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利用信托实现避税
在资产保护复方面,医生、会计师制等专业人士利用离岸信托规避可能发生的高额诉讼费。
离岸信托非常适于税收规划、规避资本利得税。也有很多公司在避税天堂设立离岸信托作为外派人员做税务规划的工具,还有一些公司将离岸信托作为员工福利、退休、股票期权计划、保险计划的解决方案。
近些年,离岸信托也被影子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中广泛使用。信托在金融产品设计、结构性金融、资本运作、转移风险、表外融资等业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㈡ 为什么说保险可以避税
关于保险能否避税,其实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愿意深入了解。我觉得就目前中国的法律和税务环境来讲,买保险避税很有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我是这样来分析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将保险的整个过程进行拆分,逐步来看,保险中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买保险时、保险有效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时。
一、买保险时
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税后收入,如果有政策对买保险时税收给予优惠,保费可以用税前收入来支付,保险在此时,就可以帮你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
这种政策,在国外已有先例,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即使你的工资缴税很少或者不用缴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在澳大利亚传统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中可以包含部分人寿保险,保险的保费由税前收入构成,这也相当于拥有了税收优惠。
但在中国,目前市场上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一些新型优惠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规模推行,能减免多少、效果和口碑,还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场的长期检验。
举例:税优型健康险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31个城市于今年1月起,试点发行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在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这款产品的亮点不限于所谓的税优政策,更关键在于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以及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惠民保障。
二、保险有效期间
对于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个人及家庭,保险对你们应缴纳的税收有影响吗?此时的保险能避税吗?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一些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常常伴有保单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这些收益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以身故、伤残为条件的保险赔款,在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着“被税”的问题,因此便有了“延迟缴税”政策。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获取当年不用缴税,在到期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才缴纳,这一政策出现在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
但在中国,我们从未听过相关的“延迟缴税”政策,是因为我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未有征税规定,分红不用缴税,“延迟缴税”的优惠就更无从说起了。所以如果说保险的投资可以避免收益“被税”,可谓是无稽之谈。
三、保险金支付时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们知道,每在保单到期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而这部分钱能算是个人收入吗?对于那些被话术“强攻下”达成的大额寿险保单,在中国,避收遗产税,真的现实吗?
1. 所得税
我们常常听到保险业务员,以税法中“保险赔款”免税的条款作为保险避税的理据,但事实上“保险赔款”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是收入,也并未产生收益,从原理上本身就不应纳税。
2. 遗产税
中国人讲究子承父业,所以家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是中国人颇为关心的问题。对于遗产的继承,自然就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发了遗产税的草案,2010年予以修改,遗产税的起征点为80万,超过80万将面临20%的遗产税,这无疑引起了国内家庭的恐慌,一时间风言四起,更有甚者,传出2016年深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消息。
于是乎,业务员向富豪销售大额保单时,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遗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到期缴不上,财产全部充公。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且不说国家开征遗产税只是遥不可及的事实,深圳当地及国家财政部已多次澄清,试点征收纯属谣言。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区对于遗产税是个怎样的态度:
香港,于2006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台湾,于2009年10月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至1200万新台币,且单一税率大幅下降至10%(如果考虑其他减免项目,实际可提高至1800万新台币,按目前汇率折合约381万人民币,遗产税缴税门槛大大提高,更多人得到免税优惠)。
实际上,参考目前周边国际环境,遗产税的影响对普通家庭来讲,已经微乎其微了。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内地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这时再征收遗产税,对中国目前来讲,无疑是不现实的。买保险避遗产税可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总结
在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和税法等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很容易就会露出自己的马脚,消费者莫偏听,保持独立思考。我始终认为,买保险关键还是应该看重背后的保险保障功能。
㈢ 家族信托基金投资能合理避税吗
经过专业人士的规复划和制结构设计,家族信托可能具备一定的避税功能,但是没有人是为了避税才去设立家族信托的。高净值人群选择家族信托看重的是信托传承和财富管理功能,避税只能说是一个推动力。另外,家族信托的税务部分还要看资产是在国内还是海外,以及委托人及受益人的身份国籍等等方面,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专业机构和团队的支持,更多问题可以咨询优脉,优脉是中国市场买方定位的家族办公室专业服务机构,成立伊始即致力于支持中国家族办公室及独立财富办公室的成长与发展,提供投资风险管理咨询、全球投资机会筛选、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等一系列专业服务,至今服务超过50个家族办公室,提供投资建议和解决方案逾100亿元。㈣ 保险可以避税并不是这样
通常我们说的保险避税,避的都是遗产税。在国外,如果遗产丰厚,那么在进行遗产传承的时候,就会被收取一大笔的遗产税,所以在国外,许多人都会选择保险,来避开这高昂的遗产税。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上述这条款可以看出,如果投保人将自己的财产用来买保险,并且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没有身亡,并且,受益人可以合法接受 保险金,那么,这保险金就不算是遗产,不需要交遗产税。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政策,并且 ,按照局势来看,将来也不会征收。因为国外渐渐也停止了遗产税的征收,所以,保险避遗产税,虽然理论上是合理的,但其实不在国内没有什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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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听说保险可以合理避税,它是怎么个避税法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的相关受益,比如生存金,死亡赔偿等不上税。
㈥ 保险可以避税避债吗
保险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有避税、避债功能。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如何将自己的资产有效隔离,不被侵蚀缩水成为重中之重,一般导致资产缩水的原因无外乎:创业失败、投资失败、政策影响、婚姻风险、子女挥霍以及生命风险等。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混淆,直接导致众多企业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保护也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商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风险管控工具,无论《保险法》、《合同法》还是《公司法》,对于人寿保险均有明确法条确定其资产隔离作用。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不同寿险产品可以取得不同资产管理目的。例如终身寿险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寿险保额,起到资产传承、避税保值的效果;分红年金,可以通过缴费期、领取期的不同设置,起到资产隔离、按需补给的作用。
㈦ 保险如何进行避债避税的
您好!当所有的财产都被冻结甚或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能被冻结和拍卖。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也就是说债权人是不能拿债务人的保险来抵债的,法院也不能这样处理,基于该法规,投保人可以利用人寿保险实现财富保全,合理避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此,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计入资产抵债程序。此外,当资产被冻结或被强制拍卖时,保单贷款功能还可以在关键时刻成为最好的“变现”工具,解决资金困境。同时,保险指定受益人的独特方式还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