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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机制不健全

发布时间:2021-12-22 09:59:23

①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哪些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本实力较差,发展时间一般不长,受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因素影响,在财务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制度方面
1. 财务制度不够重视,内部财务制度残缺不全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不完善,多数中小企业中无内部控制制度或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的所有部门及环节,没有渗透到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做到账、钱分管原则,中小企业货币资金和有关账簿的管理混乱。没有明确职责权限、实行职务分离,没有明确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加强内部控制,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2.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缺乏创新理念
财务管理方面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缺少,是影响中小企业财务核心作用难以很好发挥的主要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普遍注重对科研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重视不够,对会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会计人员满负荷地工作只能使其被动地处理日常事务,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主动钻研深层次的管理问题,对介入财务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二)财务管理方面
1. 财务控制薄弱,缺乏科学性
中小企业财务控制薄弱主要表现在:第一、存货控制不严,造成资金停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存货的管理比较薄弱,存货占用资金较大,期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是销售收入的两倍以上,由此而来造成资金成本高,资金停滞、周转迟缓。第二、应收账款控制不严,造成资金回笼困难。对于应收账款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严格的赊销政策;二是回收期过长,又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三是应收款项不能回收造成坏账。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明显减慢,而且会造成资金和效益上的损失。第三、资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的闲置或不足。大致有两种类型:一种企业认为现汇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参加生产经营周转;另一种企业恰恰相反,资金长期短缺,使用没有计划,将流动资金用来大量购置固定资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第四、重资金不重财物,造成资产损失浪费严重。多种经营企业大多数的管理者,很重视对资金的管理,建立了一整套的管理办法,收支严格,保管妥善,出了差错及时查找。而对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的管理却不严,虽然也建立许多相应的办法和制度,但和资金管理相比存在着保管不善,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2. 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据统计我国300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
其主要原因:
第一,负债过度,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
第二,国家没有专设中小企业管理扶持机构,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大多数中小企业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
第四,缺乏财务管理战略。大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仍处于记账管理阶段。
3. 项目投资缺乏科学论证
一是中小企业缺少投资所需资金。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但他们吸引金融机构的投资或借款比较困难。银行即使同意向中小企业贷款,也因高风险而提高贷款利率,从而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
二是追求短期目标。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比大企业多得多,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所以它们总是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扩展自身规模。
三是投资盲目性,投资方向难以把握。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以及资金来源等缺乏科学的筹划与部署,对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现金流量缺乏可靠的预测。一旦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收紧银行信贷,使得建设资金不能如期到位,企业就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管理理念老化,管理方式僵硬
如今,中小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投资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大多数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管理者基于其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② 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在于民进资金的投资渠道不通畅吗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因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随着企业的发展。创业初期使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且中小企业负债水平整体偏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过高。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没有中长期目标,经营行为短期化(一般只有3年-4年),有较高的倒闭或者破产的可能。根据工信部2009年12月发布的报告显示,按照10分为满分打分,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健康指数为6,57分,处于亚健康状态,而其内部管理水平也处在中下游水平。我国浙江省的调查结果表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70%左右的小企业在开业后的1-3年便倒闭破产。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短暂和经营的不确定性,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2、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一般而言,企业融资要具备“5C”,即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经营环境,而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多采用业主制和合伙制,规模偏小。同时,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有的甚至没有建立会计账目,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大大降低了自身的信用度,严重削弱了其融资能力。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集中地区的调查表明,50%以上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6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在3B或3B以下。另外,由于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滞后,信用信息传输渠道不通畅,导致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信贷满足率。

3、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有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中小企业在寻求担保机构担保时,由于多数担保贷款的期限在半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设备投资等长期性的贷款提供担保,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另外,由于担保公司在自负盈亏的经营情况下往往提高担保条件,无形中限制了中小企业资金的融通,或者通过繁杂的担保手续,高昂的担保费用,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影响了融资效率。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因

1、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在我国的融资格局中,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来源中占有绝对比重,并且由于近年来信贷余额快速增长,而直接融资发展相对缓慢,贷款和直接融资余额的差距越来越大。截至2009年10月份,我国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包含企业债、股票首发、增发和配股)的比重分别为73%和27%。而我国四大国有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在银行贷款的市场份额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四大国有银行的高度垄断减少了中小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金融资源,限制了它们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而大银行追求贷款规模效益和风险平衡又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据统计,目前阶段我国占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份额,而占88.1%的小型企业的贷款份额不足20%。

2、资本市场的缺陷。从直接融资渠道上来看。主要有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两种方式。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发育不完善且迟缓,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所占比重较小。从发行债券融资的情况看,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的要求十分严格,目前只有少数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佳、信誉良好的国有大型企业能通过债券市场融资;股票市场上,虽然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但截至2010年1月中小板上市公司共有346家,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上市融资门槛仍然很高。据统计。中小企业股票融资仅占国内融资总量的1%左右,中小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还是银行借款。

3、信用担保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目前,全国虽有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700多家,担保总额接近2000亿元,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1.35万亿元贷款,但仍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的欠缺和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尽管我国一些地方在尝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都处于初级阶段。在我国企业信用低下、中小企业融资的要素不完全时,靠中小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信用担保条件,难以顺利完成融资任务。

4、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导致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在法律和权利上的不平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中小企业特殊融资机制。如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库等,这些机构一般由政府设立,并在不同程度上依靠政府资金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在我国,目前还是大企业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和政策方面倾斜,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上的便利和优惠。

③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融资途径不畅通
从内源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不尽人意,一是中小企业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意识差。二是现行税制使中小企业没有税负优势。三是折旧费过低,无法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资金来源有限,资金难以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外源融资来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和私募融资等三种渠道,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方面并不畅通。
(二)融资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1)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严重依赖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比重小。单一的融资结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并且在外源性融资中,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2)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长期贷款,则常常被银行拒之门外。
(三)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关筹资费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高利借贷。所有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原因,分别来自于企业本身、银行与政府三个方面。
(一)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意识淡薄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等级低,这是其普遍存在的现象。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倒闭率高、贷款偿还违约率高。中小企业一般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创立,大多实行家族式管理,产权结构不明晰,企业经营效率不高,开拓新的市场难,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场风险,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偿债能力,造成了其履约能力的下降。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不愿放贷。
同时,中小企业对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嗅觉不灵敏,主动出击意识不强,而且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对金融市场和融资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树立和宣传自身金融形象,从而束缚自身开拓融资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银企信息不对称
1.缺乏市场化的利率调节机制,损害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性。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于市场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国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就比对大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高出1~1.5个百分点左右。但是中国中央银行目前对利率和收费的规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动的范围十分有限,这种机制不利于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限制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收费会挫伤金融机构调查和收集中小企业信息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2.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完善,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困难。我国从1999年才开始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工作试点,存在着担保机构不多,担保资金不充足,担保手续繁杂等诸多问题。而且,许多担保机构实行会员制,中小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才能成为会员,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增加了担保的难度。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银行则在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问题上又比较谨慎。同时,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十分严格,目前国内银行一般偏好于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抵押。而中小企业大多受经营规模所限,固定资产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难提供合乎银行标准的抵押品。
3.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行的不利选择。许多中小企业为实现融资目的,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这不仅会产生有损银行与投资者利益的道德风险,亦会进一步损毁企业自身的社会公信度。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只有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否则银行的贷款违约率将会很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为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只有选择不向中小企业贷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都设有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同时,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无法进行直接融资。深沪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使处于成长期的效益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难以进入证券市场。同时债券市场上,受到“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中小企业也很难以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因此直接融资渠道基本没有。
我国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保护和支持。但是该法在内容上相当原则,缺乏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制度,最终导致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很多都没有落到实处。

④ 试讨论目前我国投资领域存在有哪些关键问题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发展起来的,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资本市场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

1、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

2、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

(1)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过于集中,导致“一股独大”现象;②公众流通股的比重非常低,绝大部分股份不能上市流通;③流通股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比重小;④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不是自然人,通常是一家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了多方面的问题:由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家股和法人股就始终占上市公司股份的主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虽经改制而成为股份公司,实质上仍然是原来的国有企业,很难期望它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这样,上市虽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得到资金从而缓解经营困难,但长期来看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必理想。同时,在国家股和法人股始终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流通股规模较小,很容易形成机构大户操纵市场的局面,并且由于国有股不能自由地交易和转让,由市场所决定的资产兼并重组就不可能发生。在股市上所进行的企业并购只是在政府部门授意下才可能发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股市难免投机盛行。

(2)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①国有企业比重大,非国有企业比重小;②大中型企业比重大,小企业比重小;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多,企业整体上市公司少;④传统产业上市公司多,高新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少。例如,沪深两市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通过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的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只有16%左右;行业分布存在较大缺陷,传统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太多,竞争性领域企业数量超过85%;有超过65%的股权不能流动,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3、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

(1)传统金融业务产品结构单一。在银行业,业务集中在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即使在传统的零售业务中,也缺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系列产品,金融中介等批发业务严重不足;而国外银行业在企业的整个发展期、成熟期,甚至二次创业中都会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品种。在证券市场,中国股票市场相对于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同样存在法人股、国有股的流通问题以及A股和B股的合并问题。

(2)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滞后。衍生工具是企业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1991年中国建立了期货市场,但交易品种局限于绿豆、有色金属等商品期货,至今尚未推出利率、汇率、股指期货以及期权、货币互换、股权互换等来规避金融风险。由于缺少组合投资所必需的金融衍生品,各类投资者行为趋同,容易形成市场的单边运行,在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时可能导致风险积聚。

(3)金融手段创新不足。在金融业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潮流中,各国金融业已借助电子技术的发展迅速实现金融业的电子化、网络化,为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高竞争力、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已基本实现电子化,银行、证券业务网络化也已起步,但与国外发达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时,由于体制问题,金融机构在电子化与网络化过程中各自为战,如各银行的自动取款系统和结算系统独立运行、互不兼容,增加了金融业电子化与网络化的发展成本,也因规模不经济和便利性不足而抑制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4、资本市场层次结构不合理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首先,仅从方便监管、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形成了全国简单划一的,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中心的单一资本市场,而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虽然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但离真正的二板市场还有相当的距离,三板市场还远未形成气候,资本市场缺乏层次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多样性投融资要求,产权交易体系尚未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

(二)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体制问题。我国资本市场由于政府和行政机构的介入,行政化色彩较浓,是“计划”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一级市场受到行政垄断,影响了市场融资体系的社会化和融资渠道的开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很少考虑其成长性。所以,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政府公关”和“包装上市”上,而不是放在生产经营和结构调整上。很多上市公司上市前并没有实质性改制,主要的目的是“圈钱”,没能有效地利用圈来的钱。此外,发行市盈率也受到限制。券商不能发挥职责的原因之一就是一级市场“包赚不包赔”式的运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1999年以前股票发行市盈率一直受到严格限制,即使后来放松了对市盈率的限制,虽然一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并没有改变“包赚不包赔”的现实。其次,资本二级市场存在“政策市”的非正常现象。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对企业有较浓的保护色彩,导致股票市场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政策市”的存在,使得股市行情随着政府态度的变化而变化。

2、机制方面的问题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制方面的问题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缓慢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体制滞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竞争机制失效、约束机制弱化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规则方面的问题

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⑤ 如何解决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 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包括完善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位置。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会计人员的素质。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

  2. .加强风险评估控制

  3. 完善控制:包括完善企业制度建设。建立严格奖励与惩罚机制。构建计内部控制发挥财务管理作用。

  4. 实现内部控制现代化使信息沟通畅通

  5.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包括设立独立性、权威性较高内部审计部门,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职责,高企业内部审计员素质。

⑥ 如何建立健全风险投融资体系

一、地方政策【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1994年我国进行投融资改革以来,在建立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为主的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已基本确立,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下面,是否需要建立地方主要是省一级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各方面认识还相当不一致。不少人认为,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应是中央政府的事,地方政府没有必要,也不能有自己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允许地方发展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但不允许地方建立地区政策性金融机构。我们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构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其客观的必然性。无论是从理论上来看,还是从国外的实践以及现实政策性投融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来看,构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性

1.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地方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把部分经济调控权逐步下放给了地方政府。与以往相比,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经济发展拥有了更大的调控权。但总的来说,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还缺乏有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经济调控手段,地方政府往往感到对本地区经济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控管理,一些经济发展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因而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经济调控管理甚至直接干预经济活动仍然经常发生,使地方政府职能转换相对滞后。而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强化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功能,是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经济调控能力的重要途径。政策性投融资遵循非商业性原则,能够通过各种业务手段。纠正市场性、商业性的不足和偏差,直接、迅速、集中地体现或贯彻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政策。一个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既能较好地配合地方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和资源配置合理化,又能够避免调控手段的行政化倾向,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弥补市场机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因此,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及其规范有效运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实施有效调控管理的客观要求。

2.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实施地区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高级化的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快速增长,各地区的经济总量都已达到相当的规模,都面临着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各地区在全国统一的产业政策指导下,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克服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不断提高产业的技术层次,对支撑一个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由于其特定的优势和功能,可以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地方政府产业政策最重要的执行载体,发挥其扶持重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特殊作用。

3.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地方政府抑制“马太效应”、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自然、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即使是在一个省域内,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由于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与不足,使得“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更加明显。如在金融领域中,商业性金融往往在市场利益机制作用下,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选择信贷投向时,哪里资金收益高,资金便往哪里流,使得资金不断流向效益高的地区,这在客观上促进资源相对全速合理配置的同时,也表现出它的局限性,即相对落后的地区会得不到或不易得到所需的资金,甚至还会出现资金逆向流动的现象。这是“马太效应”更趋明显的重要原因。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对市场机制引导下的资金流向起逆向调节作用,促进落后地区加快发展,尽可能缩小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履行所承担投资职责的要求。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在投资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在政府直接投资范围大大缩小,逐步从大量的竞争性投资中退出,而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责任。其中中央政府只承担全国性或跨地区、跨省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而地区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因此,相比之下,尽管地方政府退出了部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但同时由于中央政府相对缩小了在地方的投资,再加上长期以来各地区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方面的欠债,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更高要求,使地方政府在基础性项目投资方面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

5.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全国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要求。通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的金融体系从总体上已初步实现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相分离,但国有商业银行仍承担着不少政策性金融业务,特别是地方政府仍然通过某些形式,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承担一定的政策性投融资职能,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会受到地方政府政策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也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全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尚不健全,作为一个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或系统,还缺乏有效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这一部分。虽然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在各地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最近也在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但其功能作用还远不能满足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因此,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不仅是弥补国家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不足,构建中央与地方各有分工、互相补充的完整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推动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二)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功能特征与作用

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以银行经营活动原理与方式实现地方政府政策目标的特殊的投融资体系,其职能定位在于弥补商业性投融资空隙和市场机制缺陷,它同时具有财政与金融两种特性,兼备财政与金融两种功能。在一定意义上,它执行地方政府经济政策的过程就是其代表地方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的过程。具体说,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主要功能与作用有:

1.政府引导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地方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它通过特定的政策手段,能够以较少的资金带动和引导大量的社会资金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图进行投资。地方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这一功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一些期限较长、风险较大,从而商业银行或民间资金不愿进入的投资领域。

2.补充地方财政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是以财政支持为背景,通过财政与金融有机结合的政策性投融资活动,既体现财政资金的无偿分配功能,又可以利用金融手段提高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性,实现单靠财政本身难以完成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可以起到“第二财政”的作用。

3.收益补偿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通过政府财政等手段支持,资金成本较低,可以以低于市场资金成本价格提供项目建设需资金,从而能够对一些投资回报较低,收益水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项目投资给予收益补偿,使投资主体的投资收益能够达到一定的水平。

4.降低风险功能。由于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项目,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参与,能够降低或分散项目本身以及项目其他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风险,从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风险投资,促进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较高的开发项目取得成功。

5.提高信用功能。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以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为后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因此,对于一些新设立的或经济实力较弱,信用等级不高的投融资主体,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参与,可以弥补其在信用方面的不足,提高在市场上的信用程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项目的投融资,避免因为信用不足对其发展的束缚和制约。

6.延伸期限功能。由于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拥有长期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因而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为一些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项目提供长期资金,而且,可以以此吸引部分社会短期资金使用长期化,起到延伸短期资金使用期限的作用,促使更多原来分散的、短期的资金集中投入到期限较长的项目中去。

二、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与框架

要建立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是克服现行政策性投融资诸多不足与弊端,构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其核心与关键。可以说,如果没有一个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体系。虽然从目前的政策条件来看,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难度很大,而且一些地方银行如海南发展银行由于种种原因而被关闭但并不能由此否定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原则

从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运行机理出发,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遵循若干基本原则:

1.组建行为的政府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政策性投融资机构都是政府的投融资机构,由政府出资创设或控股。因此,组建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是政府行为,由地方政府出资,以地方政府作后盾,与地方政府机构具有密切的特殊联系。这种联系首先最集中具体地体现在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地方财政的关系上,通过建立财政与金融有机结合的多种形式,形成无偿资金有偿使用的机制。其次,组建行为的政府性还体现在组建手段的行政性上。在组建过程中通过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关系,保证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政府的要求设立,并由地方政府确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负责人。

2.经营目标的不盈利性。从政策性金融机构执行政府经济政策职能看,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原则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同,它必须从政府的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并按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以贯彻实施地方政府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政策为主要职能和任务,通过优惠的利率、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政府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政府实施其经济政策的工具,主要是通过政策性的投融资行为以贯彻地方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的方针政策或意图,从而在地区经济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上发挥作用,并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按市场原则进行资源配置不能解决问题或作用失效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依据非商业性原则,以特定的投融资手段对社会资源进行逆向配置,以政府特殊职能机构的身份,既面向市场,又超越市场法则进行运作,通过非盈利的或者是低盈利的投融资活动,实现地方政府赋予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任务和目标。

3.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根据地方政府经济政策目标和具体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项目的性质、对项目投资收回及回报等的要求决定的。现行投资项目基本上划分为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和竞争性项目。对这三类项目,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可以涉及,但侧重点是不同的。

基础性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这类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以社会效益为重,虽然可以收回投资,但项目投资收益通常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投资回收期限相当长,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性投融资进行建设和发展。

公益性项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项目本身无直接投资收益,项目投资完全不能收回的纯社会公益性项目,如科学、文化、教育、体育设施等;另一种情况是有一定投资收益,但只能部分收回投资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如相对落后地区的公路建设等,这种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一般多渠道筹措,除了无偿的财政性资金以外,还需要部分有偿的银行贷款等。这两种情况的公益性投资项目,严格地讲,基本上属于财政支出功能,不是政策性投融资范围。但随着一些社会事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不少项目投资都要求逐步收回投资,甚至有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象这类公益性的项目也可以包括在政策性投融资范围以内。总的可以这样划分,即如果项目所用资金没有收回的要求,则属于政府拨款对象范围;如果项目资金需要回收的,则属于政策性投融资范围。

竞争性项目,一般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投融资活动,不是政策性投融资的重点,但也不完全排除在外,如高风险、高回报的高新科技产业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通过市场机制筹措项目投资所需资金比较困难,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性投融资予以支持。而一般能获得市场平均利润的竞争性项目,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能够筹措投资所需资金,不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范围。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范围,可以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具体情况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建

1.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我们设想,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只在省一级设立,而且只设综合性的一家,直属省政府,在一定的时候也可以在市地一级设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低息的资金来源。可以冠以发展银行或开发银行名称,设立的途径可以选择一家现有的省级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如省财务开发公司作依托进行改造组建,也可以另起炉灶重新组建。内部机构按照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重点,如农业开发、基础设施、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贫困山区和海岛开发等设立若干业务部门。

这种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在行政上互不隶属,共同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在投融资运作上则可以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共同参与对政策性项目的投融资,增强政府通过政策性投融资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和调节能力。

2.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进行政策性融资的关键,这里包括两个部分的资金来源,一是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以后,除了资本金以外通过融资机制运作能够提供政策性投融资使用的政策性资金来源。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规模有限,作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要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足够的资金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主要通过财政来筹措政策性投融资所需资金也不现实,因此,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应坚持多渠道、多方面筹措的方针。

(1)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一种方案是由地方财政一家出资。在组建初期根据财力可能一次性注入一部分,以后逐年充实。可以考虑将财政预算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预算内有偿用的资金、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包括逐步收回的财政周转金作为其重要资金来源。另一种方案是通过股份制的形式,由省财政、现有主要省级政策性投资机构以及市地财政共同认股出资组建,筹措资本金,包括现有一些政策性投资机构这些年来投放出去尚未收回、质量较好的存量资产。这种方案的优势一是可以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实力,二是可以通过资本纽带密切地方政策性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政策性投融资有机整体的形成。

(2)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还要组织大量的、长期稳定的、低成本的存款作为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这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否成功运作、作用发挥大小的关键。从现实情况看,如果通过政府一定的政策手段,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够调配但目前分散于各商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资金统一集中存放于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那么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相当可观的。包括各种财政间歇资金、临时性调度资金、政府建立的各种建设基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基金、电力发展基金等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基金、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出借等形式有偿转让使用的资金、国家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政策性资金。这些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所有或使用管理的资金通过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融通使用,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政策性资金的政策性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统一管理,改变目前不少政策性资金商业化运作的状况。这两年,国家通过清理整顿,试图通过财政专户存储加强对这块政策性资金的管理,但由于财政的功能及机构人员的局限,从实际情况来看,要真正管好难度很大,更不要说如何真正用好它,充分发挥它的政策性调控作用,造成地方政府拥有的资金资源的闲置。

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还有一个方面是社会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吸收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但在政策性资金来源不足,而且地方财政可以对贷款进行贴息的情况下,直接吸收部分成本相对较高的社会资金用于政策性投融资是一条重要的渠道。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可向地方商业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发行金融债券,这也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增强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调控实力的重要途径。

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种提供“准公共物品”的机构,主要职能应是在资金上支持政府的政策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收益低的项目。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基础设施通常收益较低,即使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相对发达的阶段,也会存在一些商业利益较低但外部经济明显,社会效益较高的项目,这类项目只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支持。

2.支持高风险科技投资。对于高风险科技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比较困难,或资金成本较高,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贷款,可以克服风险科技项目产业化的障碍,促成更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支持企业家创业。一般地,创业者在开发新事业时期,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都有信用度不高的问题,获得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难度和成本都较大,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支持。

4.支持贷款期限长的项目。对于投资建设期限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商业性金融机构通常会因各种原因,贷款积极性不高,或难以满足项目贷款规模的要求,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利用在贷款期限、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对期限长、规模大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5.为项目建设提供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通常受到其资金来源松紧程度的左右,对于长期投资活动来说往往难以提供稳定的资金,政策性金融机构则可以提供必要的稳定资金。

(四)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

按现行有关法规,银行不能直接进行实业投资,因此,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作主要以提供政策性贷款为主。这种贷款的政策性主要体现在贷款的利率相对同期商业银行要低一些,这部分利差一是通过降低资金成本解决,二是通过地方财政补贴解决。根据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贷款应以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为主,同时也可提供部分优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不同的政策调控目标需要。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进行资产运作,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开展业务,主要通过担保、抵押等自我风险防范手段并接受中央银行的监管以提高资产的安全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对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和风险防范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致的,这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如何做到既较好地履行政策性金融机构特殊的职能,贯彻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意图,注重社会效益,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大量的死帐坏帐,保证资产的安全,并努力保值增值,这是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困难。这就要求建立一套区别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殊的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即除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对风险进行防范,接受中央银行必要的监管以外,还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
三、加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对策与建议

建立以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完善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目前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先对现行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进行改造、规范和完善。这一方面是为今后建立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克服一些现行政策性投融资存在的弊病,更好地发挥现行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政府调控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发挥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地方经济服务作用

在目前情况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是地方政策性投融资重要力量,尤其是政策性银行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对这一块资金,地方政府没有主动的调控权,但政策性调控的目标以及资金的投向是与地方政府调控意图一致的,地方政府应充分利用它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是要争取尽可能多地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目前,除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地方已设立分支机构,但国家开发银行还主要只是在省一级设立机构,这虽然与以前不在地方设立机构相比要有利得多,但还要争取增设新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一些基础建设项目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市地;农业发展银行也要进一步完善县市一级机构,理顺业务关系。二是要千方百计增加政策性贷款来源。除了国家政策明确的政策性贷款业务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购资金以外,其他可以争取的政策性贷款要积极争取,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的项目资金贷款,在项目立项、贷款规模、资金安排等方面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贷款投向地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投向老少边穷地区和海岛的经济开发。

(二)充分发挥现有地方政策性投资机构的作用

地方综合性和各类专业性投资公司是前几年地方政府政策性投资的主体,也是今后一个时期继续发挥作用的重点,但由于这些投资机构普遍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必须进行完善、规范、调整、改造,以适应新的条件下地方政府赋予的政策性投资职责的要求。

1.健全地方政策性投资主体。

2.改造现有政策性投资机构。

3.增强政策性投资机构功能。

4.加强对政策性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拓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

要充分发挥现有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作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增加政策性资金来源,增强政策性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除了运作用好现有的资金以外,进一步拓展地方政策性投融资其他资金来源渠道:

1.预算内财政资金要努力扩大投入政策性投融资的规模。

3.努力拓展地方政策性投融资新的资金来源。

(四)不断完善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方式和手段

在地方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建立以前,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组建担保机构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发挥政策性投融资的调控作用。

1.强化财政贴息在地方政策性投融资中的作用。

2.把组建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作为地方政策性投融资的重要手段。

⑦ 某企业组建不久,财务规章制度不健全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现金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2001年新企业会计制度出台,使企业会计处理有了更为明确可行的依据和指导,有利于我国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化。但新会计制度的适应范围明确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执行本制度。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明适用于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因此,如何规范中小企业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以及加强财务管理的问题,显得十分紧迫。下面笔者主要针对目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作些探讨。一中小企业的地位和财务管理的现状1999年底,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和财政局共同修订了《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不再沿用旧标准中各行业分别使用的行业标准,而是统一按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划分的标准为: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以上;中型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上;低于5000万元以下的均为小型企业。按新的划分标准,以199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在国家统计局掌握的40多万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占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比例分别为021%、196%和9783%。可见中小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管理思想僵化落后,使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中,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例如,政策的“歧视”使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不能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干预,使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短期化,财务管理受企业领导的影响过大;等等。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融资困难,周转资金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是,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问题。其主要原因:第一,负债过多,融资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第二,国家的优惠政策,未向中小企业倾斜,使之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第三,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非国有企业,有些银行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其贷款不够热心。第四,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2财务控制薄弱,缺乏科学性中小企业财务控制薄弱主要表现是:第一,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第二,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第三,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两倍以上,造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第四,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严重。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半成品、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追究,资产浪费严重。3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陈旧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势必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中小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在这些企业中,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严重,并且对于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致使其职责不分,越权行事,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差,管理思想落后。有些企业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三解决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由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双重因素造成的。所以,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政府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发展的政策(1)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资产经营的能力差,这就决定了它通过市场融资资信是很低的,客观上要求国家通过稳定的融资机制给予适当的扶持。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对中小企业都没有任其自生自灭,而是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比如,不久前我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委员会,设立特定基金。按地域成立管理委员会,打破分行业管理格局。特定基金包括担保基金、互助基金等,其资金来源可以是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及中小型企业的入会费,实行基金封闭管理运行,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以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不能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担保费的收取,不能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为代价。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等10部委不久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无疑会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其信用状况,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以及加快我国社会化信用体系的建设步伐。2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控制(1)强化资金管理要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资金的使用和周转牵涉到企业内部的方方面面,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资金不单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而是关系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的大事。(2)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的效果。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得到有效配合。比如决不能用短期借款来购买固定资产,以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次,要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比如,应收账款什么时候可收回,什么时候可进货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易造成收支失衡,资金拮据。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有效配合。(3)加强财产控制。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和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来做。结合企业的特点,采取定期盘点和轮番盘存的方法,清查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妥善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4)加强存货和应收账款的管理。近年来,很多中小企业陷入经营、流动资金紧缺的困境,加强存货及应收账款管理是重要的解困措施。加强存资管理,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对内赊销客户的信用进行调研评定,定期核对应收账款,制定完善的收款管理法,严格控制账龄。对挂账已久的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

⑧ 出现企业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1. 未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营造好的控制环境。
2. 职责分工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
3. 控制目标不明确,没有严格执行流程制度,并对结果进行评估。
4. 缺乏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机制,责任人缺乏控制意识和责任心。
5. 信息传递与沟通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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