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做项目的好处是什么
EPC总承包项目相对于单纯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在许多方面差异很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幅度不同:
设计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最多再加上编制相关设备的招标文件、协助业主进行设备招标;施工项目仅负责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
而EPC总承包项目负责整个工程(或主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开车,甚至包括一些通常由业主负责的事项(例如:运行维护手册编制、全厂运行标识、对业主运行人员的培训等)。
2、合同模式和合同责任不一样:
设计合同大多数为总价合同,通常设计合同承担的是有限责任(除非是恶意行为),其最高责任最高不得高于设计合同总价。
而对于施工合同而言,其合同模式通常是工程量清单/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模式,承包商仅承担其合同范围内施工工作的相关责任,不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性能指标负责,而且其可以由于其他项目干系人的过错(例如设计延误、设计错误、供货延误、供货缺陷等)或变更向发包人索赔。
而EPC总承包模式通常是采用总价模式,合同对总承包商有明确的合同目标(例如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以及严苛的考核条件(例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和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等),达不到目标或考核指标的处罚额度非常大;
在国外“最低可接受性能指标”落实到合同条款就是“拒收”条款,这就非常可怕了,处罚额度大些也就算了,因为这意味着可以用“金钱”来弥补过错,而“拒收”条件意味着拒绝接收整个工程,毫不夸张地说,严重时一个大型总承包项目为业主“拒收”就有可能导致总包企业破产!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商很难通过变更向业主索赔,只有当相对于总承包合同发生“范围变更”(发包人改变总承包工作范围)或重大技术条件改变方可向业主进行变更索赔;
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延误或供货商的供货延误、质量缺陷等均无法向发包人索赔。
这意味着EPC总承包商承受着双重压力:
一方面建设单位通过采用总价模式的总承包合同将大部分以往传统建设模式由业主承担的重大风险转移给了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承担的是完全责任(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应该承担的);
另一方面,由于总承包商的分包商(设计分包商/设备供应商/施工调试分包商)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总承包商无法将合同风险完全转移给相关分包合同责任方。
3、效益和利润来源点不同:
设计合同对设计企业的效益利润点来自设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固定总价模式下,完成设计所消耗的标准人工时越少,意味着成本越低、效益利润越高;
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效益利润点主要在于降低专业分包成本、材料采购成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带来的综合成本降低、整体效率提高带来的效率,有些合同管理水平高的施工单位会将索赔作为赢利的主要手段。
前面讲了EPC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但往往“风险与机会并存”。
采用总价合同模式的总承包商,可以从设计优化入手,只要不违反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总承包商合理的“设计优化”不应导致合同总价的调整,从而可以通过设计优化取得效益,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书籍提出总承包项目“以设计为龙头”的缘故。
第二,总承包商可以从“管理出效益”入手,由于EPC总承包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一体化,只要管理到位,相对于传统业主自主建设模式一定可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建设成本,从而取得综合效益。这就是衡臣所说以“以项目管理为核心”。
4、工程目标和项目冲突管理思路不一样: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目标很单纯,仅对相关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的合同目标负责,其目标与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无法完全统一;
说白了,他不会与发包人一条心,因为他仅对单项目标负责却不对总目标负责,外部出问题往往成为自身履行目标不力的借口,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将其作为索赔机会心中暗喜。
而EPC总承包商的项目目标和建设单位基本上是高度统一的,例如项目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成本目标,并且建设单位(发包人)通过合同条款给了总承包商巨大的压力。
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后,工程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总承包商、业主是监管单位、监理是业主聘请的施工管理监督单位。
5、工程干系人复杂程度不同:
设计项目面对的干系人比较简单,其面对的通常都是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业主管理人员、工程监理、施工调试单位技术人员、政府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师等;
施工单位面对的干系人相对复杂,除了业主、监理、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这类大多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干系人外,施工单位还直接面对专业分包队伍的包工头和农民工;
而EPC总承包商不仅面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干系人,还面对众多设备供货商的干系人。
㈡ 关于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优缺点
具有全面能力:咨询能力、设计能力、施工能力、采购能力、融资能力、管理能力等。
具有扎实的基础:包括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编码体系和定额体系。
有实力雄厚的人材队伍:有足够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精通商务的复合型人材。
㈢ 什么叫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简述其特点。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㈣ 工程项目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
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时 ,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3、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 ,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 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4、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 , 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 项目建成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另作,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英文:Turn-key project)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
该模式是指一个总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联营体与业主签订承揽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试车)等工作进行承包,实现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向业主移交,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
EPC工程项目多集中在石油化工、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电力工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工程项目具有以设计为主导、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
(4)工程总承包与项目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项目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聘请一家有实力的项目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联营体,以下简称PMC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集成化管理。这种模式下,PMC承包商与业主签合同。并与业主咨询顾问进行密切合作,对工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PMC承包商一般具有监理资质,如不具备监理资质,则需另行聘请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承包模式下施工承包商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施工、设备采购以及对分包商的管理。
按照PMC承包商承担的职责与风险的不同,PMC模式可分为风险型PMC模式和代理型PMC模式两类。
(1)风险型PMC模式
风险型PMC模式的优点:
①可充分发挥PMC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与争议;
②PMC承包商负责管理整个施工前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有利于减少设计变更;
③可方便地采用阶段发包,有利于缩短工期。
风险型PMC模式的缺点:
①业主与施工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业主控制施工的难度较大;
②与传统模式相比,增加了一个管理层,增加了一笔管理费;
③PMC承包商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目标差异可能影响相互间的协调。
(2)代理型PMC模式
代理型PMC模式下,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合同,由PMC承包商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合同,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PMC承包商与施工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只是管理协调关系。
代理型PMC模式的优点:
①由PMC承包商代替业主管理所委托的工作,往往从项目建设一开始就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PMC承包商在项目管理和施工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形成统一的管理思路;
②当业主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时,可以避免由本单位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失误和损失;
③业主可以较为方便地提出必要的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更;
④业主可对投资、进度和质量实施有效的管理,从而有利于控制承包商的索赔;
⑤有利于激励PMC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为业主管好项目。
代理型PMC模式的缺点:
PMC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如选择不当,可能招致严重的失误。
㈤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两种方式分, 1、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E+P+CM模式
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总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设计) 、procurement (采购)、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组合)是国际建筑市场较为通行的项目支付与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的一种。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3、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4、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图: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
1、项目BOT模式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时 ,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T可演化的方向: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
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 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
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
2、项目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或开发商利用承包商资金来进行融资建设项目的一种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㈥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的区别
总承包与专业承包有以下四个不同之处
1、承包范围不同
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承接总承包工程,也可以参与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承包。并且,获得总承包工程的建筑企业,能够将工程的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分包出去;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只能从事专业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承包和总工程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把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出去。
2、资质等级不同
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四级,包括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根据专业的不同,有划分三个等级的,也有划分两个等级的。
3、资质类别不同
在最新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总承包资质分为12个大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60个专业;
专业承包资质,都是从大类中的总承包资质中划分出来的,总承包资质涵盖了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工程承包范围。
4、资质增项不同
总承包资质企业能够增项序列内的其他类别资质,也能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增项;
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只能申请相近专业的资质增项,不能进行总承包资质的增项。
㈦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综上所述,工程发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根据工程的要求选择发包的方式,招标发包主要是根据工程利用竞争的方式进行这也是针对一些大的工程的发包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进行。
㈧ 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种模式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EPC总承包又可分为两种类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总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选择分承包商来协助完成工程项目,通常采用分包的形式将施工分包给分承包商。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是EPC总承包商除选择分承包商完成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其合同结构形式是:
2、交钥匙总承包(LSTK—Lump Sum Turn Key)
交钥匙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试运行服务全过程,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
交钥匙总承包也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总承包商选择分承包商分包施工等工作,其二是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全部工作,除少数必须分包的内容外,一般不进行分包。交钥匙总承包的合同关结构与EPC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结构是相同的。
3、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management)
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负责施工管理。施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但接受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的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商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4、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superintendence)
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监督施工承包商按照设计要求的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施工,并满足进度要求,同时负责物资的管理和试车服务。
施工监理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施工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的合同结构是:
5、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EPCa—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advisory)
设计、采购承包和施工咨询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采购,并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施工咨询费不含在承包价中,按实际工时计取。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并进行施工管理。
(8)工程总承包与项目融资模式扩展阅读
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30多年来在不断发展,传统项目管理是该学科的第一代,其第二代是Program 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的项目组成的项目群的管理,不仅限于项目的实施阶段)。
第三代是Portfolio Management(尚没有统一的中文术语,指的是多个项目组成的项目群的管理,这多个项目不一定有内在联系,可称为组合管理),第四代是Change Management (指的是变更管理)。这些管理技术和方法都已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得到了应用。
㈨ 什么是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投标
1.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 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过程内容与融资运营分为两种方式。
3.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组合)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
4. 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5. EPCM 承包商是通过业主委托或招标而确定的,承包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对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负责。根据业主提出的投资意图和要求,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推荐最合适的分包商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任务。设计、采购分包商对EPCM承包商负责,而施工分包商则不与EPCM承包商签订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与业主具有合同关系。
6. 因此,EPCM承包商无需承担施工合同风险和经济风险。当EPCM总承包模式实施一次性总报价方式支付时,EPCM承包商的经济风险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包商承担的经济风险相对较小,获利较为稳定。
㈩ 什么叫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是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意义
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整个工程项目运行和管理;建设组织方式由行政方式变成经济方式;组织方法由分阶段、分别管理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相互衔接、一体化管理。
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和系统化管理,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能与国际惯例接轨。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工程项目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