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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华融资产长城招聘

发布时间:2022-01-03 01:51:31

㈠ 请问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哪个工资和福利待遇最好请热心人指教,拜谢。

有朋友姐姐刚调进去,一个月到手六千多。二十九,三十岁左右。

㈡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待遇如何

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前景问题是理论界和实物界都密切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2004年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面审计所暴露的问题,必然再次引发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问题的深入思考。本文深入分析了资产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确所存在的问题和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些特点,指出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像设立时所设想的那样如期关闭,而是最适合转变为投资银行,并为这一转变提出了一些操作性的设想。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投资银行

2005年,似乎注定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多事之秋”。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6月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披露,2004年,审计署统一组织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共抽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5544亿元,占其收购总额的39%。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十年生死两茫茫”,
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已过去大半,距离2008年的大限越来越近,而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却依然在云山雾罩之中。这次审计所暴露的问题,必然再次引发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现状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了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借鉴了美国解决储蓄信贷协会危机的经验,由财政部向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出资100亿元而相继组建。在成立之初,就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券14000多亿元。随后,为了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在2004年6月又承接了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4757亿元的不良债权,2005年6月工行4600亿 元可疑类贷款全部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银监会7月22日发布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174.2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484.6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69%。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201.3亿元,回收现金442.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10%;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294.8亿元,回收现金239.2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43%;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096.1亿元,回收现金262.5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3.95%;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581.9亿元,回收现金540.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4.16%。距离2008年还有三年多的时间,已处置的不良资产占承接的不良资产不到50%。
二.资产管理公司前景不明确的危害
1.前景不明确容易诱发有中国国情的“59岁现象”。1999年,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部注资100亿元,相继成立。在成立之初,财政部曾明确表示,这四家AMC的存续期为10年,即在处置完不良资产之后AMC将被关闭。尽管不断有消息称国务院有意批准四家AMC向商业化方向发展,并且四家AMC目期已批准可以从事股票承销、向具有潜力的项目追加投资、提供咨询服务等商业性业务,但是一直没有下发正式的相关文件,“十年大限”总是悬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心头。在这样的情况下,四家AMC的从业人员在知道几年后自己存在结构性失业的可能时,难免会有在“大限”之前“大捞一笔”为以后储蓄一点资本的想法。
2.前景不明确容易导致四家AMC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截至2005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共承接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近2.5万亿的不良资产,根据银监会的消息,截至2005年6月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174.2亿元。在前景没有明朗之前,资产管理公司只能以十年大限为时间变量。在剩下的的时间里,要处置近1.8亿元的不良资产,在时间固定的条件下,只有价格是变量。不良资产是一种崭新的商品,被国际上不少著名的投资机构如高盛认为极具投资价值。但是商品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我国目期产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在市场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买方的力量大于卖方的力量,意味着卖方必然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四家AMC为了在规定期限之前,为了尽快让不良资产脱手,可能互相攀比进度竭力降低价格,压低现金回收率,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损害社会利益。。不良资产的处置真的都具有“冰棍效应”吗,是不是持有的时间越长,熔化消失的就越多,最后只剩下一根棍棒?也许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生机尚存的项目,许多项目,只要施点肥料,认真灌溉扶持,很可能枯木逢春,再度开花结果。这种增值是及其可观的。
3.前景不明确不利于理顺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与对应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错综复杂,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到底是一种什么的关系呢?是行政关系吗?确实,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人事上普遍存在相互任职的现象,如信达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剥离出来后,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长做信达的党委书记,而信达的总裁则是建行党委成员。若是行政关系,那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应该完全直属四大国有银行,不仅不需要财务组织上独立,更不需要其组织之外的力量来承担相应的负担。但实际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是由财政部注资100亿元成立的,其不良资产剥离的处置也得由国家财政来承担。是市场关系吗?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是通过强行划拨的方式给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于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成了穿着官服,却又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象组织。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关系是无法界定清楚的。对国有银行来说,就是千方百计地把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一剥了事。对资产管理公司来说,由于前景不明朗,领导层和职工可能还要回到原来的母体银行,可能牺牲资产管理公司的利益。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的关系不能够理顺,没有严格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例如,在1999年,四大商业银行集中剥离不良资产后,由于2002年到2004年的盲目贷款,造成了经济过热的波动。这批贷款目前距离到期期限还比较早,但我相信,可能其中的一部分还会成为不良资产。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前景不明,成了一个四不象组织,其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就难以建立。 三.对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投资银行的分析
基于以下理由,笔者相信资产管理公司并不会像成立时预期的那样如期关闭,而是最适合转变为投资银行:
1.这是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追偿债务;对所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可以看到其业务多属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其在处理不良资产中大量运用投资银行手段,事实上目前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的就是投资银行的角色,所以,其发展为投资银行也是一脉相承的。
2.这是与国外大投资银行竞争的需要。国外大的投资银行早就觊觎我国广阔的市场:2001年10月和2002年初,美林分别为中国移动和中海油配股60亿美元和14亿美元;2005年6月底,高盛参与承销了交通银行在香港进行的22亿美元的发行上市;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德意志银行、美林和JP摩根都加快了进军我国投资银行的步伐。国内投资银行市场容量巨大,仅以国内理财市场容量而言,我国目前有12万亿元的储蓄存款,假设这其中的一半需要理财服务,投资银行收取的服务费为所管理的资产的1%,则一年收益就可达600亿元。如果国内投资银行不能提供类似的增值服务,这个广阔的市场就会拱手相送,投资银行这个金融制高点就会被外人所控。于是我们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投资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囿于分业经营不能过多涉足投资银行业务,我国证券公司由于经验不足和资本金限制,从事此类业务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业务全面,资本雄厚的资产管理公司自然就成为首选。
3.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关系。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多来自母体银行,因此与母体银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而拥有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外,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些贷款分布在各个行业,这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客户资源优势。例如,2004年11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入主德隆系上市公司,介入公司实质性经营。从事企业发展战略、资产剥离与重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股权设置等一系列活动。
4.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不良贷款中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为其进一步进入国际市场打下了基础。例如,2001年11月,华融通过公开招标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KTH基金管理公司打包出售了4个资产包,其不良贷款的账面价值约为108亿人民币。2002年9月华融向大摩提供100亿的资产包正式成立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2003 年 1 月,信达与全球最大的建材集团法国拉法基公司正式签署了重庆水泥厂资产重组协议,重组后企业成为由拉法基公司控股的新合资公司。2004年8月瑞银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收购其总值1.85亿美元的不良贷款组合。
四.资产管理公司转变为投资银行的操作性建议
1.为转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期为10年,至于10年后何去何从并没有明文规定。而资产管理公司要转变为投资银行无疑需要明文的法律支持,因此需要在法制环境上提供一个完整的框架,以保持政策的一贯性,为其开展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尽管在2004年,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实现了不良资产由政策性剥离向商业化收购的转变,向商业化转型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在缺乏明确法律条文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在市场中寻找自己的生存之路总是惶惶恐恐。因此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做出修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是首要的。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做好从政策行金融机构向商业行金融机构转变的准备。大多数知名投资银行采用的都是股份制,这有利于其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公司要转变为投资银行,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商业化运作无疑是必要的。而且,现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政策性业务,公司绩效还不完全通过市场考核,转变为投资银行要实行市场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无疑是一个大的跃进,需要做好各种准备。首先,就要完善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结构,引进民间资金和战略外资,改变国家单一出资的局面。其次,在实现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后,就要建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经理层,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运作。
3.进一步整合国内投资银行市场。尽管资产管理公司相对我国证券公司而言,资本金比较雄厚,但是同国际竞争对手相比是远远不够的。例如以高盛为例,2002年底该公司仅股东权益就达193.03亿美元,其总资产则为3555.74亿美元。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也要进行重组、兼并,以便做大做强,进一步扩充资产与国际竞争对手抗衡。
4.资产管理公司要广泛开展增值服务,加速自身转变,同时拓宽业务范围,实施业务创新。投资银行历来被认为实金融皇冠上最璀璨的明珠,其生命力就在于不断创新。创新正是投资银行发展的动力,如杠杆收购的出现就带动了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的广泛开展。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会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投资银行并需适时推出各种新业务、新的投资工具,这样才能取得迅速发展。现代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内证券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如证券发行与承销、二极市场代理买卖、自营证券业务等等,为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此类业务国内开展较早,发展也较为成熟;第二类业务是新兴增值业务,如资产管理与理财、财务顾问、企业并够与重组服务、风险投资、境外融资等,这类业务在国内目前刚刚起步,发展前景广阔,是投资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第二类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而供给有限,资产管理公司要及时填补这个市场空缺。
5.做好人力资源培养引进工作。投资银行是智力密集型行业,需要金融、保险、资产评估等经济类相关人才外,而且需要对其所服务的企业、所从事的领域有深刻了解,这样才可能真正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例如2001年10月,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水平和资产管理处置的公允性、规范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聘请了冶金、煤炭、化工、机械、金融等行业的专家,成立了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内第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因此,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就要注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向投资银行转变做好人才储备。
目前,所出现的问题,是资产管理公司制度性的缺陷,天黑以后,不知道是否还有明天,怎么可能不出问题。不能因为出现了这些问题,就扼杀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前景需要尽快明确,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健康成长。

㈢ 信达、华融、东方、长城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成都 长沙 武汉等城市有吗怎么才能进入这几家公司我是学会

这几个公司在你说的城市都有,具体的应聘条件各家不一,不过好像倾向于要男生。今年长城全国各省的办事处都招了些人,其他公司没听说过大批招聘的。

㈣ 中国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东方是什么级别呢

我国目前共有4家全国性AMC,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4家全国性AMC均成立于1999年。 四家全国性AMC成立之初的目的比较单纯,即承接处置国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且约定 了10年存续期,但是在十年存续期(也即2009年)届满时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是由国有独资转为财政部控股的国有金融机构(引入其它资本),且业务范围并进一步扩大。

四大AMC开始纷纷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型,四大AMC目前多已持有银行、信托、保险、消费金融、金融租赁、基金券商和信托等牌照,同时还广泛涉足房地产业务等。可以说四大AMC已经成为一类无所不能的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的牌照价值甚至高于信托。当然也正因为如此,四大AMC内部也在埋藏着越来越大的风险,这类几乎拥有商业银行同样杠杆率的金融机构,仅仅依靠同业资金来维持负债运转,显然不太正常,华融和长城甚至信达的问题并不是偶然。

㈤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口的国有银行

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应接收中国建设银行的不良资产。

现在各公司同样也接收、处置其他金融机构和非对口银行的不良资产。

(5)东方资产华融资产长城招聘扩展阅读:

1999年,国家为了处置四大行的不良资产,分别对口成立了东方、长城、华融和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

当时,由财政部为四家AMC分别提供100亿元资本金,由央行提供5700亿元的再贷款,同时允许四家AMC分别向对口的四大行发行了固定利率为2.25%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用于收购四大行1.4万亿元不良资产。

2008年8月,财政部牵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

㈥ 四大国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长城东方处于什么级别

炒股的人都知道,最惨的就是在追赶的过程中变成了挑货,哭着吃面条。据美林估计,1998年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均坏账率为29%,摩根银行估计为36%,当时国内保守观点估计坏账率也在30%左右,在信达资产任职期间,金谷信托董事长李洪江曾发表分析称,1998年底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约2.1万亿元,不良资产率为22.3%, 其中不良贷款率高达35%。

其次,接管不良资产的公司只有四家,却一路发展成为万亿规模的金融控股巨头,这大约是四家专门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用于剥离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所以你一定听说过这四大AMC,毕竟,这两年震惊全国的赖小民就是其中之一,中国华融前董事长,他就是从“不良资产接收者”到金融控股集团,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路径其实并不明确。

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待遇如何我是学财政学的,后来去了税务师事务所干了3年,了解会计、审计相关内容

很不错,东方资产是央企,主要做一些不良资产收购的业务,如果是体制内人员还不错,体制外人员的待遇需要面谈。

㈧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会招在校学生吗

会招的,网络一下XXX资产管理公司20XX年招聘一般就有了~公司官网上也会有相应招聘资讯,多留意哦~

㈨ 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有哪些

中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再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

(9)东方资产华融资产长城招聘扩展阅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上午在京成立,赖小民任董事长,柯卡生任总裁,隋运生任监事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431.5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中国东方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0月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由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自1999年成立以来,东方公司主要开展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和风险金融机构托管等业务,并在近年积极致力于商业化转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追偿本外币债务; 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㈩ 信达、东方、华融、长城这四家有什么区别,负责什么业务,都是国企吗待遇分别怎么样

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于1999年起设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为深化我省国企改革,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了大量工作,在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对国家资产、人民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确保各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企业改制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进一步增强信用观念,防范和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坚决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并心支持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和生活,加强沟通,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为实现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关于规范信用秩序支持企业改革保全国有资产的意见2001年10月22日

为了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经国务院同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意见组建了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回收的价值最大化。从1999年开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成都设立办事处,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面接收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四川辖区及相关辖区的不良债权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银行、企业的大力配合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共接收银行债权5854亿元,其中贷款本金4399亿元,利息1455亿元,涉及全省30户企业;对24户企业实施债转股,涉及金融675亿元。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进入全面的资产管理和处置阶段。

当前,为配合四川省跨越式发展战略和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进程,我们正在充分运用国家所赋予的政策和公司所拥有的功能手段,结合资产处置,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改制和债务重组,全面支持企业深化改革,为实现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战略调整、改组,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但是,在资产处置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和企业认为银行不良贷款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后就可以不还了,在企业重组、破产、兼并、改制的过程中,不遵循现有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与保全国有金融资产的关系;不主动与资产管理公司衔接,甚至有意回避资产管理公司;操作不够规范,不坚持“债随资走、等额资产承担等额债务”的原则;任意逃废悬空金融债务,极大损害了国家利益,挫伤了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地方改革的积极性,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了规范经济金融信用秩序,提高四川在全国的金融资信地位,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来资金,更好地支持我省企业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企业的改制改建和破产行为

(一)各地须改制、破产的企业,其债权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的改制、破产方案应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意见。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应参加涉及其债权企业改制、破产工作的全过程。

(二)对涉及有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的企业,在改组改制及改变经营方式时,要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事先征求债权人的同意,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债随资产走、等额资产承担等额债务的原则,落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

(三)对实行整体出售或合并的企业,应由新企业或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承担债务,并在出售或合并协议中予以明确;对部分出售或分立的企业,在公司部分出售和分立前必须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协议;对租赁及承包经营的企业,不论是部分还是整体租赁或承包,都必须事先征得主债权人的同意,并在租赁承包协议上明确主债权人债务清偿金融及确实可行的资金来源。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要求改制、改组企业提供有效抵押的,企业必须配合办理。

(四)对进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由改制后的股份制公司承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必须先清偿债务,剩余的净资产才可以投资设立股份公司。企业净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入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企业破产必须依法实施,公开、透明,真正做到“关门走人”,严禁假破产。未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项目的企业,其破产不得享受国家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不得在破产企业开列《破产法》规定清偿范围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任意否定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抵押别除权,破产企业的财产必须依法公开拍卖,并应该取得债权人会议同意,不得随意贱卖破产财产,资产评估、财产变现及清算费用开支情况应报资产管理公司审查。

(六)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持法院公正、独立办案。在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基础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下发了《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当行使债权予以法律支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企业破产审理情况,发出了《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法〔2001〕105号),再次强调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支持法院公正、独立办案。

二、给予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支持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7号)等文件规定,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给予资产管理公司在完善抵押登记时的政策优惠和办理手续的便利。在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中,对原银行办理了抵押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资产管理公司有自然抵押权,无须办理变更登记;对原银行未办抵押登记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补办抵押登记或变更登记时,除税费上执行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外,办理手续上不应要求资产管理公司与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和强行评估。

(三)给予资产管理公司在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时的政策优惠和办理手续的便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接收和处置取得了一些实物资产,为减少损失,降低风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当取得实物的方式是通过法院判决和裁定时,实物资产的原所有人往往未提供相应的权证等资料,资产管理公司在办理手续时无法准备齐所需的全部资料,需要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与企业协商以资抵债取得房产时,有关部门应不予收取税费,以减少企业的负担,降低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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