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为什么不属于资产谢谢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为什么不属于资产?
因为当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固定资产发出的时版候,固定资产的权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不在租出公司,所以不能作为租出公司的资产。
预付账款为什么属于资产? 而预收账款不属于资产?
因为预付账款是经济事项还没有发生,公司预先支付的款项;如果经济事项不成功,公司有权利收回。所以作为公司的资产。
而预收账款一样,经济事项没有发生,公司预先收到的款项;如果经济事项不成功,公司有义务退回。所以作为公司的负债。
希望能帮助到您!
Ⅱ 融资租赁项下,存货可否作为租赁物件
个人理解是不可以,正常的存货应该是即将被销售的产品,或即将继续加工的产品,那在这里你就必须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置。
但是按照融资租赁的形式,资产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你有权使用但无权处置这些资产,所以存货是不能作为租赁物的。
而且,如果你的产品自己的都卖不出去,融资租赁公司更没法卖出去了,他们怎么会这么傻去做风险这么高的事情。
Ⅲ 【财务会计】存货、融资租赁
一、存货问题
首先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解析: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实际上它就是收回存货价值的过程中所能实现的最终现金流量的净值。通俗的理解也就是最终能给企业换回来多少钱,(只不过用了特定的术语表述而已。)所以说有销售合同的存货是它的售价已经确定了,但是要让它能换回的现金也就是最终能得到多少钱,还是要经过销售等环节后才能实现,而要经过各个环节,那还将发生相关的费用支出的,所以存货的最终实现的收回现金的净值,就是以售价为基础扣减要变成现金净值所经过的环节的费用支出计算而得。所以销售不是可变现净值,只是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二、融资租赁问题
1、融资租赁由于期较长,主要是因为付款期限较长,从而使得所要分期支付的租金全部费用要高于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费用,这一点对于我们来说是很好理解的,也实际上是给分期付款的租金计了一定的利息(这是内含利率,即货币的时间价值),那么这个一次性支付的租金额实际上就是“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这个现值可以根据内含利率的分期支付额的“年金现值”的计算而得)。那么分期支付租金总额与分期支付租金用现值法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间的差额,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
这一概念理解的关键点,“当前”与“折现”。那就是要将分期付款的总额与分期付款的现值(就是以后各期间所支付的金额折算成相当于现在(当前)支付的多少钱。)之间进行比较。考虑问题的立场一定要是“当前”时点上,如2008年,就是08年的当前时点上,09年就是在09年的当前时点上。
未确认融资费用,就是因为融资租入的这种特殊方式而使得需要比正常租入情况下多支付的租金费用。由于其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在未支付租金时,是没有被确认的,所以就是“未确认融资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在分期付款时分期进行分摊确认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实际分期支付的租金总额”就是相当于“一次性支付租金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内含的利息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之和。
从货币的时间价值来看,“一次性全部支付租金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就是本金,也就是应付本金,
那么这个应付本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其内含利率计算的租金额与分期每期支付的租金额之间的这个差额就是应确认的融资费用,
由于每期支付的租金中含有每期已确认的融资费用(内含利息费用),那么“应付本金的减少额”就是当期支付的租金扣除当期确认的融资费用后的金额,也就是按当前的立场上相当于实际支付的租金额。
应付本金余额,就是应付本金(当前立场折现额)减去每期应付本金减少额(当前立场相当于实际支付)后的余额。
2、你的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对的
解析:
如果你说所支付的租金中没有包含已确认的融资费用的话,那就是说你所发生租赁费用比租金还要高,也就说明你融资租入和固定资产比正常情况下的租入价格还要低。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是错误的理解。
由于融资租赁的租金比正常情况下的租赁租金高,就是因为其中包括了“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就是内含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而这部分实质上利息费用不应属于该固定资产的,而应是企业筹资和融资的一种手段,所以这部分费用应确认后,计入“财务费用”中,那么实实际际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租赁费用就等于租金减去已确认的融资费用。
三、折旧与减值准备
首先,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时时刻刻都发生的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只不过它的计提是以月进行的,也就是说月末计提时,也就是折旧的实质已经发生了,它的价值已经因磨损或消耗而减少了。这一点不难理解吧。月末或年终时只不是计录并计算了一下它的真实价值而已。
减值准备是每年年终了进行的测试中得出的结果,是其期末时账面价值大于与其可收回净值的而采取的措施。
从上面的解析中,我想你已经有了答案!
愿你学习快乐!!!
Ⅳ 融资租赁资产属于存货吗
融资租赁抄资产是以融资租赁袭方式取得的资产
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Ⅳ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经营透出的资产分别是什么意思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在企业,所以应当计提折旧。相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不在企业,所以不应当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晓,则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相当于出售,相当于别单位的固定资产,所以本单位不再计提折旧;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相当于购买,相当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所以要对其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Ⅵ 融资租入设备和经营租出设备是不是资产
是资产,理由如下:
1、根据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大部分时间都在租赁方,所以将其视为租赁方资产。
会计分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以融入资金为目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2、经营租出资产,因为是租赁期时间较短,所以是出于出租方的资产。
会计分录: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6)融资租出存货扩展阅读:
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在租赁期里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区别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经营租赁不同的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没有对租入资产的控制权与所有权,融资租入对资产拥有实际控制权。
融资租入应理解为:企业要购进一台设备,但是资金不充分,于是和融资公司共同购入这台设备,由融资公司垫付设备款项,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项以租金方式补足。
Ⅶ 为什么融资租赁行业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为零
融资租赁公司也是金融机构,他们的产品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哪有原材料和成品呐。
所以没有存货也很正常吧,如果有的话,我倒是好奇会计些什么。
Ⅷ 融资租赁项下,存货可否作为租赁物件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操作中,存货基本不被考虑在资产范围之内的,当然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看存货的性质了
Ⅸ 融资租出固定资产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回复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请与我们再次沟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的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的规定,对经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国税函[2000]514号文的规定执行。 若不清楚的地方再行咨询。欢迎再次咨询! 查看原帖>>
Ⅹ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转成存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转成存货?
不能。
存货是流动资产,而融资租入的是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才正式转移,且被租入设备的实物形态不会改变(变为库存商品)。
即使租赁期满后变卖,也是固定资产售出,而不是变为存货再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