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邯郸思达王宏涛违规售房非法融资2.5个亿,三年了到现在也每个结果,退不了钱,请问我们要怎么办才会有人管
有人就好办事,如果没人就无法说了,这种情况一般抓到追回钱也会入国库
『贰』 融资案件归中纪委那个部门管
中纪委主要监管的是省部级干部,融资案件属于金融口(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中国工商银行等26家机构),由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
四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叁』 上级来人对邯郸市融资如何解决
没什么解决方案好像,好像是要拿房子给融资的做赔偿吧,钱弄不回来就只有弄把开发商弄的房子给融资的了!
『肆』 融资合法吗
融资过程应该是合法的,就是看你能不能找到愿意的合作者了
说句老实话,像服装这种传统行业,技术和品牌(新品牌)似乎值不了多少钱,以20万的小规模厂子要融资500万,很难。而且,在股份配置问题上你的条件也比较苛刻,这事恐怕有点悬。
虽然你的预期未来收益很高,但是不确定性太大,在投入巨额资金又没有取得控股权的条件下,别人的合作积极性可能不高哦。
假如你真的对自己的计划那么有信心,你可以来个折衷啊。比如:
一,将厂子以50万折算入股,让他们去控股。但是签协议,规定在公司营利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将来你可以以自己的红利向他们置换股权。就是说,公司总股本为500万(你所说的情况好像是550万)不变,一年后你预期可分红24万,你用这24万去置换他们手中4.8%的股份,以此类推
二,将厂子以50万折算入股,让他们控制。但是签协议,保证公司增长率达到一定比例。如果增长率达到这一数字,或更高,你的占股比例就相应地增长,如果增长率低于约定目标,你的占股比例就相应缩纸。
当然,这两个法子都是把控股权交给他们。到时候的经营管理就由不得你做主了,你必须约定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得有你的话语权才是。
而且,找十个五十万的合作者很验,不如去找个搞风险投资的投500万哈
创业艰难,祝你成功!
PS:楼主所提的方案也有很高的可行性,不过楼主是否算过以后每年收购他们手中5%的股权需要多少资金?这个资金靠你所得的公司分红似乎很不够。而且,公司怎么估值?公司成立后实物资产要折旧啥的不好算不说,到时候还有无形资产了,很不好算,容易与合作者形成大的分歧。至于你所说的他们联合废除条约,从法律上来讲他们应该做不到。你与他们签的条约不是他们单方面说废就能废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伍』 邯郸民间非法融资悲剧何时能谢幕
邯郸百亿民间融资带来的社会危害巨大,使不少民众的“血汗钱”、“养老钱”、甚至是“救命钱”都打了水漂,给当地民众带来了巨大财产损失和心灵伤痛,这起悲剧再次敲响了打击和规范民间非法融资活动的警钟。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或使已经正在上演的悲剧尽快落幕,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应摆正位置,保持清醒和警觉,自觉消除对土地财政收入依赖和政绩崇拜,主动承担打击非法集资重任,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完善监督、查处、反馈机制;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制度和办法,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民众引导,增强民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持理性投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集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事相关单位和人员决不心慈手软,不给非法集资生存空间。此外,加快民间借贷立法,将一切民间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律利剑斩断民间非法融资的任何企图。
『陆』 邯郸民间非法融资一年过去了 政府查办结果如何
结果是个人行为。
『柒』 邯郸市融资金立泰现状老板被抓拒不还钱
好多家投资担保公司都这样,金立泰老板被抓了,还好点,最起码让他受点惩罚,有的老板还在外面逍遥自在呢,也是不还钱,邯郸的老百姓真倒霉,血汗钱都要不回来了。
『捌』 融资是违法的
融资不违法。但是禁止民间融资(国内禁止企业之间的互相拆借行为,但对民间借贷予以有条件的保护。所称民间借贷是指以公民作为借款方或者贷款方而发生的借贷关系,包括公民之间的借贷、公民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以下是正确的融资渠道: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帐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帐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帐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玖』 融资是合法还是非法
如何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呢?从《解释》的角度上说,非法集资主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
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区别于从前的“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方面,由于对国家经济、金融、政治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监管更严格,不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构成犯罪,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犯罪。
第三、公开性。公开性是与社会性相辅相成的。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相对的,对于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公开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
第四、利诱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诱惑受害人的特点,许诺回报、理财、投资等等。
掌握了这四个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此外,考虑到现行金融体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同时为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拾』 融资犯法吗
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公 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