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基础设施类信托业务的平台名单是啥意思
1、名单是指银监会要求政府融资平台要实施名单制管理,不得对名单以外的平台公司授信。已经在名单中的平台公司分为“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类”两种,区别是退出平台类要求平台公司已经改造成能够商业化运作的一般公司。具体可参考银监会2013年10号文。
2、对财政预算的要求是因为一些平台公司偿还贷款本息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政府拨款,得证明政府拿得出这笔钱(还得起),并且也纳入预算(愿意还)。
3、政府文件方面,银监会针对平台公司融资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个文件,有时自己发有时跟其他部委联合发。近几年的找来看下大体就有概念了。
建议留意一下《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是财政部、发改委、人行、银监会一起发。
着重提到了“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1)信托业务占到政府债务多少扩展阅读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参与投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 础设施项目,一般采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
融资主体往往是具有高信誉级别或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所投资项目也多为投资者较为熟知的,服务社会的重点工程,产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银行信用,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
当前基础设施类信托的主要特征是:
规模较大。一般超亿元,这与基础设施行业性质相关。
期限较短。一般以1-3年为主。
项目运作透明。
信托受益人的收益可观。收益上升,实际收益率达到甚至高于预期收益率,但仍低于其它领域。
一般具有较好的风险控制安排。如较强背景的信用担保、信托财产回购安排、项目本身收益水平不足时大多有补贴条款的保障等风险控制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础设施信托
2. 信托产品中财政局开具的政府性债务确认函有什么作用
第一、这个确认函是政府债务的确认函。信托到期以后政府要依据确认函来还款的。
第二、投资人看了这个确认函,更加的放心。只要我党红旗不倒。这个产品就很安全。
第三、证明这笔政府从信托公司的借款是得到当地政府财政局认可的。
3. 中国2008年以后地方债的状况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目前,地方政府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债务结构比较复杂,债务的数目和规模相对庞大。由国家审计署在2013年中对政府性债务情况公布的全面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总额为17.8909万亿元。在这里面,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8859万亿元,占总额的60.85%;政府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4万亿元,占总额的24.25%;政府具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6万亿元,占总额的14.90%。同时,审计还显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分别负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7780万亿、4.8434万亿、3.9573万亿和3070亿元,占据的比例对应为16%、45%、36%、3%。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银行贷款占比达50.8%,BT占到11.2%,发行债券占10.7%,信托融资占7%,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占1.8%。在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中,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例为38%,政府部门和结构占比28%,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占比16%,这三类举债主体累计占比82%。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
(一)地方债务不断增长的重要起因源于地方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的财权在改革之后相对减少而事权则不断增加。2008年以后,中央政府推出了“四百亿”的整体经济刺激计划,推进“铁公基”项目,规定了地方政府相应的资金配套比例。而长时间以来,政府对地方的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基于此,地方政府纷纷依托原有的城投公司大量借债,并构建自由的融资平台来解决他们面临的资金窘境。在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下,官员的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借贷欲望越来越强烈。在目前的基层政府官员考核制度中,培植规模以上的企业、工业开票销售、招商引资亿元项目考核、政府财政收入、增值税指标、外资的利用状况这所谓的3+3指标是最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于是,大量的地方官员去大额借贷来新建工业园区等吸引外来投资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甚至由政府操控的融资平台去操作税收,虚增财政收入,以这种虚假的经济发展来换取他们的政绩和前程。
(二)地方政府债务在政治层面上的商业周期
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上升,也跟我国官员的体制有关。基层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一般都是三年,县级以上的任期也只有五年,所以往往会出现上任债务还没有还完就被调走了,而下任官员在上任的政绩压力下,会继续借债,借完又等着下一个接任者来还债,这种恶性循环就导致了地方的债务越滚越多。他们觉得,就算地方发生财政危机,最后中央政府也会为其收场。历任地方政府领导的这些毫无顾忌的短期大量举债行为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危害很大,也与善治政府和公共责任的要求相违背。
(三)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不透明,对外披露较少
地方政府举债属于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在举债问题上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再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因此,尽管谁都知道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已经不小,但是谁也说不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结构规模等情况。尤其考虑到地方政府有大量债务的存在,这些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的财政风险的相应状况,地方政府出于谨慎的原因一般不会向外界披露,或者选择性地少量披露。因此,谁也无法说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确切规模究竟有多少。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处理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法规
我国在去年的8月底对预算法进行了修订,采用全面的政府预算管理。国务院也启动了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并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相应的规定的限额。但是,并没有修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条例,更不用说实施细则了。所以,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法规的修订是完全有必要的,应该用法律来对地方债务融资进行约束。
(二)优化政府的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导致了官员不合理的政绩观的产生,引发了各地官员盲目地追求投资和政绩,不利于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应该将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也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之中,不仅看留下了多少投资,也要看留下了多少债务,全方位地评判投入产出,让官员们能认识到对人民的责任,构建真正的善治政府,这样有利于构建更合理更完善的体制。
(三)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要将地方政府的职能从大包大揽转换到有限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上来,将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职能更多地让渡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使政府投资集中在公益性投资项目上。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政府举债经营,遏制政府债务急剧增长的势头。首先是严禁地方财政借钱开支,对预算不平衡的地方,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和标准,努力实现平衡。二是不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举债,尤其要严禁地方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能超越当地的财力。
4. 信托四大类型
信托四大类型:
一、房地产信托
目前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思路是建立在长效机制上的:完善保障房机制、提出房产税立法、针对不同城市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改革工业用地、提高农地增值收益等。这一系列长期制度建设将会有效抑制投机性需求,促进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房地产信托要想继续发展,应仔细分析不同城市的刚需、供求情况。另外,在保障房、工业用地改革、农地项目,以及仓储物流、工业园区等方面也需多关注。
二、基础产业信托
基础产业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基础产业包括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两部分。因基础设施类项目要远远多过基础工业类项目,因此基础产业类信托又被叫作基础设施建设类信托,简称“基建信托”。又因所涉项目多为政府项目,且多以项目代建方对地方政府的债权作为质押,还款来源主要为政府偿还债务,相当于无形中形成了一种政府信用担保,又被称为“政信合作”类信托,投资者认可程度很高。基础产业类信托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在所有信托类别中占比趋于稳定。截至2013年末,全国基础产业信托产品5960个,业务存量规模26028.55亿元,2013年新增3917个,规模1.43万亿。
三、工商企业信托
工商企业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工商企业的信托。工商企业指生产工业产品(商品)的一般性生产型企业,提供产品(商品)流通服务的商业、贸易企业等。工商企业信托的资金用途通常为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其发行规模与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不景气,企业融资需求萎缩,加之难以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因此工商企业收益较其他类信托低,在一段时间内,比重都不如地产和基础产业类信托。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的逐步回稳,以及政策鼓励支持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信托作为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工具,通过灵活的投资方式,整合多种金融工具,大大助力了工商企业发展,尤其是融资更为困难的中小企业。
四、金融市场信托
金融市场类信托,是指资金投资于金融领域的信托,具体又分为投向证券市场、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等细类。因金融市场类信托与金融市场动态息息相关,所以2010-2011年银监会出台的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相关政策,以及股市的持续低迷,都使得这两年金融市场类信托规模不大。但2012年,由于监管政策趋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业务得以快速扩张。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4年2季度末,金融市场类信托资产余额达到3.05万亿(含阳光私募基金)。
5. 财政部“351号文”后,哪些城投债会被认定为政府债务
目前总计3.13万亿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用途的城投债余额中,大概率被归为政府性债务的城投债余额总计8402亿元,占比26.8%,大概率认定为非政府债务的余额1.15万亿元,占比36.7%;另有募集资金用于2个及以上项目需要按比例另行判断是否认定政府债务以及认定比例的城投债余额约1.1万亿元,占比33.6%。如表2,按照我们的统计,业务公益性较明确、大概率能够纳入政府债务的城投债余额为8402亿元,占比26.8%。其中可能被归为一般债务的城投债余额总计5741亿元,可能被归为专项债务和或有债务额的城投债余额总计2661亿元;大概率被归为非政府性债务(非公益性)的城投债余额总计11497亿元,占比36.7%;介于政府性和非政府性债务之间的城投债余额总计868亿元,占比2.8%;另外,募集资金用于2个及以上项目的城投债余额总计10525亿元,占比33.6%。以上回答由李均律师提供,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或者直接追问,乐意为你解答。
6. 信托业务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1、以信托关系成抄立的方式袭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7. 财政应收款抵押信托 算不算政府债务
应收账款质押,很多时候是企业来融资,最终还款人还是政府,还是要看地方人大是否出具相关决议将该笔借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正常来说政府不能直接作为借款人的,都是平台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 名义来融资。现在政府债务都要纳入债务系统。是否纳入还是政府说了算,信托公司是被动的
8. 信托产品中财政司开具的政府性债务确认函有什么作用
明确为政府的债务,政府有兑付的义务,必须纳入人大决议和财政预算
9. 信托与债券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2、特点不同
债券的特点低风险,低收益,费用较低。由于债券投资管理不如股票投资管理复杂,因此债券基金的管理费也相对较低。
信托管理内容上的广泛性:一切财产,无形资产,有形资产;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国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为的责任性,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规定,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如违反规定的受托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受托人有赔偿责任。
3、作用不同
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