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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2013-09-16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通城路农业大厦一层东侧厅。
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12078052839G,企业法人吴俊高,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月30日)。
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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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银信天下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银信天下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财富}成立于2014年初,总部设立在北京朝阳区银信财富是国内财富管理行业中的知名企业,银信财富凭借强大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为客户提供集投资理财、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小额借款咨询服务、还款管理等全方位服务。银信财富在客户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财务状况、家庭结构等因素为客户量身定制理财规划,并通过科学的资产配置,帮助客户实现安全稳定的财富增值。银信财富服务两端客户,促进民间资本的高效流通,使千千万万的客户通过银信平台实现了财富增值,并通过出借资金。解决人们在培训、就业、消费、创业和企业经营中所需的资金问题,帮助投资者更好的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困境,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银信平台也使很多中小型企业摆脱了资金需求困境,促进了企业进一步的发展。银信财富已经与鸿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法定代表人:陈景涛
成立时间:2014-03-06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50168177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3号楼24层2426室
④ IMF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
IMF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成员国以可兑换货币缴纳的份额,份额,是指成员国参加IMF时所要认缴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旦认缴就成为了IMF的财产,IMF以份额作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份额也是决定成员国国投票权、借款权的最主要因素。份额每5年会调整扩大一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0年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拖延多年后,终于在2015年行将结束时获得美国国会通过,根据该方案,IMF的份额将增加一倍,由此,中国跻身IMF第三大成员国,份额从3.996%升至6.394%,排名从第六位跃居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
2、借款,借款是IMF的另一个主要的资金来源。这种借款是在IMF与成员国协议前提下实现的
3、出售黄金,在1976年,IMF决定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1/6即2 500万盎司,分4年按市价出售,以所得的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一个资金来源,用以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信贷。
4、IMF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比如购买他国国债,借款所收取的利息等。
其资源用途主要包括:
1、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
2、监察各国的汇率,经济政策,在必要时提供帮助
3、为深陷困难的国家提供必要帮助,比如为当时深陷债务危机的希腊提供紧急资金援助。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⑤ 担保公司须设立的部门有哪些各个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一、开展市场调查,维护客户关系,推进市场拓展;选择优质客户,确定明确的营销目标;
二、受理客户提出的贷款担保申请,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对申请人所申请担保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和盈利性进行调查,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调查主要内容有:
1、调查和验证担保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被担保主体资格等基本情况、产品市场、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担保贷款的真实用途,调查验证担保申请人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
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
3、调查核实保证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
4、需要调查的其他资料。
三、对担保业务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担保业务调查报告,对担保额度、期限、费率标准和使用方式,以及反担保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审查岗审查;
四、办理抵(质)押登记,签订委托担保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及通知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
五、按照保后监控制度要求,对已实施担保客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控;
六、做好保后客户信息、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客户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七、对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实施名单管理,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查岗位职责
审查人员对客户经理上报的担保业务申请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独立审查意见向审批人报批,全面揭示所审查担保业务的风险,对出具的审查意见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可行性审查。依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查所担保业务主要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偿债能力、费率标准、担保期限、反担保能力等;
二、合规性审查。审查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投向规定、客户经营范围是否合规合法;
三、完整性审查。审查客户经理所提供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客户贷款卡等信息资料复查、项目批准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等;四、审查担保业务综合风险;
五、担保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或被否决后,通知客户经理办理相关手续;六、主动关注当地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和所审查客户的风险状况变化,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沟通、汇报。
风险监控岗位职责
风险监控岗负责监控本公司在保客户的风险变化,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采集的风险信息或排查出的特殊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二、对列入风险监察名单的客户风险状况和逐步退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检查和汇总分析;
三、收集整理并上报在担保业务风险监控过程中或通过其他途径采集的风险信息;
四、向客户经理提示所担保客户所处行业和市场变化、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客户经营管理等变化形成的风险信息。
内勤岗位职责
一、负责担保客户的档案管理,确保完整齐全、有效;
二、负责集中管理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相关资料(包括监控报告、风险分析等);
三、抵(质)押品权利凭证保管登记;
四、负责制作上报公司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等资料;
五、负责担保业务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和本部门文件保管。
六、负责本公司的相关文件通报。
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1、承担职责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
世界银行,主要是为成员国提供长期贷款。
2、主要业务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业务活动有:向成员提供货款,在货币问题上促进国际合作,研究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研究扩大基金组织的作用,提供技术援助和加强同其它国际机构的联系。
世界银行主要业务是贷款项目、非贷援助。
3、成立目的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了调整国际货币关系而建立的。
世界银行是一个主要协调对发展中国家长期贷款和投资而产生的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国提供长期(一般为50年)贷款和投资,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的提高。
联系:两者都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联系
两者都是根据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决定,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45年12月27日同时成立。总部均设在华盛顿。两家机构均属于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
(6)黑龙江汇世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扩展阅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职能:
1、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2、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3、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4、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5、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6、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7、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世界银行的目标:
1、终结极度贫困,将日均生活费低于1.25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以下。
2、促进共享繁荣,促进每个国家底层40%人口的收入增长。
⑦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作为本国金融利益的国际代表者和维护者。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使各国的国际金融事务增多,国际金融矛盾丛生,在国际社会以政治国家为基本构成单元的情况下,一国及其国民利益的总代表和维护者只能是各国政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各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与其他国家进行官方结算,谈判解决国际金融纠纷,为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本国金融业者的待遇讨价还价,为本国对外金融的总体发展战略进行规划,等等。
4.国家作为国际金融制度的责任者。随着国际金融联系的加强,为了解决各国间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国际金融业的发展,各国通过订立国际条约或成立国际组织等方式,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建章立制,建立国际货币金融秩序。国际金融制度的建立和确立,意味着各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例如,牙买加体系虽然规定会员国可选择汇率安排,但也规定了应遵守的义务,如不得操纵汇率等。WTO则把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人其约束范围,成员方的法律和政策措施要受到WTO的制约。
(二)国际组织
有关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构成国际金融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依其功能,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推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首推WTO,除此之外,还有规范国际金融服务的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众所周知,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F)致力于贸易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之前致力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乌拉圭回合将服务包括金融服务纳入到多边贸易体制,随着1995年WTO的成立和1997年底有关金融服务的《第五议定书》的达成,由GATS、金融附件和金融承诺表构成的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制度建立起来。WTO将各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纳入其规制范围,用以上制度约束这些措施,从而达到逐步推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目的。
2.致力于金融监管的国际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Committee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简称IOSCO)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这些组织的共同特点在于都致力于金融或特定金融领域的监管标准的制定、协调和统一。
3.负责国际货币体系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简称IMF)。IMF是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职责主要有:监督国际货币体系以保证其有效地运行;保证会员国与IMF和其他会员国合作,以确保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促进汇率制度的稳定;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会员国临时提供融资,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致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汇率监督构成当前IMF的核心活动。由于汇率政策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IMF在监督汇率时,以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作为决定监督范围的标准,广泛地监督汇率政策本身、宏观经济政策、有关经济结构的政策(例如市场政策、私有化、产业政策以及竞争政策等)、金融领域(如资本账户问题、银行监督、存款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规制)以及许多其他领域(例如环境、军备开销、“千年虫问题”)。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又让IMF担负起会计、审计、公司治理领域的国际标准的监督职责。
4.提供国际融资的国际组织。主要代表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Bank for Reconstructionand Development,通称“世界银行”),其他还有世界银行集团中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各区域性开发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
世界银行与IMF的工作具有互补性,但具体作用却相当不同。世行是一个贷款机构,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融人更广泛的世界经济,促进旨在减少发展中国家贫困的长期经济增长。IMF负责监督国际货币体系和各国汇率,维护各国支付体系的有序运转,并向那些有严重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提供贷款。世界银行当前只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提供贷款。IMF关注政策问题,向面临短期对外支付困难的任何会员国提供贷款。
(三)法人与自然人
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是国际金融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法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中的主体。法人在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双方当事方的情况下,既可以是不同国家的,如在国际借贷中,通常一方是一国的银行,另一方是他国的公司法人;也可以是一国的,如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以商业存在这种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中,外国银行在一国设立的子银行吸收所在国企业的存款,该存款交易的一方就是该国的企业,另一方是具有该国法人资格的外国银行的子银行。
由于国际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大且比较复杂,需要具备较高的资质,一些重大复杂的金融活动通常是由法人参加而非自然人参加,但一旦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该自然人不仅是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而且也是一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的主体。
[编辑]国际金融法的体系建构
(1)国际金融法总论,集中阐述国际金融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原则、历史发展、社会功能等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
(2)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区域性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区域性金融组织的章程、决议和规则等。
(3)国际银行监管制度,主要涉及东道国对外资银行机构的当地管制制度、母国对跨国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制度、银行监管的巴塞尔体制等。
(4)国际货币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兑换制度、国际汇率制度、外汇管制制度、国际储备制度等。(5)国际贷款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国际银团贷款、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项目贷款等各类国际贷款法律制度,并涉及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6)国际证券制度,内容包括国际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制度、国际证券流通的制度,证券市场国际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法律管制等。
(7)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包括国际票据制度、国际托收统一规则、国际保付代理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资金划拨规则、出口信贷规则等。(8)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包括各国涉外融资租赁立法、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相关惯例规则。
(9)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包括保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国际融资信用担保制度和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和浮动担保等国际融资物权担保制度。
(10)国际信托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收据、信托税收等法律问题。
(11)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包括金融组织创新制度、金融工具创新制度、金融服务创新制度等,如金融企业集团监管制度、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
(12)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该制度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金融服务附件、相关谅解与《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为法律框架,为WTO成员国规定了金融服务贸易的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等一般原则与纪律,以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
这是基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按照其所规制的国际金融关系的现实种类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所作的一种体系安排。
其特点主要有:
第一,以“宏观-微观-宏观”为结构线索。首先对国际金融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然后以国际金融关系的类别及内在逻辑联系为依据,对各类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加以罗列;在安排时力求将国家间货币金融合作和监管制度与各类跨国金融交易制度融为一体,以体现国际金融法所具有的宏观管理与微观引导的社会功能,展示其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立体结构。
第二,突出了主体制度。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国际银行监管制度靠前排列,突出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银行在国际金融领域的重要主体地位,也突出了其制度对于国际金融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随着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展和深化,国际金融组织制度作为国际金融宏观管理法律制度,为各成员国及其所辖主体从事跨国金融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或指南,对于国际金融秩序的形成与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各项具体国际金融法制度涉及的国际金融关系复杂多样,但它们主要是以国际银行的各种业务活动为基础形成和发展的。因此,将国际金融组织制度和国际银行监管制度排列在前,可为后续国际金融法制度的展开作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反映了体系的紧凑性和制度之间的逻辑性。有选择地将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贷款制度、国际证券融资制度、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制度、国际融资租赁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国际信托制度等纳入国际金融法体系,是因为这些制度是现行国际金融法制度中兼具基础性、主流性、成熟性的制度。不穷尽所有的国际金融法制度,一则不可能穷尽,二则可使体系安排紧凑而不失完整,框架清晰而不乏重点。同时,通过合理的排序可以表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货币、证券、票据等是国际金融的载体或工具;外汇交易、借贷交易、证券交易和融资租赁是主要的国际金融交易形式;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融资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无论何种国际融资活动,都会涉及外汇或汇兑问题,都离不开货币兑换制度和货币合作制度的保障和支持;国际借贷和国际证券融资是基本的融资方式,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融资租赁则是贸易与融资相结合、商品信贷和货币信贷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方式;国际融资作为资金的跨国转移,必须依靠国际结算支付方得以完成,并以融资担保制度为保障甚或先决条件;国际信托制度则多服务于资产证券化、融资担保等金融活动。
第四,反映了体系的开放性。以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作结,一方面可呼应“宏观-微观-宏观”的结构安排,另一方面便于反映国际金融法的最新发展,体现国际金融法体系的开放性。金融创新的国际监管制度和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都属于宏观金融法律制度。其中,前者从传统国际金融法制度中衍生出来,是对晚近金融创新的法制回应;后者则是晚近国际金融条约规范的重大发展,要求成员国政府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开放方面承担特定义务。随着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持续进行以及过渡期的结束,各国对外开放的金融业范围势必不断扩大。WTO金融服务贸易制度指明了国际金融服务业渐进自由化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