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流程

发布时间:2021-12-06 05:53:20

❶ 担保公司主要有哪些部门监管

各地的监管部门是不一样的。
有的省是金融办,有的是经发局、有的是中小企业局,有的是财政部门,
还有些地方专门成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委员会作为监管部门。

❷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要求

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根据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3.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❸ 担保公司操作流程是什么

担保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公司类贷款担保的操作流程包括项目受理、项目调研、项目审批与实施和保后管理四个环节。

建议可运用担保行业系统软件和信息化解决方案,提高担保风控体系,提升担保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科技赋能已然成为担保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

❹ 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

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的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
(二) 担保受理
(三) 项目初审
(四) 项目评审
(五) 签订合同
(六) 抵押登记
(七) 担保收费
(八) 发放贷款
(九) 保后管理
(十) 代偿和追偿
(十一) 担保中介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企业申请《信用担保项目申报书》;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部门评审;申保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书》;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合同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他项权利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表
15.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机构出具的审计报案,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龄分析表和有负债情况表
11.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声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公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须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予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顾客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五) 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 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资料审核重点
(一) 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以办理手续。
(二) 有关个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 财税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 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一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实地调查要点
(一) 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弄清借款内容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 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 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 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 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计帐。
2. 企业的财务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 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 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 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 查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查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 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 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例)
3. 营运能力(效率比列)
4. 资产质量
5. 资金结构
6. 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 粉丝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 基本分限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三) 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 反担保情况
(七) 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 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 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担保项目的评审(详细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 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 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三) 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 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的一至八项。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由担保业务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 评委会全体成员
(二) 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三) 评委会认为需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一) 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在档案和微机内)通知参加会议成员
(二)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 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
(四) 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五) 评审委员会和参加委员会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六) 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 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 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的第九项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九) 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第十项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
(一) 担保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 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
(一) 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 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 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一) 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 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三) 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1) 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得“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 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 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
(五)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现场。
(六) 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七) 法人代表、公司盖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借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 连续2年盈利
(四)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盖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下(含500万元),担保费率为2%;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率为1.5%;担保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为1%;每宗担保收费按上述费率计算低于2000元时,应按不低于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条: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1000万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费。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赞叹不已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到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完整,报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 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 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 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
(五)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条: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之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
第四十四条:第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 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 建议撤保.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 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 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 公司认为项目承提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九条: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总经理核准。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部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责
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求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高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
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❺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政策有哪些

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政策,这个既然是融资担保公司,他们可要好好的监管了,否则的话,担保了别人,人家还不了款,你可就要去承担了。

❻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怎样进行管理

站在政府层面来看,主要是针对担保公司是否依法进行业务的开展,防范违规业务的发生。正确引导担保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站在担保公司管理层或投资者的角度,主要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批准的业务,将风险控制与防范放在业务开展的前面。讲求稳健发展的理念。

❼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谢谢

一般正规的担保公司业务其实不尽显融资担保,像保函、委托放款、典当等都会涉及,不过大都是真么一个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❽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3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8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和期限,适用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清算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三章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原则,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项目评审、担保后管理、代偿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需求服务。
第十四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前款规定的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第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自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第十九条融资担保费率由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
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费率。
第二十条被担保人或者第三人以抵押、质押方式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有关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第二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被担保人的债权人提供与融资担保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融资担保统计制度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析评估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情况,按年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检查;
(二)询问融资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四)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被担保人的债权人通报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风险情况。
第三十条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
(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
(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确认重大风险隐患已经消除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应当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三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对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制度。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融资担保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融资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三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
(二)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三)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四)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二)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三)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者终身禁止其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融资担保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发挥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四十六条政府性基金或者政府部门为促进就业创业等直接设立运营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互助式融资担保组织开展担保业务、林业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七条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❾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准予发布。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阅读全文

与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流程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上海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766
贷款的住址证明 浏览:251
中融外包股票 浏览:265
期货买入后可以持仓到交割那天吗 浏览:748
期货中标准化合同金额 浏览:788
股票和国家 浏览:782
玖富集团南山 浏览:649
汇率传导机制理论 浏览:14
上海嘉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6 浏览:428
买了理财产品可中途撤销吗 浏览:14
泰率转人民币汇率 浏览:988
期货就是对冲 浏览:141
银监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浏览:885
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什么银行 浏览:406
贷款一万急用 浏览:28
融资理财工作总结 浏览:54
国企卖股份 浏览:785
融资租赁宣传语 浏览:157
2009房地产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 浏览:931
2017深圳瓶装煤气价格 浏览: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