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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水六厂融资模式

发布时间:2021-12-06 11:19:24

1. 1.在成都都有哪些融资平台,可以让我0成本做线上融资服务

要了解融资平台有哪些,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融资平台。“融资”是企业经营运作的一种方式,目的都是使企业发展壮大。那么融资平台便是为业帮助企业、个人、单位解决融资信息的第三方服务平台。
目前国内融资平台有很多,包括一些地方政投府融资平台,还有一些助贷机构和贷款中介。那么0成本做线上融资付的平台,就只有银行合作的直面科技,直面科技为银行和渠道方提供系统技术支持,让渠道商与银行信息0成通过线上直接打通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

2. 成都自来水六厂项目融资方案

这个问题我估计没有人外面的人能帮你搞定。
你是说威立雅吗?
还是6厂自己的?

3. 企业筹资渠道与方式包括那些

创业者传统找投资的方式,按照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的经营积累,或是通过内部集资,无需承担借款费用,是许多初创企业首要考虑的方式

外源融资就是借助外部力量达到吸收资本的目的,可以大致分为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以上,相比于传统的融资渠道,企业或创业者在找融资时

  1. 可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调整选择线上融资平台获取投资,平台会整理海量投资人资源,帮助创业用户智能匹配投资机构,提供创业服务,快速提高融资效率;

  2. 参与平台举办的创业路演大赛,借此拓展人脉资源、开阔视野以及积累实战经验。

4. 项目融资有哪些特点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产品支付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TOT融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PPP融资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PFI融资模式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案例: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5. 什么叫核准制的|R0及REITS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既是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近年来相关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迈出实质性创新的关键一步,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亦有望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文件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以盘活国内庞大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为切入点,通过标准化、权益类的REITs产品的试点安排,为资本的流动及相关风险的缓释提供了有效的出口,可为2017年中以来的“控债”和“发展”的双重政策要求创造更大的腾挪空间,同时也与新形势之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并行不悖。

为了更好地理解基础设施REITs新规的内在逻辑及其偏好,并对相关政策及市场的未来走向有所预判,我们可以从基础设施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市场化历程进行一次相对系统的梳理,以知其然,而后知其所以然。

01

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与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密切相关的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分别是1994、2004和2014年。

1994年BOT试点与分税制改革

1994年,原国家计委正式启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试点工作,入围项目包括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广东电白高速公路、武汉军山长江大桥和长沙望城电厂。笔者有幸参与成都水厂项目,从此与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结下不解之缘(旧文参阅:“成都市自来水六厂B厂BOT项目谈判小结” )。

站在二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回望BOT试点,虽然不宜自诩取得了多么巨大的成绩,但这几个项目(特别是来宾电厂和成都水厂项目)给国内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所带来的关键启蒙,及其对相关理念、理论、顶层设计与项目实践所形成的深刻影响,应该都是毋庸置疑的。此后若干年内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改革的主线,亦可从中窥见端倪。

也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实行,一举奠定此后数十年央地关系的基石,特别是二者之间财权和事权的分配模式。众所周知,出于发展和考核的需要,地方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投资的青睐一直有增无减。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事重财轻、囊中羞涩的地方政府唯有另辟蹊径,踩着宏观政策导向的节奏,依次把目光投向土地财政、平台融资、特许经营、BT、ABO、棚改、片区开发、特色小镇、产业新城、PPP、政府购买服务、FEPC、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ABS、专项债,乃至于今天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无论哪种模式,什么结构,土炮还是洋枪,只要能够帮助地方政府有效填补事权与财权之间的缺口,并且暂无触碰红线之忧,即可成为一时之选。

2004年126号令与国发〔2004〕20号文

2004年3月,原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6号)(以下简称“126号令”),正式将特许经营模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并由此拉开业内称之为“特许经营黄金十年”的帷幕。在某种意义上,126号令可谓1994年BOT试点的余波,但是这份文件和脱胎于它的大量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及其引领之下的大规模的项目实践,可以视为广义的PPP模式的中国本土化进程,在塑造相关游戏规则和交易范式的同时,也为我们留下了一大批相对优质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而这些资产,恰恰可能成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底层资产的理想标的。

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引入核准制和备案制,倡导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作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之一,《决定》的意义和影响有目共睹,更为广阔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打开了市场化之门。

从时间上看,可以发现BOT试点远远早于126号令的施行,而126号令(部门规章)又先于《决定》(国发文件)出台。创新与实践总是推着顶层设计不断前行,而积极有为的顶层设计又会反哺于创新与实践,反之则未必。就笔者的个人体会而言,这个有意思的现象已在过去二十年里反复得到验证,可以作为一条规律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公募REITs)的观察与研究。

2014年PPP和国发〔2014〕43号文

2014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先后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跟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此展开它在中国的“激流勇进”之旅,至今相关投资总额已达人民币10余万亿元之巨。尽管目前PPP的发展势头因政策收紧而明显趋缓,但其庞大的投资体量仍然令人瞩目,也是基础设施REITs未来不可忽视的主战场之一。

同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亮起红灯。这份堪称重磅的国发文件及其后续跟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狭义PPP模式在中国的迅猛发展,而且至今仍对地方政府的投融资行为模式具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旧文参阅:“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新探之二:PPP的三条超车道” )。 如何获取发展地方经济所需资金而又不至于触发“违规举债”或“隐性债务”的红色警戒,成为各地政府的头等大事,也是头号难题。PPP有意为此提供相对合规的解决方案,可惜难竟全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后来者居上,然而从项目筛选余地和回报机制设计的角度分析,其内在逻辑和发展前景难免让人有所保留。总之,除了直接放水,当前稍微有点技术含量、完全合法合规的投融资模式已是凤毛麟角。从市场化的角度而言,盘活存量,以存带增,似乎正在成为一个不得不然的理性选择。

02

基础设施REITs的“三大基石”

《通知》点明了重点区域[1]和重点行业[2],并为“优质项目”划定了若干条件(合法合规、权属清晰,使用者付费为主,现金流持续稳定、原始权益人等具备强运营能力、融资用途实现以存量带增量等)。就此,笔者和上海城投集团的王强先生有过交流,对他提出的基础设施REITs的“三块基石”(政府投资条例、REITs、特许经营)颇感认同。在此,对个人理解的基础设施REITs的“三大基石”略作分析如下。

6. 我国新型项目融资模式包括哪些高手进!

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

产品支付
产品支付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项目投产后直接用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而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的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在贷款得到偿还以前,贷款方拥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借款人在清偿债务时把贷款方的贷款看作这些产品销售收入折现后的净值。产品支付这种形式在美国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项目融资中应用得最为普遍,其特点是:用来清偿债务本息的唯一来源是项目的产品:贷款的偿还期应该短于项目有效生产期;贷款方对项目经营费用不承担直接责任。

融资租赁
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BOT融资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TOT融资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己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管理。
TOT方式与BOT方式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资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因此避开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政府与投资者达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适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最近国外出现一种将TOT与BOT项目融资模式结合起来但以BOT为主的融资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 BOT。TBT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营机构通过TOT方式有偿转让已建设施的经营权,融得资金后将这笔资金入股BOT项目公司,参与新建BOT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直至最后收回经营权。二是无偿转让,即公营机构将已建设施的经营权以TOT方式无偿转让给投资者,但条件是与 BOT项目公司按一个递增的比例分享拟建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收益。两种模式中,前一种比较少见。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资金短缺与投资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为缓解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条现实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PPP融资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几年国外发展得很快的两种民资介入公共投资领域的模式,虽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鉴的作用,也是我国公共投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人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营、伙伴,PPP模式的构架是:从公共事业的需求出发,利用民营资源的产业化优势,通过政府与民营企业双方合作,共同开发、投资建设,并维护运营公共事业的合作模式,即政府与民营经济在公共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这是一项世界性课题,已被国家计委、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三方会议正式批准纳入正在执行的我国地方21世纪议程能力建设项目。

PFI融资模式
PFI的根本在于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目前这种方式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不难看出这种方式多被那些硬件基础设施相对已经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采用。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地方,而这些基础设施在国民生产中的重要性很难使政府放弃其最终所有权。
PFI项目在发达国家的应用领域总是有一定的侧重,以日本和英国为例,从数量上看,日本的侧重领域由高到低为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英国则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从资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础设施、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仅占英国的7%、52%和1%,可见其规模与英国相比要小得多。当前在英国PFI项目非常多样,最大型的项目来自国防部,例如空对空加油罐计划、军事飞行培训计划、机场服务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项目是相对小额的设施建设,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筑物、警察局、医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较大一点的包括公路、监狱、和医院用楼等。

ABS融资。即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它是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一套提高信用等级计划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具体运作过程是:(1)组建一个特别目标公司。(2)目标公司选择能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对象。(3)以合同、协议等方式将政府项目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目标公司。(4)目标公司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由目标公司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并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5)目标公司通过项目资产的现金流入清偿债券本息。

案例:
BOT融资: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应湘旗下的合和集团投资建设的广东沙角B电厂,该项目总投资42亿港币,1987年完工投产,1999年10月移交还了当地政府。由于当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法规可参照,运作很不规范,合作双方在许多问题上长期纠缠不清。国内第一个应用规范的国际BOT融资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1994年8月3日签约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资者是美国林同炎中国公司,投资额为13亿人民币,特需经营年限20年。该工程已于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车。
我国应用BOT模式融资建设的较有代表性的项目还有广西来宾电厂B厂、四川成都自来水厂六厂B厂、上海黄浦江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海南东线高速公路等。

ABS融资: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广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是我国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的有益尝试,为我国以后进行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融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融资租赁:2006年2月,工行完成国内首例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其与法国巴黎银行共同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进1架波音737—700客机,安排了3400万美元境外经营租赁融资。这是国内由中国商业银行安排实施的首笔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工商银行这次与法国巴黎银行合作,不仅打破了外资银行在境外飞机经营租赁融资项目领域的垄断地位,也是工商银行积极调整飞机融资业务品种的一次创新。

7.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8. 青城山用水是成都哪个水厂

青城山用水的成都水厂都是非常不错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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