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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12-13 16:44:54

1. 财务费用手续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吗

可以抵扣。

银行收取的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网银使用费等,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银行开具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增值税专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2. 信托三方行业如何做合理避税,增值税要缴很多,关键是取得不了合法的成本发票,企业所得税解决不了。

B公司为信托三方销售行业,主营为渠道销售及电话直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查账征收;B公司2012年累计开具财务顾问发票500万,实际可合法入账成本150万(信托渠道成本70-90%取得不了发票及合法入账凭证);
2012年B公司须缴税如下:增值税 500/1.03*3%=14.56万;企业所得税:(500-150)*25%=87.5万 假设B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存在87.5万的税法及法律风险;
通过鹏程税务专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可实现:
1、可以抵降(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的50%,可节省增值税14.56万*50%=7.28万;
2、B公司87.5万的企业所得税,通过税务筹划方案,可以按500/1.03 *2.5%=12.14万缴纳,或可以申请按500/1.03 *1.25%=6.07万缴纳,从根本上规避绝大多数企业存在的企业所得税法律风险;
3、可实现B公司所支付350万渠道费用、B公司利润的大额资金安全快速转出,规避股东个人所得税;
详情咨询 QQ:1772618398

3. 项目开发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规定,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建设开发是指项目运营方与经批准成立的信托公司合作进行项目建设开发,信托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设立信托计划,项目运营方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资产归项目运营方所有。该经营模式下,项目运营方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

4. 信托业如何应对增值税新规

去年以来,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进一步明确。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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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要求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去嵌套的资管行业监管的大背景下,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包括《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等应运而生,使得资管行业的增值税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弥补了以往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漏洞。
信托行业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系列为文件的出台对于整个信托行业链条上的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带来影响。需要注意的是,56号文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作为受该政策影响的各利益相关者应积极应对开展工作,以尽量减少税收政策变化对于业务的影响。

委托人/受益人
梳理信托计划资产
投资信托产生的相关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委托人/受益人需要较为全面地梳理所持信托计划资产,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对其相关收益是否应税进行判定。
积极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投资人在梳理完成投资资产的涉税影响后,对于受增值税影响的信托计划资产需要予以关注。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对于信托合同条款的修订,尤其是对于信托收益的相关条款,并与管理人进行积极沟通,维护自身的权益。

信托计划管理人
法律文书梳理
梳理所有类别信托计划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合同;全面梳理信托计划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清单及沟通材料。
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56号文实施后,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管理人需要就税负承担问题、计税原则确认问题和涉税资料交换问题与各方做好提前沟通。
新产品设计
营改增后,信托公司需要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考虑增值税因素,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如净值型产品和固定收益回报产品)设计不同的税负转嫁方式。另外,对于多层嵌套的信托计划,是否需要重新设计产品的投资结构以降低额外税负可能也是信托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
梳理涉税资产
全面分析、梳理信托产品所持资产的类型和收益形式来明确其是否涉及现有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应税项目。部分较为特殊的资产收益安排,例如股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转让和回购、预期收益差额补足、对赌约定、收益互换等,其涉税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应给予特别的关注。
核算方案修改
信托产品管理人需要对产品增值税涉税会计科目进行梳理,制定会计科目设置、调整方案;梳理增值税会计处理流程、记账方式;制定价税分离方案,修订估值操作手册。
系统改造
信托公司需对内部系统架构和数据进行评估,识别需要改造的部分,明确内部系统信息传递流程、连接方案。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改造以及测试工作均需要在2017年年底完成,以确保在2018年1月1日能按时切换到改造后的系统,在时间上较为紧迫,在此也建议系统的开发改造工作尽早开展。
就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由于在目前的增值税框架下,还有许多政策待明确的事项。这不仅使得管理人在系统落地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建议在梳理资产后,就相关不明确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一致意见,降低自身的合规风险。
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落地
中介机构作为有着丰富行业经验的第三方,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增值税落地的全流程项目管理以及提供法律文书审阅、涉税投资行为分析、会计核算方案建议、系统改造分析、新政策岗位设置及人员培训等全方位协助和支持,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增值税改革的落地执行工作。
一系列税收文件陆续出台对于信托业带来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这无疑给信托业带来很大的挑战,信托业应抓住时机,全力做好应对,积极筹划,迎接挑战

5. 我们公司是信托公司,运行资管产品中取得的各类收入具体怎么确认税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140号)容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该文件第四条做了进一步解读,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因此,运行资管产品取得的收入,应根据上述标准确定税目缴纳增值税。

6. 平安信托公司利息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是因为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企业是将资金借给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为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应当按照实际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 信托贷款利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贷款利息即使能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袭票,也是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2016年36号)有关事项规定,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是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8. 金融商品转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属到期收回投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购入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转让的,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

2、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金融转让销售额的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发票开具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企业持有信托计划 是否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持有信托计划,受托方(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为纳税义务人,企业不需要交税。

10. 信托要交哪些税

信托涉及的课税种类

现代信托财产的种类也在不断扩大,几乎包罗动产、版不动产、股权、债权权、股票、债券、现金、储蓄、专利、特许权等等一切具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在参加信泽金信托培训的时候听说,相应的对信托的课税,可以有下列种类:

1、对收益的课税,即对信托财产租赁所得、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增益所得等收益征税;

2、对流转的课税,即对信托财产交易额课征的营业税(或增值税);

3、对契约、合同、文书、凭证等课征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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