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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托计划在哪里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0 11:55:51

㈠ 什么是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计划的特点 a) 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b) 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c)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d) 信托收益稳定,且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是银行定期存款的理想替代品 e) 国家信托计划的发行与运作监管严格,有效的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理财品种,信托计划将成为您投资组合之中中长期、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最佳选择。 信托计划的分类 根据投资方向的不同,资金信托计划可以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计划 2、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 3、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计划 4、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等。 银行参与信托计划的收益 银行应当非常热衷于参与信托计划,信托投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类客户,可以帮助银行: 1、进入很多非常优质的项目。如很难进入的

㈡ 资产信托,怎么操作

信托是一种财产隔离投资或转移方式,信托起源形成了在欧美法律中特有的一物二权制,但这与我国现行法律有冲突,因此在后来通过的《信托法》中,新建立了“信托财产权”的解释。在前面强调这点,是因为这是信托与其他投资最大的区别之处。因为在一般购买时,你可能会觉得跟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一样的,但由于上面的原因,信托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类型的投资。简单来说,在你作为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到期前,信托计划内的信托财产不是你的个人财产,假如期间你发生负债或破产,信托计划内的财产不能作为你的财产来进行清算,只要前提你的信托是合法设立的。比较白话的解释就是信托财产在正常运营期间,其拥有权是信托计划,不是委托人也不是受托人也不是受益人,因此在不考虑投资失败的情况下,其财产安全性较高。作为委托人,一般老百姓打算去买信托是很容易的,一般来说100万起卖,很多银行都有代销,当然如果你自己愿意也可以直接打电话给信托公司的财富中心去认购。不过集合信托计划不是什么时候都有的,要看当时这个信托公司具体做了什么项目。另外一点,购买信托的透明度要比其他的理财产品要高的多在一般情况下,因为信托基本上差不多是目前国内资金出口的最终端了,大部分信托计划都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项目,你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钱到底是用到什么地方去了。

以上是从委托人的角度来看,从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的角度来看,信托就是因委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财产或财产权交由信托公司,并以信托公司的名义来进行管理及运营。目前国内信托基本上都是自益信托,信托目的就是为了委托人为自身创造利益。信托计划大类可分为单一和集合,小类就太多了,根据资金或财产权的不同使用方式可以分出无数种,只要信托公司愿意去创意,理论上使用方式是可以不断创造的。信托公司一般会先进行项目锁定,即现考察较有潜力项目,进行尽调和交易结构设计,当然还有项目竞争的,好项目大家都想要。设计好信托产品后,一般已经确定了是做单一还是集合,单一顾名思义就是只有一个委托人,一般来说都是其他银行啊什么的金融同业机构作为委托人。而集合就是跟私募基金有点类似,每个委托人不得低于100万,委托人多于或等于2人(也有可能是多个机构,或者自然人和机构混杂)。单一信托较好操作,通过流程后委托人资金到账,然后信托就开始运行。而集合信托则需要销售,跟银行卖理财产品类似,而且目前信托大部分都要委托银行进行代销。后续的管理就跟投资基金类似了。信托计划到期后,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分配信托利益,大部分都是能达到合同预期要求的,当然也会出现中融这次矿产信托的失败。简单来说就这些啦,客观问的题目有点大,想详细说都可以写本书了,暂且这样吧

㈢ 资产包转让为什么要成立信托计划

以信托方式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被法院驳回
将银行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资产公司后,资产公司又以信托方式将资产包整体转让给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仅以公证及公告的方式履行债权催告手续后,便以原告的身份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那么信托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给出明确答案:信托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驳回原告信托公司的起诉。对此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2000年4月4日,建行某分行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实业公司向建行借款人民币450万元,利率为月息5.82‰,期限自2000年4月17日至2001年4月16日。当天,建行又与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实业公司以其所有的三层楼房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费用,并依法办理了他项权登记。两份合同签订后,建行依约向实业公司足额发放了贷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实业公司并没有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此后,建行向实业公司进行了多次催收。

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信达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建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并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4年11月29日,信达资产又与东方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信达资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也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6年6月2日,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签订了财产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产将上述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东方资产于2006年6月2日在《金融时报》上发布公告,就上述债权设立信托事宜履行了通知义务并进行了催收。信托公司于2008年5月再次以公证及公告的方式向实业公司催收债权,但实业公司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信托公司一纸诉状将实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实业公司清偿信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截至2008年6月20日的利息342万余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信托公司对上述债权有权以实业公司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由实业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信托公司依法不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裁定驳回原告信托公司的起诉。
当事人说
信托公司: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实业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原告方信托公司认为,法院应当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有二。

一是信托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从法律方面分析,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而诉讼作为管理或处分的手段之一当然是受托人的权利。所以原告为管理、处分信托资产的目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并且该诉权是排他性的,委托人东方资产对信托资产不能再享有诉权。从信托合同约定分析,信托合同明确规定了受托人处理、处置或选择、聘请服务商处置信托财产的权利和职责。未规定委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因此,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作为管理、处置信托财产的一种手段,本案原告信托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二是涉诉信托不是专以诉讼或讨债为目的的信托。东方资产设立财产信托的真正目的在于提高处置不良资产的效率而非诉讼或讨债。该信托的目的在于通过转让不良资产的收益权而使不良资产相对于委托人而言提前变现,而不需借助某个具体债权项目的债务清偿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即使涉诉债权没有任何回收,本信托的信托目的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可见,涉诉信托的信托目的不是专以诉讼和讨债为目的。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方实业公司表示,信托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其诉请应予驳回。理由有三。

一是债权人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之间只是信托关系,而不存在债权转让关系。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与实业公司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信托公司提起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签订的信托合同及刊载的债权催收公告均说明了东方资产将其不良资产设立信托,委托信托公司进行催讨,目的就是为了讨债。根据信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了诉讼或者讨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合同关系无效。因此,信托公司向实业公司主张权利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二是在信托合同及其资产信息清单中,东方资产信托给信托公司的信托财产仅为本金450万元,并无利息。信托公司无权对其受托财产之外的利息进行处置,因此,信托公司主张贷款利息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三是在贷款合同中,原债权银行与实业公司并未约定复利。因此,信托公司诉请中包含的复利毫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连线法官

信托公司对受托债权无径行起诉权

法院裁定生效后,记者连线了天津二中院民二庭庭长邱健,请他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信托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信托公司是否具有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作了分析。

邱健认为,本案债权始于建行与实业公司之间,东方资产通过债权转让方式最终受让了该债权后,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该债权转让协议即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因此,东方资产取得了债权人地位。就该债权转让协议而言,债权债务双方为东方资产及实业公司,而信托公司则是与东方资产订立信托合同而取得的“债权”。因信托关系是属于一种委托经营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以及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仅限于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第一条的规定,坚持把信托投资公司真正办成“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以手续费、佣金为收入的中介服务组织,严禁办理银行存款、贷款业务。由此可见,信托公司不具备代人主张债权的经营业务,即使订立了具有该方面内容的信托合同,依据信托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规定,也应属于无效情形。因此在本案诉讼中,信托公司并不直接享有其所主张的债权,依法也不具有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追讨上述债权的权能。因此,信托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信托公司提出本案之诉,没有法律依据。

㈣ 信托产品怎么查在哪里查

信托公司、银行和第三方都可以选信托的。如果只是到信托公司挑选信托,那么选择的回产品就是那家信托答公司自己的产品,选择的不多,而且好坏也看不出。银行的信托产品非常杂你也不知道哪些好坏。建议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比如利得财富这种大的公司挑选,因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已经对信托产品进行了严格筛选,你只需要在这些较好的产品中挑选自己合适的产品就行了。

㈤ 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

本质相同,只是通道不同,即发行主体不同:一个是信托公司,一回个是资产答管理公司,系公募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信托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既已存在,经过数轮增资目前注册资本在10亿左右。资产管理公司自2012年底至2013年初陆续获得业务牌照,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大约在2000万-5000万左右。

2、监管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资产管理公司由证监会监管。

3、公司数量差异

全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持有银监会颁发的信托牌照,资产管理公司(均为基金公司旗下子公司,由证监会授予牌照)目前40余家。

4、资管计划募集完毕需交由证监会验资

信托募集结束,款项交至托管银行即可成立;资管计划募集完毕后,需交由证监会验资,验资完毕方可成立。

5、小额数量不同

100万-30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每个信托计划只有50个,资管计划可以有200个。

6.收益不同

资管计划为市场新兴产品,为做好品牌目前收取的通道费用较信托低,因此相对信托产品而言,让渡给投资者的收益较信托高。

㈥ 资产管理计划与信托计划有什么区别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能发行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需要募集一定规模才能成立,如果信托计划规模比较大。往往是分期发行,分期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信托计划的风控主要由信托公司来把控(具体的风控模式可以阅读本地公众号之前的历史消息,金融狗已经把信托公司的风控体系介绍过了一遍)。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信托计划最多有50个300万以下的小额名额,小额额度稀缺。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毕竟信托现在6-7%的收益客户认可度在逐渐下降。)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资管计划这样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并不比信托弱,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 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资管计划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 证监会虽然放开了资管计划这样的类信托 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 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资管计划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资管计划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发行资管计划的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还有一点,操作资管计划的这样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 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 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 没有哪家资管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 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 “刚性兑付”。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 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 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基金子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资产规模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2013年12月 6240亿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亿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亿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亿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亿

北京天地方中资产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亿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亿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亿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亿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亿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亿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亿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亿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亿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亿

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亿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亿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亿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亿

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亿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号 752亿

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亿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亿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亿

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亿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4亿

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亿

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亿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亿

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亿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亿

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亿

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亿

深圳中欧盛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亿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亿

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亿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亿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亿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亿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亿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亿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亿

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亿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亿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9亿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亿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亿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亿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亿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亿

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亿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亿

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6亿

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亿

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亿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亿

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亿

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亿

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亿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亿

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亿

上海瑞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亿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亿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亿

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亿

天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亿

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亿

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亿

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亿

㈦ 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哪位能帮我说一下

这个我知道的,很多人都喜欢把钱存银行,这样的收益率是很低的,真的不如用来做其他的投资,这样可以加大利用率和回报率的。给你介绍一个我正在做的项目吧,回报率挺高的。你要是看了这个就不想去别的地方去看那了。

㈧ 信托受益权资产专项计划哪个部门审批发行

谁管理谁审核。
看管理人。
如果管理人是信托公司。那就是信托公司风控、银监会监督
如果管理人是资管公司。那就是资管公司风控、证监会监管

㈨ 信托产品在官网公布公示,信托产品成立公告日是否就是产品生效公告日 也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请官方来回答

官方闲着没有事来看你的问题了,他们连自己的网站都搞不好,哪有时间管你呢,新华产品的成立一般很难在官网上找到及时的资料的。当然公告上有写产品成立的日期,那个成立日期就是募集资金的起息日。以前按活期算

㈩ 信托计划是由哪里发行的

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公司受银监会监管,可以到银监会官网查看现有的所内有信托公司。容

信托公司审核该信托产品,等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该信托产品正式成立,开始计息。

买信托可以到信托公司或信托代销机构(如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购买,异地购买是一样的!钱都是直接汇入信托公司账户,第三方是不可能经手资金的,如果它要经手,就一定有问题。

小耶属于信托代销机构中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哈,呵呵

信托投资门槛太高,一定要本着客观、稳健、诚信的角度出发。

所以我不是太推荐客户直接到信托公司购买,纯属个人意见,不代表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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