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融资渠道有哪些政府公投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一、政府融资渠道大概情况:
1、开发性贷款
1999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一套变通的信用结构。地方政府将规划建设的一批城建项目打成捆,由地方政府的一个代理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目前广为流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对于收费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正式承诺安排地方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该代理人公司,由该公司用于还债。
2、商业银行贷款
各个商业银行对开发性贷款的模仿跟进,部分是出于商业化目标,部分则可能来自地方政府压力,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信用环境不良的地区更是如此。
3、信托计划
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为上海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信托业一直是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经历了6次行业整顿仍然无法实现稳健经营,目前信托公司和银信合作模式是银监会监管的重点,因此信托计划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不具备可操作性。
4、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方式,债券以“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 (XX期)”的方式命名。
由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当地方政府不能还债时,中央政府将代为偿还,这实质上是特种用途的国债。2010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仍然为2000亿元。
5、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目前尚没有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过债券,拟议中的地方政府债券,即由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类似于市政债券中的责任债券,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或者城投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在2008年之后增长迅速。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实质上是一种“准市政”的企业债券,类似于美国市政债券中的收益债券。
二、政府公投公司运作
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相较于其他融资模式,PPP模式项目参与方有所增加,民间企业参与到了基建项目当中。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二)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模式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2.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体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融资平台保证金。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与银行达成协议,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拨入银行保证金专户。对于放贷产生的坏账损失由政府与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政府承担损失部分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核销。
(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模式及评价
在农业产业投资方面,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借鉴了其他产业投资公司的融资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政府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主要以农业担保公司为主,在政府对农业产业的财政支持上仍然以农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为主。
补充: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贰』 如何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几年复来,政府财政融资平台虽然制有所发展,但已经不能适应现行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继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筹集政府投资,政府财政融资平台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急需改造和完善。据《中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模式与发展战略分析报告》建议,欠发达地区城投公司必须告别传统的发展愿景,回归到“市场经济”,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对县级平台而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政府资源、资本通过市场化模式,以“产业合营、区域合作”的思想,以实实在在的产业为基础,从政府性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平台向市场化的产业发展运营平台转变。
『叁』 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资金管理和信用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促进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各投融资主体、城南新区所属的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和市开发区所属的东方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各投融资主体),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政府决定投资项目并且应由政府财政性质资金偿还的项目建设所筹措的资金。
第三条确定年度融资规模。年初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和政府偿还能力,按照适度负债的原则,确定市本级政府年度总体融资规模和各投融资主体的融资目标,同时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规模和项目。
第四条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年初各投融资主体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明确融资规模、方式、期限、成本、还贷计划和来源以及需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的融资项目和金额。
第五条明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项目的报批程序。年初各投融资主体编制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明确融资项目和规模,经市政府会办审定后,由市政府一次性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六条规范市财政局出具承诺手续程序。市财政局出具承诺的对象必须是市各投融资主体,融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经过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以内。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项目计划,逐笔帮助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如果要变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和规模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范围。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必须是政府公益性项目。政府公益性项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且以社会效益为主,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会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非公益性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自行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第八条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融资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要在2年以上,每笔贷款金额原则上要在1亿元以上。短期融资项目由各投融资主体自行和金融机构协商解决。
第九条落实各投融资主体的还贷责任。各投融资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其贷款承担全部还贷责任。凡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各投融资主体要编制还贷计划、落实还贷来源,向市财政局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按期还本付息承诺,确保按期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建立偿债机制。对于市级各投融资主体通过融资实施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市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从2014年起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回购。
第十条各投融资主体要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对融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对公益性融资项目要按照贷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各投融资主体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偿债机制。要建立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做到融资规模和资产相匹配;建立投融资主体内部偿债机制,在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积极参与赢利性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公益性和赢利性项目合理匹配,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建立债务统计月度报告制度。月后5日内,各投融资主体应将上月融资情况、资金的运作情况、还贷情况、财务运行状况及土地抵押、出让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
第十三条加强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市审计局每年要依法对各融资主体投融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偿债及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专题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投融资平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投融资主体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肆』 我需要一些关于政府投融资的资料
邯郸市政府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加快和规范政府投 融资项目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意见》(冀政[2009]33 号),《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邯发[2008]17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投融资体系, 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防范财政风 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实施的投资,建设 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项目,主要包括:依靠政府 投资建设的公路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社会事 业等非经营性公益类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 产业等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包括:邯郸市建 设投资公司,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汉正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邯郸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交通建设 公司,以及市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融资平台为保证政府确定的投融资 1 项目建设,从金融机构组织借贷,以及政府通过资本金投入,专 项补助或偿债专项支出等形式拨付给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资金 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邯郸市政府投融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融资 决策委)是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领导机构, 代表政府行使政府投融资 平台出资人权利,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建设性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审定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和融资方案;审 定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决定政府投融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邯郸市政府投融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投融资办)是政府投融资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投 融资政策的制定;编制政府投融资年度计划;组织各投融资平台 进行融资,对投融资平台实施业务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实施利用 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风险 防范机制;负责市投融资决策委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 司,是政府投融资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主体,主要职责 是: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资金融通,投资管理和以市场化方式 筹措,运作建设资金;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融资的 还本付息等. 邯郸市建设投资公司,主要承担全市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 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融 2 资职能. 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建设的投融资职能.河北汉正资产公司,主 要负责所出资及托管企业改制重组及发展工作,负责授权的国有 企业不良资产的接受,管理和处置.邯郸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主要负责运用水利资产,筹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进行 产业投融资,开发建设水利项目,发展水利产业.邯郸市交通建 设公司,主要承担高速公路和一级干线收费公路,场站的建设和 经营,以及按市场机制模式运作的交通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 运营和管理. 第九条 市投融资决策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 合,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履行相关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政 府投融资工作的有序,健康运行.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政府投融资计划,是指按年度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及 投融资额度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申请列入政府投融资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全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市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政府投融资项目实行储备管理.凡需通过投融资 平台进行融资和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融资平台向市 投融资办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初审同意后纳入政府投融资项目储 备库. 3 第十三条 市相关职能部门,投融资平台于每年第四季度提 出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投资规模, 融资规模等报市投融资办. 第十四条 市投融资办牵头组织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 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财力供 给等进行汇总,论证,综合平衡项目和资金安排,提出下一年度 政府投融资计划,报市投融资决策委审批. 第十五条 市投融资决策委于每年初研究确定政府投融资计 划
『伍』 政府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相当于无偿拨款吗
不同于无偿拨款来。
财政投融自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不同于无偿拨款,也不同于商业性投融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投融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获得资金,它适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运用。对于既要体现经济效益又要体现社会效益的基础产业部门来说,其经营的目标已不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产量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它们的产品定价受政府直接或间接调控,这些企业仅依靠一般性的商业投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要。因为,商业性投融资渠道提供的资金要求兼顾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基础产业部门很难全部满足。处于经济高速增长中的政府,一方面,要从发展的角度考虑基础部门的优先增长问题;另一方面,要从稳定的角度考虑基础产业部门的价格控制问题,以减轻通胀的压力。这样,政策性投融资就成为发展中国家基础部门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陆』 目前,县级政府的投融资方式有哪些
招商引资,以房地产项目举例有BT,BOT,BOOT模式。BT模式:先垫资建设,依照项目进度分阶段付款;BOT:建设-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一定年限后无偿转让。希望你能满意
『柒』 国家是否允许地方县政府进行投融资,如果允许,有哪些制度
在我国地方县政府现在是不能发行证券的 除地方债券 并且这也是要国家统一规划才能发放。
『捌』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8)政府投融资办法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