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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模式政府融资

发布时间:2021-12-09 04:01:33

『壹』 项目管理分哪七种模式

项目管理的七种模式为: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thldl.org.cn。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PgMp.mypm.net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二、CM模式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三、DBM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四、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授权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协议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政府。BOT方式不增加东道主国家外债负担,又可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大财团),资格预审及招投标程序复杂。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五、PMC模式
即项目承包(ProjectManagementContractor)模式,就是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由于PMC承包商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阶段的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因此PMC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总体而言,PMC有三种基本应用模式:
1、业主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并与之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委托PMC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业主通过指定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或其中的部分),但不签合同,由PMC承包商与之分别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
3、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由PMC承包商自主选择施工承包商和供货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但不负责设计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六、EPC模式
即设计-采购-建造(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在我国又称之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在EPC模式下,业主只要大致说明一下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均由EPC承包单位来完成;业主不聘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承包商承担设计风险、自然力风险、不可预见的困难等大部分风险;一般采用总价合同。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在EPC标准合同条件中规定由承包商负责全部设计,并承担工程全部责任,故业主不能过多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EPC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是业主参与工程管理工作很少,因承包商已承担了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重点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七、Partnering模式
即合伙(Partnering)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建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目标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它一般要求业主与参建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通过建立工作小组相互合作,及时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产生,共同解决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分担工程风险和有关费用,以保证参与各方目标和利益的实现。合伙协议并不仅仅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合伙协议一般都是围绕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以及工程变更管理、争议和索赔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沟通和管理、公共关系等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

『贰』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层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单一的资金筹措方式和融资渠道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因此,现代工程建设往往需要综合利用多种筹资方式,从不同渠道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项目融资模式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项目发起人或投资者所采用的不同融资方式的组合,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融资各方的经济法律关系。
1.公司融资
公司融资模式的主要优点包括:①融资结构简单明了,易操作;②项目公司享有资金的全部使用权;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督及控制较少。
公司融资模式缺点主要有:①融资金额有限;②以公司资产作抵押,实行无限追索,风险很大。
2.BOT模式
BOT模式的主要优点包括:①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②可以克服政府投资的超工期、超成本和运营服务差等弊端;③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量稳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可以为投资者带来稳定、长期的投资收益;④由于项目的特许权协议是在投资者和政府之间签订,法律约束力较强,投资者可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在融资结构和融资程序上,BOT模式并没有太大的缺陷,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项目规模和资金需求巨大,而模式本身所涉及的相关方较多,关系复杂,因此,只有在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下,才能真正发挥BOT模式的优势。
BOT模式在实际应用中,因为项目本身的特点,出现了一些变化,但融资方式的根本点没有发生变化,如:
BOOT(Build一Own—Operate—Transfer)即建造拥有运营移交模式。这种模式是BOT模式的扩展,在运行程序上与BOT模式相类似。BoOT和BOT模式的区别在于,在BOOT模式下,项目公司不仅拥有项目的经营权,而且还拥有一定期限的项目所有权。因此,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可以将现有项目作为其自有资产抵押从而进行二次融资。一般来说,采用BOOT模式,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拥有和运营时间比BOT模式要长很多。
BT(Build—Transfer)即建造一移交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项目由项目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政府运营使用,此后政府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收购该项目。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造一租赁一移交模式。使用这个模式,政府只允许项目公司融资和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租赁并负责运行,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还贷,租赁期结束后,项目资产移交政府。
3.TOT模式
TOT模式的主要优点包括:①以现有投产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基础,减少了私营企业建设期内的风险,降低了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壁垒;②在转让过程中,通过转让经营权,形成基础设施产业的国有民营模式。使基础设施产业的经营效益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挂钩,从而达到有效激励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目的,同时也为地方、地区、中央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③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归还政府,从而最终保持了国有资产的性质,保证了政府对基础设施产业的调控权,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④把民间资本中的效率机制引入基础设施产业,可以极大地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效率,改变目前基础设施产业运营中财务匮乏的状况。
TOT模式的局限性表现在转让价格的确定上,目前,对该模式的主要争议也集中在这一问题上。实际实施中,转让价格过低,易形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价格过高,则不易吸引资金。
4.ABS模式
ABS融资模式的主要优点包括:①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计划,使项目能进入国际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而且交易环节少,融资成本低;②由于债券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变现能力强,可吸引个人投资者,从而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有利于短期资金向长期资金转换;③融资成本低。
ABS融资模式的局限性:①ABS融资主要通过民间而非政府的途径,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的融资模式,因此,利用ABS融资模式的前提是必须具备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②采用ABS融资方式的项目一般投资都较大,对其信用担保或信用增级难度大,全部靠发行证券来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5.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也称为“公私合作”融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合作各方参与项目时,政府并不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私营企业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是通过投资给社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PPP融资模式的优点包括:①贷款人以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②该模式下,政府部门对于项目的建设工作拥有一定决策权和控制权;③项目的风险和责任分配更合理,因此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6.PFI模式
PFI模式的主要优点包括:①以潜在的巨大市场及利润吸引各种来源的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资金的不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②PFI不会像BOT方式那样使政府在特许期内完全失去对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的控制,政府在特许权期间不出让项目的所有权,可随时检查PFI项目的工作进展。
PFI模式的局限性:对政府而言,如何合理确定合作公司具有一定难度,而且在合作中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同时该模式下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协调难度,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伴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受宏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模式也经历了从计划到市场化的历史发展过程。
1.建设单位自营方式
1949~1957年问,我国面临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需要大量的基本建设投资,但当时设计和施工力量十分薄弱和分散,国家只能把生产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合为一体,采用建设单位自营方式组织工程建设。
2.甲、乙、丙三方制
3.工程指挥部
1958年之后,我国出现了工程指挥部形式的管理体制。许多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采用工程指挥部的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具体项目成立指挥部、筹建处、办公室等,把管理建设项目的职能与管理生产项目的职能分开,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工程指挥部即完成使命。
这种管理模式,由于指挥部是政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因而在行使建设单位职能时有较大的权威性,决策、指挥直接,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调配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等,在特定的经济和政治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项目及“三线”建设等,都是在指挥部模式下建成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该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未解决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相互脱节的问题,加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是临时组建的,缺乏组织建设的经验和手段,管理水平和效率低,工程工期、投资仍然得不到有效控制,形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的局面。
4.基建处室型
该模式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仍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自建自用,各个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一些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均设有基建处,由其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而行政部门主要进行常规性的行政性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是“道德风险”,由于政府投资的无偿性,项目管理主体一般都会想尽一切办法争取投资,不断地增加工程预算,最大限度地获取财政资金,为自己单位谋取利益,从而造成政府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
5.专业机构型
该模式是我国各省市、地区探索的新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常见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按管理机构的性质分,有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企业型。
政府机关型,即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如陕西省设立了“陕西省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统建办”)。统建办的任务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项目的统一建设与管理,把原属于各厅局(除水利、交通等行业外)的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建设,并撤销设在上述厅局的基建处。
事业单位型,即政府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管理。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下设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公司,该公司为非营利性机构,专门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管理。
企业型,即在项目计划确定以后,由有关政府部门委托一家企业代行业主职能。如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类似于国外的项目管理公司,其任务就是负责政府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即政府把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委托给该公司,由其负责全过程的建设实施。
6.项目法人责任制
原国家计委1996年下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一般营利性项目而言,业主的趋利本性决定了此类项目以营利为目的,市场可以形成其投资控制与风险约束的机制,项目的业主由于承担获得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必然会对项目投资控制负责,因此对于少数营利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担当业主,对项目获得预期投资效益负全部责任。
7.代建制
我国近年开始尝试和推行代建制,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组织和管理,政府通过合同而非行政权力来约束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包括在业主监督下对建设资金的支配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投资保值责任。
代建制的实行使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可有效遏制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腐败现象,对治理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工程项目“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现象具有示范意义。 项目建设实施模式是指建设市场中不同主体间的交易活动方式以及他们所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经过长期的发展,项目建设实施模式及相应的合同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多种被广泛认同的形式。
1.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是目前最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又称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或连续建设模式(Sequential Construction Approach)。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在该模式下,项目业主首先要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如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等,然后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之后是项目施工招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采取平行承发包或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工程的分包、材料和设备的供应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部分供应商也可由业主指定,但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通过其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方联系,负责项目管理,或授权建筑师、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
传统模式具有管理方法成熟、合同文本标准化程度高、程序运行规范性强等优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人员对合同条件、运用程序十分熟悉。业主也可分阶段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其缺点是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成本较高,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因咨询、设计、施工人员不一致可能导致较多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
2.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PMC模式
PMC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即项目管理承包模式,是指项目业主聘请一家公司(一般为具备相当实力的工程公司或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项目咨询服务或代表业主进行项目整个过程的管理。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PMC公司在项目中被称为“项目管理咨询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cy)或“项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简称为PMC。PMC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定义、计划、项目预算、融资方案、分包方案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达到项目全生命期技术和经济指标最优化。管理承包商一方面与业主签订合同,另一方面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管理承包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施工,而是将施工任务分包给施工承包商。
(2)PM模式
PM模式(Project 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服务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逐步在美国、联邦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广泛应用的一种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该模式按照合同约定,由业主委托专业机构全过程代表业主进行管理。如今许多工程日益复杂,特别是当一个业主在同一时间内有多个工程处于不同阶段实施时,所需执行的多种职能超出了建筑师以往主要承担的设计、联络和检查的范围,就需要由一家项目管理公司派出具有丰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其助手)对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PM模式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通常包括项目前期的咨询以及实施期间的管理服务,它虽然与项目管理承包模式(PMC)类似,但是项目管理公司与承包商不订立合同,两者只是管理协调关系。这种模式服务的范围可能更广,因而也可以叫做项目管理一体化模式。从本质上说,该模式属于管理型的模式,而不是风险承包型的模式。
(3)CM模式
CM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又称阶段发包模式(Phased Construction Method)或快速轨道模式(Fast Track Method)。它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CM经理与建筑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管理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当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一边进行分项工程设计,一边对已完成设计的分项工程进行招标。业主直接就各分项工程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CM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投资,减少风险。竣工一段,运营一段,可提早获取收益。如房地产开发、高速公路建设等都可采用这种模式。其缺点是分项招标可能导致承包费用较高。
CM模式有两种常用形式:一种为代理型模式(AgencyCM),一种为风险型模式(AtRiskCM)。采用代理型模式时,CM公司是业主的咨询和代理机构,业主和CM公司的服务合同采用固定酬金加管理费用的方法,业主在各个施工阶段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采用风险型模式时,CM公司同时也担任施工总承包商的角色,一般业主要求CM公司提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uaranteed Maximum Price,GMP)以保证业主的投资控制,如果最后结算超过CMP,则由CM公司赔偿,如果低于GMP,则节约的投资由业主和承包商按约定比例分成,一般业主方分成较多。GMP包括工程的预算总成本(包括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不可预见费)和CM公司的酬金(包括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
3.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交钥匙”模式
“交钥匙”模式(Turnkey)是指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套包括项目融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过程承包模式。业主获得的是一个设施配套、可以完整运行的工程。
(2)EPC模式
EPC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且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并可根据需要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分承包商。分承包商向总承包商负责。业主代表可以是设计公司、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或不是承包本工程的另一家工程公司。
(3)DB模式
DB模式(Design—Build)即设计一建造模式,是一种简练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首先招聘一家专业咨询公司为其拟定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方案,授权一个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专家为业主代表。然后进行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并与总承包商签订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总承包商既可以自己的力量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也可以委托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并以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在这种模式下,设计与施工搭接紧密,时间和资金有一定程度节约。业主也因签订总价合同而减少了因物价上涨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4)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有设计一采购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E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rocurement,Construction,PC)等形式。

『叁』 项目管理的七种模式

1、人士资格认证。它是由美国项目管理协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PMI)发起的,严格评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技能是否具有高品质的资格认证考试。其目的是为了给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统一的行业标准。1999年,PMP考试在所有认证考试中第一个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从而成为全球最权威的认证考试。。目前,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建立的认证考试有:PMP(项目管理师)和CAPM(项目管理助理师)已在全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认证考试机构。

2、适用范围:项目成本的控制、质量的保证、风险的避免,还有人力资源的管理和采购管理等!
3、
(1)中小企业固定资产不足。
企业融资可分成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和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为了规避风险,资金供给方越来越青睐于以资产为基础的融资活动,特别是对超过1年以上的长期融资时,抵押或担保成为普遍的融资方式。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现状是固定资产比重偏低,说明我国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融资较为困难。
(2)中小企业流动比率偏低。
流动比率衡量的是企业变现流动资产以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反映的是短期融资能力。流动比率越高,企业能实现的资金需求量越大,二者成正比。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比率低于大型企业;同时,中小企业本身的固定资产比率也远远低于其流动资产比率。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以短期融资为主,相对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流动比率比大型企业要低,中小企业资产流动性可想而知,中小企业面临很大的资金运转不灵的风险。
(3)流动资产结构不合理。
在流动资产内部,各种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也是不同的,因而不同的流动资产构成,将影响整体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企业流动资产的构成也可反映企业短期融资能力。流动资产结构主要是用应收账款与存货比来反映。根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存货与应收账款之比比大型企业高,相对而言,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能力较弱。

『肆』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伍』 项目融资有哪些模式

首先,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其次,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再者,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的作用在哪里? 首先,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其次,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热切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BOT在发展过程中,还演变出这几种经营方式。下面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第一,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第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第三、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第四、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简单一些。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这种的运作方式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外资投资方经营期内中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 同BOT相比较,TOT优势明显,它具有结构简化、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 啥是TOT?TOT的英文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TOT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跟其他方式相比,tot有何特点呢?TOT方式没有建设这个环节,投资方直接经营已建成的项目,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大量风险。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企业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融资可比作一个商品项目,交易的标的是项目,买方是投资者,卖方是融资者,融资的诀窍是设计双赢的结果。所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来采取具体措施。

『陆』 政府推行工程项目以EPC+融资的模式进行招标是否存在违规与政府出台的政策相冲突

不违规,现在推行PPP就是一种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只要项目能给社会资本充足的 的回报:如特许经营权等,就可以参与 。EPC+融资模式现在就是国家明文禁止的BT模式,财政部发布财预〔2012〕463 号文和与财预〔2017〕50 号文彻底禁止BT模式。

另外就融资+EPC模式而言,即使拿下了该项目,也将会面临无法融资的风险,银行一旦在审查环节认定为BT模式,是拒绝放款的。SO~为避免违规以及与政策冲突,要么将项目设计为真正的PPP项目,要么通过政府发债,采用传统政府投资模式。

(6)项目管理模式政府融资扩展阅读:

针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特点进行WBS工作分解结构,每个工程可以根据自己工程的实际WBS工作分解结构情况,运用“工程中标”、“项目评估”、“中期管理”等阶段的程序在系统存储的公共工程标准细目数据库中指定属于本工程所能用到的相关分布项目信息。将这些分布项目信息继续分解为更细的细目、构造物并指定定额。

灵活的工程变更体系,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评估阶段所进行的WBS工作分解不能满足当前施工需求时,可使用“中期评估”阶段程序进行工程细目的变更,新增的变更重新拟定合同并进行对下计价。对于新增的变更,如果还没有进行对下分配合同,那么系统提供变更还原功能,以灵活处理变更中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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