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财务分析决策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向分析
一、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和共同点:
1、区别
1)融资租赁所有权可以转移,经营租赁则不可
2)前者要求出租的资产在开始租赁前使用年限不能超过全新时该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后者没有此要求
3)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承租人对租入资产计提折旧,出租人停止计提
4)经营租赁要对售后租回合同中特殊余额做披露负债表日后三个会计年度将支付的租赁金额
2、共同点:
1)披露要求基本相同,未确认的租赁费用余额,分摊未确认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2)承租人租赁费用分摊方式基本一致,均可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3)或有租金和初始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收入)
二、决策分析
1、对于承租人
1)如果资金短缺最好融资租赁,即可得到需要的固定资产,又不用一次性支付投资。
2)如果利润可观,使用融资租赁可记入本企业资产,提取折旧,冲销当期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3)如果是暂时需要的固定资产,应考虑经营租赁,避免设备闲置的风险。
2、对于出租人
1)闲置或未使用固定资产最好融资租赁给其他企业,以增加现金流,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增加效益。
2)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已经转移,便于资金与实物统一管理,减少出租人资产减值风险。
3)经营租赁租金一般比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收入高,即租金收入大于折旧,选择经营租赁可直接增加企业收益。
三、结论
作为承租人来说,选择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主要考虑资金购买实力和资产需要程度;对于出租人来说,选择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主要考虑资产闲置程度和利益最大化。
能想到的大致就这些吧,如果是写个小论文基本够用了,在此基础上扩展一下。
2.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区别如下:
1、使用前帐务处理
相对来讲,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复杂得多,首先是在对融资租赁按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当然,在会计实务中因为有目的的去购置,就不需要判断,但在是否引进该项资产时同样要进行财务分析和判断。一经分析判断确认后,即按融资租赁财务原则进行,首先,根据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资产总额大于承租企业资产总额30%,则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中较低者入帐,购进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对最低租赁付款额与融资租赁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融资租入的资产总额小于或等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帐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融资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由承租企业负责,即承租企业对该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后,维护费用进入承租企业当期费用,数额巨大进入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承租企业按与企业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提取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贷记“累计折旧”,对折旧年限的选择《会计准则——租赁》中有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即可以以该项资产全部使用年限为折旧年限,如果无法确定租赁期满承租人能否取得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则以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限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企业按一定摊销率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借记“制造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经营租赁款”,
3、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期满后,根据承租企业意愿或购买,或续租;如果是购买,根据合同约定支会如前所述很小一笔资金进行购买,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承租企业退回该项资产,则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
3.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分别。
作为承租人融资租赁算作自有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经营租赁则不是
融资租赁由于还款的期限长所以具有融资的性质。所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
分录
借:固定资产(应付租赁费总额/租用年限*年金现值系数)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可能在贷方,可能在借方)
贷:长期应付款——xx公司(应付租赁费总额)
还款
借:长期应付款——xx公司(应付租赁费总额/租用年限)
贷:银行存款
第一期的摊余成本等于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最后一期的应冲减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倒挤法取得。
借:财务费用(摊余成本*年金现值系数)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作为经营租赁的承租人,该项资产不属于承租人,不需进行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等会计处理。
分录
支付租赁费
借:xx费用(根据谁受益谁摊销的原则)
贷:其他应付款——xx
4. 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好处
加速设备折旧(增加现金流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长久的资金规划(不需要过桥)
5.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要点是怎样的
1、 集中力量,重点发展。
⑴目前,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规模明显偏小,普遍还赶不上一般银行支行的水平,其资源(资金及规模)也有限。所以,必须将有限的资源,用在最关键的地方。 ⑵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有前途、能赚钱的行业很多。但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能够发挥作用的行业却是有限的。所以,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在部分有前途、又能够发挥租赁优势的行业、领域中发展。
⑶既使在租赁业务能够发挥作用的行业中,也只能选择在最适合融资租赁公司自身现状的行业中去发展。因为,各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自身条件差别是很大的。
2、 突出特色,做精做透
⑴吴敬链在浙江开研讨会时曾经提出:企业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做精、做透,有特长”。因为,企业单纯追求“做强、做大”不一定能救命,而“隐形冠军”式的企业,才最具有生命力。所以,不能单纯将“做强、做大”,作为融资租赁
公司的奋斗目标。而“做专、做精、做透,有特长、有特色、要领先”,才是衡量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是否成功的准绳。
⑵融资租赁公司不提倡涉足所有的行业、领域,而是要有选择、有重点的进入部分行业、领域。要创建有特色品牌的租赁,不开“百货公司”,要开“专卖店”。要争取做到:只说起某一种租赁,首先想到的就是“某某租赁公司”。就像一说起汽车,就会想起“奔驰”、“丰田”一样。租赁,也是一种产品,也需要品牌。品牌是由特色和竞争力所组成。没有特色,没有竞争力,就没有品牌,就不可能领先,也就没有了生命力。
3、 特色租赁的业务模式。
⑴租赁的业务模式,不可能都是“千篇一律”的。无论多么成功的租赁业务模式,都不可能是能够适应所有租赁项目的业务模式。学习成功的租赁业务模式,并不等于将成功的租赁业务模式,硬套用在所有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方式上。
⑵不同特色的租赁项目,不仅应该有各自的业务模式,也应该有专门的租赁评审标准,收费标准,风险措施,管理方式。在文革期间,“一把钥匙打开千把锁”,“包罗万象的真理”之类的事情,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无论开展那类租赁业务,都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只局限于现成的管理模式和统一的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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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别是怎样的啊
融资租赁 (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尽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也有设备购买人的身份,但购买设备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都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是租赁物件实质上的购买人。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六、七十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为满足承租人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而安排的“不完全支付”式租赁。它是一种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承租人租赁资产只是为了满足经营上短期的、临时的或季节性的需要,并没有添置资产上的企图。 经营租赁泛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剩余经济寿命低于其预计经济寿命25%的租赁,也视为经营租赁,而不论其是否具备融资租赁的其他条件。经营租赁它是由大型生产企业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通过向用户出租本厂产品的一种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拥有自己的出租物仓库,一旦承租人提出要求,即可直接把设备出租给用户使用,同时,出租人还可为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维修服务。用户按租约交租金,在租用期满后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适用于租赁期较短、技术更新较快的项目,且在租约期内可中止合同,退还设备,不过租金相对要高些。由于这种方式出租人必须连续多次出租设备才能收回设备的投资并获取利润,故称经营租赁为“非全额清偿”的租赁。 经营租赁的主要特点 (1)可撤销合同期间,承租人可中止合同,退回设备,以租赁更先进的设备; (2)不足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出租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支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以后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外加其应获得利润; (3)租赁机构不仅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管理等项专门服务,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