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凭出口信用证抵押获得的国内贸易融资外汇贷款,所得贷款可以直接结汇吗有没有什么要求
一. 信用证出口押汇(NEGOTIATIONS UNDER GUAUNTEE)
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二. 出口押汇种类
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
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3.远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用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出口商拿到了一张远期银行汇票,这张汇票已经被银行承兑了,但还没有到期,出口商可以拿着张汇票抵押给银行进行借款。
三. 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
1.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
(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
(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4.押汇期限
(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
15天:日本、韩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
20天: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25天:西亚各国、中南美洲、非洲
30天:其他国家或地区
(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5.议付款的回收和贷款的归还
如果议付款的收回,归还押汇金额还有余额时,银行将会将余额转入企业的有关帐户中。如果银行实际收到议付款的时间长于押汇的时间,这段时间的利息,银行将会向企业追收。
6.以下情况,在银行办理出口押汇将会受到限制
(1).信用证不再同一家银行通知、付款(或承兑)和议付。因此企业最好选择同一家银行进行通知付款(或承兑)和议付。
(2).信用证为可撤销(或可转让)。因此企业不要要求开出此类型信用证。
(3).信用证已用于抵押。抵押包括打包放款。
(4).申请押汇期限超过90天。因此企业要求对方开出远期信用证要低于90天。
(5).信用证为付款信用证。因此企业不要要求开出此类信用证。
(6).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有不符点。企业一定要按照信用证的各项条款的要求制作单据。
(7).信用证的有效地点在国外。因此信用证的有效地点要求在中国。
(8).信用证交单期离有效期很近。因此一方面要求信用证的有效期长一点,另一方面企业制作单据时应抓紧时间做好。
(9).远期信用证已经寄出单据,还没有被承兑。因此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才能到银行办理出口押汇。
(10).开证银行的信誉不佳。因此信用证开证时应选择一些大的银行进行开证。
(11).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不稳定、外汇管制教严、资信等级较低、战争多发地、开证银行处于经营危机。因此信用证开证时也要考虑该国的国家形势。
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第五章 出口收汇
第二十六条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第二十七条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可以向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下简称 “核销专用联 ”):
(一)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银行应当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或办理进入出口单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下简称 “入账 ”)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
(二)对于出口货物保险或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理赔款,银行应当在凭核销单正本、理赔协议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出口货物保险理赔款 ”或 “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款 ”。
(三)对于通过福费廷业务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福费廷业务 ”。
(四)出口保理项下,银行未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服务或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应当在出口单位从境外收回出口货款后,按规定为其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并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
银行向出口单位提供无追索权的融资服务的,银行可以在向出口单位提供融资资金并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以融资金额为准向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同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融资业务”。待银行从境外收回货款后,扣除融资资金及利息后,出具余款的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出口保理余款”以及保理项下的相关费用和融资利息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和原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五)对于从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开立的离岸账户收回的货款,银行应当在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入账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境内离岸账户划转 ”。
(六)对于深加工结转业务项下转出方收回的外汇,银行应当在为转出方办理结汇或入账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深加工结转收汇 ”字样及转入方单位名称。
(七)对于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银行应当在凭出口合同、境外借款人同意支付的指令或信用证等支付依据或境内贷款银行的委托付款附言或摘要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 ”。
(八)对于以外币现钞结算的出口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向银行办理结汇,不得自行保留或存入银行。对于携入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应当在凭出口合同、发票、核销单、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入境申报单正本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手续,并在申报单上签注结汇金额、日期、加盖戳记后出具核销专用联,同时应当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外币现钞结汇 ”。对于携入现钞金额未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应当凭出口合同、发票、核销单和结汇申请办理现钞结汇,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 “外币现钞结汇 ”。边境贸易和包机贸易出口业务项下出口收汇除外。
(九)银行在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押汇的结汇或出口信用证下远期汇票贴现业务、打包放款的入账手续时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应当在出口货款收回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出具核销专用联。
(十)对于直接从境外或境内特殊经济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需由境内银行转汇的,在办理境内原币划转手续时,由解付行出具核销专用联。转汇行应当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转汇 ”字样。
(十一)其他外汇局规定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下列外汇的结汇或入账,银行不得为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
(一)除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出口收汇以及暂时无法确定为出口收汇的。
(二)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外从境内其他单位外汇账户或者从同一单位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划转来的外汇。
(三)其他外汇局规定不得出具核销专用联的。
第二十九条银行在出具核销专用联时,应当与银行留存联、收款人记账联的业务内容一致。核销专用联应当具有以下要素:
⒈经办银行名称。
⒉结汇或收账日期。
⒊收款单位名称、账号。
⒋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
⒌各种扣费明细(如有)、金额及币种。
⒍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
⒎核销单编号。
⒏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⒐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字样。
⒑银行业务公章及业务员签章。
⒒其他外汇局规定应当注明的。
第三十条银行应当事先将核销专用联格式及印模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若格式或印模发生变动,应当在使用前到外汇局变更备案。
第三十一条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为不需国际收支申报且按规定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银行应当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并注明相应的收汇资金来源。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共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6位为银行标识码及顺序码; 再后6位为该笔出口收汇的收汇日期;最后4位为该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
第三十二条银行出具的核销专用联上必须注明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否则,外汇局不得凭以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对多次出口一次收汇的,银行应当要求出口单位提供该笔收汇所对应的核销单编号,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一次出口收汇只能出具一张核销专用联,不得分次出具。对于一次收汇中含预收货款和尾款的,银行需填写尾款所对应的核销单号码,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含预收货款”,待出口单位实际出口后到银行补填核销单号码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及业务员签章。对于单笔预收货款,银行应当在按规定为出口单位办理结汇或入账并确认出口单位有贸易出口(提供核销单号)后,为出口单位出具核销专用联。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结汇或入账后银行已经出具了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需要调整账户或冲销错账的,银行应当将已经签发的核销专用联收回注销。
第三十五条代理出口项下,若代理方和委托方均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将外汇原币划转委托方时,银行应当将所收外汇全部进入代理方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向代理方出具核销专用联,代理方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外汇划转;若代理方没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银行应当将所收外汇结汇,并向代理方出具核销专用联,代理方将人民币划给委托方。
③ 中国银行对公出口汇利达是什么业务
(一)在出口结算业务项下,我行应客户申请,凭其出口收汇款项作为外币保证金质押,为其办理人民币出口融资(以下统称出口融资),同时要求客户在我行办理一笔同期限的远期结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我行释放质押的外币保证金交割后归还出口融资款项。
(二)在人民币呈现贬值趋势阶段,该产品通过对人民币贸易融资、远期外汇交易和外币存款三项产品的组合,帮客户增加结汇收益,较好的满足外贸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实现外汇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三)组合产品组成:外币保证金 /定期存单质押、远期结汇、人民币出口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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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在国外上市的企业融资资金汇入国内能给结汇吗结汇有什么条件吗
境外上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境内公司到境外(如香港)上市,资金调回境内;一种是境内公司先在境外成立一个子公司,由子公司在境外上市。前一种是通过到外汇局开立股票账户将资金调回境内,结汇也需要外汇局审批;后一种是通过外汇局开立资本金账户或外债账户(根据调回形式)调回资金,结汇一般在有资格的银行办理。不管哪种结汇,都要求结汇后资金有真实、合法用途,资料可参考资本金结汇,如下(最主要的就是用途证明,如合同发票):
【资本金结汇,要按以下规定办理:】
资本金结汇是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见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如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资本金结汇原则:一是资金已验资,二是实用实结,不允许提前结汇。
5万美元以下的备用金(如发工资、办公费用等)结汇可以将结汇后的人民币存到企业自己人民币账户上。
超过5万美元的需要提供用途证明(如买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的合同以及发票)才能结汇,而且结汇后的人民币要支付到交易对方账户,即使先存到企业自己人民币账户,也必须在2日内付出去。
而且,这个钱的用途要符合你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你公司属于制造业,你结汇的钱不能用于炒股、开发房地产。
⑤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跟以前操作有什么区别
不同的是在贸易出口项下,
收汇金额先进入一个
银行以企业名义代开立的
待核查帐户,
然后根据企业提交的<出口收汇证明>(在外管局网站下载格式)
和企业的IC卡,
银行在电子口岸系统
将该收汇金额核注后,
企业才可将该收汇金额结汇
或划入美元结算帐户,
目的是要堵住以贸易名义进入中国的热钱
⑥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的性质及其收支范围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一组或一批会计记录(每一个记录称作一个账户)。这些账户整合起来,就能让企业主和经理人员知道该企业欠他人和他人欠该企业的数目:定期结算后,更知该企业盈亏数额。也是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各种存款、贷款及往来账户的总称。
它是银行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办理资金收付等各项业务,进行记录和反映所设置的一种簿籍。
通过银行账户,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反映、调节、监督和管理。在中国,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均须在银行开立账户,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信贷、结算和现金存取业务。
(6)出口融资原则上不得结汇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自2009年2月15日起,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当登陆“系统”中“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整”模块,将来料加工收汇比例统一调整为30%。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30%的,银行应按照现行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三、对于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中结汇或划转的手续。
四、对于因一笔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账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的划出或结汇手续。
五、企业在确有出口但因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额不足时,方可先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银行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为企业办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对于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收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仍按照现行贸易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外汇局应加强对银行和企业先行办理结汇或划转及补办联网核查手续的事后监督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⑦ 公司出口一批货,货款已到但银行说不能结汇,为什么
那要看是个人收外汇还是公司收外汇. 个人收外汇规定一年只能结汇5万元,再多收也是结不出来的,除非你再打出去. 而公司收外汇的话要看你是否有额度,一般有出口才会有相应的额度可以结汇.如果一般贸易项下没有额度的话,银行是不会给你结汇的.只能放在待核查账户里.等到你后面再有出口了,电子口岸里的一般贸易项下也会有相应额度,你就可以结汇了.不过你要分清楚这笔款是否是预收款,如果是预收款的话,要做了预收款登记,结汇的时候也要结预收款里的额度.
⑧ 现在, 出口企业可以保留外汇账号, 自主结汇。 如果你是出口企业,什么时候结汇最好 为什么押汇是什么
要看汇率情况了,这几年的趋势看,大部分都是直接结汇,避免人民币升值造成的汇兑损失。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该业务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于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可申请出口贴现。 办理出口押汇业务的要求: (1)出口押汇的申请人应为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且资信良好,银行为客户提供出口押汇融资时,与客户签定出口押汇业务总承诺书,并要求客户逐笔提出申请,银行凭其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办理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按规定利率计收外币利息。 (2)出口押汇是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但银行如作为保兑行、付款行、或承兑行时不能行使追索权。 (3)银行只办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承兑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办理贴同业务应向银行提交贴现申请书,并承认银行对贴现垫款保留追索权。 (4)贴现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80天,贴现天数以银行贴现日起算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贴现利率将按规定执行并计收外币贴现息,贴现息将从票款中扣除。 出口押汇业务的作用: 客户出口交单后,凭与信用证要求相符、收汇有保障的单据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客户能在国外收汇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加速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贴现不超过18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融资年利率×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银行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 (1)来证限制其他银行议付的。 (2)远期信用证超过180天的。 (3)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的。 (4)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凭证的。 (5)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6)转让行不承担独立付款责任的转让信用证。 (7)单证或单单间有实质性不符点。 (8)索汇路线迂回曲折,影响安全及时收汇的。 (9)开证行或付款行所在地是局势紧张动荡或发生战争的国家或地区的。 (10)收汇地区外汇短缺,管制较严,或发生金融危机,收汇无把握的。 (11)其他银行认为不宜提供押汇的情况。
⑨ 企业出口收货款后,可以一直放着先不结汇吗还是有规定多久之内要结汇
强制结汇是指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允许保留外汇;意愿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结汇与否由外汇收入所有者自己决定;限额结汇是指外汇收入在国家核定的数额内可不结汇,超过限额的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在我国,过去是实行强制结汇制的,在2008年8月1日 新《外汇管理条例》出台之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实行意愿结汇制(willingness exchange settlement system)。
⑩ 请问为什么外汇局要规定除出口押汇外,其它国内外汇贷款只能对外支付,不能结汇
这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外汇贷款结汇的方式投机人民币升值。
简单的说,在预期人民币升值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申请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将其即期结成人民币(假设此时人民币兑美元为6:1),然后在归还贷款时以人民币购汇还贷(假设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到5:1),每1百万美元贷款,不考虑其他因数情况下,企业就可以获得100万人民币的汇率收益。如果大量企业如此操作,将对人民币汇率产生极大压力,所以正是考虑到有此可能,外汇局才规定不允许外币贷款结汇。
至于出口押汇,是由于归还押汇的资金来源于出口收汇,基本不存在购汇还贷,金额有限且有银行控制贸易背景真实性,所以外汇局允许其结汇,同样的如保理、包买等贸易融资均允许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