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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向个人融资

发布时间:2022-01-01 00:57:05

Ⅰ 企业向个人借款是筹资活动吗

现行法律承认企业向个人进行的借款活动,属于民间借贷行为。企业向个人借款一般是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弥补亏损等活动,是筹资活动的一种方式。

Ⅱ 企业能否向个人借款企业如何向企业借款

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

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企业面向个人融资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

企业向个人借款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贷款

Ⅲ 企业向个人借贷合法吗

企业向个人借贷,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的民间借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Ⅳ 怎样办理企业个人融资贷款

一、银行贷款
银行是首先能想到的融资贷款途径,银行利率相对较低,不过条件要求高。
二、信用卡
信用卡是贷款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利用信用卡融通资金做法已经日益普遍,广为接受。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专项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四、政府
对于某些公司来说,政府机构是重要的融资来源。中小企业管理局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资本来源。该局设有多种项目和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来说非常有帮助。
五、投机资本家
投机资本家把资金投入前途看好的企业中,以换取产权,有时甚至是企业的控制权。
六、供应商
能够从供应有商那里取得的融资包括传统的商业信贷,比如卖主在你付款之前把货送到。高明的现金管理策略应该要求供应商提供赊销条件或者对即期会计款打折。
七、经销权转让
这个方法颇为新颖,拥有独特殊产品的公司可以通过把产品经销权转让给别人来筹集资金。这和特许经营较为相似,特许经营是通过转让经营方法来收取特费。
八、网贷融资
网贷融资是近两年十分火热的融资方式之一,它的优势在于通过网络实现信息的高度匹配,而且相对银行门槛较低,将银行信用无法覆盖的人群和中小微企业囊括其中。

Ⅳ 个人参加企业的融资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融资种类与资金结构环节(要合理)
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决定资金筹集的类型和数量。我们知道,企业总资产由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部分构成。流动资产又分为两种不同形态:一是其数量随生产经营的变动而波动的流动资产,即所谓的暂时性流动资产;二是类似于固定资产那样长期保持稳定水平的流动资产,即所谓的永久性流动资产。按结构上的配比原则,中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上的资金,以中长期融资方式筹措为宜;由于季节性、周期性和随机因素造成企业经营活动变化所需的资金;(,)则主要以短期融资方式筹措为宜。强调融资在资金结构上的配比关系对中小企业尤为重要。有关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融资失败案例中很多并不是直接由于资金不能筹措而致,而是由于经营者不了解各种资金的特性而将短期资金不恰当地用在了长期投资项目上。

2融资资料准备与包装(要适度)
准备硬件材料,展示企业价值。公司的无形资产,如产品的测试和鉴定;企业标准的制订;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选、企业信用的评级;重点新产品的申请;重信誉、守合同的评比;出口创汇企业的评选;然后是ISO9000质量体系认定;高新技术项目(企业)或软件企业的认定;知名专家顾问等都是企业最有说服力的硬件材料。

3需求分析与评估环节(要公正)

所谓事前评估是指企业对其是否需要融资进行评估。例如,为了资金周转和临时需要,企业需要融资;为了添置设备、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企业需要融资;为了对外投资、兼并其他企业,企业需要融资;为了偿付债务和调整资本结构企业需要融资;等等。

4是否需要融资也不是完全由上述原因决定的.
比如,企业经常会面临一些临时性的资金需求,但是这些需求所需资金不一定非要通过融资来解决,因为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盘活流动资产,通过自有资金来解决这些需要。这时企业就应当比较使用自有资金和使用外来资金对企业的影响,如果有好的影响,就使用;反之则不用。

在决定使用外来资金后,还应该在融资需要的基础上比较投资收益和资金成本及其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是否相匹配。例如,投资项目未来的年均报酬率(或年均利润率)是多少?通过融资活动占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或称资金成本率)是多少?企业需要承担哪些风险?这是企业管理决策层最为关心的。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开展融资活动之前,必须对未来的投资收益作一个较为可靠的预测,只有当投资收益远大于资金成本且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才可以确定展开融资活动。

5融资组织实施过程与管理环节(要细致)
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或者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如期进行,必须使融通的资金按计划的时间、计划的数额进入企业,否则,企业融资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如果资金提前流人企业,就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如果资金延后流人企业或流入的数额不足,必将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计划。因此,融资决策以后,应及时实施融资计划,对融资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由于融资活动受制约的因素很多,企业能够把握的只能是企业内部,而企业外部因素的变化,即融资过程中融资环境的变化,企业是无法控制的,除了在融资决策时进行必要的预测外,企业还要对融资过程进行监控,以及时进行融资活动,或及时改变融资计划。比如,在进行银行信贷,发现费用、时间用去大半,但贷款取得的前景仍不明朗,这时就应该及时调整融资计划。

6融资进度管理,应从融资所需的工作量、时间、费用三方面来把握。首先,从融资工作量看,融资项目的完成需要各个子项目的完成来支持,并且各子项目有先有后,有难有易,如企业申请银行信贷,就有企业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申请、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取得借款和借款的归还五个步骤,而每一步骤又涉及一些具体工作,如在银行审查借款申请阶段,企业要协助银行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其次,从时间上看,企业应制定融资项目的进度表,使融资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从费用看,企业应对融资活动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在融资决策考虑总融资成本时,应列出相应的融资活动费用预算,使融资严格按预算执行。

7融资风险防范与全程控制环节(要敏锐)
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企业必须根据金融市场、汇率市场变化和国内国际融资环境等情况,灵活掌握风险规避方法,及时转嫁风险,尽量控制风险的发生及扩散,降低风险损失金额。

Ⅵ 企业能向个人借贷是不是合法的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企业之间借款的双方自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过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Ⅶ 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么融资么并出利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Ⅷ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可以向个人融资

1、企业可以融资,但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应遵守国企的有关管理规范
2、企业股权融资对象的人数加上原来股东的人数不能超过200人,否则构成公开发行,违反证券法。借款融资不在此限
3、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不能向个人进行股权融资,但可以向个人借款

Ⅸ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个人融资吗

C和D是正确的。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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