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想要在美国上市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现如今的年轻人敢闯敢拼,因此社会上大大小小的企业不计其数,追逐海外市场更是不少公司的愿景。但真正上市的大公司大企业却不是很多,走出国门,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更是少之又少。把公司做大做强,成为上市公司,走出国门是每家企业老板的目标。但能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都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2.美方要求:
在美国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市场有三个,纳斯达克(NASDAQ)、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美国股票交易市场(AMEX)。企业想要在美国上市则需参照这3大交易市场的条件。以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为例,(1) 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数目不少于250万股;(2) 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名;(3) 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少于1亿美元;(4)公司必须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里连续盈利,且在最后一年不少于250万美元、前两年每年不少于200万美元或在最后一年不少于450万美元,3年累计不少于65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1亿美元;(6)对公司的管理和操作方面的多项要求; (7)其他有关因素。
2.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对于我国公司而言,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途径有两个:IPO和反向收购(借壳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采取曲线IPO的形式。也就是说,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然后通过资本安排和契约设计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然后以壳公司的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的方式。通常,离岸公司注册在英属维京岛、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岛上,这样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能够规避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海外上市的严格规制。纳斯达克市场上的新浪、网易、搜狐等就是采用这种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反向收购(借壳上市)在纳斯达克上市。所谓反向收购上市,就是指国内企业在海外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作为“壳”,然后由上市公司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由壳公司实现再融资功能。反向收购上市尽管规避了国内审批程序,但资产业务注入难度、风险较大,而且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再融资目标。如我国西安的生物技术公司杨凌博迪森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并于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这样,一旦一家“中国概念”公司根据自身实力确定了纳斯达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实现上市计划。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国公司想要实现纳斯达克上市,需要经历如下步骤:提出申请、等待答复、取得法律认可、招股书的Redherring(红鲱鱼)阶段、路演与定价,然后就是招股与上市阶段。只要公司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并且能够吸引到国际投资者的关注,那么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难度不大。因为纳斯达克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只要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能够给他们带来回报,他们必然会热烈地追捧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获得投资者热烈认购,上市公司也就能够在纳斯达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资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在纳斯达克上市,那么,想要获得融资资格将是“万里长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保证公司能够购买一个高质量的“壳”资源是对公司的一个挑战。其次,如何注入新的业务?如何保证新的业务能够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实际上,经历买入上司公司的“壳”资源,注入资产,然后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融资的效果将是买壳上市的中国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战。 从纳斯达克目前已有的23家“中国概念”公司而言,19家选择了IPO上市,4家选择了反向回购上市。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选择本身就说明了中国企业对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偏好:与投入的成本和获得的资金的数量、风险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购更加理性的选择。参考资料: http://..com/question/3014240.html
3.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标准一: (1)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2)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 (3)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4)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5)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6)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7)3个做市商;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二: (1)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2)110万股公众持股;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3个做市商; (7)两年的营运历史; (8)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标准三: (1)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 (2)110万的公众持股量; (3)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4)每股买价至少为5美元; (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 (6)4个做市商; (7)须满足公司治理要求。 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企业想在小资本市场上市,只要符合下页的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就可以向美国的SEC及NASDR申请挂牌。 先决条件 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消极条件 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积极条件 SEC及 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 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诚信原则 纳斯达克流行一句俚语:「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意思是说,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4. 公司在美国上市有什么条件
公司在美国上市要同时符合证监会要求和美国证券交易所条件。
证监会要求: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美国证券交易所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3、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
三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2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低于2500万美元。
12个月的收入不低于1亿美元,3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两年的经营现金流入每年均不少于250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于7.5亿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
(4)美国上市的公司再融资要求扩展阅读:
美国上市好处:
美国上市局限少,估值高,周期短。
1、美国上市门槛低;
美国上市政策采取的是注册制度,对需要上市的公司不设盈利门槛,因此适合处于迅速发展急需融资的各类公司,甚至在国内A股无法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农业、房地产企业也能登上美股。
2、在美国上市估值高、市盈率也高;
3、美国上市政策较宽松,周期短;
4、在美上市没有风险,创始人仍对公司有控制权;
5、更大的市值增长空间;
6、管理层利益最大化。
5.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条件如下: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有什么条件
一、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二、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配股申请不予核准:
(一)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四)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六)公司拟订的配股价格低于该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七)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八)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二)、(三)、(五)项规定的情形而未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得在一年内再次提出配股申请。
7. 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在美国上市要同时符合证监会要求和美国证券交易所条件。
证监会要求: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美国证券交易所条件: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3、满足下列条件的其中一条:
三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2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低于2500万美元。
12个月的收入不低于1亿美元,3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两年的经营现金流入每年均不少于250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
流通股市值不低于7.5亿美元,一年的收入不低于7500万美元。
上市优势
1、融资
公司融资范围较宽,从低于五百万美元到超过一亿美元。公司可以用在美国上市的股票代替现金,作为收购其它公司的“货币”。
2、股票有较高流动性
公司通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提高声誉和信任度以吸引全世界各国的机构及散户投资者。集中交易的市场结构,较好的流动性,较小的价差和较低的波动性有助于创造、保护及增加股东价值。
3、帮助加强投资者关系
美国证券交易所给每家上市公司提供有关提升股东价值的特制服务来帮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较高声誉和关注度。
交易机制
与其他市场不同的是,美国证券交易所给予了中小企业所需要的“特别注意和支持”,独特的“报单驱动”和“专营经纪人制度”为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过程中,打算上市的公司要选择一个专营经纪人。该专营经纪人具有受托责任为该公司的股票创造最佳市场,而不像纳斯达克做市商那样可能随时丢弃上市公司的股票。另外,许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运营的专营经纪公司同时也服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
美国证券交易所通过和中小型上市公司形成战略合作伙伴来帮助提升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价值。中小型非美国发行人在建立投资者关系时会遇到特殊的困难,但我们独特的专营经纪人和交易所的服务会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8. 在美国的企业如果想上市需符合哪些条件
美国股票市场上市规则摘要纽约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50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0万股(全球)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亿美元(全球)
最低招股价 不适用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1亿美元(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累计计算)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全国市场
准则一(市场规则4420(a))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15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1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二(市场规则4420(b))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18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2年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不适用
公司管治 需要
准则三(市场规则4420(c))
最低投资者数目 400名,每名持有者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1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20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5美元
市场庄家 4名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不适用
税前盈利 7500万美元(或总收入和总资产分别达到7500万美元)
公司管治 需要
美国证券交易所
最低投资者数目 800名,若公众持股数量超过100万股,则为400名
最低公众持股量 5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3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3美元
市场庄家 不适用
营运历史 不适用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400万美元
税前盈利 75万美元(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其中的两年)
公司管治 需要
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
最低投资者数目 300名,每名持有100股或以上股份
最低公众持股量 100万股
公众股份的总市值 500万美元
最低招股价 4美元
市场庄家 3名
营运历史 1年;若少于1年,市值至少要达到5000万美元
资产状况 股东权益达500万美元;或上市股票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业务利润达75万美元(在最近1个财政年度或最近3个财政年度中的2年)
税前盈利 参阅上文资产状况规定
公司管治 需要
附注:上述规定适用于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作首次上市。其他证券的上市规定会有所不同。
美国上市的方式
通常而言,中国公司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以下4种方式:
1.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s)
上一世纪30年代初期的股市灾难导致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股市一落千丈,美国的投资人瞬间失去了数以亿计的投资,这一历史事件促使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正式实施。此后,美国证券法对境外公司在美国的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监管与本土公司别无二致。毫无例外,该公司必须进行注册。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以前在美国的披露情况,美国证监会还制定了不同的表格,以供外国公司注册使用。
基本上,境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一样,必须以同样的格式向美国证券委员会(SEC)和投资人披露同等的信息。对于许多境外公司来说,美国证券市场的披露制度是令人深感不适的。美国的财务披露和会计准则比许多国家的更加详细和严格,例如,其要求对公司的市场竞争性地位和管理阶层对前景预测的强制性披露,便是一个令外国公司头痛的例证,但是为了力争在这个浩瀚的资本市场上拥有一个位置,境外公司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为了软化此不适,美国证监会许可境外公司将其财务报表调节至符合美国的会计原则,并不一定要实际地按照美国标准来制作。
此外,境外公司的股票一旦公开交易,该公司还必须按照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定期向SEC报告。
2.美国存托股证挂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 ADRs)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作为第一家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其获得了2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共发行65亿股,募集资金35亿美元,创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IPO筹资额最高记录,取得了海外上市的成功。中国人寿保险就是中国企业通过ADR成功上市的例证。
美国证券业创造了这种将外国证券移植到美国的机制,存托股证交易提供了把境外证券转换为易交易、以美元为支付手段的证券。迄今为止,还有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石化等公司通过此方式在美国上市。
典型的ADR是如此运作的:
(1)美国银行与一境外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这一美国银行担任境外公司证券的存托人。
(2)美国的存托人签发存托股证给美国的投资人。每一张存托股证代表一定数目的境外公司的证券,该凭证可自由交易。
(3)美国存托人收购相应数量的境外公司的证券,一般该证券由境外的托管银行保管。
(4)发行存托股证后,美国存托银行作为该股证持有人的付款代理人。该银行收取股利并转化为美元,然后将其分配给股证持有人。
(5)存托银行作为存托股证的转让代理人,对该股证在美国的投资人的交易进行记录。该银行也时刻准备着把该股证转换为相应的境外证券。
美国证监会把ADR以及其所代表的境外证券区别对待。同时,ADR的发行也涉及到证券的公开发行。因此,发行ADR的美国银行也需要注册,而该境外公司则须履行定期报告的义务。
但是,履行全面的注册和报告是特别昂贵和负累的。鉴于此,美国证监会根据境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的状况,制定了不同的ADR计划和相应的不同披露要求:
一级ADR
SEC对一级ADR的监管是最轻的。美国银行通过注册F-6表格,并附具存托协议和ADR凭证,便可建立一级ADR。
如果境外公司每年向美国证监会提交其在自己的国家所披露和公开的资料清单,其在美国的定期报告义务可免除。一级ADR可以在代理商和批发商的粉红单上报价,但是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或纳斯达克上报价。这一级ADR主要是为美国投资人提供对现成的境外公司的股票的通道,但是,不能用于筹集资金。
建立一级ADR的成本比较小,平均为25000美元,境外公司的获益是很大的,通常股价会上升4-6%。
二级ADR
二级ADR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美国银行须利用F-6表格注册,境外公司须定期报告。为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或是纳斯达克交易,境外公司还需要进行20-F表格注册。但如一级ADR一样,二级ADR不能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
适用二级ADR的境外公司无一例外地发现,美国证券交易法所要求的披露要求比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更细节、更深入。最重要的是,境外公司的财务必须符合美国的一般会计准则,例如:美国一般会计准则要求分类披露公司的运营情况,还有一些敏感(有时是令人尴尬)的资料,包括主要财产、任何重大的正在进行的诉讼或政府对公司的调查、10%股东的身份、管理层薪酬总和、公司及子公司或执行官之间的交易,等等。公司还必须每年更新20-F表格。
建立二级ADR的成本是巨大的,平均超过100万美元。但是带来的成效也是巨大的,其为境外发行公司所铺设的通向美国投资人的通道以及以美国一般会计准则为标准的披露,通常会促使公司股价上升10-15%。
三级ADR
境外发行公司将自己的证券向美国投资人作公开发行。这一级ADR的注册书必须本质上包括二级ADR的20-F年度报告所要求的内容。三级ADR是唯一的允许境外公司在美国融资的ADR形式,建立三级ADR必须按照类似于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的程序来进行。在美国的普通股公开发行一般成本超过150万美元。但是对于许多需要大量资金的境外公司来说,即使成本很高,三级ADR也是值得一试的,因为美国的公众资本市场提供了一个无可比拟的融资基地。
全球存托股证(GDR s)
境外发行人也可以通过发行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全球发行的存托股证来促进其证券的交易。全球存托股证与美国存托股证的原理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在于全球存托股证是部分或全部在美国以外的区域运作。不论冠之以全球存托股证或美国存托股证,适用在美国的部分的法律是一样的。
3.私募资金和美国证券法144A条例
私募资金是一种避免美国证券法要求的注册,而又能在美国出售证券的做法。但是,美国证券法规对于出售私募证券有很多限制。美国证监会1990年采纳的144 A条例允许将某些符合条件的证券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而不需履行证券法的披露义务。但与144 A条例关联的交易必须符合基本条件:(1)该证券必须只能出售给合格机构投资人;(2)证券发行时,该证券不能与在美国的任一证交所交易或是在如纳斯达克的券商询价系统报价的证券属同一种类;(3)卖家和未来的买家必须有权利获得发行公司的一些从公众渠道尚未得知的信息;(4)卖家必须确认,买家知道卖家可以依据144 A条例来免除证券法的登记要求。144A条例还规定了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条件。合格机构投资人通常包括美国银行、信用社和注册券商。
4.反向兼并
近年来,中国民营企业通过反向兼并(Reverse Merger)方式在美国上市方兴未艾。反向兼并,也称Reverse Takeover(RTO),俗称借壳上市,是一种简化快捷的上市方式,是指一家私人公司通过与一家没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的上市公司合并,该私人公司反向并入该上市公司,该上市公司成为一个全新的实体。该上市公司也称为壳公司。私人公司并入上市公司后持有多数股权(通常是90%)。
与IPO相比,反向收购具有上市成本明显降低、所需时间少以及成功率高等优势:一旦成为上市公司,公司的前景颇为可观;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通常远远高于同等行业、同等结构的私人公司;上市公司更易于筹集资金,因为其股票有市场价值而且可以交易;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因为公开交易的股票通常视为购并的现金工具。
但是,反向兼并并非一蹴而就的获取资金的捷径,其只是募集资金的间接途径。所以,这一方式仅适宜于那些对资金的需求并不是特别急切,将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上市公司的规模和水平的公司,有助于其实现融资的长期目标。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
对于已决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公司来说,除了可依据供美国公司适用的上市标准之外,还可选择一套专供外国公司适用的标准。美国公司标准较外国公司标准而言,更加灵活。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包括两个部分:发行标准和财务标准。
9. 中国大陆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具备什么条件
对于我国公司而言,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途径有两个:IPO和反向收购(借壳上市)。而在IPO中,一般是采取曲线IPO的形式。也就是说,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然后通过资本安排和契约设计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然后以壳公司的名义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筹资的方式。通常,离岸公司注册在英属维京岛、巴哈马、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等世界著名的避税岛上,这样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同时能够规避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海外上市的严格规制。纳斯达克市场上的新浪、网易、搜狐等就是采用这种方式上市的。
除了IPO上市之外,我国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反向收购(借壳上市)在纳斯达克上市。所谓反向收购上市,就是指国内企业在海外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作为“壳”,然后由上市公司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然后由壳公司实现再融资功能。反向收购上市尽管规避了国内审批程序,但资产业务注入难度、风险较大,而且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再融资目标。如我国西安的生物技术公司杨凌博迪森就是采用这种方式成功登陆纳斯达克,并于2005年8月25日成功升板全美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这样,一旦一家“中国概念”公司根据自身实力确定了纳斯达克上市方式,它就可以按部就班实现上市计划。一般而言,如果一家中国公司想要实现纳斯达克上市,需要经历如下步骤:提出申请、等待答复、取得法律认可、招股书的Redherring(红鲱鱼)阶段、路演与定价,然后就是招股与上市阶段。只要公司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并且能够吸引到国际投资者的关注,那么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难度不大。因为纳斯达克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只要投资者预期上市公司能够给他们带来回报,他们必然会热烈地追捧这家公司的股票。只要获得投资者热烈认购,上市公司也就能够在纳斯达克以很高的市盈率融得资金。
如果一家公司希望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在纳斯达克上市,那么,想要获得融资资格将是“万里长征”。首先,如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保证公司能够购买一个高质量的“壳”资源是对公司的一个挑战。其次,如何注入新的业务?如何保证新的业务能够获得投资者的认同?实际上,经历买入上司公司的“壳”资源,注入资产,然后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融资的效果将是买壳上市的中国公司需要面的的挑战。
从纳斯达克目前已有的23家“中国概念”公司而言,19家选择了IPO上市,4家选择了反向回购上市。这些上市公司上市方式选择本身就说明了中国企业对于纳斯达克上市的偏好:与投入的成本和获得的资金的数量、风险相比,IPO是比反向回购更加理性的选择。
10. 公司在美国上市有什么要求
公司在美国上市的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公司在美国上市分为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和非美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两种情况,详见下表:
(10)美国上市的公司再融资要求扩展阅读:
比较标准的境外上市工作程序大致为:
(1)批准上市计划;
(2)选取中介机构;
(3)项目启动会;
(4)确定重组上市方案;
(5)完成重组和上市结构设计;
(6)完成中介机构文件;
(7)完成招股说明书;
(8)首次递交海外审批机关申请文件;
(9)准备路演材料;
(10)获得发行上市批准;
(11)组织承销团;
(12)预路演;
(13)路演与定价;
(14)股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