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融资信托 > 刺死辱母者案中小企业融资难

刺死辱母者案中小企业融资难

发布时间:2022-01-04 08:57:24

1. “辱母案”公司注册资金一个亿为什么会陷入高利贷困境

山东冠县“刺死辱母者”一案引发空前关注,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当地警方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等焦点之外,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还通过工商资料查询到,涉事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并非之前报道注册资金2000万,而是一个亿,苏银霞认缴金额为5000万元,实缴额1780.46万元。这样的企业规模在中国很多县都是凤毛麟角,是各地招商引资争抢的对象,而苏银霞作为身家数千万从事实业的女企业家,更是一般人仰视的楷模。但即便如此,当苏银霞陷入高利贷困境,依然孱弱与一般弱女子无异,其借款135万,承受月息10%的高利贷,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未还,以致被催债者极端凌辱引发血案,令人唏嘘。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2. 如何评价"刺死辱母者"一案的舆情

【舆情热点】山东“辱母案”舆情分析

一、事件回顾:

2016年3月25日一宗“男子刺死辱母者”快速占领各大新闻版面。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某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有17万的欠款无法还清。于是,催款人带着11人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对债务人极尽羞辱,甚至有一个叫杜志浩的人还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人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现场,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人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试图往外冲,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这一判决理由在网上引起较大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构成正当防卫,于欢应当无罪。一时间网络舆情热议不断,案件关注度持续走高,社会舆论呈现两极分化。

从舆情传播的角度来分析,主流媒体搜狐新闻、腾讯新闻、网易新闻、南方周末、和讯新闻、奇闻007等对“辱母案”进行了相关的报道,报道详细的描述了事件的细节和原委。在主流媒体的传播下,“辱母案”开始流入舆情市场。

紧接着新浪微博推出了话题#刺死辱母案追踪#,相关阅读量达到10.7万,各个网络大V参与到“辱母案”的舆情传播链中,其中带来较大影响力的有@思想聚焦:“刺死辱母案:我们这个社会,不应总是对坏人太好,对好人太坏。”带来9543次转发,7807次评论和31,105次点赞。@六六V:“我想不明白,辱母案中的被刀捅伤的人撞死学生逃逸赔20万,为何他要于欢家赔800万?两条命的差价从哪里来?”带来2119次转发,1615次评论和8949次点赞。两个网络大V对于“辱母案”的舆情传播推动力功不可没。

在网络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草根自媒体迅速崛起。不可否认,网络热点事件可能会因虚拟世界的发帖、跟帖以及激进的言论带来的狂热使得非理智的民意介入社会现实,从而对舆情的发展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在“辱母案”舆情呈现出多极化趋势之后,官方应该适度的介入到舆情的传播中,对热门媒体和网络大V 言论中的疑点和难点进行相关解读,从而更好的引导主流舆论,使得舆论脱离无头苍蝇的状态,向理性化方向发展。

许多学者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机制的直接诱因在于信息传播秩序失衡,主要表现为信源开放度不高、信道畅通度不够和信息的保真度不高。在“辱母案”舆情传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舆论涉及各方面:1、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2、认为于欢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3、对于案件裁定给予的希望;4、对于高利贷行业的争论;5、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看法;6、对涉事不作为民警的批判;7、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网络舆情有正义之词,也有偏激言语。

网络舆情之所以容易出现偏激,很大程度上源自网民对于真相认识存在缺陷。因此,最大限度减少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负面效应的根本路径在于真正地实行官方信息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以官方信息传播替代人际和群体的信息传播。搭建媒体对话平台,实现官方与网民的有效话语沟通,从官方的角度看,既要坚持信息公开,满足并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避免官方独白式的话语。

最后回归案件的本身,这确实是一件难以用法律进行简单裁判的案件,舆论基于人类自身的情感,法律却是理性的产物。就像许多网友而言的:如果舆论可以改变这个青年的人生,那我也愿意站在舆论这一方,但同时我也不希望因为这起个案件让保护亲人成为杀人的理由。法律不外乎人情伦理,但也不能让花了上千年才走到今天的法律被舆论扭曲。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寄托在某一个或是某一批人身上,而是在每个人的监督和遵守下才能日趋完善。

3. "辱母杀人案"背后高利贷的这些事你知道多少

“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
在山东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中,受辱母亲苏银霞为儿子于欢写的“陈情书”中有着这么一句话。

追踪“辱母杀人案”,除了关注案件重审,我们还应该关注案件背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困境,以及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高利贷。不少放贷者勾连黑社会暴力追债,该管管了。

4. 刺死辱母者这个判决适合吗

【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

5. 刺死辱母者案引争议是不是法律惹的祸

刺死辱母者案经过

事实上,就算不将于欢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给减轻处罚留下了空间。法律的技艺,就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找到适当的法律条文,来实现法律的原则,其中就包括了罪刑相适用。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最关心的也不是正当防卫这一具体的法律制度,而是无期徒刑这一结果。当母亲在自己面前受辱,报警后也无法解除危险,很难再期待谁能保持足够的克制,即刑法上的“期待可能性”,正如法谚有云,法律不强人所难。

据《南方周末》报道,案发前一天,讨债人也曾对于欢的母亲进行羞辱,将其头按进马桶,报警和拨打市长热线全无效果。冲突发生时,民警已经离开第一现场,于欢母子也想出去,却被阻拦,人身自由仍被控制。有理由相信,这时于欢的心中对于公权力的保护已经绝望,羞辱等侵害行为随后仍可能会继续。这时,便可以认为他是基于“义愤”去行动。

和正当防卫不同,“义愤”不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最常见的便是长期被家暴的妻子杀夫案件,由于男女双方体格上存在明显差距,很多杀人行为都是发生在丈夫熟睡时。2015年的一起案件即是如此,被告人被判故意杀人罪,却只获刑5年。

最高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的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在该案中曾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她曾当庭表示,受暴方对暴力的感受与普通人不一样,会有不同于寻常的预测暴力的能力。她相信,如果对方不消失,自己摆脱不了暴力。她就会以这种方式终结暴力。

这一判断,也可以适用于于欢。在母亲因为讨债人的压力持续被辱之后,他也有理由相信,如果不采取行动,他们无法摆脱这一境况。

在这个意义上,于欢的行为就算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也可以视为一种“防卫因素”,结合被害人过错,以及于欢的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根据现有的司法惯例,也能在量刑上进行减轻。

和正当防卫相反,“义愤”因素的影响虽然被司法实践多次确认,其认定标准和量刑影响在《刑法》中并没有特别清晰的规定,需要结合主观故意、被害人过错等条文进行解释。

当然,无论正当防卫还是“义愤”,都是一种私力行为,很容易失控超过必要限度,为法律所不提倡,因此通常只能减轻或免除处罚。它们的共同点在于,权利受到侵害后没法求助于公权力,只能依靠自己。

正当防卫是侵害正在发生,求助公权力来不及了,理论上没法避免,所以法律特别规定;义愤往往是因为公权力的保护缺位,求助过,但没有效果,理论上不应存在。

具体到本案,民警出警后的行为明显涉嫌渎职和不作为,是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反映出基层派出所面对民间纠纷、特别是债务纠纷时的一种常见状态:由于警力配备不足,只要侵害不是特别严重、导致人身伤亡,就算已经涉嫌了侮辱、非法拘禁等轻罪,也不全会严格处理。

从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来看,他们显然对这一尺度非常熟悉,例如脱下裤子后也很快被制止,避免涉嫌强奸这一重罪,让警方不得介入。但在此以外,仍有各种手段可以利用,来对他人的身心进行严重侵害。

结果就是,于欢最终拿起了刀。他们没法像法官那样精确的判处你几年徒刑,并给予上诉的机会,只能简单地去回答,一刀还是两刀。

因此,要想减少私力行为,公权力必须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切实地保护。具体到本案,除了于欢的量刑,公平正义也体现在对其他10名讨债人的处理上,包括受伤的那3个。

既然聊城中院在对于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查明了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侮辱妇女的行为,那么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背后的真相是什么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女企业主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为“倒贷款”需要,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口头约定月息10%(年利率120%),在支付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的房产后无力还清欠款,遭到暴利催债。这11名催债人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她(不忍直视)。赶到现场的民警不作为或许成了压垮22岁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情急之下,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造成1死4伤的悲剧。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一时舆论哗然,法与情的对立在此案中被无限放大。

金融机构都偏爱大企业,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受到的金融支持较少,这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我们的中小企业本身面对的市场竞争不够公平,可以获得正规金融支持的渠道就更少。公平的市场环境没有,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各类资源,包括金融支持必然就更少,高利贷因此成为很多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的主渠道。很多中小企业主表示,他们从没有从银行贷到过款。当然,各显神通,他们也都有自己的办法。只是,很遗憾,任何这些办法,成本都高于银行。

可见,我们的金融体系建设还有空间,可以有更多各类、多元的金融市场主体,更多层次、多元的融资渠道,但在当下融资渠道极端匮乏,无数个像苏银霞这样的中小企业主深陷融资困局。

这种大背景下,赢贝金融应运而生,使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和理念,盘活中小企业存量资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赢贝金融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他们量身定做了一个十分精巧的融资结构,或以库存质押,或以应收账款质押,再引入强大的资产定价、处置机构,依靠赢贝金融国际投行级别的风控,确保了投资人本金收益完美兑现,做到了融资人和投资人的双赢!

7. “刺死辱母”案,一审判决之我见

一次不公的裁判,其恶果远甚于十次犯罪。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摧毁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培根·《论司法》

近日,山东22岁青年于欢“刺死辱母者”案,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仅网易新闻中一则报道即有近200万跟帖。此案之所以受到民众空前关注原因主要有:(1)11名催债人使用手段极其卑劣,突破了人们的道德底线;(2)警方出警后,对于置身困境的于欢母子几乎坐视不理,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悲剧的发生;(3)法院判处在极度愤怒与绝望中挥刀刺死凌辱母亲者于欢无期徒刑。

可以说,如果前两者综合起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那么第三者对本案在互联网中剧烈发酵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该案的一审判决不符合人们观念中的公平正义,因而民意如潮水。

【基本案情】

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背负135万元年息高达120%的高利贷之后,在前后不到两年时间内,总计支付本息约254万元以后,无力支付余款,11名催债人暴力催债,在债务人企业的接待室前后2天时间内使用卑劣下流手段当着苏银霞之子22岁的于欢的面对苏银霞极尽凌辱之能事。警方赶来以后只是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于欢几近崩溃欲随冲出房间未果,慌乱中摸出一把水果刀刺伤在场的四人,其中一人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首发于《南方周末》的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目前一审完毕,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该案在上诉中。

【正当防卫VS故意伤害】

本案一审判决最大的争议是被告人于欢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来看看我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即使法官不考虑当时于欢面临的处境,所受的屈辱,即使法院认为他的尊严不值得法律去保护、去捍卫,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完全可以判决十年以上(包括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当初一审法院当真如此判决,可能也不至于引发现在的滔天舆论。

【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是刑法理论之一,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在特定的场合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或者可以减轻刑法上的责任。

在那样的场合,在母亲面临11名催债人极端的侮辱和拘禁而救助无门的情形下,作为法官,请你告诉我,你期待他怎样“正确处理冲突”,如果换作是你,你会怎么选择?的确,法不容情,但人应有情。法官断案,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遵循良知。

8. 刺死辱母者案件,凶手减刑出狱,此次风波对他以后的生活是否会造成影响

轰动全国的刺杀辱母者当事人于欢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出狱。于欢出狱后,接受了很多媒体的采访,观众们相对比较关心的是这场牢狱之灾对于于欢来说,是否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小编认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几年的牢狱生活,让于欢已经与社会有些脱轨,他自己也很感慨社会的变化大。而且于欢的案底已经存在,尽管事出有因,但是也在档案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更多的是这几年的关押生活对他的心理影响,需要好的心理疏导。

当年于欢的这个案子,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讨论。但是杀人终究是触犯了法律。如今于欢已经出狱,他需要面对的是抛开过去的自己,面对以后自己的人生,不要因为这一件事情,绊住了自己的双脚。这场风波,对于于欢,甚至是于欢的家人,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但是小编仍旧希望,他们能够好好的面对以后的生活。

9. 刺死辱母者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22岁,他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对此人民群众不淡定了,都表示了愤愤不平。

设想一下,一个血气方刚的年轻男人,在被催债人员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境下,目睹母亲被以极端的方式当众强制猥亵、侮辱,而警方又没有干预、制止,也没有询问、了解就离开,当他试图冲破控制唤回警察的过程中被催债人员继续非法控制和拦截,如果你处于这样的混乱的情境下,手里碰巧有一把水果刀,你会怎么做?

我想过,如果我是于欢,当法律不能保护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极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况下,我会如同他一样,甚至会更坚决,捅死那些狗日的,绝不宽宥。

也就是说,辱母杀人案的判决显然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与刺死辱母者案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项目融资评估目的 浏览:350
理财产品出事怎么报案 浏览:164
上海建设用地价格 浏览:110
九问投资理财 浏览:225
理财产品销售招聘 浏览:780
银行理财乐享天天 浏览:842
普惠家理财收益高吗 浏览:257
包钢北方股份央视 浏览:952
庄家布局建仓指标 浏览:431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银行融资 浏览:422
实物贵金属账户贵金属 浏览:906
上海国际信托总经理 浏览:582
近年出版期货预测书 浏览:299
跃岭股份云南信托 浏览:718
活期黄金购买 浏览:268
最近的科创板股票 浏览:633
中国建设银行的理财靠谱么 浏览:203
如何查持仓 浏览:847
农行贵金属交易时间 浏览:378
甘肃消费金融公司有哪些 浏览: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