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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非法经营

发布时间:2021-11-26 15:41:39

1. 融资租赁公司的有关问题

1、最大股东可以不控股,如民生银行,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权远远高于新希望,可是控股人却是新希望。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可以理解为一个类似于信托的托管机构,并不是实际上最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原因是在香港交易的股票都是通过这间公司进行集中结算,通过这公司对持有该股票的股东进行登记结算,是很多中小投资者股东,甚至是机构投资者都是通过他来确定其对于这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权的。

2、法人代表的风险:做为任何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如果这个企业不是你自己的企业,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较多股份的企业,不要做法人代表,如果要做也必须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有决策权。因为仅仅是法人代表是毫无意义的,不但要背负所有责任,在实际经营中又没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很难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不良行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黑锅只得自己背。

3、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根据风险是否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所专有, 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可分为共有性风险与独有性风险。
共有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各自不能全部或部分按时履约而给他方带来的损失, 又称违约风险。出卖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未能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或者所交货物存在瑕疵, 或者未提供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从而影响承租方按计划实施项目。出租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由于资金不足, 未能按买卖合同条款如期支付货款而造成出卖人拒绝或推迟交货, 使承租人蒙受损失。承租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按量交纳租金, 不能按时、按质、按量返还租赁标的物等。
独有性风险包括租赁物物权变动风险和承租人违约风险。

2. 融资租赁类p2p平台是留守,还是撤离

p2p整改首先就是要合规,不合规你连门都进不去,合规就是要有ICP经营性许可证。ICP经营性许可证是,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从而,ICP证成为网站经营的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3. 投哪网是否涉嫌高利转贷

专栏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涉嫌套路贷被移送警方 多起纠纷败诉
科技金融在线
2019-12-18
6223人阅读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日前P2P平台投哪网兄弟公司前海众诚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警方调查。

投哪网运营平台公司为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投哪金融),深圳旺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旺金金融)持有投哪金融100%股权。旺金金融同时持有众诚国际75%股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多起涉及投哪网的借款纠纷案件,众诚国际都牵涉其中,两者合作开展P2P业务核心的债权转让业务模式。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对2018年一桩旧案进行了再审。前述案件中,众诚国际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归还借款本金70400元,及借款利息和滞纳金11874.13元,合计82274.13元。起因是刘某在2017年8月22日向出借人薛伟借款704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0.87%,借款期限24个月,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止,还款方式为等本等息。合同签订后,薛伟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某账户转账70400元。之后薛伟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众诚国际并通知了刘某。

后刘某不按时还款,故众诚国际诉至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众诚国际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驳回众诚国际的起诉,移送公安。

债权转让一直是P2P的核心模式,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借贷合同,而是通过第三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贷给有资金需求的人,然后将债权重新分割通过P2P平台转让给不同出借人。

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P2P平台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此后多地出台政策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

2018年8月1日,最高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今年10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严查职业放贷人,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而近期涉及投哪网的多起债权转让模式的借款纠纷案件,也均已原告败诉为终结。

本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佛山融信世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吴某洪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就判融信世纪败诉。

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17日,吴某洪向出借人周群辉借款52800元用于经营,月利率为0.71%,借款期限6个月,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止,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

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周群辉委托投哪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即网银在线向吴某洪账户转账出借52800元。之后周群辉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佛山融信世纪并通知了吴某洪。

同日,吴某洪与拉萨润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润荣公司)、深圳市臻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臻昌公司)签订《借款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吴某洪委托臻昌公司通过润荣公司合作的投哪网平台发布借款申请信息,从而寻找有资金出借需求的出借人。

企查查显示,润荣公司与臻昌公司均为投哪网兄弟公司,旺金金融持有两家公司100%股权。

吴某洪在借款之后出现违约行为,佛山融信世纪遂于2019年5月6日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洪归还借款。

法院最终认为,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周群辉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转让关系,佛山融信世纪与第三人投哪公司、润荣公司、臻昌公司系以单位受让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债权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合作开展向不特定自然人发放贷款业务,并以咨询服务费、风险处置押金、GPS费等形式实现收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向吴某洪发放贷款已超出其经营范围,其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吴某洪应该返还借款3708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370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

投哪网2013年上线,2016年3月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为首批会员单位。2014年6月,投哪网获得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的投资。2015年4月,投哪网获得上市公司大金重工(002487.sz)1.5亿元注资,完成B轮融资。2017年11月,投哪网获得巨人网络子公司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2亿元C轮融资。 2018年1月,投哪网获得招商致远资本下属基金3亿元注资,完成C+轮融资。

最新数据显示,投哪网累计撮合成交金额611亿,借款余额29.33亿,逾期金额和逾期笔数均为零,累计代偿金额9.32亿,累计代偿笔数36804比。

关键词 : 债权转让 公司 国际 法院 投哪网

投哪网暂停发标
问题时间:2020-02-17

全部评论最新 最热

一念之间201314
标题党,居心何在
19/12/21 赞 回复

辟尘大王直率的太爷
哎,平台还安全吗,惨的是咋们啊
19/12/19 1 回复

mingle
找其他不想还钱,法院帮凶老赖吗?
19/12/19 1 回复

mingle
到底借钱了吗?先还钱再说其他
19/12/19 赞 回复

麻衣汉子飘逸的爷爷
没天理了
19/12/18 3 回复

放?娃
现在是什么情况都可以有吗?
19/12/18 赞 回复

玉玑子大方的表妹夫
保护老赖人人有责,哈哈哈哈,奇葩社会
19/12/18 5 回复

yxd89
依法办事,小编造谣
19/12/18 赞 回复

徐遮自恋的姑姑
佛山判的还算公正!连云港的就违背法律了!借钱不还这是在维护老赖
19/12/18 1 回复

刀枪不入姨夫的二大爷
看不懂,是不是老赖有理?
19/12/18 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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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法私募企业非法集资犯罪和非法集资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单位或个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
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5. 融资租赁是什么意思,和非法集资嫌疑有什么区别

从融资租赁的本质上看: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首先需要融资的不是承租人,而是出租人。若租赁公司不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后面的一切都是浮云。
为什么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呢?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若我们只强调金融的一面,忽略了贸易环节和物的属性,才会出现非法集资和变相贷款的嫌疑。
不管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不允许开办“资金委托融资租赁”业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资金委托人委托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件并支付相应款项,然后出租给委托人制定的承租人。租赁公司在此交易中不承担任何风险。
资金委托人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做通道业务,将资金直接转到承租人身上,那么既有“非法集资”又有“变相贷款”嫌疑。
融资租赁因为有物权特征,所有的“融资”行为都是以“投资”物的方式体现。若租赁公司受到“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和“变相贷款嫌疑”。一定是脱离了“物”的买卖,脱离物的“投资”的行为。租赁公司若犯此类错误,主要对融资租赁的本质认识不清,操作时只作为金融交易,注重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忽略的租赁物的买卖和租赁交易。这样会出大问题。
现介绍互联网上一例正确的操作实务:中华雁柔翼无人机的委托租赁业务。首先,投资标的明确,即柔翼无人机,没有脱离“物”的买卖。其次,投资者直接将款项付给上游生产方,实际运作无人机的公司只作为信息平台以及后续的运营管理方。这样处理的好处在于规避了“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嫌疑,合理合法,并且以一种中介与实际运营标的物者的“双重身份”合理规避了融资租赁业务的种种限制。
回归融资租赁本质,即做金融,又做贸易。用吸纳投资人的方式吸收投资资金,规避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嫌疑,把资金用在实体经济的直租上。这样就不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怀疑。就算要查,我们也有理直气壮的理由澄清对我们怀疑。

6. 关于融资租赁的问题,非常期待专家的帮助

1、建议您与租赁公司签订以租代购合同。
2、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一旦出问题,车主一定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建议您要在合同中签订“车主不承担保险范围以外的任何责任”。但是,即使这样写了,风险还是存在的。呵呵呵。不过不能因噎废食啊!
3、细化条款。

7. e租宝受害者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请做好最坏的打算吧。想所有人都完完全全拿回来,概率上可能不会太大。但部分,甚至大部分仍然是可能的。e租宝虽然公关恶劣,也可能存在业务上的黑洞。在发展上有不择手段的底气,是他试图做大做强来绑架行业绑架政府形式,继而成为大而不倒(而这点也尤为为行业人诟病)。那就是说,他疯狂烧钱做大,并不是圈点钱就跑掏空平台。那如此推测,进入e租宝的钱,都是有去处的。第一,如果e租宝自融,业务是假,发的都是假标。这样的话e租宝融资来的钱,要么自己花,要么输入自己实体企业。自己花,只有打广告、发工资的花销,700多亿的成交量,光打广告、发工资是花不完的。那么输入实体企业的钱是否再让企业退回资金呢?以笔者极略浅的法律认知来做一个推测(如有法律高人明了,来指出错误和开解一群迷雾中的人都是极好的):如果,是如果,司法判定的是e租宝涉及非法吸储等的经济犯罪,那就只能等待刑事案件审判终结后,由法院责令将追缴的赃款进行退赔。追缴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在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另行进行民事诉讼。寻求民事赔偿。也就是说,e租宝融资来的,平台还有的资金,都可用来退赔。输入实体企业的钱,如果不能以刑事责任追溯退赔,在民事诉讼中,也可以向企业经营者追讨。在公开的资料中,已经显示e租宝及钰诚集团经营者高管也多为重复,因此,钰诚集团旗下资产或将都可以作为赔偿资产。可能时间会略微漫长,但投资者并不会血本无归。第二,如果e租宝融资租赁业务真实,这就好多了。融资租赁业务,相当于自己先帮企业垫付购买设备的钱,设备交由企业使用,企业定期交租。这样分期付款的方式,相比企业一次性借款购买设备,风险还是小很多。这样的话,e租宝是有定期回款的。就算是有些许坏账,资金也还是有回来的机会。投资者的资金也并不会血本无归。只是融资租赁业务标的项目时间长,一旦走上法律程序,时间也不会短。因此,最后投资人的希望和耐心,或都会被时间消磨。在这之外,有媒体爆料:e租宝或有600亿资金窟窿,其文中除了引用内部人士归结的原因“盲目发展和管理失当”,并无其他根据。显然“盲目发展和管理失当”单纯说辞无法消化掉600亿资金。敏感时期,大家也不要捕风捉影。要知道,在数据统计,e租宝总共代收才700亿。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花去600亿,这么大额的资金,不像几块钱,丢到汪洋大海了无声响,它就算花,作为一个时常站在风口浪尖上的平台,要完全掩人耳目也不大可能。最后就经侦的目的来说,清理掉违规平台、及查处非法经营者,是整肃行业,规范发展的路径,并不是目的。监管,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因此,如果e租宝涉及违规经营,在司法处理上,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帮助投资者回款,仍然是达到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最有效用途径。因此,做最坏的打算,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可能性也不会大。但无论最后事态如何,对行业都将是一次难以磨灭的打击。这个冬天恐怕更难过了,P2P行业且行且珍惜。而好的是,经过整肃,无论怎样,在未来行业都会更健康更规范。

8. 无融资租赁资质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朋友您问用工程资质施工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答:借用资质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说是违规施工,上级发现要吊销那家的资质证书,但是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违法、犯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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