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专项排查启动:继续严控规模、强化穿透监管
房地产信托监管政策延续高压态势。
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信托部日前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排查的通知》(简称“《房地产信托排查通知》”),要求继续严控房地产信托规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房地产信托穿透监管,严禁通过各类形式变相突破监管要求,严禁为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切实加强房地产信托风险防控工作。
据记者了解,此次专项排查主要针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持续合规监管情况、风险防范化解情况及落实整改问责情况,信托部要求各银保监局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上报。
三大排查要点
《房地产信托排查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保持对房地产信托高压监管态势不放松,提前谋划风险防控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信托监管长效机制。
首先,排查地产信托业务的持续合规监管情况。一是核查信托公司违规开展房地产信托贷款情况;二是核查信托公司通过不当“创新”等变相形式突破监管要求情况;三是为各类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供通道便利情况。
其次,排查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一是对房地产信托业务逐笔排查,对风险缓释措施进行分析,摸清风险底数;二是在识别房企集团关联方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信托公司对房企集团(含其关联方)的信托融资集中度情况,评估集中度风险;三是制定和执行风险应对预案情况。
再次,落实地产信托业务的整改问责情况。针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合规与风险问题,总结今年以来(含本次专项排查工作)的整改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
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此次房地产信托业务排查涉及的合规问题包括:是否违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于土地储备、是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与此同时,要求上报的业务风险状况包括:风险程度、风险项目发生时点、风险成因分析、已采取何种实质性风险化解方式以及已采取何种非实质性风险化解方式等。
遏制地产信托回潮
房地产信托一向是信托公司的重头业务。
针对地产信托2018年以来狂飙突进的增长势头,银保监会自2019年中以来屡出重拳,严格控制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并取得良好成效。
截至2020年2季度末,房地产资金信托余额为2.50万亿元,同比2019年2季度末2.93万亿元下降14.68%,环比1季度末2.58万亿元下降3.10%。过去几个季度的房地产信托占比是逐渐下降的,2019年4季度末占比为15.07%,2020年1季度末和2季度末占比分别为14.57%和14.16%。
尽管如此,监管部门认为,目前房地产信托业务依然存在较大的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压力。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消息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透露,“监管部门主要是担心房地产信托重新升温。从数据来看,二季度新设房地产信托项目是近一年的高峰。此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确有发现部分信托公司仍然存在以变相形式突破房地产信托监管要求、信托资金运用疏于管控并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等问题。”
不久之前,个别大型房地产集团流动性风险暴露,再次为疫情之下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控敲响警钟。
复旦大学信托研究中心主任殷醒民指出,信托业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行业发展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合理开展房地产业务,可以在城市更新领域的资金支持方面有所作为。城市更新的内涵日益丰富:包括租赁住宅、养老住宅、商业物业改造等多种形式,信托公司可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改善金融服务,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组合金融服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和灵活架构,为新型城镇化和高质量城镇化融资体系探索新的思路和模式。
Ⅱ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程
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
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资公司四种。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REIT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采用信托形式是为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美国国会于1960年通过修订内地税法典,正式开创了REIT,规定凡具备该法案第856条至859条的有关组织、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税优惠。
换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为组织形态,也可以不必负担公司所得税,而仅对股东或投资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所以REIT一般也被认为是具有投资媒介性质管道机能。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须是由非法人信托或社团组织的要件,所以现今美国的REIT组织形态可以是公司组织或信托,但必须是联邦所得税意义下非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保险公司类的公司,通过这些机构,向大众募集资金。基于危险分散原则,主要从事买卖管理不动产实体的投资或抵押担保贷款的信托投资,属于一种长期投资商品,其基本架构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公司、保管机构和投资人四个实体组成。但按照1986年税收公司改革法的规定,REIT必须雇佣独立的不动产专家来执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务活动。
Ⅲ 房地产信托风险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REITS(房地产信托)风险巨大,原因有三。
1,政策性风险
调控是必要的,但是调控绝不是要房地产价格大跌,如果真的下跌50%,便相当于居民的资产要损耗一半。事实上,政策提出的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而不是说让它快速下跌。
政策本意虽然是要遏制和打击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和投机行为,但是,由于我们的政策不透明,有些政策不连贯甚至自打嘴巴,往往会加大人们的投资和市场的恐慌心理,有可能引致行业的多米诺坍塌悲剧效应的发生。
2,结构性风险
比如,政府制定的信托业规制有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的限制,这一条虽然可以防范风险,但是实际上也增加了信托公司的融资难度;其实这个限制也不受个人投资者的待见,有了这个框框,并不容易让人接受,诱惑力大大降低。
在中国,房地产信托作为一个金融衍生品,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及制度不完善,发展较慢,其经营业务模式散乱,产品单一,因此,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我们的信托金融机构受制于政策监管多方管制,并没有独立的发展和创新环境,目前信托公司发行的REITS产品其实就是募集资金来投资房地产项目而已,不过,对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的房地产业来说,信托机构受制于政策,不能参与买地和开发,实际上这个是硬伤,因此,我国的REITS产品充其量只算一些业务上的创新而已。
3,系统性风险
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呈现过山车式的高速运转,但是,没有一个行业都不可以违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更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是脱离市场需求永远保持高速增长的。因此,依托房地产业的riets如何避免这个客观存在的系统性风险独善其身?当然,如果这个风险真的发生了,就是银行甚至整个国民经济便都会垮塌了。
真正的REITS应该要有稳定现金流,无论资金性计划还是资产性计划都应该进行证券化的管理,这样可以在国家层面上提供足额的安全保障,还可以完善赎回制度,整体上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差的弊病。
Ⅳ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
当人们对高房价已经感觉到无奈的时候,“集体焦虑”就出现了。当这种“集体焦虑”出现之后,一切与房地产沾边的东西都会刺激人们的这种焦虑,房地产信托也自然“被焦虑”,被情绪化地关注。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多次出现一个传言击垮一家企业的案例。信用社会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许就是一个传言或是无意的误读,但其背后是“集体焦虑”中的非理性。网络时代,当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之时,对于信息的辨别也更重要了。
房地产信托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地产企业紧张的资金链使得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加大,而绿城事件以及沪京房地产企业兑付问题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担忧。这也使得很多投资者对房地产信托望而生畏。 尽管房地产信托产品面临众多问题,但并不能一概否定此类产品。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建议,从来看,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还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审慎:首先要看项目本身的好坏,其次要房地产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第三还要看信托公司的资质。房地产信托依然具有投资价值 。
不过专家建议,在购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项目的好坏之外,也要严格把握产品的风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项目和产品风险。此外在信托公司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那些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国有控股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
从投资品种来看,股市屡创新低,外围环境负面消息不断,反弹迹象并不明确,风险难以把控。而房地产投资受到严控,且受到限购令影响,投资房地产风险加大。相比较下来,前发行的房地产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尽管同样受到调控,但是投资者能详细了解房地产信托项目,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Ⅳ 中国信托行业发展现状如何
中国信托业从1979年恢复至今,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2001年《信托专法》的颁布奠属定了信托行业的法律基础,2007年银监会颁布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作为财富管理机构的功能定位,为信托业快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