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制造业企业如何进行投融资规划
设备保险,存货质押,不动产(房产或地产)抵押融资,保证融资。一般银行和企业刚接触,首先可以做的是流动资金贷款。
⑵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什么单位
全国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资融资平台,全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
起源于1991年,当时,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将其公司化运行,承担相应的政府职能;此类城投公司很多是不具备盈利能力的,属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独资公司性质,他们是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属于带有政府性质的特殊市场经营体。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后,重庆、广东等省市也相继成立。这段时间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是个载体,自身并无资产。当时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款,其余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
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而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在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同时,为了做强做大投融资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级政府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纳入城投,比如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更好的发挥了投融资平台的作用。
2011年发改委发2881号文,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主营收入70%需要来自自身,政府补贴只能占30%。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预防地方政府财政开支太大,间接带来中央政府大规模财政赤字。 相对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而言,城投公司还是个新生事物,以后要走的路还很长,而其扮演的角色也将会更加重要。
⑶ 有没有中美嘉伦做过的投融资平台战略规划的案例详细一点,不是只有企业名称的那种,谢谢。
河南省G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G中心)是经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融资机构,于2010年4月23日正式挂牌,副厅级规格,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事业单位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
在新的外部环境下,G中心充分意识到了市场和政策的潜在机遇,但是受原有体制机制和能力资源限制,中心还存在不足:总体战略不清晰,战略目标单一;业务定位不清晰,主营业务不突出;产业布局链条短,业务模式不优;产业协同比较差,缺乏统筹运作;总部管理较弱,集团管而不控。
中美嘉伦项目组结合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市场环境,制定了G中心的总体战略规划,提出“双核双驱创一流”总体战略架构;明确了以“土地”和“矿业”为主,“金融”为辅的业务定位,并针对三大业务制定了业务规划,包括各个业务的布局、节奏、关键举措等。同时,针对中心改组为企业集团,项目组制定了集团的组织架构方案,以及集团的管理提升体系,包括投资决策体系、战略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等,从而保障战略规划落地。
实施效果:规划具有前瞻性。为客户发展指明了方向了目标,凝聚了人心,上下达成一致共识,为共同目标努力。规划具有可操作性。为客户进一步聚焦了业务方向,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优势业务。具体业务举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助业务企业开展具体工作。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的搭建,使G中心由事业单位顺利转变为现代化管理企业集团,理顺了管理职能和体系,提升了管理效率。
⑷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啊急!!!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自公司企业,如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由重庆市财政局出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起组建,成立时名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5年,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成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出资的下属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家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财产出资人是国家这个特殊的主体,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在追求盈利的同时,担负着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实行国家计划、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的特殊使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的许多特殊对待和国家的特别照顾,享有许多优惠;受一般性企业法规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规的调整。
(4)市政公司投融资规划扩展阅读: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自公司企业的特点是
1、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直接、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作为唯一股东单独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如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集团公司”)前身为武汉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002年7月,为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重组城建资产,组建市城投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39亿元。
⑸ 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资金管理和信用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各投融资主体、城南新区所属的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和市开发区所属的东方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各投融资主体),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政府决定投资项目并且应由政府财政性质资金偿还的项目建设所筹措的资金。
第三条确定年度融资规模。年初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和政府偿还能力,按照适度负债的原则,确定市本级政府年度总体融资规模和各投融资主体的融资目标,同时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规模和项目。
第四条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年初各投融资主体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明确融资规模、方式、期限、成本、还贷计划和来源以及需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的融资项目和金额。
第五条明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的报批程序。年初各投融资主体编制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明确融资项目和规模,经市政府会办审定后,由市政府一次性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六条规范市财政局出具承诺手续程序。市财政局出具承诺的对象必须是市各投融资主体,融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经过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以内。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项目计划,逐笔帮助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如果要变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和规模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范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必须是政府公益性项目。政府公益性项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且以社会效益为主,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会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非公益性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自行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第八条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要在2年以上,每笔贷款金额原则上要在1亿元以上。短期融资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自行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第九条落实各投融资主体的还贷责任。各投融资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其贷款承担全部还贷责任。凡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各投融资主体要编制还贷计划、落实还贷来源,向市财政局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按期还本付息承诺,确保按期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建立偿债机制。对于市级各投融资主体通过融资实施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市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从2014年起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回购。
第十条各投融资主体要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对融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对公益性融资项目要按照贷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各投融资主体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偿债机制。要建立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做到融资规模和资产相匹配;建立投融资主体内部偿债机制,在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积极参与赢利性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公益性和赢利性项目合理匹配,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建立债务统计月度报告制度。月后5日内,各投融资主体应将上月融资情况、资金的运作情况、还贷情况、财务运行状况及土地抵押、出让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
第十三条加强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市审计局每年要依法对各融资主体投融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偿债及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专题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投融资平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投融资主体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⑹ 什么是融资用地
一、土地融资,是金融行业中的经营模式之一,其实质是将土地作为信用抵押,以获取资金维持经营的一种模式,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金融模式。
二、融资用地不等于卖地。
土地融资起源于1998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赋予了我国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权力,使地方政府可将土地出让以获得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等收入,并将其作为地方财源的政策支持。
在地方财政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化快速发展需求、土地管理新政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土地融资则顺运而生。
(6)市政公司投融资规划扩展阅读
内部融资方式包括:
(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
自有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严格要求。开发商一般不太愿意动用过多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只有当项目的赢利性可观、确定性较大时,才有可能适度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
(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对开发商而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筹集到必需的开发资金。其中预购房款主要指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地产融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投融资规划
⑺ 投融资规划的投融资规划遵循的原则
投融资规划的编制遵循几方面的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财务稳健原则、操作性原则。 投融资规划面对的城市开发工作,涉及多种主体、多类项目,各方面的利益目标和运作要求是不同的,为了实现总体目标,需要注意几方面的平衡:
⒈资金配置均衡资金平衡包括针对几方面主体的考虑,对于市场化的投资人,要考虑其投资范围内的项目具备合理的盈利模式;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及一级开发的投资人,要注重其长期现金流和短期现金流的匹配关系;对于城市政府,要考虑城市开发工作对城市财政支付能力的影响。
⒉公平与效率兼顾城市开发工作涉及城市政府、投资人、乡镇政府、农民、城市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城市开发的政策属于公共政策范畴,投融资规划在研究和制定城市开发政策时,要注重政策的均衡性,使得各种参与主体均能够享受到城市发展带来的福利,不应以某一利益群体的损害为前提成就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
⒊城市功能均衡城市的发展需要均衡的功能,这是投融资规划配置各项城市开发资源的总体前提,不应因为土地市场的影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过度配置某一类功能的用地,导致城市发展失衡。 城市开发工作最终要与市场对接,以土地的出让和二级开发产品的实现为建设环节的结束,城市政府作为更高层面的管理者,也就是城市开发这个整体系统的控制者,制定投融资规划时要遵循稳健原则,包括:
⒈财政预算稳健城市开发工作中,政府财政负责投入公共的部分,也就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工作,这部分工作需要政府财政适度负债和超前投入。城市开发工作的部署,要保证公共投资不影响财政的稳健性,城市未来的财政收入能够支撑超前投资带来的偿债压力。
⒉市场预期稳健城市开发的主要产品之一-功能成熟的土地,还需要通过土地市场供应给房地产二级开发商、工业企业等,以实现城市功能的最终完善,因此土地市场、产业市场甚至终端住宅市场的变化都会对城市开发工作能否实现产生影响,对市场状况进行估计时,应当遵循稳健的原则,避免过于冒进给财政留下不良的影响。 由于城投公司的使命与城市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城投公司的投融资发展战略问题与城市的投融资发展战略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目前正在利用投融资规划方法为多个城投公司制定投融资战略。
⑻ 投融资工作人员是干什么的
资即是一来个企业的资自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用我们自己的话就是凑钱或者借钱去干某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