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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融资怎么抽成

发布时间:2021-11-25 08:58:01

❶ 那些给企业融资的公司,常规都是收取多少佣金

那些给企业融资的公司,常规都是收取2%-5%的佣金。高的可能达到10%
有时候,佣金是变相的利息。
扩展阅读:
佣金,是指牙商、经纪人等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又称牙佣、中佣、行佣。在商品交易必须通过牙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❷ 创业公司融资时如何估值

估值对于所有初创来公司来自说都是绕不过去的问题,这不但牵涉到创始人对于自己项目的评估,更重要的是在接受投资时对天使投资人的占股评估。天使投资一般的范围在100万美元到300万美元之间,创始人可以将自身因素作为主要考核标准来估值。创始人之前的创业经验,本身的信誉是估值里占比最多的部分。

另外,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同估值也会不同,是只有一个想法,还是已经开发出了产品,又或是产品已经获得了客户的认可。创业者在估值时切记不能过高的评估自己的项目,因为这极有可能造成项目因融资失利而失败。除此之外,若创业者选择在天使轮这轮做出一个很高的估值,那在下一轮就需要更高的估值。所以,创业者是否能提供一个合理的估值是非常关键的,估值不是越高越好,合理就行。

❸ 融资公司怎么赚钱

从各方融来钱,并与各方签订协议,按期支付其本金与利息,融资公司可以把这笔钱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建项目等,投资的项目可收回一定收益,扣除支付给各方的利息,赚取其间的利差。 望采纳

❹ 如何有效的为公司融资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金对每个企业都是稀缺资源,而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经营和长远发展时时刻刻又离不开资金。因此,如何有效地进行融资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活动。 虽然企业进行融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自身生产与资本经营的维持和发展,但是就其每一项具体的融资活动而言通常要受特定动机的驱使。例如,企业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发生的资金周转和临时需要进行融资;企业为了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进行融资;企业为了对外投资、兼并其他企业进行融资;企业为了偿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进行融资等等。无论企业的融资活动受何种动机驱使,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和评价影响融资的各种因素,力求使自己所进行的融资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达到最高的效率和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我们知道,企业的融资活动来自于投资需求。当然,这里所说的投资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本市场的间接投资。是否要进行融资活动,主要通过比较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来决定。例如,投资项目未来的年均报酬率(或年均利润率)是多少?通过融资活动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称资金成本率)是多少?这是企业管理决策层最为关心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展融资活动之前,必须对未来的投资收益作一个较为可靠的预测,只有当投资收益远大于资金成本的前提下,才可以确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是合理的、有意义的。 当投资方向确定以后,接下来要做的是估算投资数量,因为投资数量决定融资数量。如何估算投资数量,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但不是本文所要说明的。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无论通过什么渠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融资,必须事先仔细估算资金需要量。只有这样才能使融资数量与投资数量相互平衡,避免融资不足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效果或融资过剩而降低资金的效益。 一旦确定了资金需要量,企业就应在充分利用内部资金来源之后,再考虑外部融资问题。所谓企业内部资金来源,无外乎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的现金来源和通过留存利润等而增加的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是企业内部“自然”形成的,占用它们虽然也会发生资金的使用成本(实际上是非付现的),但是却不要支付融资费用。而外部融资是指在企业内部融资不能满足需要时,从外部融入形成的资金来源,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等负债融资形式与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权益融资形式。占用外部融入的资金不仅会发生使用成本,还要支付融资费用。因此,运用外部融资的方式所发生的成本相对要高些。而企业真正开展的融资活动就是从外部融入资金,真正的融资数量就是向外部融入的资金总量。 由于企业融资可以采用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其融资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也是不同的。既然要从外部融入资金,企业就必须考虑融资以后应当保持一个良好、合理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使得财务风险处于安全水平,同时综合资金成本又有所降低。在这种总体的融资战略下,设计多个融资方案,对这些方案进行财务上的优劣排序,以便在具体的融资实践中实施动态选优。 当然,总体的融资战略又必须与具体的融资实践结合起来。比如,按照一般财务理论,权益融资成本要高于负债融资成本。因此,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财务风险允许的波动范围内,总以考虑降低综合资金成本的负债融资方式为重点。而在我国的资金市场,到目前及其未来的一段时间为止,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由于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效益普遍不高,所以投资者对回报的预期一般都比较低。况且,国内外财务学界的实证研究还没能证明中国企业权益资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负债资金的融资成本。事实上,只要注意到我国的大部分企业效益普遍不高,资产负债率较高,财务风险和压力较大这一现实情况,企业在对外融资时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 有关权益融资的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等。对于采用吸收直接投资融资方式的企业来说,应当尽可能要求权益投资方直接全额注入现金,避免以实物作价进行直接投资,以便达到资金充分使用的目的。对于采用发行股票融资方式的企业来说,由于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的暴利效应,新股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所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企业是没有风险的。并且,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每年给予股东的红利回报微乎其微,可以想象企业使用权益资金的成本肯定不高。最近一年里,中国股票市场上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权益融资方式,即所谓增发新股。由于管理层关于增发新股的条件制订得比较宽松,主要以上市公司投资的项目与及其发展方向作为取舍依据,使得不少经营业绩一般,财务状况较差,上市以来长期得不到配股资格、资金非常短缺的企业获得了采用权益融资的一次极好的机会。它们提出了与国家提倡、鼓励和扶植的产业方向相一致的投资项目,据此作为新的创业的开始,结果取得了增发新股的资格,权益融资计划得以实现。 因此,根据我国融资的具体情况,只要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市场信誉和行业发展前景等条件允许,外部环境又比较有利,就应当尽可能采用权益融资方式。企业这样做不仅在资金使用上会有很大的自由度,还可以有效地避免财务风险,可以使资本结构更趋稳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所付出的资金成本却不见得高,对企业来说何乐而不为呢?当然,采用权益资本的融资方式难度相对要大一些,不仅工作量大,而且获取资金的时间和过程也要长一些,但对有较好的投资项目而又需要资金的企业来讲,千万不能放弃采用权益融资、尤其是股票融资这种方式。 虽然在我国权益融资对企业极其有利,但是采用这种方式毕竟有一定的难度,包括申报、审批、实施等工作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财力和人力。因此,只要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负债利息率、产品销售顺畅、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企业就应该利用负债融资方式。这样,企业不仅可以在安全的财务风险范围内充分享受负债经营带来的财务杠杆利益,还可以确保所有者权益较快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对任何企业利用负债融资方式都会有数量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债权人只有在充分评估申请负债融资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等状况以后,才会决定是否予以融资以及融资的数量大小与期限长短。至此,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企业能否从借贷市场获得融资,自身的条件(包括生产经营、商业信誉和偿债能力等)是极其重要的,借贷市场中的债权人是不可能做慈善家的。要有效地从借贷市场获得融资,企业自身素质的培养和外部形象的塑造决不可轻视。 一旦企业具备了负债融资的条件,就应进入借贷市场有效地进行负债融资。这时,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如何选择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尽可能低的财务风险完成融资目标。 一般来说,对短期经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应当尽可能利用赊购等商业信用方式减少对外短期资金的借入量。必须从外部借入的短期资金,企业要在谨慎的现金预算基础上作好到期偿债计划,然后以比较优惠的利率获得短期融资(如信用额度,周转信贷协议等方式),切不可贸然进行短期融资,当到期无法偿债时又通过高成本高风险的长期融资来偿付短期债务。这样,必然会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和财务风险增大。 对生产和资本经营产生的长期资金借贷需求,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内部资金来源,在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尽可能低的财务风险为融资目标的前提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方说,当企业发展需要进行添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投资时,管理层首先就应考虑所添置的设备升级换代周期的长短。

❺ 融资公司一般是怎么运作的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8种运营模式
简单融资租赁
也称“直接租赁”或“传统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意愿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转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
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
第一,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
第三,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统一。
这种业务方式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
回租式融资租赁
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中专门有一节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条对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回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己被广泛采用。在实务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一样,也是由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构成的。也就是说,先是由融资性租赁么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或称“所有权转让协议”),购买企业自有的某实物财产(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是“固定资产”,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规定为是“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在该买卖合同中,该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责任是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款,其权利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在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向承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权利,其权利是收取租金。
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残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
由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从法律上讲,认定某项交易是以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的依据,不仅是上面说的契约性文件,而且还包括对该项交易的公证和在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据生效的契约性文件认定某项交易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要根据承租人对该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据是否办理了公证的程序,来把回租交易同变相拆借区别开来。
就会计处理而言,在进行回租之前,某实物财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是其司定资产的一部分。在进行回租之后,该实物财产从其固定资产中扣除,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取得了出售价款,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增加,该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
融资租赁项下的租入资产,列为“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管理。该资产的价值构成该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可依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特别规定提取折旧。与之对应的,是在该企业的负债栏内,增加一笔应付租金.
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的是指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就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因此,它同时又必定是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即,金融租赁公司“可接受法人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则显然,金融租赁公司是可以以受托人身份同委托人订立信托合同的,只要该委托人是法人。信托合同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调整的同时,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调整。规范的委托租赁,是一种完全合法的信托活动。
这里面丝毫没有借贷的概念,当然更谈不上“变相”与否。把委托租赁视为变相拆借,是不适当的。之所以出现了委托租赁这一用语,仅仅是为了说明,在此类业务中出租人所运用的资金的来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担此类资金运用的风险,也不享有此类资金运用的利益。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
杠杆租赁
又称“借款租赁”,也叫“衡平租赁”。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杠杆租赁同委托租赁的区别在于:(1)在杠杆租赁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只是所承担的是租赁融资额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风险;(2)在杠杆租赁中,委托人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若干个;(3)出资人的动机不同。除了上述区别外,两者的法律关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类似的。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简单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
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共享式结构化租赁
又叫“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是把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的部分风险和报酬。
关于这种租赁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论界是有分歧的。中国金融协会融资租赁分会副会长裘企阳认为,共享式结构化租赁的租金既然是随机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极而言之,在承租人经营失败时,甚至可能无。在这样的条件下,该项交易还能将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视为是向承租人实质性地转移的吗?当然不能。既然不能,这种交易还能视为是融资租赁交易吗?显然也不能。
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第243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法律特意赋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权利,旨在为灵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间。这可参考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解释“但目前国际和国内融资租赁领域,除保留传统的国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来愈多地采用灵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适应日趋复杂的融资租赁关系和当事人的需要。最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经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务的使用或者通过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来确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时,共享式结构化租赁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租赁》中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比如其租赁期再设备使用寿命的75%以上。的确,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既有租赁的性质又有投资的性质,不过,根据相应法规标准判别,结构化共享式租赁应该属于融资租赁。
还有另一种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
综合租赁
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综合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
创新租赁
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实际上,它己经将传统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结合起来,发展成现代租赁。由于需要创新,因此每个项目的做法都会有所不同。创新是现代租赁业务的生命。

❻ 公司内部融资怎么做

企业内部融资,具体来说是指企业筹集内部资金的融资方式,它属于企业的自有资金。由于自有资金的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积累逐步形成的,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其最大特点就是成本低。这种融资方式目前有两种: 1.企业变卖融资、主要指将企业的某一部门》驮部分资产进行清算变卖以筹集发展需要的资金。当然企业在进行变卖之前,必须对企业的经营战略有具体的规划,确定了自身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然后才能确定变卖融资的目的和要求,进而选择清理资产的对象,对资产进行清理变卖。 2.利用企业应收账款的融资。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是 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一种担保品来筹集资金的方法,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应收账款让售。企业可以在商品运出之前向信贷公司申请贷款,经同意后可在商品运出之后将应收账款让售给信贷公司,信贷公司根据发票金额,减去购买客户提取的现金折扣、信贷公司佣金以及主要用以冲抵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的提款后,将余额付给融资企业。 ②应收账款抵押。主要由借款企业与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或公司订立合同,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在规定期限之内,企业以一定额度为限向银行借款融资。一般来说,银行借给企业的资金占应收账款的肋%左右。 商业信用对现代企业而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它主要指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种信用和借贷行为,是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种信用和借贷行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对企业融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商业信用的方式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其主要形式分为两种: ①向产品购买者预收货款。对于单件价值较高或者批量大的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向产品购买者预收一定的货款。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居民储蓄的增加,对一些供不应求的产品,消费者是愿意将一部分储蓄提取出来作为取得产品预付款的。当然此种情况下企业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体指,客户对企业有一种信任感;有完整的监督体系;有合同的形式和公正机关公正等等。 ②用赊购的方式购进产品。企业在资金不足,而又急需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时,可以采取赊购的方式去获得所急需的产品。企业赊购产品时,先从卖者手中获得产品,但并不向卖者支付现款,而是在一定期限内付清货款。在这个过程中,从赊购产品到还清货款有一段时间,等于给赊购产品的企业增加了一笔贷款。 企业利用赊购方式获得所急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段里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同时,企业在赊购产品时也必须考虑赊购成本的高低。表面上看赊购产品的金额按产品的销售价格来支付,债务人"无偿"地占用了债权人的资金,事实上,提供此种信用的企业已经把这笔款项的利息加人了产品的价格之中,利息已经随价格转嫁给了购买者。因此在赊购商品时企业应从本身的特点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怎样做有利于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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