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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回购模式

发布时间:2021-12-26 02:24:49

『壹』 融资融券和回购的区别有哪些呢

一、融资融券和回购的区别:

1、回购都是足额保证金,融资融券是只需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多数个人投资者回购做融券,是要得到利息,融资融券是要付券商利息。

3、具体交易来说,回购原证券账户开通权限就可以交易,融资融券是须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才能交易。

二、融资融券和回购的概念:

1、融资从狭义上讲,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2、融券,亦作:出借证券。证券公司将自有股票或客户投资账户中的股票借给做空投资者。投资者借证券来出售,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3、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该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贰』 融资融券和回购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融资融券和回购是有区别的,主要看你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客户。

一、回购
国债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可流通国库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
其实质即资金需求方(融资者)以持有国债作抵押而获得一定期限(有1天、2天、3天、7天……到182天不等)一定量(按一定时期国债标准券计算)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则需还本付息(利率是抵押时约定的);
资金贷出方(融券者)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息。融资融券双方回购成交,与到期还券、还本付息均由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撮合或设定到账。目前,我公司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业务。
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上海按照100 手或其整数倍(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按照10 张或其整数倍(买入卖出)(以100 元标准券为1 张);买断式回购只有上海有,按照1000手或其整数倍(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个人不能参与)。
若需融出资金,直接输入回购代码(如一天回购为204001),买卖方向为“卖出”。若需融入资金,首先客户必须持有交易所的国债,其次将国债提交质押,然后方可融入资金。
在上海新质押式回购中,质押券的申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考虑对应性,质押券申报代码为“ 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所有上市国债都可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上海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代码:
代码 简称 品种
204001 GC001 1天国债回购
204002 GC002 2天国债回购
204003 GC003 3天国债回购
204004 GC004 4天国债回购
204007 GC007 7天国债回购
204014 GC014 14天国债回购
204028 GC028 28天国债回购
204091 GC091 91天国债回购
204182 GC182 182天国债回购
深交所国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企业债回购品种按回购期限可分为1日、2日、3日和7日。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回购交易当日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100元计算。回购到期日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按购回价计算。
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回购天数/360(天)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简单来说,回购分为融资和融券两部分,一般的普通投资者可以操作逆回购,开通股东账户即可进行交易(有的券商需要开通对应的回购权限才可以交易)。逆回购上海按照100手进行申报,深圳按照10张及其整数倍申报。逆回购的手续费很低,在交易所网站上可以查询到明细。一般比较活跃的是1天、7天,其他的可以通过交易软件查询一下当前的行情。不是所有的回购品种都很活跃的。逆回购比较适合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平时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对流动性要求比较高的客户。一般建议在每周四或者市场利率有变动时关注一下逆回购品种。资金量如果太小,收益没有那么明显。另外,当天及时行情上显示的价格指的是该品种的年收益,跟股票不同。只要逆回购操作成交后,不管该品种收盘下跌到多少,还是按照当时的成交价计算相应的利息,这是和股票最大的不同,是需要普通投资者注意的。

二、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操作是有门槛的,目前行业内大致都是资产50万以上,开户交易满18个月等相关内容。首先,融资融券的标的不仅仅有债券,还有股票之类的,目前各大券商的标的证券都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那么多证券中的一部分或全部,然后从中筛选一部分。融资融券也分融资和融券两部分,但是涉及的费用较多,并且首先需要开立的是信用账户,而不像回购,开通普通的股东账户即可。除了融资费率、融券费率外,还有担保物划转,普通证券的交易费、逾期罚息等。另外融资融券有强制平仓的风险。融资融券因为风险较大,所以监管部门的要求也很多,这个业务是去年没记错的话大概是3月份上线的,目前只有部分券商有这个融资融券的资格,所以相对回购而言,可以进行交易的客户群不一样。如果想更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的话,可以先看一下监管部门发布的一些基础的文件,所有券商的一些业务规范都是在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基础上建立的。另外,市场传言后面会有转融通业务推出,如果推出后的话,融资融券的市场会扩大,毕竟现在的融资融券标的还比较少,尤其是融券方面,是来自于不同券商自营的券源。

『叁』 回购拆入和拆入购回,融资回购和融资购回,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回购和购回是一笔业务的两次交易。

融资回购(回购拆入)是通过将持有的债券类资产进行质押,从而获得资金。此类交易在发生时就会约定期限,到期后双方进行反向交易,钱券互返,并由融资方支付利息,此互返交易成为融资购回,对于融资方来说,顾名思义就是将质押的债券类资产购回。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回租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

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

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

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

回购(Buy-back),又称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

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

(3)融资回购模式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

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该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

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该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

『肆』 请问融资融券和逆回购和正回购有什么区别

回购就是赎回的来意思源,国债是央行的欠债凭证,当初国家用欠债凭证借钱,后国家要拿回欠债凭证,则需要用钱去赎回,故称作回购。正回购是一方以一定规模债券作抵押融入资金,并承诺在日后再购回所抵押债券的交易行为。逆回购将为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有价证券抵押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并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将有价证券卖回给一级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逆回购到期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简单说就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逆回购交易,此时投资者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回购交易分正回购和逆回购,两者是相对应和共存的。逆回购为央行向市场上投放流动性的操作,正回购则为央行从市场收回流动性的操作。

『伍』 融资回购与融券回购是什么意思

1、融资回购

交易是一种以可流通国库券持有量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其实质即资金需求方以持有债券作抵押而获得一定期限一定量的资金使用权,又不愿将所持国债的所有权作永久性转移,其可视资金需求时间长短而进行相应期限的卖出国债的回购交易,期满则需还本付息。

2、融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5)融资回购模式扩展阅读:

以资融券卖方业务流程

1、以资融券方向证券经营机构提出委托申请并应事先向证券经营机构交存足额的融出资金。

2、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并在确认资金已到帐的情况下接受委托,由工作人员向交易所电脑主机进行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S),申报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年收益率。

3、经证券交易所主机配对撮合成交。当天闭市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读回成交数据。

4、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并依有关交易规则从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中划出融出资金,而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帐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心冻结。

5、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闭市后由登记结算机构读回成交数据。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数据并依回购交易规则向融出资金方的证券经营机构清算帐户划回融出资金本息。

6、证券经营机构于第二天将登记结算机构划回的融出资金本息划到客户在其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陆』 融资租赁和融资回购有什么区别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专和报酬的租赁属。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回租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

『柒』 什么是股权融资+股权回购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特点是1. 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2. 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3. 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IPO、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私募,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VC)、私募股权投资机构(PE)、上市企业的投资计划。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所谓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Treasury stock)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股份回购的动机在于公司为了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的管理,或者是调整公司资本结构以应对其它公司的敌意收购。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它和杠杆收购一样是一种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可以将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保留,库存股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用于他用,比如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捌』 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模式

你好,融资融券的三种模式:
1、分散信用模式。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内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容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资金或股票不足时;向金融市场融通或通过标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和股票。这种模式建立在发达的金集中授信的日本模式融市场基础上,不存在专门从事信用交易融资的机构。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香港市场也采用类似的模式。
2、集中信用模式。
券商对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同时设立半官方性质的、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以此来调控流入和流出证券市场的信用资金和证券量,对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活动进行机动灵活的管理。这种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3、双轨制信用模式。
在证券公司中,只有一部分拥有直接融资融券的许可证的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的融资融券申请,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直接融资融券的服务。这种模式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

『玖』 见货回购融资模式是怎样的流程

见货回购融资模式也就是见货回购担保项下经销商链式融资模式,是指以核心厂商为风险控制主体,以下游经销商与核心厂商签订真实贸易合同将产生的应付账款为基础,通过核心厂商的对货物实物的回购担保,为下游经销商提供的定向用于向核心厂商采购支付的融资。
一般的业务流程是:
1、银行与经销商、厂商仓储企业商议操作模式,确定相关的协议;
2、银行为核心厂商核定授信额度(退款承诺担保额度),并为经销商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经销商本身的资信弱化,充分考虑经销商执行单笔交易的真实资金需求即可);
3、银行为经销商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直接交付核心厂商(不经经销商手);
4、银行通知核心厂商发送与银票等额的货物至仓储企业仓库;
5、经销商缴存保证金,银行通知仓储企业释放货物,直至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填满;
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如经销商没能全额提货,银行通知核心厂商,回购退还经销商未能提走的货物(即银行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敞口部分),从仓储企业提走货物。

『拾』 什么是回购模式

股票回购的定义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股票回购的动机

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 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5——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行情,资讯,评论)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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