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发行法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市场定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贰』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 a类和b类的区别
为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主承销商分为A类主承销商和B类主承销商。
(一)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现有主承销商均为A类主承销商。
(二)B类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三)B类主承销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则尽职履责开展相关业务,如在联合主承销期间发生未尽职履责或违法违规事项的,将适当延长联合主承销时间。
(四)B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取消其业务资格。
『叁』 每日早盘必读:市场点评:上证放量突破2800点,节前建议逢低加仓为主
重点推荐
国务院: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完善金融服务推动“双创”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全力冲刺做好进口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
市场点评
市场点评:上证放量突破2800点,节前建议逢低加仓为主。
快递: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百世将全部于10月1日调整派费。
期货情报
金属能源:黄金267.75,跌0.22%;铜50500,跌0.16%;螺纹钢 4073,涨0.44%;橡胶 12410,跌0.92%; PVC指数6635,跌2.35%;郑醇3264,跌0.55%;沪铝14525,跌0.51%;沪镍105390,跌0.33%;铁矿503.0,涨0.20%;焦炭2289.5,跌0.43%;焦煤1274.5,跌0.89%;原油551.7,跌0.25%;
农产品:豆油5840,跌0.38%;玉米1858,跌0.59%;棕榈油4708,跌0.30%;棉花15765,跌1.59%;郑麦2557,跌0.16%;白糖5007,涨0.16%;苹果11927,跌0.54%;
汇率: 欧元/美元1.1742,跌0.20%;美元/人民币6.8731,涨0.09%;美元/港元7.8125,涨0.04%。
新股提示
1、迈瑞医疗,申购代码300760,申购价格48.80元;
2、蠡湖股份,申购代码300694,申购价格9.89元。
重点推荐
1、国务院: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完善金融服务 推动“双创”高质量发展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聚焦减税降费,着力于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意见表示,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意见指出,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评:在本月的市场反弹中,中小创的反弹力度始终弱于大盘蓝筹和白马股为代表的上证50和沪深300指数。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有望刺激创业板迎头赶上。主营涉及创业投资或者创投服务的个股短期将有活跃表现机会。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2、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全力冲刺 做好进口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
9月26日,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今天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贯彻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要求全力冲刺,做好进口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提供一流城市服务保障;部署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措施,确保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点评:随着首届进口博览会日期的临近,主营涉及进口博览会相关业务的个股乃至整个上海本地股板块有望进入反复活跃期,但追涨此类题材板块需注意快进快出,不宜恋战。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1090020)
市场点评
1、市场点评:上证放量突破2800点,节前建议逢低加仓为主。
周三大盘高开后震荡走高,保险股大涨带动金融股走强,石油、医药、酿酒等继续上涨,带动上证指数收于2806点,上涨0.92%。创业板指数收于1420点,上涨1.06%。两市成交3104亿元,相比周二增加681亿元。板块表现上,酿酒、食品饮料、仓储物流、日用化工、石油、医药等板块涨幅居前,电力、运输设备、卫星导航、食品安全等少数板块下跌。绩优蓝筹继续领涨,题材股也后来居上。周三指数高开高走,受富时指数将于27日开始纳入A股及明升指数提高A股比重从5%到20%消息影响,占比权重最大的贵州茅台、中国平安、招商银行股价再度大涨,带动绩优蓝筹及消费白马股走高,并推动沪指收复2800点整数关口,市场情绪明显好转。后市需要关注的,一是利好兑现后绩优蓝筹及白马股是否会短暂休整;二是2850点区域为前期下跌过程中的密集成交区,该区域为反弹200点以来首个阻力位,阻力位震荡加大在所难免;三是这波反弹基本由蓝筹白马股带动,二八行情并不利于指数纵深发展,小盘股能否展开轮动比较重要。总体看,反弹有望延续,阻力位震荡或加大。操作上,深套投资者以持股为主,轻仓投资者选择绩优品种,利用短线回踩机会加仓为主,建议关注金融、电力、通讯、消费白马等绩优股的反弹机会。
(投资顾问 曾紫磊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3090015)
2、快递: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百世将全部于10月1日调整派费。
据新京报,加盟制上市公司,即中通、圆通、申通、韵达、百世将全部于10月1日调整派费。百世方面未透露具体调整方案,称调整派费是为保障旺季派件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
其中,韵达、圆通、申通也向各网点发布“调整到达上海地区快件派费”通知,将各网点到达上海地区的快件派费上调0.5元/票。
投顾点评:快递行业经过多年的竞争整合,如今已经形成了几大寡头竞争格局。多家快递公司宣布提价,虽然有受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上升影响,但也反应了几家快递巨头在行业的话语权在提升。当前快递行业市场份额保持相对稳定,未来行业寡头业绩有望持续改善,投资者可以逢低关注。
(投资顾问 曾紫磊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3090015)
『肆』 什么债务融资工具
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
拓展资料
债务融资工具特点:
1、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
2、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
3、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
4、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债务融资特点
1、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
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伍』 在发行中期票据时能否发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求专业回答。
应该可以。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规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交易商协会只对非公开定向发行注册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核对。在发行人出具的注册清单中,需提交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根据以上规定:
可见银行间市场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主要是注册制,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只要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就可以发行。
『陆』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都有什么要求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对募集资金用途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募集资金须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的建设、运营及补充绿色项目配套流动资金,或偿还绿色贷款,绿色贷款应是为绿色项目提供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交易商协会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对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行期限和发行方式均没有限制,发行人可自主选择公开发行或者定向发行等方式。
『柒』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必须要银行来承销吗
银行间债融资工具必须由金融机构承销,并不一定只是银行,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应遵循诚信、自律原则。
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第九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第十条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上述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任何商业机构不得以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交易商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债务融资工具交易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五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
第十六条交易商协会应每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交易商协会对违反自律管理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可采取警告、诫勉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交易商协会、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交易等有关的信息。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