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际融资案例
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
一、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
(二)间接融资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估计你用不着!呵呵
华能国际电力公司的股票发行
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发行了6.25亿美元的股票并于1994年11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这是当时以美元为面值股票发行数额最大的一家中国公司。莱曼兄弟公司是这次发行的国际协调人和牵头经理。
华能国际电力公司是一家中国最大的电力公司,总部在北京,下辖5个发电厂,分布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和广东五个省。公司希望建立三个新项目,以提高供电能力,因而需要建设资金。为此,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到纽约交易所进行了初次公募。市场认为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具有良好的管理队伍和宏伟的发展计划。
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在发行之前进行了重大改造。华能公司原是政府下属国有企业,为一些地方电力部门共有,它们各持有不同的股份。在股票发行前,这些必须划定清楚。在这笔业务中,莱曼兄弟公司作为投资银行、阿瑟•安德森公司作为审计师、贝克•麦肯兹公司作为律师共同设立了一个控股公司,即华能国际电力发展公司(HIPDC),将公司股份的25%出售。结能国际电力发展公司持有40%的股份,仍保留控股权,地方政府的投资公司拥有的股份共占35%。公司25%的股份以3125万份美国股票存托凭证的形式出售,这代表着12.5亿N股,即纽约股。
在进行公司资产估值时,牵头投资银行与公司密切合作,它们比较了同类公司的股票价格,然后根据预定的1995年赢利水平确定了一个价格范围。由于首次发行这类股票,且发行规模较大,各承销投资银行在向投资者推销时格外谨慎。莱曼兄弟公司派出公共事业分析家和经济学家与投资者接触、交流。紧接着进行了范围广泛的推介活动,横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和东京五个国家和地区。
莱曼兄弟公司认为这次推介与营销效果良好,但投资者接受的股价较低。投资银行曾希望价格能达到1995年收益预测的16—20倍之间,但随着发生日临近,国际市场不看好来自新兴市场的公司,结果它们仅以每股20美元售出,发行市盈率为14倍。
『贰』 TOT融资缺陷
第一双重收费;第二,股市好的时候业绩平平,因为TOT的设计初衷是平滑阳光私募的波动,所以比较稳定,牛势是业绩平平但是熊市时一般不会跌很多。
『叁』 求项目融资的案例
澳大利亚恰那铁矿项目融资
一、项目背景
恰那铁矿位于澳大利亚的西澳州著名铁矿产区,是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哈默斯铁矿公司的
合资项目。恰那铁矿1988年初开始动工建设,1990年初正式投产,是当时中国在海外最大的矿业投资项目,
也是自70年代初期以来澳大利亚最重要的铁矿项目开发,曾被誉为“开创了澳大利亚铁矿发展史上的新时
代”。
二、项目融资结构
1.恰那铁矿项目的投资结构
与大多数的资源性项目一样,恰那铁矿项目采用的也是一种非公司型合资结构。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
通过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在项目合资结构中持有40%的权益,哈默斯铁矿公司持有60%的权益。
三、融资结构简评
① 恰那铁矿的项目融资结构与本章8.1节中关于中信公司在波特兰铝厂的项目融资结构在概念上是一
样的。由于采用了有限追索的杠杆租赁结构,利用项目投资前期的税务亏损和投资减免等政府税务政策大
大地降低了项目的融资成本。特别是在恰那铁矿达到1000万吨生产能力之前,项目初期资本投入高,但是
可用于债务偿还的项目净现金流量较少,采用杠杆租赁模式的项目融资,可以充分发挥其吸收项目税务亏
损偿还债务的特点,减轻了对项目前期的现金流量的压力。这在采用其它形式的项目融资结构时是比较难
以实现的。
②杠杆租赁项目融资结构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税务结构的稳定性问题。 这里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内
容:首先,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中的“股本参与者”所获得的收益是一种被称为“事先同意的税后收益”
(Agreed after Tax Return),这个收益大部分通过吸收项目融资结构中的税务亏损实现,不足的部分则需
要从项目的现金流量中以租赁费(或其它同类性质的形式)支付。因而,不难看出,项目融资结构中的税务
亏损越大,则需要由项目现金流量部分支付的比例也就越小,项目投资的综合经济效益也就越好。如果一
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率经常调整,可作为公司(或项目)税务扣减性质的支出项目经常变化,必然将影响到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中“股本参与者”的收益比例构成,增加了在安排项目融资结构时对其经济效益进行评
价的难度;其次,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由于具有大量吸收项目税务亏损的能力,已经引起了多数工业国家税
务机构的广泛注意。在今天,虽然没有一个国家明确地表示不允许采用杠杆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但是
许多国家对其在项目融资中的应用增加了大量的限制性条件,增加了实际操作的难度。以澳大利亚为例,
恰那铁矿的项目融资已成为使用杠杆租赁模式为一个项目进行完整的融资安排的最后一个案例。自恰那铁
矿项目融资之后,澳大利亚税务机构明确表示不再批准完整项目的杠杆租赁融资,只允许对项目的设备以
及可移动设施部分进行杠杆租赁的融资安排。因此,无论是在任何地方安排杠杆租赁形式的项目融资,必
须在融资结构实际启动之前获得当地税务部门的书面批准。盲目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将会给项目投资者带来
较大的融资风险。
『肆』 什么叫TOT和BOT融资模式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恩美路演
『伍』 TOT融资有什么意义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近些年来,TOT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它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TOT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
1.投资方的项目结构方面
BOT模式运作过程包括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受托人、出口信贷贷款方、项目承包商、分包商、项目所需设备的供货方等众多的参与者。在项目立项建设过程中这一复杂结构需要大量的协议、商业合同。这些协议和合同从准备、谈判直至签订生效即需要一定的制度保证,也需要项目参与方的密切协作。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它要求众多的参与方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这无疑增加了项目进展的复杂性和难度,相应地会影响投资方的投资决心。可见,BOT方式中的建设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的立项、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和良好的环境作为保障,仅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就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相比之下,TOT方式要简单一些。因为这种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这种的运作方式主要涉及项目融资有关问题的谈判及有关准备工作,涉及外资投资方经营期内中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等。同BOT相比较,TOT方式有结构简化、时间缩短、前期准备工作减少、费用节省等优点。
2.外资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方面
由于BOT投资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长,从与东道国政府谈判和进行可行性研究到经营周期结束,时间跨度往往历经数年、数十年,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多种风险,根据一些国家的实践,影响BOT项目风险的主要因素有:融资的高成本和长周期、金融行市的变动、东道国政府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债务风险以及与经营方式相关的风险等。
正因为这样,在BOT融资方式的实施过程中,投资方对各种风险的考虑是十分慎重的,因为风险系数的大小直接影响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和决策。而TOT方式没有建设这个环节,投资方直接经营已建成的项目,从而回避了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大量风险。TOT模式是购买东道国已有的存量基础设施和经营权,既避免了建设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又能尽量取得收益。
3.对法律环境的要求方面
目前,我国有关BOT和TOT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国家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部及交通部在1995年8月2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三资企业法”、公路法、电力法、外汇管理法规等组成了我国BOT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调整我国政府对外资的管制、保护关系和中外私人合营者之间的投资关系,显然不能满足BoT方式下的外商保护要求。因此,应当制定专门的《B0T投融资基本法》。在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TOT融资方式较BOT方式对法律环境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更能有效地吸引外方投资者。因为TOT方式有已建成的项目资产为担保,即使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也能有效地吸引投资者。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TOT融资方式与BOT相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避开了“B”(建设)中所存在的较高风险和大量矛盾,中外双方往往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下,TOT是一种较为适合的,简便易行的项目融资方式,它更符合我国的实际。
『陆』 什么是TOT融资模式
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 该模式是应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方进行运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现金流量),一次性地从投资方融通到一笔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当经营期届满时,投资方再将项目移交回政府手中。 TOT融资方式运作过程省去了建设环节,项目的建设已由政府完成,仅通过项目经营权移交来完成一次融资。
『柒』 BOT,TOT.等常见的几种融资方式是什么
常见的融资方式有三种:BOT,TOT,BT。BT模式: 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进行基础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一种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