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清代皇族是怎么划分等级的,规矩森严,不可更改
清朝时期的皇室等级,是按照血缘进行划分的,先是要划分为宗室与觉罗。就是说以努尔哈赤为界,太祖本人及太祖亲兄弟的后裔,都是宗室,允许系黄带子,所以又被称为黄带子。太祖叔父和伯父的后裔,就被称为觉罗,允许系红带子,所以又被称为红带子。
清朝王爷
当然,爵位继承也有不降低等级的,除了在满清开国时立下战功的八个王爷外,还有雍正帝时期的得力助手怡亲王,清末时期的醇亲王、庆亲王和恭亲王。这些亲王继承爵位是不降低等级的,也叫“铁帽子王”。
② 清朝皇族和宗室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清代皇族,是依据与历代清代皇帝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分的,要从大者来说,其中分为宗室与觉罗两大部分。清代皇帝本家相关人员,统称为皇族,在清代就是爱新觉罗家族的成员可以称为皇族。
宗室是指努尔哈赤父亲塔克世的后世子孙,也就是努尔哈赤及兄弟们的后裔,包括塔克世系、努尔哈赤系、皇太极系、福临系、玄烨系、胤稹系、弘历系、颙琰系、旻宁系、奕泞系、载淳系、载泥系、溥仪系。
2、范围不同
清朝皇族区分为宗室、觉罗。由清太祖努尔哈赤之父显祖塔克世起算,太祖及其兄弟以下子孙称“宗室”,腰系黄带子。塔克世之叔伯兄弟支系则称为“觉罗”,腰系红带子。革退宗室者系红带,革退觉罗者系紫带。
宗室,又名黄带子,是清朝皇族的一种。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下诏,规定以清显祖塔克世的直系子孙为“宗室”,其余伯叔兄弟旁支子孙称“觉罗”。宗室系黄带子,觉罗系红带子,由此以示区别。
(2)家族信托与清皇族扩展阅读:
宗室身系黄带子,觉罗身系红带子,以显示贵族的不同身分与地位。宗室又依据与皇帝血缘关系的远近,分为近支与远支。近支是指皇帝的直系本支,还有当朝皇帝兄弟之子女,别的各支则为远支。宗室因罪革退者降束红带子,觉罗因罪革退者降束紫带子。
根据清朝定制:“太祖以下支派称宗室,用黄带;其疏者,称觉罗,用红带。”凡皇帝所生子均称为皇子,待赐名后才开始按位次称皇长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长至十五岁就由宗人府题请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钦定。
③ 急,家族信托问题,不可撤销信托期限50年,50年后到期,受益人正好破产,信托财产会被清算吗
会。
存续期内的信托财产确实具有信托独有的财产隔离制度。存续期外的信托资产则不具备该属性。
④ 中国家族信托的目前发展有哪些类型
有很多类型。不同的银行结构不一样。不同的信托公司结构也不一样。依照客户定制化的需求来看。
目前,国内家族信托设立的资金门槛通常是3000万元至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通常为十年至几十年,比如外贸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是30年至50年;中信信托的家族信托期限为十年以上,北京银行与北京信托推出的家业恒昌系列家族信托期限为5年至40年,其中第一期期限为20年。但考虑国内家族信托业务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且委托资产以货币型为主,为了抢占市场资源,从业机构当前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呈现资金门槛普惠化、信托期限短期化的特点。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低门槛、规模化的标准化产品。中融信托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产品起点为1000万元,期限为十年,具有门槛更低、期限更短的特点。长安信托与盈科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迷你”家族信托产品,主打低门槛、半定制化特征,门槛设定为300万元。半定制化指的是七成内容确定,三成内容可选。低门槛的标准化及半标准化产品的定位是作为定制化产品的起点,作为培育市场的基础,吸引更广泛的投资者。其二是以小撬大的保险金信托。信诚人寿与中信信托合作推出的“信诚‘托富未来’终身寿险”以800万的保费,撬动上千万的保险金。
浦发银行:
客户营销:①分行筛选、营销有设立境内家族信托需求的私人银行客户。②分行搜集整理客户基本需求信息后填写《境内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简表》,机构邮件报送总行。
项目可行性判断:①总、分行确定项目工作小组成员。②分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保密协议》,总分行相关人员签字。③分行开展内部尽调,并签署《意向客户初审表》,密封交付总行。分行可由客户签署《客户基础信息确认表》,作为尽调基础材料之一。④总行私行部审核分行初审表,并依据信托公司客户尽职调查结论及可行性判断,确定项目可行性。⑤分行根据总行指示,与客户及信托公司三方签署《境内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作意向书》。
拟定信托方案:总行牵头与信托公司对接,由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设计个性化家族信托方案;分行协助总行协调客户与信托公司就信托方案的沟通,最终方案由客户与信托公司确定。
合同起草签署:信托公司起草信托合同等,客户与其协商确定并签署;总行与信托公司、客户三方签署财务顾问合同等。
信托财产交付:客户向信托公司交付信托财产,信托成立。
信托财产支付管理: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向受益人有计划地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养老费等.
客户维护与管理:信托存续期间,分行配合信托公司进行客户维护和管理。
信托财产投资管理:信托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将信托财产闲置资金以其名义投资管理;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提供财务顾问建议等.
信息披露监督:信托公司定期向客户提供管理报告;客户可委托监察人监督信托公司
信托清算终止:信托终止,信托公司完成清算,剩余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
举个例子:
中国白银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保荐人:建银国际
公司香港律师:罗夏信律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家族信托上市后持有45.0%股份
信托的财产授予人:创业人的配偶(圣基茨与尼维斯国民)
信托受益人:创业人,其配偶及他们的孩子
受托人:瑞士信贷信托有限公司(Credit Suisse)
1.原始架构
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一家由陈万天(陈总)总控股的境内企业。陈太(陈总的配偶)在上市前获得了海外身份,设立了一系列海外公司与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浙江富银白银有限公司。上市前架构如下图所示:
⑤ 家族信托成立的前提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所谓的“受托人”文化,导致中国法环境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利益与家族事业的兴衰,因此,家族信托是否为“有效”设立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法环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将来家族信托不会被司法机关判决无效或者被撤销;二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的意愿,家族信托能够顺利运行并且要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规定,有效的信托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具有适格的主体;三是合法并转移了所有权的信托财产;四是合法有效的信托行为。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一定要遵循这四个生效要件。
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
违法信托
《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法而导致信托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按照《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合理地加以分配,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独占该财产,把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以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转移,这种信托目的就违反了《婚姻法》,该设立信托的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委托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及受益份额,则该份遗嘱信托是无效的;
第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负责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的控股股东擅自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设立家族信托,这种信托行为也是违法无效的;
第四,为了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获得某种利益的人获取信托利益而设立家族信托,该信托目的也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的信托。另外,家族信托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
欺诈性信托
《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欺诈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即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欺诈性信托构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信托法》规定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海契石信托服务咨询:四零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否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信托目的违法的信托,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部分无效的信托不会导致全部信托无效。对于违法信托,其中一部分信托目的违法会导致该部分信托无效,但不会导致整个信托无效;第二,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善意家族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家族信托主体要适格
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格的信托主体,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法》规定的委托人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如果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适格,会导致家族信托无效。因此,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关于委托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终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家族事业的创始人或夫妻。因为家族信托是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只能以归属于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及家族事务设立信托,而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的近亲属,因此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委托人应该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与营业信托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必是“合格投资者”,但必须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由于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但从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来讲,除了涉及一些简单的保护性信托外,在我国现阶段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没有信托文化的土壤。信托制度的产生得益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所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如为他人利益受托管理财产是完成上帝交给的神圣职责,是弘扬上帝慈爱的圣名,必须尽职尽责,不能收取报酬等。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独特的“受托人”文化,如果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其行为很难符合信托中“受托人”的行为规范。
第二,很难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管理的有效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受托人单独建账、独立运营,这对一个自然人来讲是很难做到的,一旦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同,将会导致家族信托的纠纷甚至解除。另外,与英国当年自然人主要受托管理土地等简单的财产与家族事务不同,现在的家族财产管理与事务管理非常复杂,单独的自然人很难承受。
第三,与自然人担任受托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位。如《信托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自然人将会面临比信托公司更大的登记难度,信托财产转移到自然人名下通常比转移给信托公司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认为是交易性转移而课税。
因此,从现实角度出发,家族财产管理与家族事务管理应该由更加专业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委托人信任的自然人可以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
受益人的特殊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信托法》规定,家族信托受益人的范围广泛,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委托人的亲属、家族企业的员工、其他需要帮助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在家族信托设立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主体作为受益人的问题:
第一,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可以成为受益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实际上,我国《信托法》未要求信托设立时受益人必须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能够加以确定即可。因此,胎儿以及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也可以成为家族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第二,外国人能否成为受益人。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经常面临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或者孙子女问题。外国的自然人能否成为受益人,我国《信托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制,因此外国人原则上可以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取得某物或者某项权利有限制性规定,而该物或者该项权利作为受益权客体应当移转给该外国人的,则外国人不得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例如,以私人收藏的文物作为信托财产,信托文件规定由受托人将该文物移转给受益人,则外国人不能作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⑥ 清朝皇族关系
甄嬛的历史原型不是孝庄,是孝圣宪皇后。
孝圣宪皇后(1692年11月5日—1777年3月2日),满洲镶黄旗人,四品典仪官凌柱之女。
十三岁时入侍雍亲王府邸,号格格,为雍王胤禛藩邸格格。康熙五十年生弘历,即乾隆皇帝。雍正元年封为熹妃,雍正八年封为熹贵妃。
雍正十三年其子弘历(乾隆皇帝)即位,尊为皇太后,上徽号曰崇庆皇太后。卒于1777年3月2日(乾隆四十二年正月二十三),葬泰东陵。谥:孝圣慈宣康惠敦和诚徽仁穆敬天光圣宪皇后。
孝圣宪皇后一生享尽了荣华富贵,她寿数之高,在清代皇太后中居于首位,在中国历代皇太后中也是极为罕见的。
(6)家族信托与清皇族扩展阅读:
钮祜禄氏,1730年晋封为熹贵妃,为雍正朝后期后宫统摄者。
一次,雍王患时疫,病情严重,几乎丧命,钮枯禄氏侍奉殷勤,煎汤熬药,无不周到。雍王康复后,对其尤有钟爱。康熙五十年八月十三日,生皇四子弘历于雍和宫邸。
弘历十二岁时随父雍王初侍康熙帝,宴于牡丹台,康熙帝见皇孙弘历聪颖过人,十分喜爱,便接至皇宫去读书,亲自抚养,并称弘历“是福过于予”;连声称钮祜禄氏是有福之人。为此,钮枯禄氏更得雍王的恩宠。
雍王登基为雍正帝,先封钮祜禄氏为熹妃,进而晋为熹贵妃。雍正元年八月,雍正帝密建皇储,将弘历名字书写好,放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之后,弘历二十五岁即帝位,根据雍正帝遗命,母以子为贵,封熹贵妃为皇太后。
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帝逝世。其子弘历登基,是为乾隆帝。以遗命尊钮祜禄氏为皇太后,徽号崇庆皇太后,移居慈宁宫。同年十一月戊申,乾隆帝追封外祖父凌柱一等承恩公,谥良荣。外高祖额亦腾、外曾祖吴禄追封一等承恩公。
乾隆帝侍奉母亲非常孝顺。再加上太后身体一直十分硬朗,也因此乾隆每次出巡,太后都同行。拜谒孝陵,秋猎木兰,同是每年必去的。
遇到太后生日,乾隆帝率王公大臣奉觞称庆。太后的六十岁、七十岁、八十岁寿辰庆典,一次比一次隆重。北京城郊万寿山原名瓮山,早在辽时便已经成为皇家园林,明代称“好山园”。
1750年4月,在钮钴禄氏六十大寿前一年,乾隆下令在好山园旧址大兴土木,建造“清漪园”(即颐和园),并将瓮山更名为“万寿山”,山前建起为母亲祈福的“大报恩延寿寺”。
乾隆四十二年,一向身康体健的钮祜禄氏已经是八十五岁高龄。正月辛巳,正在圆明园过冬的钮祜禄氏偶感风寒,乾隆闻讯立即从繁亢的政务中抽出身来直奔圆明园长春仙馆看望母亲,侍奉老太太进餐养病。
然而钮祜禄氏毕竟已是年老体衰,病情很快急转直下,但老天也没折腾这位老太太,给了她人生的又一次福气。
十四天后的正月二十五,她安然逝于长春仙馆。她去世的第二天,乾隆为她为谥号为“孝圣宪皇后”,并普免天下钱粮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甄嬛
⑦ 一分钟看懂什么是家族信托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家族信托在美国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在中国香港也十分流行。在中国大陆家族信托还属于新鲜事物,但随着年龄的增长那些大陆的顶级富豪也由原来的创富阶段过渡到了现在的守富阶段,加上近年来中国一直在研究遗产税的实施,我相信家族信托很快就会步入大众的视线。家族信托主要以资产的隔离保护和传承为主要目的,在美国它基本算是富豪家族的标配了。家族信托有避税、财富传承,财产隔离和稳定企业的功能。
避税。主要是遗产税。委托人可以通过信托将财富转移给受益人。在法律上纳入了信托的财产不属于委托人所有,所以也就自然不在遗产的范畴,遗产税也不必缴纳。
财富传承。老话说富贵传家,不过三代。在国外,那些顶级富豪通过家族信托可以保证家族资产传承百年。著名的开创了标准石油公司的洛克菲勒就是运用了家族信托使自己庞大的家族资产从1934年延续至今。
财产隔离。资产一旦委托给信托机构后,信托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就会筑起一道隔离墙,使委托人在面对公司破产,离婚等情况的时候免于被清算和拆分。
稳定企业发展。因为信托有隔离的功能,明智的企业家会将自己企业的股权装入信托资产中,防止因离婚等其他变故而造成股权的分离,上市公司还会造成股票价格动荡危及公司利益。
⑧ 家族信托有哪些特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灵活的财富传承方式
企业家可以自主决定或变更信托受益人,设定信托期限和执行条件,选择可信赖的受托人和信托保护人;信托资产可以是现金、金融资产和公司股权。目前不动产信托在中国有赖于立法上的突破。
可防范债务风险
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信托机构,不受债权人的追索,不受司法查封冻结,当委托人或信托机构经营不善时,信托财产不被列入破产财产。这是家族信托的最大特点,可以实现财产的安全隔离。
可约束后代行为
对于不成器的子女,应根据情况拿出一定量的家族资产,设立信托基金。一方面通过科学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使家族企业得以持续经营,一方面使原本锦衣玉食的子孙后代不至于穷困潦倒、衣食无着。
有利于信息保密
除非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司法机关持令调查,否则信托机构不得披露家族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信息。这对合理隐藏财富、处理敏感的家庭关系,甚至是将财产隐名传承给特定的家族成员,提供了便利。
可优化公司治理,减少家庭纠纷
好的家族企业必须实现家族与公司的双重治理,而家族信托可在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协调作用。比如对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家族成员,可以设立信托代持其股权,同时限制其表决权。
有利于税务筹划
合理的信托架构,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尤其遗产税在中国开征在即,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其综合税率大约在30-50%之间。当委托人驾鹤西去后,信托财产因其独立于委托人,不会作为遗产处理。
家族信托不管是在避税还是在传承等方面,都具有不可取代的优势,这也就是富豪们更倾向于通过家族信托延续家族的重要原因。不过家族信托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长,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们的各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