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融资的有效的翻案股权政策核心制定
⑵ 关于股权融资要具备哪些条件
股权融资的条件: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4、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5、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⑶ 股权融资的利弊是什么
股权融资的利弊:(一)风险不同对企业而言,股权融资的风险通常小于债权融资的风险,股票投资者对股息的收益通常是由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的需要而定,与发展公司债券相比,公司没有固定的付息压力,且普通股也没有固定的到期期日,因而也不存在还本付息的融资风险,而企业发行债券,则必须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此种义务是公司必须承担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当公司经营不善时,有可能面临巨大的付息和还债压力导致资金链破裂而破产,因此,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财务风险高。
(二)成本不同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
(三)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债券融资虽然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能力,但它不会削减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力,如果选择增募股本的方式进行融资,现有的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就会被稀释
(四)对企业的作用不同发行普通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和抵御风险的基础。债权资本增多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信用价值,增强公司的信誉,可以为企业发行更多的债务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获得资金的杠杆收益,无论企业盈利多少,企业只需要支付给债权人事先约好的利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
(五)股权融资偏好对公司自身带来的不利影响股权融资偏好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普遍下滑。经营业绩的下滑是股权融资偏好的必然结果。公司通过股权进行筹资,募集到大量廉价的资本,而公司实际的收益率却增长的缓慢,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股权收益率逐年的下降。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本并没有给公司带来理想的高收益率,反而导致了公司整体业绩的下降。股权融资政策同时也不能起到对经营者的约束及发挥代理激励作用,公司通过债券融资,债务人一般都会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经营者同时也面对着经营压力,如果经营者经营不善则会面临着还本付息的破产压力。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新编金融法小全书(第五版)》
⑷ 股权融资的利弊是什么,股权融资如何适用
相对于融资租赁,抵押贷款,民间贷款等等,股权融资还款的风险是最小的,很多失败的投资,投资方是不会追究投资款的,但是前面的3种是不追到你破产不会完的。另外一点好处是资本背后的背书,一旦有了专业投资机构的背书,只要项目发展正常,基本是不愁后面的钱的,再加上资本本身的资源,对于项目帮助都非常大
所谓的弊端也一样明显,其一是资本方会干预公司的日常运作,公司因此倒闭的不在少数
二是分给投资方的利润是所有来钱的方法中利润最高的,直接成比例
获得融资的方法就是上路演,找关系,找FA,融资没有捷径
⑸ 想了解有关股权融资的内容
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⑹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融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6)关于股权融资的政策扩展阅读
融资的常见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
⑺ 股权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创业企业在融资时,无论是天使阶段还是VC阶段,都要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的内容因双方彼时地位不同,协议内容不尽相同。有一些条款是协议的核心条款,作为创业者,对这些条款应有基本的了解,做到与投资方谈判时心中有数。当然,最终的协议签署建议有专业的律师把关。
以被投资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对赌的标的,以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一部分股权或退回一部分投资款作为赌注,以激励企业管理层努力工作并且达到调整企业估计目标的条款。
为了保护作为小股东的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小股东的话语权,防止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投资者往往在融资协议中规定在特定事项中他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其本质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本次融资后再次融资的,那原先的投资者必须获得与新投资者同样的购股价格。实践中,反稀释条款有两种形式:棘轮条款和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这两种形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不考虑新发行股份的数量,而只关注发行价格,而后者将数量和价格一并予以考虑。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如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或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时,那被投资企业或企业原始股东有义务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或者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投资者退出被投资企业的目的。
如果企业原始股东想要出售股份时,作为小股东的投资者有权与这些股东一起出售。
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如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上市等情形,那么投资者有权强制性要求公司的原有股东(主要是创始人股东和管理层股东)与自己一起向第三方转让股份,原有股东应按照投资者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出售股份。
当被投资企业原始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投资者有权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购买原始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是被投资企业、企业原始股东以及投资者对于事实情况的陈述和对于特定事项的保证,是今后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和基础。
融资协议可能还会涉及到可转换债权,优先清算权等等。
⑻ 股权投资支持政策有哪些
(1)“双创”政策推动股权投资继续发酵。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调整升级阶段,为了加速发展新的经济“引擎”,“双创”政策将继续发光发热,对于大众创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政府都将给予支持与鼓励。桶同时,政府引导基金先行,创业环境的不断改善,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对股权投资的可持续性和选择性也提供了保障,云投汇平台也是践行双创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者发展。
(2)退出渠道多元化。从去年新三板井喷式发展,到今年的新三板分层即将正式实施,再加上未来呼之欲出的战略新兴板,A股市场退出渠道的不断升级,为私募股权投资解决了后顾之忧。虽然在目前资本市场整体偏弱的行情之下,注册制的正式出台有待考量,但是随着市场逐步恢复理智,各类制度规范的出台,A股市场毫无疑问地将朝着更自由、更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也将为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提供更多选择。
(3)多维度的产品设计。在新的机遇之下,传统的PE/VC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各种创新主题层出不穷,把握不同维度的投资机会。并购基金、拆VIE回归基金、新三板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逐渐被投资者熟悉。再结合不断升级的退出渠道,投资期也不断缩短,尤其是一些二手份额基金、投资于成熟企业的拆VIE、pre IPO、pre 新三板类基金,既拥有较高的投资成功的概率,也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流动性,缩短了投资周期,提升了客户投资体验。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的产品创新以满足各类投资需求。
(4)融资方式更加多元。随着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规模不断扩大,私募股权投资从原来的超高净值人士超高门槛的参与形式,逐渐发展成为通过契约式基金使得更多投资者以100万为起点参与投资,更有京东的京东东家、阿里巴巴的蚂蚁达客、中科招商旗下的云投汇等一批股权众筹平台孵化上线。可以预见,如果一级市场赚钱效应显现,会吸引更多不同社会层级的投资者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