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州市宏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德州市宏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法定代表人:袁建波
成立时间:2005-06-20
注册资本:10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14002280228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德城区湖滨中路14号
2. 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是2012-02-22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港兴三路北段济南药谷研发平台1号楼B座21楼-2122号。
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0005903473298,企业法人王永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山东龙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3. 德州市宏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德州市宏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数据来源:以下信息来自企业征信机构,更多详细企业风险数据,公司官网,公司简介,可在钉钉企典 上进行查询,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详询公司官网。
• 公司简介:
德州市宏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6-20,注册资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袁建波,公司地址是德城区湖滨中路1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3714007763298742,行业是投资与资产管理,登记机关是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28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德州市宏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371400228022818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山东德防电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64%,认缴出资额是3600.000000万
德州市祥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2.67%,认缴出资额是3300.000000万
德州市鑫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4.75%,认缴出资额是2500.000000万
满运环,出资比例3.96%,认缴出资额是400.000000万
王浩,出资比例2.97%,认缴出资额是300.000000万
• 高管人员:
马积良在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马顺航在公司任职监事
屠永耀在公司任职监事
袁建波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王浩在公司任职监事
满运环在公司任职董事
4.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一般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资担保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区别在于:投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比较小,只可以在投资业务范围内,范围很好,没有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广,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包括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
融资性就是资金可以在外面融资,也可以以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
一、投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投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以赚取利润差价而赢利的中介性公司。共分小、中、大型三种。目前在我国私人性质的融资性企业只有担保公司和典当行两种行业。
1、为中小企业提供货款;2、融资租赁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担保;3、项目融资;4、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
1、定义: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2、经营业务范围: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同时,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注: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