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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银行融资

发布时间:2021-12-19 18:56:52

『壹』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介绍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出口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出口信保融资可分为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贰』 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属于专门的保险,即这种保险既不属于财险,也不属于寿险,而是由专门的信用保险公司承办的险种。

『叁』 信用保险项下国内保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唯一一家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一年多来,外经贸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逐步提高,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企业还存在着一些疑虑和问题。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信保总经理唐若昕先生。
记者:中国信保业务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唐总:200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公司的方案中,提出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政策性公司。那么,中国信保的政策性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中国信保的政策性是由其主要任务决定的。中国信保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出口。因此,我们有责任支持和推动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和战略的落实。如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走出去”
战略的贯彻,外经贸市场多元化战略、以质取胜战略、科技兴贸战略和大经贸战略等的实施;外交方面的国别政策、金融方面的国家外汇储备和国家金融安全也与我公司业务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信用保险支持高科技和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还可以改善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贯彻国内产业方面的政策。
其次,国家为确保我公司能够顺利完成上述政策性任务,也给予了我公司多种财税优惠政策:一是由财政部从预算中列支了我公司的资本金;二是对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免征营业税等流转税;三是对公司企业所得税实现“先征后返”。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则可以通过我们的丰富产品和优惠费率而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
记者:据了解,贵公司把提高业务增长速度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目标。对此,贵公司是怎样考虑的?
唐总:多年以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一直徘徊在占出口总额的1%左右的水平,与世界平均12%的水平相距甚远,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的力度过小已经引起多方面的关注。为此,我公司经过内部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反复研究,初步勾画出了三年发展的篮图,具体设定了今年的预定目标,总体设想是:要使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实现超越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超越出口发展速度的大幅度增长,最终实现跳跃式发展。公司今年的具体业务目标是:承保额比去年翻一番。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今年一季度中国信保的业务发展情况?
唐总: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公司业务开始有所起色。今年一季度,我们的业务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在沿海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与去年同期相比,承保额增加了150%左右。其主要原因是: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和我公司的营销宣传开始逐步见效;不少企业对信用保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对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各级政府对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我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已经制定,运作机制正常,服务更加规范,效率有所提高。业务的快速发展也是我们预料之中的情况。
记者:中国信保打算如何实现多种业务全面发展和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功能?
唐总: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有三种业务,即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业务、一年以上至十年的中长期业务和与出口相关的担保业务。目前,这三种业务发展的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确保各种业务的全面增长,同时,我们以短期险业务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为重点。中长期业务量也要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有成倍的增长。由于担保业务是中国信保的新业务,我们要大胆探索直接为企业出口提供担保的融资业务,积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功能发挥。融资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当前,外贸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依然严重,加上欠退税情况十分严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功能的发挥有相当大的空间,也有利于外经贸企业的壮大发展。目前,我公司已经与中国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我们还正在与其他商业银行积极探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融资业务的可能。
记者:去年下半年,中国信保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
战略,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唐总:去年,我公司适时推出了“优先支持重点和优质客户”战略,其目的是尽可能在公司发展的起步阶段,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出口的支持力度。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一战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为“重点和优质客户”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便捷的通道,更加灵活的费率。截止到2002年年底,我公司共有“重点和优质客户”
51家,只占我公司保户的5%,但其短险保险金额已经占到我公司总体规模的40%。
记者:据说,中国信保最近将推出一系列短险新产品,这些产品有什么特点?
唐总:要履行国家赋予中国信保的职责,就必须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就必须使产品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出口企业的各种不同需求。因此,公司从初建伊始就狠抓新产品的开发,专门设立了产品开发部门。今年5月8日,我们将向市场推出五项短险新产品,它们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出口企业的多种需求。新产品的条款充分考虑了保户的利益。例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保险这一产品可以最大程度支持企业以非信用证方式扩大出口。在这一产品项下,企业将其出口的所有非信用证出口业务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达到相当规模;中国信保则会给企业一个非常优惠的费率,这一费率使应用该产品的企业大大降低相关费用。再如:我们专门推出了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产品。一些企业往往认为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出口应收账款的收汇风险是很低的。但是,国际市场风云变幻,信用证的贸易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最近的阿根廷金融风暴等无不说明,信用证贸易也不是绝对安全的,也不能高枕无忧,更何况投保信用证保险的费率只相当于统保费率的一半左右,是企业完全能够承受的。山东是我公司业务规模最大的地区,其主要经验就是企业投保信用证保险业务的规模较大。为了特别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我们还专门设计了短险的“特定合同保险”,以此满足出口企业以非信用证的支付方式的出口。同时,为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分期交货收款方式进行贸易,我们还推出“买方违约保险”,以满足企业扩大出口的需要。
记者:在理赔方面,中国信保有什么新的服务措施吗?
唐总:保险公司的赔付一直是保户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某些保户对保险公司有意见的地方。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公司,一直十分重视对保户的赔付工作。例如: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拖欠接受可能损失的报告时间一般为四个月,也就是说,只有在应收账逾期四个月后,保险公司才接受企业的可损报告,中国信保成立以后认真研究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逾期账款问题,作出了应收账款一过期就可以向我公司提出可损报告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企业尽快取得理赔作准备;二是有利于尽最大可能降低此笔业务的可能损失;三是如果损失真的发生,也可以为下一阶段的商账追收创造有利条件。这样的做法在国际上也属先进的,是不多见的,同时,也是把应收账款的管理寓于过程之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
记者:中国信保在支持西部大开发方面有什么举措?
唐总:西部地区市场发育尚不充分,对外开放的程度不够,对外贸易规模仍然偏小,外经贸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利用率很低。因此,我们决定对西部地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费率政策,这有利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西部地区出口的积极作用,也完全符合国家对西部的大开发政策。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对其欠发达地区也采取了类似的优惠和扶持政策,也就是说,对西部地区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给予更多的灵活措施和优惠办法完全符合国际通行作法。
记者:那么,中国信保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呢?
唐总:公司成立以来,中小企业的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公司的支持重点,在我们的保户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按原外经贸部标准,年度出口额低于1500万美元的企业)。从保险的大数原理出发,我们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如投保短期险统保一般要求投保险金额达到100万美元,对投保短期险的“票保”需要达到50万美元的合同金额。这种做法也是国外一些信保机构的习惯做法。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在很多情况下,投保规模达不到规定的水平,有的只有几十万或十几万美元。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扩大出口,我们主动降低了“门槛”,中小企业投保小金额的业务我们也将积极受理,这样做既符合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也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通行作法。
记者:据我所知,有些外经贸企业认为中国信保保险费率水平偏高,您对此有何看法?
唐总:保险费率水平高低一直是企业和保户十分关注的问题。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水平与出口贸易的信用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出口对象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情况有很大的关联,与买家的经济实力和信用等级直接相关。因此,当企业产品、技术或服务出口到新兴市场,采取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又是“票保”,而且回款期限又较长,那么保险费率水平自然较高一些;反之,当我们出口到美、日和欧盟等传统市场,以信用证结算,又采取统保的方式,回款期又较短,其费率肯定是较低的。
就一般而言,如果把国家扶持因素考虑进去,我们的费率同国际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当然,有些企业,采取“逆选择”的方式,投保的都是高风险国家,或资信差的买家,自然感到费率较高。如果这些企业采用统保方式,费率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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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险公司做贸易融资吗

贸易融资是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贷与银行提供的进口商或出口商。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以增加融资现金流的贸易型企业的过程中被用来充分利用企业在贸易过程中,以小博大像模像样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标准化的金融工具发挥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贸易融资,是与国际结算挂钩。首先,国际结算首个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是如何产生从一开始,造成了一个问题:谁来帮助进口商和出口商,完成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以何种方式来完成?答案当然是银行,汇款,托收和信用证,然后导致了国际结算。国际清算银行通过国际货币支付的债务清偿行为。国内国际结算业务的比较特点是:不同货币,由不同的规律可循不同货币的活动范围。国际结算的发展也发生了变化从现金结算到结算票据的结算与透过直接结算银行结算的发展买卖双方收据实物结算的发展。国际结算细分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它分为预先付款和汇款交付。它集分为单付款(D/P),承兑交单(D/A),而在其他方面。凡信用证分为即期L/C,长期的L/C和假远期L/C。$A8B5@7N:P二,进口商和出口商的三大支付方式的分解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再加上银行融资,将产生国际贸易融资。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怀孕的嘴技术带来的好处和程序的风险。对于这个过程中,人们从事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必须了解和掌握。各地的金融中介和提供进口商和出口商的国际贸易结算的便利化的所有方面的国际贸易融资银行。1,融资需求的进口反映出::A,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与出口国后,银行可以收取我免费开卡?B,愿意交易双方支付货物后出售,在此期间,银行可以方便的融资呢?C,在货物到达如何在没有证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海关递送头文件呢?2,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体现:一,在收到信用证开给国外进口商,整理货物的流向是不足够的钱,银行可以帮你吗?B,以后怎么货物运出,必须立即以改善其流动性支付?C,长期贷款,贴现我的银行愿意这样做?D,在对信用证项下承兑或集合的情况下,怎么能恢复的付款保证,获得融资。深层次的需求和出口的客户包括进口商及其他风险防范进口国风险,汇率,拓展海外市场和客户,有的甚至要求专业的咨询和国际贸易结算的建议。第三,贸易融资银行可以提供各种提供贸易融资产品,根据的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融资和贸易融资,由亚双边贸易结算:信贷和非信贷贸易融资贸易融资信。这点资金出口融资:装运前融资,船舶融资。为进口商提供贸易融资产品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和交付担保,土地银行出口融资活动可以进行,包括:打包贷款和出口融资,票据贴现,出口发票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出口票据保理,福费廷融资。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银行收到信用证,提供项目下的相关文件进口代收或汇款收据从客户下,进口商提供支付信用,集合或汇款项目的信用证项下的短期量短期融资。进口押汇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口商的信用,良好的业务记录,商品符合国家法规和政策线进口,以及在银行信贷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的。进口账单服务包括:根据信贷,贸易合同的信,获得更好的价格和在一定程度上延迟补偿金,以规避汇率风险。根据信用担保2,担保交付交付是指进口货物已经到港,但没有收到正本运输单据,开证行应申请开进口商交付担保,以支付运输公司,特别在第一输送进口贸易融资信用证项下。交付担保条件包括:开证行申请人,进口商和商业信用记录非常好,在银行信贷额度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应属于近洋运输方式。保证服务交付功能包括及时交货使您能够避免镇流器,降低了存储和搁浅成本和避免优质的商品和所带来的市场变化可能的损失。贸易融资提供出口的主要品种有:打包贷款(装运前检验),出口押汇(装运后),出口贴现,福费廷,出口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法案。3,包装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是基于企业与国外进口商和外资银行有利于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的出口企业准备的还款来源保障,打开签订的原实际出口信贷出口销售合同,银行,生产,订货和运输,如取得短期融资的生产经营活动。打包贷款的条件包括:企业具有自营进出口权,出口商和贸易结算的信用记录是良好的,强大的表现能力出口商,出口商在银行或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和资信证明的不可信用证的信用,信用额度的受益人,并没有软条款。打包贷款服务,包括:收到信用证或合同书,即当订单获得融资,组织货源,生产资金有保证。4,出口押汇出口商出口押汇是全套单据给银行,银行买入单据按照票面价值是从兴趣和日期的票据扣除收取的费用的预计日期将在支付推进净出口融资的提供者。根据和解协议,可以出口票据项下根据信贷和出口押汇的跟单托收项法案的信件进行分类。出口押汇的条件是:企业进出口权,出口及贸易结算信用记录良好,货物出口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路线,装船,需要提交的文件银行信用证。出口押汇服务包括:交单提供送货银行融资后,加速资金周转,获取外汇资金,尽早解决,对汇率风险的低利率。5,出口长期由开具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下单托收项承兑汇票由的票面金额中扣除到期日由银行来添加其支付是指交流贴现出口票据贴现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余额将支付给融资的持有人。出口贴现的条件是:发行/接受/保罗·富兴国的家在国别风险限额有总部,发出/接受/保理授信额度行总行有文件,通过发行长期票据/承兑/保理行承兑或贴现,保理消息接受或真实有效的。奥特莱斯折扣服务包括:外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融资后可用,加速资金周转,获取外汇资金,提前外汇的低利率,以避免汇率风险。6,福费廷包买银行或银行作为海外代理商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开放下的信贷期票据购买国内外记者和承兑或付款,账户的单项下应收或机构增加其带薪融资行为票据托收项。自福费廷条件是:发行/承兑/付款/保福兴国的家在头部国家风险限额,发行/承兑/付款/保理授信额度行总行有文件,转发帐单或收据发出后/承兑/付款/投保福星程,付款或者给付保险金,承兑,付款的承诺或承诺支付保罗真实有效的信息。代理福费廷条件是:国家银行和代理银行风险为主线,以接受买断,代理银行的收购要约在通过发行/承兑/付款/保险付款行承兑,付款或线路承受的范围内,远期汇票或收据承诺支付保,承兑,付款或者承诺支付保罗真实有效的信息。福费廷业务包括:融资,风险防范-卖掉提前核销退税,完善申报,防范汇率风险。7,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当出口商进口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出口和进口保理商在使用信用卡(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商务咨询调查,以共同提供保理,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收集,信用风险管理及贸易融资综合金融服务。出口保理条件为:出口信贷和贸易结算有良好记录,出口行业更适合保理的操作,符合国家要求和保理业务较适合的D/A或O/A线结算出口货物,获得批准由进口商进口保理信用风险限额,同意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出口保理服务包括:坏账担保,融资,应收账款的回收,帐户管理,提高报告。8,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是指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货物发出后,有关文件将提交给转移到银行账户的银行或股票应收账款及保险权益补偿银行移交后,按面值的银行从与签收之日起预期利息和融资成本的日期中扣除,净预先支付短期融资的出口商。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条件是:出口信贷及贸易结算记录良好的性能和强大的出口商,出口商,银行和中信签订了三方安全性“赔偿转让协议”,批准了进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信用风险限额,并履行信保局根据该规定,的保险期限的义务,并提交了文件和档案。出口信用保险账单服务功能包括:坏账担保,融资,风险管理,提高报告。从上述可以看出,具有自偿性贸易融资,短期性,及时性,低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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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短期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区别

这个保险基本上都是中信保提供的,
出口信用保险,就是你先把货出到国外,比如约定60天老外要付款,60天到了老外破产了或者倒闭了,中信保调查后,会给你80%左右的赔付。
国内也差不多,但是国内贸易是1000w以上的才能投保。
顺便说一句,我们公司买了中信保5000w美金的额度,10w美金内的出口订单,信保的费用我们帮你买单。

『陆』 什么是银行保理业务国内信用险融资与保险融资有哪些区别请回答的专业和细致一些

银行保理是指向客户提供的如坏账催收,信誉调查,财务协助以及货款保付等理财业务
保单融资是一种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凭保单等商业票据提供资金融通的业务
2011年

『柒』 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业务有什么区别前者是一种担保方式后者是一种融资产品

  1. 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业务区别:

    (1)保理:

    (1)在国内银行常常被作为一种融资服务推广,但其本质实际上是资产买卖服务,银行是以预付款的方式,从债权人手中买到应收帐款债权,在此过程中赚取中间服务收入以及预付货款所带来的利息收入,

    (2)在正常情况下,最终还款人是此应收帐款的直接债务人(买方),而非实际借款人(卖方)本身。
    (2)应收帐款质押,则属于很单纯的以应收帐款债权为对象的质押融资业务。

  2. 应收帐款质押:

    (1)在法律上,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

    (2)就担保法第七十五条承认的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品种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所代表的也是一种债权。

  3. 国内保理是指:

    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

『捌』 银行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一)三方签章的《赔款转让协议》(首次融资前提供); (二)保险单副本(首次融资前提供); (三)买方信用申请表及审批单(首次融资前提供); (四)出口申报单及保费发票(每次融资时提供); (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每次融资时提供);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玖』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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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开拓海外市场为出发点,为出口商和银行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布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在出口收汇和出口信贷等业务上遭受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它是为出口合同项下企业享有的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具体操作和提供。其核心内容是保障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1919年的英国,当时为鼓励本国商人向澳大利亚出口,英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政府机构“出口信用担保署”,为出口商提供商品债权保险和融资担保。现代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实际上包括保险与担保,其对出口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对出口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保障,以降低或转移贸易、外汇、结算中的风险,使出口商从合同签订,直到最后结算收汇各个环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第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或项目融资服务。这一功能通过买方信贷担保、项目融资担保和固定利率融资以及保函保险等手段实现;第三,为出口商参与巨型出口或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提供了机会。这样的项目涉及跨国采购,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有关国家通常在一家保险机构牵头的基础上,合作承保各自国家的出门或信贷部门:第四,国际化与一体化的发展有助于减少摩擦,保证各国出口商的平等竞争。
以英、法、德等国为代表的OECD国家于1998年4月1日达成最新的出口信贷与信用保险“君子协定”,它要求各成员国的信贷条件不得高于“君子协定”,否则必须事先通报其他各国,防止出现损害有关成员国利益的不平等竞争。正是这种公平与平等的特性,使出口信用保险得到WTO规则的认可。根据WTO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协议,出口信用保险属于补贴例外。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在国家支持出口方面的作用是合法而且独到的。相应地,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改变过去对出口所采取的补贴性政策支持,取而代之的是国际社会所接受和广泛采取的间接支持,其中出口信用保险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据国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简称“伯尔尼协会”)统计,全球国际贸易量中有12%是由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最高时达到14%。有些国家如日本、法国、韩国的这一比例已高达39%、21%和13%。英、法、德等国的经验表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大宗货物出口和海外投资的重要手段,效果十分明显。上述三国向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般有20%以上得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这使它们的企业能够在政府支持下,以雄厚的实力和高度保障进出新兴市场。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出口的促进作用
1.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防范和控制国际贸易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是一个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过程。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最重要的日常工作是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评估。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出口信用机构逐渐形成自己的信息网络,并积累了大量的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国别资料以及各国买家的资信材料。
出口商在办理信用险的过程中,出口信用机构往往根据具体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承保前,保险机构要对贸易双方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充分了解债权、债务双方的支付能力,为评估出口业务的风险程度提供充足的证据。承保后,保险机构还能及时跟踪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一旦出现支付风险或者信用风险,保险机构能够及时向出口企业提出建议,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险业务完成后,保险机构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备的客户档案,为企业总结经验提供资料,全面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为扩大出口提供了安全保障机构,更主要的是增强了出口创汇的信心和勇气。
2.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扩大出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公认比较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手续繁杂、审查严格和成本较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的进一步扩大。为简化手续、减少资金占用、节约通讯费用,买卖双方越来越多地采用非信用证付款结算方式,如D/P、D/A、O/A等,据统计,目前欧美企业之间信用证使用比例已降至10%~20%。但评估国外买方的信用风险除涉及买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信用程度等因素外,还要考虑买方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多的出口商感到难以把握出口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有些出口企业也因此而丧失了不少贸易机会,甚至还丢掉了许多老客户。
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最为看重的结算方式还是传统的信用证,一般公司内部对D/P、D/A、0/A等其他结算方式比较谨慎,有相当严格的权限规定,这样在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大多数客户都有赊销方面要求的新的国际贸易大环境下,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正由于出口信用险承担了买方国家的政治风险及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出口商才免除了因买方倒闭、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出口收汇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从而减少了逾期账款甚至坏账的产生。在出口信用险的保障下,出口商可以放心的结识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促进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
3.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获得融资便利,提高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加快发展的“瓶颈”。在全国范围内,外贸企业的自有资金比重平均只有15%左右,自身规模有限,加之国际贸易合同资金占用时间较长,仅仅依靠定金或自有资金通常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因此为了开展和扩大业务,外贸企业大量资金需要银行贷款。而银行虽然熟悉评估国内贸易债务价值,但是对国外债务的安全价值通常颇感茫然,从而使得出口商就国外应收款项进行融资十分不易。出口信用保险却可以在贸易融资方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一些帮助:(1)在直接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的同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2)通过是否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融资银行对出口信贷项目的选择,根据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程度,银行在考虑贷款金额方面就能很容易地做出决定;(3)银行可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互通对国外买家及市场的风险信息,节约风险调查费用开支,加速决策,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所以,如果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出口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有了保证,还贷能力增强,资产情况得以改善,企业通过转让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权益向银行融资,银行没有了后顾之优,应收款项融资变得相对便利得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资金效益和竞争力。
4.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账务追偿减少和挽回外贸企业出口贸易中的直接损失。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国际贸易欠款亦随之大量增加。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纷纷采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出口货物。但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企业平均0.25%~0.5%的水平。当欠款出现后,出口企业又常常苦于不了解当地法律制度、惯例和程序,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无法有效地进行境外追讨。信用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性财产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赔款的可追偿性。在出口信用保险十几年的经营过程中,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账款追偿经验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初步培养了一支专业追账队伍,并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追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能够通过账务追偿为出口企业减少和挽回贸易中的直接损失。
5.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政府灵活实施外贸和产业政策,改善出口贸易结构,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重点即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看,1991年以后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6%上升到1997年的32.5%。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的关键时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口增速急剧下降,但机电产品出口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2%,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功不可没。此外,我国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近年来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应该说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机构能够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对其信用风险程度进行专业化的评估,同时,通过与伯尔尼协会和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对世界各国市场的风险和信用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从而通过咨询等方式,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推动了外贸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发展。
6.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贯彻“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办的海外投资保险就是政府鼓励本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强有力的政策工具,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能够极大地促进本国境外投资的发展。与一般商业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不以赢利为目的,有着鲜明的政策性特征,其作用主要在于通过承保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帮助企业转嫁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和加强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保险包括股权保险和贷款保险两类产品。股权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既得收益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贷款保险则对贷款人的贷款本金和既得利息因所投保的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提供的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对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不仅由国家特设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执行,国家充当经济后盾,而且针对的更是源于国家权力的经营风险,而这种风险通常是商业保险不给予承保的。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接受政府的委托正式开办机电产品出口的信用保险业务,并在随后的几年里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受保市场达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辟了提高竞争力的新途径。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成立,并开展了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各项业务,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家共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局面。2001年12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合并以上两家机构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是我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过10余年来的发展,已积累了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到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从保单条款及单证制定到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从国家风险、买家风险评价研究到承保诸环节如信息调查、限额审批、赔款处理和欠款追讨等方面的实际经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更是取得了迅猛的增长,市场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率指标大幅度提高。仅2003年上半年,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金额就超过21亿美元,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4亿元,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共获得银行融资7.1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60亿元。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近3天就向“大连国际”支付3328万元巨额赔款,到日本“禽流感”事件中成为遭受封关损失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及时雨,再到最近为中化和成达两家工程公司以BOOT方式投资印尼巨港电站项目提供1亿美元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出口贸易的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作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扶持政策,如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厅也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获按应缴并实际交纳保险金额的50%的专项资助。可以肯定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经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各类外经贸企业的共同努力,出口信用保险对提高我国外经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防范结算风险的作用将日趋明显。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的要求和我国出口贸易的需要尚有相当大的距离,承保规模小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落后最主要的表现。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出口约占当年国家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2.7%,远低于伯尔尼协会成员支持出口12%的平均水平。制定单独的法规、规章规范政策性出口信用体系;继续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和市场营销意识;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改革费率机制,加快费率形成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拓展承保领域;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运营的科学管理等等,都是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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