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防范融资性担保贷款风险
首先研透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风险控制:
(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严格流程管理:
保前调查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经营管理情况、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分析、反担保分析、分析风险点并提出防范措施等综合分析。
保中审查主要有申请人的审查、还款来源审查、反担保审查、贷款用途审查、风险指标审查、信用结构审查、合规合法审查。
保后管理主要内容有保后检查及保后管理、风险分类、风险预警、到逾期催收等内容。
(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贰』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叁』 谁能给我一份(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啊!谢谢了
他们都是由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做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他们的收益 有些复杂
『肆』 融资担保公司具体能从事什么业务,他和投资担保公司的区别在哪里请举例(业务案例)谢谢
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一部分非融资担保业务)。
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合同担保。
(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伍』 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案例 或者是企业财务危机管理的案例 谢谢了!
摘要: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降低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等客观的需求,但不公平关联交易所引发的集团风险案例,对银行等债权人权益的损害也十分突出,严重威胁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暴露出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关联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本文剖析了关联交易的4种主要特征,旨在揭开集团企业关联交易复杂、神秘的面纱,结合商业银行信贷操作实际,提出了防范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六个环节。
关键词: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关联交易;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利益关联组成的各种企业集团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庞大、发展稳健的大集团不仅成为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了各家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但“德隆”、“蓝田”、“农凯”、“华光”等大型集团风险案例的爆发,给相关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稳健运行。在这些案例中,商业银行应该接受哪些教训、应该在风险防范的哪些环节加以改进?本文列举了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四种类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从中应汲取的教训,提出从六个环节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
一、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的四种类型
(一)盲目扩张失败型:银行信贷资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些有过辉煌经历的集团客户企业家往往有太强的扩张欲望,无往不胜的过往经历,使得他们很容易形成一种自我崇拜和好大喜功,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实力。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企业往往会进行盲目扩张,一旦扩张失败,大概有四种结局:一是草率地进入新领域,结果在多元化经营中败下阵来,比如巨人集团;二是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开设多层次的分支机构,最后导致管理失控,比如三株集团;三是过度追求广告的轰动效应,最典型的例子是不顾自身财力争做所谓的“标王”,从而导致经营巨亏,比如秦池酒业;四是挥舞资本大棒、超过自身实际能力进行跨行业大兼并,过度负债形成的巨量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最终资金链不堪重负断裂,导致整个企业帝国轰然倒塌,比如新疆德隆。
(二)资本运作失策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资本运作“黑洞”
目前,资本运作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管是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划拨、股权划转等方式进行的国有资产优化组合,还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都涉及到资本运作,虽然这些资本运作并不全部由企业本身主导完成,但是企业本身必定要扮演重要角色。二是在企业扩大经营过程中的主观欲望。企业要扩大经营必然伴随资本运作,应该警惕的是,集团客户特别是上市的集团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的案例很多,近年来,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出现经营风险甚至破产倒闭的企业约占总数的30%。曾有资本市场“西南王”之称的朝华集团董事长张良宾因涉嫌金融诈骗、虚增注册资本等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它可能存在的资本运作“黑洞”高达20亿元,其中仅违规担保项就达9.7亿元。目前,朝华集团已被众多债权人包括华夏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诉上法庭,涉诉金额高达8亿元。[1]此案虽然不像德隆那样令人震惊,但给商业银行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银行贷款必须警惕再度陷入集团资本运作的“黑洞”。
(三)集团管理失当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企业的管理风险
企业内部的管理风险,一是来自于资金频繁挪用。在集团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二是自于财务虚假。集团企业中存在大量虚假出资行为,重复验资、先出资后抽逃、注册资本不到位等现象严重,造成企业资本和资产不实;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编制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与应收应付款项等,夸大了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一些集团企业为包装上市,往往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整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真实的资产负债和效益状况,直接影响了银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三是来自于道德缺失。当前道德缺失的集团企业不乏其数,其往往通过关联交易将成员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进行重组等,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四是来自于公司治理结构混乱。集团企业领导者往往拥有大部分甚至全部股权,从而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原“健力宝”董事长的张海,上亿交易往往就是一个人就能定了,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样“一言堂”的决策机制下,有所过失也不奇怪。
(四)信用集聚失控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信用膨胀等关联风险
这是集团客户出现风险的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一是从审贷形式上看,一般集团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经常被控制企业抽调使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二是从信贷总量上看,如果将集团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集团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三是从控制关联风险难度上看,集团企业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很难掌握其复杂的关联关系。目前各商业银行因缺乏一条授信信息完全共享的通道,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集团企业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2]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旦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集团企业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商业银行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商业银行要按照“防患未然、控住风险、加强协调、高效运作”的原则,从以下六个环节,有效防范、遏制集团信贷风险的发生。
(一)严格准入条件,防止“病从口入”
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集团性客户准入的核心条件,重点评价分析集团性客户主业的稳定性、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的稳定性、集团成长的稳定性和核心竞争力、集团在投资中的风险偏好以及与银行的合作态度等。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组织结构清楚、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往来规范、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经营效益又好又快、发展和扩张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集团性客户,应予以支持。对主营业务不突出、财务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不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或客户不愿意提供关联方信息的集团性客户,应审慎介入。对单纯依靠银行信用膨胀进行规模扩张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混乱、涉足股市期市等高风险市场、资本运作频繁的集团性客户,严格控制其授信额度,并作为重点关注和风险监控对象,建立逐步退出机制。
(二)统一授信,控制授信总量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上必须实行统一授信,将集团公司与其所有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评价。统一授信可以避免其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银行贷款过度集中和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集团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在深入调查并摸清集团性客户总体情况的前提下,根据集团性客户的真实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模式和财务状况,选择不同的授信模式对集团性客户进行授信。对集团性客户整体授信既要考虑集团的授信空间和整体承贷能力,也要考虑具体用信企业的实际用信需求和承贷能力,具体授信必须落实在核心业务、核心资产和核心项目上,防止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同时,加大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健康规范开展。
为此,对在产权上存在控制关系且由母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经营成果的集团客户,应通过合并报表核定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然后根据各下属公司的资产、经营及信用需求情况,进行适当分配,对子公司的授信必须在集团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掌握;对未合并报表反映经营成果,但在经营权上存在控制关系或主要投资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控制关系的集团客户,应以集团内的独立法人为授信对象核定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核定对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在集团企业授信额度核定时要综合考虑掌握客户他行融资情况、关联企业担保情况,对客户授信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结合贷后管理,根据集团客户重大关联交易导致集团内单个企业的资产变动情况以及他行信用注入情况,动态调整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内单个企业的授信额度,切实控制集团客户的用信总量。
(三)优化担保方式,减少关联担保
对集团客户要大力推行最高额资产抵押授信方式。通过以集团核心资产设定抵押,尽最大可能控制由关联企业担保的授信额度;对集团内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信贷业务,要从严掌握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同时相应扣减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或分配给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选择担保方式要注重物的担保,杜绝担保形式化。选择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当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避免关联企业互保、联保。不仅要关注设定的担保是否合法,还应当注意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代偿能力。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而且其从属公司股权易于变现,可以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从属公司违约,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控制公司履行担保义务。而控制公司作为控股公司,银行在追索其担保责任时可以通过追索控股股东,进而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从属公司股权,从而避开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把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四)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整个集团客户的经营状况
加强对集团客户信贷资金去向检查。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会计系统,进一步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加强对大额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做好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和贷后信贷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规模与客户生产经营相匹配、资金用途规范;要加强对集团客户资金账户的监控检查,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并重点监督集团客户利用资金“打新股”等短期占用行为,对既有信贷资金又参与股票买卖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并控制好信贷资金规模和用途,严防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房)市。
严密监控集团客户尤其是控制企业以及还款资金来源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异常动态;关注各个成员企业之间和与银行有密切关系的成员企业之间各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关联企业集团重大资产处置情况、集团经营管理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的变化、面临的诉讼风险;严密监控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
(五)加强相关同业合作,协调经营管理行为
1.建立主办行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对系统内整个集团客户的监管要以整体授信核定行作为管理行,负责对集团客户管理的组织和协调;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经营行作为主办行,具体负责对集团客户整体风险预警,建立统一授信监测台账和监测档案,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发布;子公司所在地经营行作为协办行,要及时向主办行及管理行通报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外融资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通过管理行牵头,建立联系制度,对集团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异地经营状况等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对策,拟定监管方案。集团客户主办行要逐户落实管户主责任人并明确管理职责,管户主责任人要收集客户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及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要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落实审批内容,了解客户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尤其是核心资产的变动情况,检查信贷资金的流向,发现预警信号,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及时登记到信贷管理系统中。
2.建立金融同业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全方位协作监管。对在多家银行有贷款的集团性客户,要积极提请银监局、人民银行建立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系统,以集团客户基本账户开户行作为牵头行,完善集团客户重大事项登记信息,实行有效监督;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查询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用信总量和担保情况;由监管机构牵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集团企业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中介费用由各受益行或集团共担),相关审计结论由出资银行共享;各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重复贷款。
3.对集团客户的日常监管中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司法、经济综合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财政部门在规范、完善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检查,要求集团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规范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落实。海关、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等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所规定的债权保全制度,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利益。[3]
(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增加信贷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并辅以专项的激励措施,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既精通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要求,又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如拥有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执业资格,能够识别一定层面上财务、市场、技术等风险因素的“专家型”信贷人员,从深层次上提升识别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实现由感性、经验型、关系型的信贷从业人员结构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结构转变,为控制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提供智力保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尽职行为且导致信贷资产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马晨明,杨德术,冯宗德.警惕贷款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N].金融时报,2006-04-17.
[2] 《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表现值得关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提示,2008年4月.
[3]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5号、2007第12号]). 转贴于 中国论
『陆』 怎么写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调查报告
如实的写清楚
1.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
2.生产、经营和销售分析情况;
3.财务状况分析;
4.还款来源以及贷款用途分析;
5.存在的风险漏洞分析;
6.反担保措施分析!
7.调查结论
『柒』 制止违规融资担保,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有哪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表示,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落实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截至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五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坚持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风险事件,依法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理分担风险。六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建立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机制,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捌』 作为一名新进员工,如何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及方法
作为一名新进的员工,我们应该如何做好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一些方法呢想这个方面的问题,你可以跟以前的同事们学习交流一下。
『玖』 融资担保公司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担保流程管理角度设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的风险防范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风险识别
(1)担保项目调查
担保项目调查工作是担保程序的基础阶段,其直接影响担保的最终审批决策以及未来潜在的法律风险。担保项目调查必须采取实地调查与信用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业务人员通过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后,在通过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担保申请人的经营情况、风险承受能力和还款能力。调查内容包括:
①担保项目背景
担保公司可通过分别与被担保人的主要经营者交谈、询问和了解担保项目背景、资金缺口及融资需求情况、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到期还款是否有压力等。
②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A、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关联企业、分支机构、近三年的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变动及原因;
B、被担保人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主要经营者的工作经历和素质、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C、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市场竞争优劣势、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竞争情况、上下游渠道购销情况;
D、财务状况,包括固定资产情况、产权是否齐全、是否抵押、销售模式、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周期、对外担保和负债情况、银行借款情况、收入的来源和构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润等;
E、被担保人能提供的反担保情况以及可承受的担保费率等。
③财务、会计资料的审核和分析
重点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实收入与盈利能力水平,关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的预测。对财务状况的审核,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核实以下内容: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核实收入、成本、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部分。通过查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卡纪录,核实其贷款偿还及信用情况。
④相关书面材料的核实
通过向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咨询、核实前述情况,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担保公司的项目调查人员应核对企业提供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的资料是否加盖公章、需年审的是否年审、是否有效真实;财务报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为无保留意见报告,对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法律关系、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客户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的审核,了解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
⑤抵押物权利状况调查
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质押、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同时,还应到担保物所在地去核实,到产权登记部门去查证确认真实权利状况。
A、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权凭证的原件、面积、用途、结构、购买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价、周边环境。
B、以动产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折旧率等。
C、以债券、存单、提单等质押的,要察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以应收债款质押的,还应与债务人进行核实,并签署相关协议。
⑥通过其他手段了解申请企业的信用及经营情况。
例如询问其开户和贷款银行、打印贷款卡信用记录资料、借助网络包括其公司网站查询、询问该公司内部员工、询问其上下游企业及关联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证申请担保企业情况;还可借助有关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与经验,提高自身的信用调查与分析能力和对担保风险的有效识别和控制能力。如探索与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具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项目审批公正透明,努力减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法律风险。 (2)担保文件审查(以公司的担保决策文件为例)
实务操作中,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点审查要点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担保人应当提供内容完整,加注“真实有效”字样和提供章程的日期,并在上述记载上加盖反担保人公章的复印件。
B、根据章程确认反担保人关于担保决策的内部决策机关的职权范围、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以及有权代表反担保人签署担保合同的有权签字人。
C、章程中应当没有禁止担保的规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担保的规定,反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或者有关担保决策文件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D、原则上,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是,如果确需接受此类担保的,公司章程必须对此明确规定或者反担保人必须出具股东会(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
②股东会(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根据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大会)或董事会作出本次担保行为决议的,反担保人应当出具股东会(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号码,与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或其他有权机关颁发的反担保人主体资格证明的记载内容一致;应当加盖担保人公章;担保合同签订日应当在证明书有效期限之内。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签订担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审查要点如下:
A、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B、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范围和期限等内容。
C、担保合同签订日应当在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期限之内。
D、应当提供经授信经办人员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并由反担保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审查
在前期审查阶段,首先要审查企业营业执照、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文书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书、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等基本资料。
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还须对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通知及其他诉讼文书进行审查,重点在于查明:
①是否存在诉讼争议,且争议的解决是否具有财产给付之内容;
②是否具备诉讼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③申请人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
④诉讼请求是否适当以及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
⑤被申请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权属是否明确。
2、合同条款设置的风险防范
担保公司对被担保人整体进行信用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基本前提在于获得其企业情况和经营信息,因此建议在合同中设定被担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同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产转让、担保物处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宜进行明确约定,并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便在担保过程中能及时掌握及规范被担保人的相关行为,达到降低法律风险的目的。
3、反担保措施的法律风险防范
(1)在反担保中,除应对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物的权属进行严格审 查外,还应据实核定担保物品的实际价格,避免估值虚高情形发生。
(2)应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的登记公示手续,以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能发 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3)要求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为防止逃避债务,在被担保企业有关联企业的,可要求其关联企业或核心关 联控股企业、控股股东共同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整体授信额度内,由关联企业整体对该笔贷款承担责任;必要时也可要求被担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关联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自然人也作为共同保证人,体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对被担保企业经营活动的信心,提高被担保企业履行债务的自觉性,防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抽逃资本、转移资产、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