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1)政府项目融资利润回收方式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2. 政府融资渠道有哪些政府公投公司是如何运作的
一、政府融资渠道大概情况:
1、开发性贷款
1999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一套变通的信用结构。地方政府将规划建设的一批城建项目打成捆,由地方政府的一个代理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目前广为流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对于收费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要求地方政府正式承诺安排地方本级财政预算,补贴该代理人公司,由该公司用于还债。
2、商业银行贷款
各个商业银行对开发性贷款的模仿跟进,部分是出于商业化目标,部分则可能来自地方政府压力,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信用环境不良的地区更是如此。
3、信托计划
2002年7月18日,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上海外环隧道项目资金信托计划”,为上海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的信托业一直是金融风险高发领域,经历了6次行业整顿仍然无法实现稳健经营,目前信托公司和银信合作模式是银监会监管的重点,因此信托计划模式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不具备可操作性。
4、财政部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方式,债券以“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 (XX期)”的方式命名。
由中央代发地方债券,当地方政府不能还债时,中央政府将代为偿还,这实质上是特种用途的国债。2010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计划仍然为2000亿元。
5、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目前尚没有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发行过债券,拟议中的地方政府债券,即由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类似于市政债券中的责任债券,以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
6、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或者城投债)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在2008年之后增长迅速。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以项目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绝大多数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实质上是一种“准市政”的企业债券,类似于美国市政债券中的收益债券。
二、政府公投公司运作
从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产生过程,主要存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三种运行模式。
(一)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即建设一经营一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TOT( transfer-operate-trans-fer)模式。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3、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PPP即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相较于其他融资模式,PPP模式项目参与方有所增加,民间企业参与到了基建项目当中。
4、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PFI模式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购买,也可以合营方式或者以授予私营部门收费特权,其目的在于解决基础设施以及公益项目的投资效率问题。
5、ABS (Asset-backed security)模式ABS模式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即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二)政策性产业扶持基金融资模式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2.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体系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融资平台保证金。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与银行达成协议,每年安排一定金额拨入银行保证金专户。对于放贷产生的坏账损失由政府与银行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政府承担损失部分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中核销。
(三)农业产业投资公司融资模式及评价
在农业产业投资方面,政府融资平台的运行借鉴了其他产业投资公司的融资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政府农业产业投资公司主要以农业担保公司为主,在政府对农业产业的财政支持上仍然以农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为主。
补充:
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事)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
3. 那个商人给政府项目修好了,然后政府在给商人资金 好像叫什么政府回收项目;行业术语叫什么来着 政府
1、术语:
这类工程项目叫BT模式。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2、回收的安全性:
投资商在与政府签订BT合同时,一般会考量“地方的财政实力(有没有钱还?)、该项目的还款资金是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通了人大审批(程序是否合法?还款资金是否走完法律审批程序?)、投资商与地方政府领导人关系(关系不好,或换了领导,项目建完就是拖着不还款,投资商也没有太实用的办法,打官司与执行下来也是很长的一个周期)”这三大因素。
3、利润:
工程项目的利润肯定要比买国债高了,特别是BT模式,利润相对一般的工程项目要高。因为它涉及的风险比买国债高多了。如比:地方政府财政破产、领导人变换等因素都可能让项目回收不了投资资金。/
4. 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以 BOT方式融资的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减少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影响,使政府能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能上马一些基建项目。政府可以集中资源,对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对地方政府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进行投资。BOT融资不构成政府外债,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其次,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项目,可以极大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政府也将全部项目风险转移给了私营发起人。第三,吸引外国投资并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地方的经济发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BOT投资方式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发电厂、铁路、废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地铁等基础设施项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还有20多种演化模式,比较常见的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等。
5. 政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承担的风险 类型
(一)宏观层面的风险
伴随于PPP项目的全操作流程与全生命周期的,可能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宏观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政治风险和法律变更风险通常多存在于项目识别阶段,市场风险则多出现在项目准备阶段,不可抗力风险则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指在PPP项目中因政府决策及相关政治因素所导致的各种风险,在政府方面来看,主要指政治反对风险。
政治反对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公众利益因PPP项目而得不到保护或受损,或者公众主观认为自身利益存在受损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政府、公众反对PPP项目所造成的风险。例如北京第十水厂的水价问题,由于关系到公众利益,遭到了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护社会安定也不支持涨价。
(2)财政风险
为实施PPP项目,政府部门将面临新型的财政资金需求:一是直接债务,二是或有债务,三是由隐形担保导致的资金需求。
实践经验证明,质量不高的PPP项目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部门过度承担项目风险,二是在公共服务的使用费达不到PPP合同规定的水平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被要求弥补收入缺口,三是因不能有效识别和分配财政风险导致政府责任不清晰,四是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政府与运营方的信息不对称,五是未安排项目的长期预算,六是将政府的财政责任转移到预算外,七是财政风险监管不到位,八是受PPP项目前期收益较低影响,政府可能过度投资。
(3)法律变更风险
法律变更风险指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产品或者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要素发生变化,影响项目运行或者各方收益甚至直接导致项目中止和失败的风险。目前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多以规范性文件与政策为主,不同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政策存在冲突、矛盾或者不一致的情形下,将产生风险。
法律变更的风险一般由政府一方承担。为减轻此类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政府一方应密切监控相关法律的变更动向,由双方事先商定此类风险的分担方式,同时,政府一方也可通过排除对税费变更的补偿或通货膨胀的补偿来降低其承担的法律变更风险。
(4)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预见,情况发生时,又无法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况,如自然灾害或事故、社会异常事件、考古文物、战争、禁运等。不可抗力风险是任何项目都会遭遇的风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及其影响后果的评估程序方法,并给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及时通知、积极补救减损等,以维护公共利益。
对于此类风险,除有保险的情况外,一般由私人部门承担资产的损失或破坏及收入损失,而政府则承担服务中断的风险。
(二)具体操作层面的风险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PPP项目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风险如下。
(1)项目识别阶段的风险
在PPP项目识别阶段,主要对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领域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以及存量公共资产项目进行识别与筛选,并通过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来评估、判断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在项目识别阶段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项目范围的风险、项目主体的风险、两个论证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2)项目准备阶段的风险
项目准备阶段的风险主要存在于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合同、采购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以及交易结构等方面。项目实施机构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如何选择适格主体、相应的授权内容与职责以及期限等方面;项目合同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项目边界、交易条件、权利义务以及履约保证等环节;项目采购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如何依法选择采购方式以及采购程序等方面;项目运作方式的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如何选择符合项目的运作方式;交易结构的潜在风险在于如何设置投融资结构以及项目回报机制。
(3)项目采购阶段的风险
首先,招投标的竞争性和透明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合谋串标、贪污腐败等现象,2014年修订了《政府采购法》,2015年发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具体执行情况有待实践检验。其次,部分PPP模式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脱节。例如,“使用者付费”模式的PPP项目,其资金来源并非财政性资金,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依据不足。
(4)项目执行阶段的风险
PPP合同的长期性及不确定性决定了在PPP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较为频繁的“再谈判”,其应被视为一种常态化的规则而非特殊情况,而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就PPP合同条款“再谈判”的具体规则,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一些机会主义行为,但也为项目的顺利运作埋下隐患。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PPP合同在最初签订时的公平性很难得到保证,若缺乏“再谈判”机制则容易导致项目失败。
融资不足的风险。融资不足的风险是指未能在预期的条件下融到项目所需资金往往会导致项目停工甚至整个项目的夭折。一般认为,融资风险是由项目公司承担的,然而,即便政府在未能融到资金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但其仍是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为避免融资不足的风险,一般会要求项目涉及的所有的标书必须有完整的文件证明最低的资金投入,且融资条件的实现不能存在实质障碍。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私人部门或项目公司不具备或丧失项目所需的技术,或者其技术水平无法使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导致其无法提供或停止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政府有权终止合同,但其仍是不利后果的最终承担者。为降低此类风险,项目各方都应合理评估和衡量私人部门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同时,通过合同条款的设计,保证服务提供的连续性,并设置服务暂停或停止时,政府一方扣减付款的安排。
(5)项目移交阶段的风险
缺乏权威公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参与的PPP项目中,国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项目绩效进行公正的评估,防止利益输送;另一方面,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助于减少各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提高项目运作的整体效率。
6. 由企业出资建设一个项目,一定年限后政府收回的合作方式叫什么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7. 请问企业如何进行项目融资
写好商业计划复书,然后去对接制投资人,推荐几种股权融资途径:
1、到各大天使投资机构官网进行BP投递。
2、多参加一些线下的沙龙活动,这也是投资人经常露出的一个渠道,经济相关发达的城市都有。
3、通过三方融资平台,尽量不要选会员制的尝试成本太高,选那种能自助申请一对一和投资人直接电话沟通的平台,要选和你项目行业阶段相匹配的,电话沟通比较高效,而且能相对和投资人更详细的阐述你的项目,聊完还能加投资人微信,这样更有助于你的项目被投资人选中推荐云对接。
8. 政府投资如何进入到生产流通环节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严重冲击,去年11月,中央开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初步匡算,到2010年底全国约需投资4万亿元,中央财政将为此安排1.18万亿元,以带动地方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从浙江来看,编制实施2009-2010年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了81个项目,总投资8811亿元,集中投入到保障性安居、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和自主创新等领域;其中省本级财政投入260亿元,各地政府需要投资4000多亿元,另外4000多亿元还需要社会资本投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目的都是通过增加政府投资给社会以强烈的信号和信心,引导和推动社会资本,以政府投资之"四两"拨动社会投资之"千斤",从而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然而,我国投资需求能否得到扩大并促进经济增长,关键在于政府投资能否有效带动社会投资。政府投资能否带动社会投资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六个是否":一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市政府的财力是否充裕,投资意愿是否强烈;二是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资本是否闲置,投资信心是否充足;三是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性投资项目是否还有障碍,投资渠道是否畅通。据调查了解,目前地方政府的投资意愿还是相当强的,但不少市县政府财力薄弱,无"米"下锅;社会资本还是相当多的,但投资信心受到诸多因素制约,有"米"难以下锅。以浙江为例,去年四季度,浙江企业家信心指数为88.8,跌入不景气区间;企业景气指数为107.9,同比回落40.5点,均为1999年以来的最低点。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彻底清除投资障碍,疏通社会资本进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渠道。因此,让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必由之路是要大力推广新型的项目投融资模式,运用市场机制,畅通投资渠道,实现社会资本和政府性项目的有效对接。
其实,让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早已为政策所支持。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第三条"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中,有两块内容: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引入代建制,将项目建设职能从政府分离出来交由项目公司实施,简化了政府管理机构,实现了建设管理的市场化与专业化,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率。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有三层含义:首先,"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旨在鼓励利用BOT、BT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次,"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意为BOT等模式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业主。第三,"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旨在鼓励以TOT等方式,回收资金再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预见,以利用社会资本为主的项目建设模式,将会逐步取代政府直接投资模式,从而成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政府性项目投资的主要方式。
近年来,浙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目前BOT、TOT等模式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BOT模式是"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的简称,是指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社会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社会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它一般适用于可以向基础设施消费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即政府经营性项目。实践中,BOT已经衍生出许多新模式:①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模式,投资者在特许期内暂时拥有比较完整的项目产权。②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投资者长期拥有完整的项目产权,近似于永久专营。③BTO(建设-移交-经营)模式,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再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④ROT(重整-经营-移交) 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⑤ BOOST(建设-拥有-经营-补贴-移交)模式,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⑥BLT(建设-租赁-移交)模式,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从BOT及变异模式看,BOT模式的核心内容是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不敷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收益权和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
[案例] 2007年6月,浙大网新公司获得杭州市庆春路过江隧道项目BOT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额为14.32亿元,隧道将在三年半内建成。该工程移交后,杭州市政府给予浙大网新每年1.5亿元的专营补贴;20年运营期满后,浙大网新将工程无偿移交给杭州市政府。
TOT模式是"转让-经营-移交"模式的简称,也称POT(购买-经营-移交)模式,是指政府在与投资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投资经营方,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方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案例] 杭州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为缓解城市建设资金紧张状况,以每年提供稳定的补偿费替代向社会车辆收费的方式,对复兴大桥(钱江四桥)的经营权进行转让。2004年10月,腾达建设公司为受让复兴大桥经营权,组建杭州复兴大桥经营有限公司;11月,《杭州市复兴大桥经营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12月,7.65亿元经营权转让费进入杭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专户。
复兴大桥经营权的成功转让,是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的有益尝试。同时,杭州市对七格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作为整体资产,也通过TOT模式进行转让。但是,浙江其他投融资模式如BT、PPP模式,有的刚刚起步,有的尚未尝试,有待进一步探索、实践和推广。
BT模式是"建设-移交"模式的简称,是政府利用社会资本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可以说实现了"政府按揭",实际也是BOT模式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它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属于无法直接向基础设施消费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即政府为项目建设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的基础,由政府选择投资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投资方就地成立项目公司,采用项目融资的投融资方式进行代业主建设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最终向政府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分期回购。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开辟政府投资项目新的融资渠道,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浙江实施的BT项目只有10余项,总投资仅为10亿元,尚处于起步阶段。
[案例] 2008年1月成立的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运用BT模式,重点对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卫生、教育、自来水、污水、垃圾、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项目进行投资。该公司已经签约松阳县松古平原供水工程、云和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龙游县第三中学迁建工程、遂昌县乌溪江库区移民安置工程等4个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其中,松阳县松古平原供水项目是解决16万老百姓饮水问题的民心工程。当地政府前期工作早已准备就绪,但资金筹措十分困难。通过BT模式,在松阳县政府投入前期工作及政策处理费用不到500万元的情况下,带动该公司投入8000余万元。同时,到目前为止实际完成投资比概算投资节约10%左右,有效地节约政府投资;由于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资金及时到位,建设工期也可缩短约6个月。
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节约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75%的英国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完成的工程可节省17%的投资,80%的工程可按期完成,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而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根据英国经验,适用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案例] 北京地铁四号线长 28.65公里,总投资约153亿元。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挤状况,解决乘车难的问题。由于地铁造价高,按目前北京地铁的收费标准难以盈利,无法直接应用BOT模式。由于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也难以采用传统的开发模式。北京市政府决定提供70%的项目资金,其余30%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集。将工程分为关联的A、B两部分,分别由政府资金和私人资本进行建设。A部分采用代建的方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通过组建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施;B部分采用BOT合同策略,由香港地铁公司(49%)、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49%)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三方共同出资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承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运营公司通过资产租赁协议从项目建设公司获得A部分的项目设施使用权,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内,通过客运业务和其他收益回收投资和赚取合理利润。
下一步,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顺应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趋势,创新并推广新型的项目投融资模式,架起社会资本与政府性项目之间的"桥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推广以利用社会资本为主的项目建设模式,加快取代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模式。政府建设传统的投资项目,既负责资金的提供,又要负责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维护等职能,身兼资金提供者、项目建设者、管理维护者等多重角色。政府要组建专门建设管理机构,陷入繁杂的事务管理,事事躬亲,精力分散,往往导致建设管理效率不高。这种传统模式的弊端很多,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理应抓紧革新。革新的关键是,通过社会资本,将BT、BOT等投融资模式与代建制有机结合起来,让社会资本有利可图,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二是积极试点BT融资代建制,及时总结教训,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加深,我国及浙江经济下行趋势严峻,地方政府财税经济运行将面临较大的压力,需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民生等领域的投资。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了BT模式,通过BT融资代建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据资料,2008年重庆、云南、广东、上海等地,在省级层面推出了数十个BT项目,总投资高达400亿元。其中,重庆朝天门两江隧道项目、昆明主城东南二环快速系统改扩建工程、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程、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项目等都是高达数十亿元的投资项目。目前,浙江BT项目投资规模还不到全国的1/40。为加快推进全省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议浙江对正在实施的BT项目进行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几个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在省级层面开展试点和推广BT融资代建制。借鉴重庆市《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规定》,适时制定出台浙江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的规范性文件,完善BT项目的运行和操作机制。
三是实现政府、投资方、金融机构等多方联动,完善内外部治理机制,切实有效防范风险。内部风险控制方面,在项目公司内引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性投资项目BT、BOT融资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并对专用资金帐户使用进行监管,监督项目的实施管理,同时监督政府进行回购担保,共同规避投融资风险。外部风险控制方面,政府不仅要利用计划、建设、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还应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组织,在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控制直至竣工验收。
四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BT、BOT项目企业承担的风险大。所以,应当以合理的优惠政策来涵养BT、BOT项目投资,努力杜绝BT、BOT项目投资者以降低工程质量、加大建设费用等方式提前收回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或特许经营期过后移交给政府,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政府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而在施工环节,建设方早已缴纳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必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税收征收体制,避免重复纳税。
9. 项目融资有哪些模式
首先,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其次,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再者,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的作用在哪里? 首先,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 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其次,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热切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BOT在发展过程中,还演变出这几种经营方式。下面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第一,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第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第三、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第四、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简单一些。 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这种的运作方式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外资投资方经营期内中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 同BOT相比较,TOT优势明显,它具有结构简化、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 啥是TOT?TOT的英文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TOT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跟其他方式相比,tot有何特点呢?TOT方式没有建设这个环节,投资方直接经营已建成的项目,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大量风险。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企业竞争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企业融资的速度和规模,无论你有多么领先的技术,多么广阔的市场。融资可比作一个商品项目,交易的标的是项目,买方是投资者,卖方是融资者,融资的诀窍是设计双赢的结果。所以企业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来采取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