监管主要是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监管,其中,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同时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现状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于分业监管之优点,已在前文与分业经营一并提及,不再赘述。笔者主要就目前的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第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未理顺。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进入WTO后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他们占有优势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对我们有所挑战。我国也开始实行一定程度混业监管,然而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才建立不久,金融监管的政策法律不健全不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实行混业监管需要人才我国又缺乏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和事实混业经营,突出表现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这种变化使得现行监管体制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
第二, 金融监管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
首先,立法与现实脱节;其次,在三法并存格局中,有关监管的法律规定只占很少的部分,条文简单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和相互的协调性。此外,一些法规和规章因未能及时修订已有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条文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或者无法适应现时的经济生活之需要。
第三,金融监管的风险监管措施缺乏,监管的能力和效率整体水平不高。
我国现阶段分业监管体系不完备。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分业监管中,机构之间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摩擦而且缺乏协调,监管成本过高。比如多元化监管主体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术)与行业发展不匹配、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实务操作系统等。
综上,在不同的时期,采取适宜的金融业经营模式和监督制度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实现金融业健康、安全、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金融业整体效能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