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证监会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
2、通常来讲,非公开发行有两种,现金认购类和资产认购类,资产认购的可以配套融资(不超过资产规模的1/3);
3、证监会的整个审核过程分为初审和发审委(重组委)审核。现金类的定增由发行部初审,之后是发审委审核;资产类定增是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初审之后是重组委审核;
4、材料受理后,先由相应部门审核,具体经办人员通常被成为预审员,预审员会针对公司申报材料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发行人、中介回答,这个过程叫做“反馈”;
5、之后证监会内部会开“初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初步结论,然后就报发审委、重组委了。
6、发审委、重组委开会审核,当面对发行人和主要中介进行提问,讨论之后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天宣布,通过审核俗称“过会”,发行人通常会在当天公告审核结果;
7、如果会上没提什么特别问题,或者问题回复完毕,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动了;
8、证监会给批文,批文有效期6个月;
9、上报发行方案,启动发行。
② 什么是“配套融资”
配套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时,同时向投资者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上市公司版重大权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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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定向增发与自己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有什么区别
1.众所周知的,定增买的股票是有折扣的,一般8到9折,同样一只股票,在二级市场10元进去,定增买进价格是8.5元,最后价格是11元,散户赚1元,定增赚2.5元。最后价格是9.5元,散户亏0.5元,定增赚1元。最后价格是7元,散户亏3元,定增亏1.5元。股票没有变,上市公司也没有变,变的是实实在在的收益。
2.要发定增就必须有用途,主要分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间资产置换重组 、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壳资源重组 、配套融资 、融资购其他资产 、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 、项目融资 、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可以看出, 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可以突破发展的瓶颈,更好地实现内生增长和外延扩张,改善公司基本面,提升企业的业绩和盈利增速。这些就是上市公司的利好。这些利好是可预期的,虽然不一定全部都会支撑股价上涨,但是比个人在市场上寻找消息要靠谱很多
3.定增有锁定期,确实没有买卖股票灵活。而灵活恰恰就是很多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亏损的根本原因。太灵活了就很难HOLD住。定增的锁定期正是这些并购等利好去发酵实现的时候。当然,发酵的结果有好有差,有的没发酵好,利好变利空了。比如重庆啤酒的疫苗事件。但是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因为这些定增改变了基本面,对股价形成利好,最后赚钱是必然结果。
4.定增市场严格来说,不属于二级市场。它是介于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之间的一级半市场。所以,它能获取比一级市场少,但是比二级市场多的收益。当然,必须用一级市场的思维去做。
④ 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
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创业板溢价发行可以没有锁定期,定增并购圈社群小伙伴还是在反复问的问题!)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这个最重要,要仔细研读!)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有社群小伙伴问,能否通过定增成为大股东,这里解答了吧!)
⑤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是否需保荐代表人签字,是否占用上市公司通道
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只能由财务发起人签字,不需要保险代理人签字。进入上市部门需要占领上市公司的渠道。
本次定向增发融资基金及所购部分资产的价格为上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10%以上,但配套融资价格按发行期第一日确定。
2010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企业重组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贯彻落实国发27号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国证监会围绕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促进并购、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并购重组活动、有利于产业整合和结构优化的指导下,形成了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十项工作部署。十项工作安排围绕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改革这条主线,涉及上市公司各级监管的基本制度建设。
⑥ 配套融资是什么意思
配套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时,同时向投资者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
配套融资的适用范围:
(1)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主要包括:并购重组交易中现金对价的支付;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的支付;并购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运营资金安排;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
(6)定向增发配套融资扩展阅读:
配套融资的要求:
1、至少有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金提供方三方参与。
2、资金提供方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作为资金偿还的保证。
3、项目融资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即如果将来项目无力偿还借贷资金,债权人只能获得项目本身的收入与资产,而对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却无权染指。
4、项目融资与传统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按照传统的融资方式,贷款人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把借来的资金投资于兴建的某个项目,偿还债款的义务由借款人承担。
贷款人所看重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经营情况、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程度等,而不是他所经营的项目的成败,因为借款人尚有其它资产可供还债之用。但按照项目融资的方式。
工程项目的主办人或主办单位一般都专门为该项目的筹资而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由贷款人把资金直接贷给工程项目公司,而不是贷给项目的主办人,在这种情况下,偿还贷款的义务是由该工程项目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承办人来承担。
贷款人的贷款将从该工程项目建设投入营运后所取得的收益中得到偿还,因此,贷款人所看重的是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可能性以及其所得的收益,项目的成败对贷款人能否收回其贷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而项目成败的关键是项目公司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中要有准确完备的信息来源和渠道,要对市场进行周密的细致的调研分析和有效的组织实施能力,要全面了解和熟识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要有预见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这些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
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投资项目,通常都由一家专业的财务顾问公司担任其项目的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公司做为资本市场中介于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凭借其对市场的了解以及专门的财务分析人才优势,可以为项目制定严格的,科学的,技术的财务计划以及形成最小的资本结构。
⑦ 定向增发跟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定向增发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定向增发,也可以成为增资扩股,是公司增加新的注册资本,吸收新的投资作为资本金进入公司,该公司的实收资本、资产都会有相应的增加,与定向增发的投资者获得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有一些朋友弄不清定增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下面跟天使客小编来了解一下。
企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地税局业务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主要包括如下差别:
一、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例如,B企业是A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评估,B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为2000万元,C公司拟成为B公司的股东,拥有50%的股权,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股权转让。即A企业转让其所拥有的B企业50%的股权给C企业,转让价为1000万元;(2)增资扩股。即B企业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C出资2000万元,获得B企业50%的股权。
假定上述两种业务的支付形式均为货币资金,且忽略交易发生的相关税费,那么两种方式下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如下表所示: 由此可见,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
以上就是天使客小编对“定向增发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希望能解除大家的困惑。股权转让和定向增发的核心在于公司财产是否增加的问题,定向增发是一种融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会扩张,而股权转让的核心是权益转让,股本并没有增加。
⑧ 定向增发补充流动性资金用途有限制吗
市公司借并购增发“补血”现象近年并不少见。证监会曾多次强调,原则上不鼓励上市公司把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证监会通过官方网站再次强调,存在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四类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募集配套资金。
定增“补血”成风
一般情况下,监管层是不鼓励再融资‘补血’的。但大股东认购或者是特殊行业,有充分理由的,可以补充流动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此外,配股融资和认购方锁定三年的,不受比例限制。
再融资画地为牢
伴随二级市场的低迷,上市公司利用再融资大肆“敛财吸金”的行为备受质疑,特别是补充流动资金为主的配套融资。
⑨ 定向增发及配套融资是发行了两份股票么
不是。
配套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时,同时向投资者定向增发股份进行融资。
也就是说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获得实现并购重组的配套资金,所以在这里定向增发和配套融资是一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