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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和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2-01-03 06:34:41

❶ 应收债权的出售与融资是属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吗


企业可能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将其拥有的应收债权转让与金融机构而获得资金。这种转让行为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核算形式,一种是不附追溯权的出售行为,即将应收债权的所有权转移给了金融机构,并随同将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性的转移出去了,以后的经济后果与出售方毫无关系,既使收不回债权也不能向出售方追溯,此时应将这种业务作为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的损益;另一种是将应收债权当作质押品暂时转让到金融机构去而换取一定数目的资金,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然留在原应收债权所有者处,转让的目的是作为一种信用而获取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此时并没有形成损益,而是形成了一项负债。另外,如果出售应收债权时附有追溯权,则视同质押取得短期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会计人员不能仅仅凭应收债权转让到金融机构而确认为是一项销售行为,全部按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这样会低估利润(应收债权变现能力较弱且有一定的风险,一般是折价出售的,会产生营业外支出)和负债(没有记录形成的短期借款)。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到各种会计业务确认和核算中。除了应收债权的出售与融资还包括
1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在选择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和确认合并范围3在收入确认原则中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资本性支出还是费用性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形式、重大会计差错的确认、以及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确认等方面。

❷ 债权融资三方协议怎么签订

签订债权融资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协议的内容是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❸ 债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而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长期期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债权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❹ 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4)债权融资和债权转让扩展阅读:

一、相关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二、债权的构成条件

债权既然为民法上权利的一种类型,根据债权侵权行为三要件说,债权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损害、因果关系与过错。

只是由于债权相对性带来的非公示性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非直接性,学者们在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时,标准比侵害物权时要严格得多。这主要体现在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方面。

❺ 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和手续

其中债权转让有以下几种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❻ 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区别在哪

1、融资的性质不同。股权融资是以企业自身的股权稀释为代价,面向资本市场的一种招募合伙人方式的融资。而债权融资,是通过企业的固定资产、专利权等资源,亦或是通过中介机构担保等方式,让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得借贷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企业的负债,也就是债权的增加。在直观点说就是企业支付一定费用或利息,借的款。
2、融资的目的不同。股权融资除了解决企业一定的财务资金问题,有时候,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源互助,就是用投资企业的资源帮助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而债权融资是纯粹的财务融资,借款方仅仅是融资企业的金主。
3、融资的力度与难度不同。股权融资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需要投资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可当融资成功后,会有极大的溢价空间,也就是说本来是1的股权,可能会定价为10,带来融资资金,以及资本溢价,用财务的语言说就是资本公积的增加。而债权融资却往往是把1变成0.7甚至更低。因为当金融机构评价可以给予贷款额度时,是对你的资产打折后给予的折价刻额度。
4、回收方式不同。也可以说是退出方式不同。股权融资的退出方式是多样的,从天使投资人的,全力支持,甚至不需要退出,到VC的以新三板挂牌等为条件的退出,再到PE投资人的对赌条款的退出等。而债权融资就是到还款期后,本金和利息归还即可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应当严格遵守洁净转让、真实出售的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审慎评估债权质量和风险,坚持市场化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银行债权评估或估值可以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会同银行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后确定,也可以由独立第三方实施。银行债权转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也可在评估或估值基础上自主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允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折价收购银行债权。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债权的,应当与企业约定在合理期间偿还银行债权,并约定所偿还银行债权的定价机制,确保按照实际价值偿还银行债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与企业约定必要的资金用途监管措施,严格防止企业挪用股权投资资金

❼ 融资租赁P2P债权转让模式和收益权转让模式的区别

式实质就是利用债权拆分和转让进行了资产证券化,进而实现流通。如果份额超过200份就触犯了证券法规定,是非法发行证券。而监管层对于资产证券化这项业务一直很审慎,去年才重新放开,并且对于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有很严格的授权及监管规则。
纯平台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的借贷关系完全不同,纯平台模式是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借贷关系,而债权转让模式则是由平台介入到借贷双方之间一边借贷一边转让的借贷关系。不同的P2P网贷平台选择不同的模式,或者同时运营两种相同的模式,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更合适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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