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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权

发布时间:2021-03-05 15:48:30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谁

我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

第14条规定,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及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均没有使用“所有”或“所有权”术语。

因此,日本学者对信托通常的解释是,信托使受托人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受益人则拥有向受托人要求以支付信托利益为内容的债权,即受益权。

(1)信托财产权扩展阅读: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

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㈡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财产权信托还是资金信托

股权收益抄权信托是股权所有人将股权收益权转移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管理和处分股权收益权的信托关系。
股权收益权信托的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股东(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受托人)磋商并签订信托合同,股东将自己股权中的收益权有偿转让给信托公司,允许信托公司将股权的收益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除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由委托人行使。
2.信托公司(受托人)与社会投资者(受益人)签订股权收益权投资信托合同。信托公司将股权信托收益权分成若干份卖给社会投资者,社会投资者按照股权信托收益权投资信托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股权收益。
3.信托公司向公司股东(委托人)支付信托转让收益权的价款。委托人将出资凭证转移给受托人,并将信托合同副本交给公司;受托人应将出资证明交还公司,由公司换发新证,或者在原始凭证上签章注明该收益权已经信托,并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说明,受托人凭新证或签章后的凭证行使收益权。
4.该种信托一般都有收益权回购协议。信托期限届满,由委托人按照约定回购股权收益权,一般还有第三方保证回购,从而使股权恢复圆满状态。

㈢ 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是

从英美法系抄的信托原理来袭看,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受托人的,这个很明确。但根据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权在信托存续期间的归属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如,从对信托的定义中是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但后面的信托关系又是按照信托财产是“转移”到了受托人,否则就不会有信托财产需要登记、信托财产的法律独立性等概念,虽然如此,但在实践中,我们还是认为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属于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

㈣ 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有什么区别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基础设立的信托。这个财产权范围不仅仅是资金,还可以是土地,厂房,股权,股票,债券,等等。

资金信托:是以现金为基础设立的信托。

㈤ 财产权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

分类方式不一样。
财产权信托对应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对应单一专资金信托。
财产权信托是属把财产权交给信托公司打理。资金信托是直接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打理。
集合资金信托是多个客户资金集合起来的信托产品。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产品只有一个客户。

㈥ 信托业务的财产权

MBO(管理层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股权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目的公司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信托即是通过信托的方式实施MBO方案,由信托公司提供方案设计、融资、股权管理等全套服务。 (ESOP)
由同一企业员工组成员工持股会,以取得及管理自己公司股票为目的,每月固定由入会员工(委托人兼受益人)薪资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额,加上企业依一定比例提拨奖励金一并交附受托人(信托机构),并由员工持股会代表人代表全体会员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由于员工持股信托委托人人数较多,每月所提拨的信托资金系以集合运用、分别管理方式,并以定期投资取得管理委托人所服务公司股票为目的,以分批投资、风险分散来追求稳定的投资报酬。由于该项业务有助于员工长期储蓄投资达到累积财富的目的,颇受劳资双方肯定。 它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受益人即委托人自身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条件由委托人确定。股权信托中,如果受益人为企业的员工或经营者,则称员工持股信托或经营者持股信托。
股权信托可以信托的方式解决企业股权激励中的不规范做法,并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为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建议。 表决权信托又称商务管理信托,是有价证券管理信托中的一种,是公司股东依据他们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表决权信托合同,在信托期间内将他们所持有的股份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中行使股份上的表决权。其特点是将股东拥有的两个重要权力(获取红利,股息的权利和参与企业管理,行使表决权的权利)分离,单独使用。原股东享有除表决权以外的一切权利。而受托人在信托期内代表股东行使表决权,代为保管股票、处理公司事务、代转股息收入。

㈦ 财产权信托在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权利信托也称为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财产权内是民事权利容的一种,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部分、继承权等,甚至信托受益权自身也可以成为另外的信托关系的信托财产。 权利信托是信托标的物以各类权利形态出现的信托。权利信托包括以债权为信托财产的债权信托,以股权为信托财产的表决权信托,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的有价证券信托,以担保权利为信托财产的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以专利权为信托财产的专利信托等。

㈧ 财产信托是怎么回事

财产信托指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财产信托又称“相信委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信托产品一般分为两类:财产信托产品和资金信托产品。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利得财富、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财产权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的。信托者,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之目的、商事信托之目的,主要是实现财产的管理和财产的保值、增值,无法用货币进行衡量的权利内容则不能实现信托产品的此种目的,也就不能作为权利产品的信托财产。

其次委托人必须具有财产权的处分权。信托关系的设立,必将伴随着权利的转移,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对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拥有完整处分权。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委托人必须合法拥有该财产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无所有权也就无处分权。委托人不能用属于第三人的财产权设立信托。其二,该财产权必须是可以流通和转让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如退休金索取权、养老金索取权、抚恤金请求权等特殊性质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执行,委托人不能任意处分,此类财产权不得作为信托财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财产权也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再次权利必须真实存在且特定化。


我国《信托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权利信托中,确定的财产权利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而且设立信托关系时财产权必须特定。

㈨ 信托财产权与民事财产权的区别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1、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2、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3、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4、对财产处分的权利。
如张三有一笔钱财,自己无暇经营。但为了资助其子女上学,他便可把钱财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在信托期间内,其子女便可从受托人——信托公司那里得到收益作为上学的费用。在这个信托关系中,张三是委托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其子女是受益人。

财产权
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货币进行计算。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准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物相联系的权利,如家庭成员间要求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财产权,和基于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财产权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财产权利。在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里,对作为财产权客体的财物种类的限制也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除已宣布为国有的财产外,几乎所有的财物都可作为私人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则财物依其属于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依其地位与作用,分别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一个是基于信任交由受托人处理财产并为受益人服务,一个是自己对财产的全权处理,信托财产权中的受托人就拥有民事财产权

㈩ 财产权信托如何分类什么是财产信托

财产信托是指 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中国信托网、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属资产证券化 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财产信托可以根据标的种类、管理职责进行分类。
1、以信托标的种类分类,财产信托可以分为不动产信托、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不动产信托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为信托财产的信托,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标的物的信托。在不动产信托关系中,作为信托标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论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处理目的,委托人均应把它们的产权在设立信托期间转移给信托公司。不动产信托是财产信托中最为复杂的一种业务。
动产信托是指接受的信托财产是动产的信托,它是不动产信托的对称。动产信托的目的是管理或处理这些财产,能够进行受托的种类包括: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机械 设备;贵金属。受托财产主要有铁路车辆、汽车、飞机、电子计算机、设备器械等。动产设备的信托是以设备的制造者及出售者作为委托人,委托人把动产设备的财 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受托人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一定目的,对动产设备进行管理和处分,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持有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类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类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财产权信托指各种财产权持有人以自己拥有的各类财产权设立的信托,包括应收账款信托、专利权信托、无形资产信托等。
2、以财产信托管理职责分类,可分为事物类财产信托和运用类财产信托。
管理类财产信托即通常业务实践中的事务管理类财产信托。通常是信托文件签署后,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承担事物管理责任,如收取信托财产分配的利息、红利,按 信托文件要求拍卖信托财产、出租信托财产,经委托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划转资金等,并将信托财产状况及时负责地委托人、受托人披露信息。
运 用类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房产、股权、信贷资产、路桥、工业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出售信托权利凭证或 签订投资合同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本质上属资产证券化的衍生金融产品。其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本身。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 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赖以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运用类财产信托中受托人承担主动管理职责。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经济主体财产拥有量日渐提高,经济活动日趋专业化、复杂化、多样化,这为财产信托提供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信托作为一种特别的财产管理机制,其优势日益受到各界重视。财产信托是信托公司独有业务之一,具有极佳发展前景。
财产信托可实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需求。财产信托的标的物广泛,可较好地满足委托人多种金融服务需求,提高了全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盘活沉淀财产,加快财产和资产周转,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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