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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信托发展历史

发布时间:2022-01-03 11:18:31

❶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程

1883年美国首先成立了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BostonPersonalPropertyTrust),但直到1920年以后,美国投资事业才有了划时代的发展,这也是美国在战后涌现出大量的富豪手中所持有的过剩资金所致。1929年纽约股市崩溃后,美国SEC开始对投资公司进行规范。为确保投资人的权益,美国展开了一系列联邦证券交易活动,先后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并于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及投资顾问法,这些都成为日后投资公司经营业务管理规则的基本框架。依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4条,投资公司可以分为:面额证券公司(Face-AmountCertificate Companies)、单位信托公司(UnitInvestmentTrust)和经理公司(Management Companies)三类。
其中,经理公司在三种投资公司类型中运用最为普通,按投资公司法第5条又可将其分为:封闭型(Close-end Type)投资公司、开放型(Open-End Type)、分散型(Diversified Type)和非分散型(Non-DiversifiedType)投资公司四种。马塞诸塞商业信托是REIT的前身,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最初采用信托形式是为规避州法禁止公司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不动产的规定,随后因其逐渐发展成为规避公司所得税的不动产投资组织,而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为商业信托与公司相似,并视同联邦公司组织加以课税,导致其发展一度停滞。但由于后来的投资信托法规不断健全,且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美国投资信托的发展又日益茁壮起来。着眼于投资信托的优点,美国国会于1960年通过修订内地税法典,正式开创了REIT,规定凡具备该法案第856条至859条的有关组织、收入及收益分配要件的REIT 可享有免税优惠。
换言之,即使REIT是以公司为组织形态,也可以不必负担公司所得税,而仅对股东或投资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所以REIT一般也被认为是具有投资媒介性质管道机能。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税收改革法案,取消了REIT必须是由非法人信托或社团组织的要件,所以现今美国的REIT组织形态可以是公司组织或信托,但必须是联邦所得税意义下非银行、储蓄贷款机构或保险公司类的公司,通过这些机构,向大众募集资金。基于危险分散原则,主要从事买卖管理不动产实体的投资或抵押担保贷款的信托投资,属于一种长期投资商品,其基本架构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理公司、保管机构和投资人四个实体组成。但按照1986年税收公司改革法的规定,REIT必须雇佣独立的不动产专家来执行管理REIT的日常事务活动。

❷ 信托的起源,有谁知道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制度作为人类文明的结晶,发端于英国,但信托思想的起源与古希腊、古罗马的遗嘱执行、遗产继承与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历史悠久的遗嘱托孤才是信托的起源。现存世界上考古发现的最早的遗嘱是公元前2548年一个埃及人立下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这样,遗嘱用于继承和分配遗产的文字记载可上溯到公元前两千年前,这其中蕴涵着信托的萌芽。

在古罗马,罗马法一度规定只有罗马市民才享有罗马法所赋予的权利;家主可用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是罗马市民;凡罗马市民以外的法人,不得被指定为遗产继承人。即使指定,也没有法律效力。后来是罗马皇帝奥古斯特士修订法律,才解除了上述限制。

在罗马法中,关于财产的遗赠制度有两种规定:一是有一定格式的遗赠,即依法命令继承人将遗产直接赠与受赠人;一是不用遗嘱的一定格式处分遗产,即所谓信托遗赠。

信托遗赠是罗马法律遗赠制度中的一种间接遗赠方式。即财产所有者以被继承人的名义,用遗嘱指定一个具有罗马法法律效力资格的继承人,先由这个继承人受领遗嘱指定的财产,然后再由此人将遗产转移或赠与最终要赠与的人。

在中国,遗嘱托孤的最著名的例子也许是刘备托孤诸葛亮。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说:“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虑,恐付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甲兵已足,当奖帅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这里所托付的一种政权,与平常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不同的是,诸葛亮是“受人之托,代人治国”。治国的意义是远比理财要广泛得多,因为政权的内容就包括财产权。因此,从广义上说,刘备托孤诸葛亮也是一种信托行为。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在13世纪的英国,有一种叫尤斯(Use,即用益权)制的法律制度以管理私有财产和执行遗嘱为前提,仿效和引用罗马法上的使用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的权利)、用役权(即使用他人所有物而获其收益的权利,又称用益权),及信托遗赠的制度,奠定了现代信托制度的法律基础。

现代信托产生之后,风靡全球,走向世界。目前,在英美国家,信托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据统计,至20世纪初,英国财产的1/20已成为信托财产。20世纪以来,日本、韩国、法国等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都纷纷引进信托制度。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信托已成为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的四大金融领域之一。而在中国大陆,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宣告了中国开始引入信托制度。

❸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为美国的中央银行,与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相比,美联储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诞生的比较晚。历史上,美国曾多次试图成立一个像美联储这样的中央银行,但因为议员及总统担心央行权力过大,或央行会被少数利益集团绑架而没有成功。这种担心主要是由美国的国家形态所决定的。建国之初,美国是由一些独立的州以联邦的形式组成的松散组织,大部分的行政权力主要集中在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因此,成立中央银行这样一个联邦机构的想法会引起各州的警觉,他们担心联邦政府想以此为名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1812年,英美再起战争冲突。由于缺乏一个有效的中央银行系统和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美国的州内银行陷入混乱。为了恢复银行秩序和处理战争债务,美国再次考虑成立一个类似第一银行的中央银行。1816年由美国国会投票通过,麦迪逊总统签署法案成立了美国第二银行。

和第一银行类似,第二银行更接近一个全国性的商业银行,而不是现代意义的中央银行。同样,国会也只给第二银行颁发了20年执照。执照到期后,必须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继续存在。

由于商业竞争关系,第二银行成立后遭到州内银行的强烈反对。它的反对者声称,第二银行只帮助美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人和富豪,而不为当时占美国人口多数的农民服务。这种宣传把第二银行推到了舆论上非常孤立的境地。在当时美国第七任总统竞选中,安德鲁·杰克逊的竞选对手支持第二银行。1833年,杰克逊当上总统后,兑现了自己的竞选承诺,把财政部的存款全部转移到州立银行,削弱了第二银行继续存在的理由。这种情况下,第二银行的执照在20年期限到期后,没有通过国会的审批。1836年,美国第二银行重蹈第一银行覆辙,被迫关闭。

在美国第二银行关闭后的70多年里,美国政府没有再试图建立一个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在此期间,美国的金融市场经历了放任自流式的大发展。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张,放任自流式银行体系的缺点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银行挤兑造成市场崩溃的情况经常发生。美国在1873年、1884年、1890年、1893年、1907年都发生过由于挤兑造成银行大规模倒闭的金融危机。尤其是在1893年的危机中,美国有超过500家银行相继倒闭,很多人的毕生积蓄可以说一夜之间付诸东流。

金融危机不仅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财富损失,整个美国经济也由于金融业无法正常运转而陷入了长时间停滞。1893年的金融危机给美国带来了空前严重的经济衰退。沉寂了10年之后,金融危机于1907年在美国再度爆发。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股票市场上一些投机者试图操纵美国联合铜业公司的股票,但没有成功。贷款给这些投机者的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因此损失惨重。1907年10月,纽约第三大信托投资公司可尼克波克被迫宣布破产。和2008年雷曼兄弟破产类似,当年可尼克波克的破产引发了一场席卷美国的金融海啸。存款者人人自危,纷纷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款以避免损失。由于金融恐慌,银行间也失去信任,相互间的借贷完全冻结,并发生挤兑。这种银行挤兑很快从纽约蔓延到全国各地,一场类似1893年金融危机的市场崩溃即将发生。当时,美国著名金融公司摩根大通的创始人摩根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刻召集最重要的几家金融公司的总裁开会,要求大家一起拿出资金帮助面临挤兑的银行。而摩根自己也身先士卒,拿出资金帮助金融市场渡过危机。从一定程度上讲,摩根当时扮演的角色正类似于2008年拯救金融市场的美联储。

频繁爆发的金融危机让公众逐渐意识到,放任自流式的金融市场存在很大问题。支持成立一个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监管的呼声逐渐高起来。1907年的金融危机结束后,美国参议员尼尔森·奥尔德里奇组织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金融危机的成因以及教训。在1907年的危机中,尽管仍有将近100家银行因为挤兑倒闭,但与1893年500多家银行倒闭相比,算是一个不错的结局。摩根带领其他金融机构挺身而出,为遭受挤兑的银行提供流动资金是1907年危机成功化解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种依赖金融市场上某个人的能力解决危机的方式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最好用法律形式赋予某个机构稳定金融市场的职能来缓解危机。因此奥尔德里奇花了将近两年时间考察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并对欧美金融市场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随后他起草了被称为《奥尔德里奇计划》的提案,主张美国应该模仿欧洲国家成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银行。今后再发生类似1907年的金融危机时,该中央银行可以向被挤兑的银行提供紧急贷款,以此稳定金融市场信心。

但《奥尔德里奇计划》受到议会很多成员的强烈反对。作为共和党的主要成员,奥尔德里奇非常担心联邦政府权力过大,因此不愿意成立一个新的联邦政府机构来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奥尔德里奇计划》中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角色完全由私人银行扮演,而不像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属于政府机构。这种设置方式从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了美国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的影响。《奥尔德里奇计划》的反对者主要来自美国中西部的农业州。这些从事传统农业的人们一方面担心银行业过于强大后会绑架整个经济,另一方面这些州的低收入者认为该法案主要服务于东部商业发达地区的富人,而不是美国大众。奥尔德里奇本人和摩根大通的创始人摩根关系非常密切,同时女儿又嫁给了美国超级富翁洛克菲勒唯一的儿子小洛克菲勒。这种和超级富豪家庭千丝万缕的关系,让奥尔德里奇对这些指责有口难辩。民主党人威尔逊于1912年当选美国总统。他的当选险些彻底扼杀《奥尔德里奇计划》和再次提出建立中央银行的设想。好在威尔逊总统认为《奥尔德里奇计划》虽然是共和党提出的,但其整体框架存在很多优点。如果认真修改后实施,会对美国的金融市场有很大促进作用。因此,在威尔逊总统的支持下,参议员欧文和众议员格拉斯以《奥尔德里奇计划》为蓝本,在1913年起草了《联邦储备法案》。《联邦储备法案》中对美联储的机构设置与《奥尔德里奇计划》非常相似,但加强了美国联邦政府在美联储中的影响。最初的《奥尔德里奇计划》把美联储完全定性为一个私人机构,而《联邦储备法案》把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局定性为联邦政府机构,尽管美联储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被定性为更接近于私人部门的非营利性机构。

1913年美国国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联邦储备法案》。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该法案,正式宣告美联储成立。

❹ 家族信托的历史起源

家族财富传承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富豪们永远关心的话题。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创业而来的商业帝国以及点滴积累下的家族财富,很多都没能逃过“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反观欧美国家,众多耳熟能详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托、家族基金会的财富传承机制,成就了家族财富的基业常青。
家族信托 的雏形可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时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当时《罗马法》将外来人、解放自由人排斥于遗产继承权之外。为避开这样的规定,罗马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移交给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对遗产的管理和处分,从而在实际上实现遗产继承权。
在美国,家族信托由来已久,最初出现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即镀金年代(Gilded Age)来临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创造的。早期的家族信托受相同的法律法规监管,设立家族信托方式较为单一。
在经历了长达 25 年的经济繁荣时期后(被称为美国的第二个镀金年代),许多州的法律也变得更灵活,设立和运营家族信托也变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实现其财富规划和传承的目标。在中国香港及欧美发达地区,以个人名义设立的信托占据信托市场的70%左右。

❺ 美国纳斯达克的历史

美国纳斯达克的历史:
纳斯达克是由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为了规范混乱的场外交易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于 1971 年 2 月 8 日创建。纳斯达克的特点是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证券商报价,它现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的证券交易市场。现有上市公司总计5400 多家,纳斯达克又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并面向全球的股市,它在 55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 26 万多个计算机销售终端。

纳斯达克指数是反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基本指数为 100。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涵盖所有高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
每一只上市证券均拥有各自的证券代码,证券与代码一一对应,且证券的代码一旦确定,就不再改变,这主要是便于电脑识别,使用时也比较方便。纳斯达克证券代码多由数个(常为四个)大写英文字母构成,如:BIDU,是网络 2005 年 8 月 5 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证券代码。

❻ 信托的发展过程

原始的信托行为发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其中指定其妻继承财产,其子为受益人,并为其子指定了监护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信托源于罗马法“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嘱直接授予继 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按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托概念,并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
从操作的层面上说,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尤斯制”。
英国在封建时代,人们普遍信奉宗教,按照当时的基督教义,信徒“活着要多捐献,死后才可以升入天堂”。这使得教会的土地不断增多。
根据英国当时的法律教会的土地是免征役税的。教会土地激增,意味着国家役税收入逐渐减少。这无疑影响到了国王和封建贵族的利益。于是,13世纪初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一个《没收条例》,规定凡把土地赠与教会团体的,要得到国王的许可,凡擅自出让或赠与者,要没收其土地。
当时英国的法官多数为教徒,为帮助教会摆脱不利的处境,通过“衡平法院”,参照《罗马法》的信托遗赠制度,创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凡要以土地贡献给教会者,不作直接的让渡,而是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教会。
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使尤斯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法人信托的产生
现代信托制度于19世纪初传入美国。最初,与英国一样,也是由个人承办执行遗嘱、管理财产等民事信托业务。为促使资本集中,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信托公司应运而生。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和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的转移。
美国于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说现代信托公司源于保险,公司制的信托理财产品最早是通过保险业务员向大众销售,最后又从保险业分离出来。
美国的信托业
美国是信托业最为发达的国家。无论是信托资产的规模,还是信托产品的丰富,抑或是监管体系的完善,美国信托业都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美国是当今世界信托业最为创新的国家。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信托机构与商业银行享有同等地位。从资产拥有情况来看,美国的信托资产、银行资产和保险资产三分天下。 类型划分
按照其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集合资金信托可分成以下类型:
(1)证券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信托。它可分为股票投资信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产投资信托,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信托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中小投资者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以较小的资金投入间接获得了大规模房地产投资的利益。 ①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 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 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 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
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
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② 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而委托代理财产的所有权始终由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掌握,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③ 成立的条件不同: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没有合法所有的用户信托的财产信托关系就无从确定;而委托代理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没有确定的财产,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
④ 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在信托中,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是在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根据信托合同规定行为,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监督;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则要接受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监督。
⑤ 涉及的权限不同:
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
⑥ 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信托行为一经成立,原则上信托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撤消、破产,对信托的存续期限也没有影响,信托期限稳定性强;而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或被代理人)可随时撤消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托代理期限的稳定性较差。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❼ 美国 基金业(公募和私募)现状以及发展历史,尤其是具体的运作细节如题 谢谢了

美国基金就是投资公司。到去年年底,美国投资公司一共17.1万亿美元规模,其中共同基金15万亿,ETFs 1.7万亿,剩下是单位投资信托和封闭式基金。私募基金不是按《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主要是PE、对冲基金,加起来大概1万亿美元吧。发展历史、运作细节没法说了,范围太大了。

❽ 美国银行的发展历程

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NYSE:BAC;TYO:8648),该行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784年的马萨诸塞州银行,是美国第二个历史最悠久的银行。2002年8月,美国第一大银行美国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 ,全称:美洲国民信托储蓄银行,简称:美洲银行)将其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中文名美国美洲银行正式更名为美国银行。同时,该行的法律地位及其英文名字保持不变。美国银行解释其原因时称:美国银行1981年在北京开设第一个代表处时,由于当时担心公众可能会误认美国银行为美国中央银行,因此使用了美国美洲银行这一中文名字。
美洲银行公司是加利福尼亚财团控制的一家单一银行持股公司,成立于1968年10月7日,总部设在旧金山。1969年4月1日,美洲银行成为美洲银行公司的附属机构,全部股权为该公司所控制。
美洲银行前身是1904年由意大利移民创立的意大利银行。初期主要经营太平洋沿岸各州意大利移民的存放款业务,以后逐渐吸收中下阶层的存款,并对中小企业提供抵押贷款和发放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发展。20世纪20年代,意大利银行就已成为美国西部最大的银行。1927年3月1日,该行以意大利国民信托储蓄银行名义取得国民银行执照。1929年与加利福尼亚美洲银行合并,改名美洲国民信托储蓄银行。
两行合并后实力进一步扩大。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重要的军火生产中心,战争给美洲银行带来了巨额利润。战后,加利福尼亚州成为飞机、导弹、火箭和宇宙空间军火工业的主要生产基地,为美洲银行的金融活动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加速了该行的扩张。为加强竞争,美洲银行积极从服务地区和市场多样化方面开拓业务,吸收国内外存款,并大力向国外扩张,资产进一步扩大。该行所拥有的资产和存款,长期来在美国商业银行中均占第一位,直到1980年才被花旗银行超过,退居第二位。
美洲银行是战后新兴的加利福尼亚财团的金融核心。为适应竞争和发展需要,在1969年4月建立了单一银行持股公司——美洲银行公司。美洲银行公司和美洲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两家共同设立的一个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执行、审计和检查、综合信托、公共政策、雇员福利审计、人事工薪报酬执行、提名等委员会。美洲银行还有自己的管理委员会和管理顾问理事会。截至1982年底,美洲银行在国内外的分行有1204个,附属机构和联枝机构约800个,此外在国外还有专营公司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代表处27个。海外机构遍及77个国家和地区。
该企业在2007年度《财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二十一,在《巴伦周刊》公布的2006年度全球100家大公司受尊重度排行榜中名列第三十三。
组织架构
美洲银行拥有一套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
首先从整体架构看,除了上述四大块核心业务外,美洲银行还设有技术、风险、战略规划、人事、市场营销、产品开发与质量、财务等7个支持部门。部门与职责的划分以业务为单元,各个业务单元实行垂直管理;
其次,美洲银行在总行之下的每个层面上,并不存在一个全面集中管理的机构,而是由各个业务单位或团队根据情况进行各自的设置,彼此并不是相互隶属而是合作关系。比如,被称为商店(Store)的美洲银行一线网点向上隶属于个人与小企业单元,即零售业务单元;
再次,美洲银行的各级管理团队精干高效。各层管理团队的负责人不设副手,或者说,其副手直接就是下属各团队的负责人。“六西格玛管理模式”最初只是一种产品质量控制程序,如今已经演变为一套系统的业务改进方法体系,旨在持续改进企业业务流程,实现客户满意。美洲银行用此办法来改善成本、服务、销售乃至合并整合的各个方面和所有环节。从2001年开始的3 年间,通过节约开支和增加营业收入,美洲银行的利润增长了数十亿美元,而且客户满意度迅猛提升。“六西格玛管理模式”在美洲银行的应用产生了巨大的效益。

❾ 美国的信托金到底是什么啊

就是家族信托,信托主要三方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委托人是拿出财产或资产设立信托的人,受益人就是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及期间利息分红等给谁。在所有有信托的国家,有两个关键点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还有信托财产是独立于上述三方自身财产之外的,而委托人具有管理权,受益人具有受益权。你上述提到的两宗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家长给孩子设立的遗产信托或教育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孩子未来的教育或生计或创业准备资金,这些钱按法律来说,在正常信托存续期间,谁都不能动不能据为己有成为自己的私人财产。到期了就属于受益人,未到期前,即便委托人或受益人已破产,这部分财产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相应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小金库,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相当于为自己准备了一个东山再起的基金。你第二个例子,爸爸要借儿子的信托基金的钱,也是可行的。因为信托里的这些钱在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的管理下,肯定要进行投资的,要不也无法对信托财产保值增值。在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认可,可以将信托财产投向特定领域或企业,这些一般都是在最初的信托合同中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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