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资管计划、信托计划购买人数不超过多少最好援引最新的法律条款!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都属于私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自己搜下
⑵ 为什么要规定信托产品的购买名额数量
银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被定性为私募业务,只限定向部分高资产净值人群和机构提供服务,主要是怕一旦出现风险而引发大面积不稳定。
⑶ 为什么很有些信托产品在购买时都有名额限制
限制来源于多种因素,一般是规模、开放程度、针对人群、政策约束等原因
⑷ 为什么母子信托(TOT)方式认购人数不受50人以下的限定
10万起售?
TOT一般也是50万起的吧,一般来说TOT相比于一般的信托的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
⑸ 信托计划认购的人数有限制吗 信托计划认购的人数最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
自然人不能超过50人。
⑹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⑺ 信托大额配小额的意义为什么能突破50人的限制请具体点说,不要复制。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额配小额主要就是针对规模比较大的信托来说了,如果信托规模在5000万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额只说了,即使每个投资者投资100万,投资完一个产品也就50人,不会违规;如果是1亿的规模,如果投资者都是个人的话,那么为了达到不超过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亿除去50等于400万,因为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受限制,所以这个400万就可以分为一个300万(大额)+100万(小额),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万,就等于两个大额,就可以配2个小额(100万)当然一亿的项目也可以这样分,分成50个200万的小额,这样也没有事。
⑻ 为什么要限制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
没有喔,信托计划限制的只是300万以下的客户的数量为50个。对于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并没有限制人数。
说道原因:
1、信托计划属于私募性质,不向公众开放。限制人数也是为了让信托不失去私募性质。
2、信托融资能力太强。一个信托少则一亿多则几十亿。信托规模又大,在宏观政策层面,这会将资金引入政府需要调控或者要淘汰的行业中去。不利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所以直接从法律层面就要限制信托)
3、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想买不一定合适买。所以要限制。
⑼ 集合信托的人数有限制吗
自然人在50人以内,组织机构无限制,但是都是大额,具体要看募集资金总额来决定。
起步资金也不一定非的是100W,也有可能是1W但是要相当有人际关系喽,因为占用名额了。
⑽ 国家对信托为何有200份的限制
抱歉啊,你可能是搞混了,一个信托项目的募集规模人数最多50人。证监会下面的资管项目才是200人的限定。这是因为信托本身是属于私募性质的融资,没有达到一定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人是接触不到的。而且因为很多项目都有资金配比,比如一大配一小或一大配三小等。100万起步资金只能算小客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