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资租赁 增值税
1.融资租赁视同销售
2.根据销售价格,给租赁公司开增值税发票
3.承租方如果是普通租赁的话,那么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承租方,只能也只应该开具普通的服务业发票,因为他的业务是出租,而不是出售,只符合营业税的定义,而不是增值税;如果是融资租赁,那么,应该由租赁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因为这视同销售。
B. 融资租赁缴纳什么税及税率
售后复回租按照融资租赁纳制税,适用17%的税率。36号文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融资性售后回租”归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
根据36号文,“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
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
C. 请教融资租赁公司的增值税超过3%时,即征即退的
增值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D. 融资租赁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吗
是的
营改增后不管是110号文还是37号文,尤其是37号文有这样两个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两条都提到“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如果以“扣字眼”的方式对税务进行征管的话,那么商务部下属机构授权审批融资租赁公司都要受到影响。
财税[2013]106号文政策中有规定。
参考:http://www.tax.sh.gov.cn/pub/SY/zcjd/jdxq/201312/t20131218_405548.html
E.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融资租赁企业涉及增值税问题,长城金融公司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形确定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入的设备销售后又将其租回,对售后回租业务应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即销售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购入的设备用于销售,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F.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增值税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融资租赁业出租人可以直接开给承租人增值税发票。
由于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发票中专的税款和采购净价在付款单位上没属有分离。而买受人和使用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购货款付款人分离,税款付款人和发票抬头人分离,这就带来税改后的系列问题。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6)融资租赁增值税3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主要表现在,由于租赁业务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租赁公司提供租赁业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入机器设备的企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虽然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的税率,但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项规定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税负。
参考资料:“营改增”:融资租赁业不可错失的机遇--人民网
G. 融资租赁增值税如何处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回并取得收入的单位答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融资租赁期间,并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租人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出租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H. 融资租赁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回试点的通答知》(财税[2013]106号),将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明确了融资租赁企业销售额,但于2016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将融资租赁行业增值税税率划为三种:不动产融资租赁按11%征收;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征收;融资性售后回租视同贷款,按6%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