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会金融资产减值死活看不懂,哪位高人指点一下!!!
我来回答你吧
首先,概念问题。
减值可以理解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严重地非暂时性的下跌,比如我的债券本来值一百万,现在只值五十万了。。这个应该很好理解。
那么减值确认实际上就是减值的会计处理了,具体说来就是确定它究竟减了多少,并将减了的钱计入损益。
其次,我们来细分析。
第二章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存在减值的问题的,因为它的名字叫。。。你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本来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你减值不就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么,那我就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你跌多少,我本来就都能反映出来,另外,你对减值的会计处理不就是把减值额计入当期损益么,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就是把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借 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所以,第一类天生就与减值有缘无份。。。你大可不必去管它。。怎么样,难度一下少了四分之一吧。。。
第二类和第三类放在一起讲,无非两句话 减值: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贷 资产损失准备 转回: 借 资产损失准备 贷 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分录就是这么做的。。。。至于这个减值额嘛。。。呵呵,就是你确认减值前的摊余成本减去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三类难在减值数额的处理上。。而第四类难在会计分录上。。。
第四类的减值额很好搞定,就是某某资产公允值跌了多少多少。这个没 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它的会计分录会比较麻烦。你得死记
确认减值时
借 资产减值损失 (这个是大家的共同点)
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就是本期公允值跌了多少)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这个是把以往的损失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到损益中)
转回的话更麻烦。。。
如果是债务工具的话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是权益工具的话呢
借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如果是不可计量的权益工具,则不可转回。。。
挺麻烦的啊
② 除了三种金融资产还有哪些资产需要计提减值
还需计提减值的有
应收账款,存货
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
③ 关于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即使合同条款因债务方或金融资产发行方发生财务困难而重新商定或修改,在确认减值损失时,仍用条款修改前所确定的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计算。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3.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先按外币确定,在计量减值时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成为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金额(先折现后折汇)。该项金额小于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转回时 借:坏账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通过权益(资本公积)转回。
④ 金融资产减值的范围和判断依据有哪些
金融工复具减值的范围有:制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判断的依据有: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本金或利息违约或逾期
3、债权人出于对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债务人其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会破产会进行其他的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 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⑤ 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律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对吗为什么
对于金融资产来说:新会计准备要求原来资产减值损失由信用减值损失替代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依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⑥ 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问题
好吧,交易性金融资产之所以不用减值,是因为它是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已版经计入到权了利润总额之前,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然也可能价值下降,借贷相反),总之这笔分录既影响到了利润总额,也影响到了资产负债表资产,期末就不要作减值处理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也是按照公允计量,但是分录有区别啦,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借贷也可能相反)。。这种暂时性的价值下降,它的公允变动没有在利润总额之前反映,但是!如果它的公允价值下跌幅度很大时,再不确认减值损失就不合适了,这时候前期确认过的其它资本公积要冲了,调整资产减值损失项。
⑦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四十五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第四十七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四十九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⑧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抄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款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对于上述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的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时发生的事项相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借方)(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减值准备
2.债务工具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权益工具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提示】公允价值变动上升的金额超过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⑨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此处应注意:(1)短期投资在新准则中被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其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所以不再计提跌价准备;(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一、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两项金融资产均要求按历史成本计价,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提减值时应注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预计未来现金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3)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威本。
三、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⑩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如何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该项标准一经确定,应当一致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