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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村并城项目融资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5 09:46:03

❶ 陕西省信合关于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贷款的相关规定

我是陕西科技大学的 西安推行了城中村计划 但是现在还不包括陕科大旁边的的湖北庄、草店子和杜家堡 应该他们现在发展的还不符合规定 你看看下面关于城中村的规定 而且他们现在发展的很好 虽说没有在政府的规划之内 但是看其他他们就像个城中村 租房 开店 现在的这个地方的人应经是很富了 将来会更富有的e 第一种、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地区实际上等同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适用城镇房屋、土地、居民拆迁管理办法。可以采用成片改造危旧房的有关政策。但对其中的民工外来人口应该妥善安置,不能采取一律无偿轰走的办法。因为这些地区是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区,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够栖身的少数地区,而这些低收入民工是对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不能歧视他们,让他们流离失所。城市化进程就是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能够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彻底转变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现代生活。但前提是农民进城能够就业居住,有生活基础。留美华人学者文贯中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城市化”无法避免“贫民窟”》指出:正是因为存在贫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大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房租低廉,同为天涯沦落人的邻居对新来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层的同情和照顾,使新移民比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贫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后,便融入主流社会。这不但发生在美国的纽约和芝加哥,也发生在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脏乱差,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改造,现已成为充满活力的商厦群。美国的市长们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所以不但允许贫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间展开争夺人口的斗争。而中国的市长们则把贫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疮疤,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千方百计要驱赶和强行拆毁。贫民窟确实不美观,治安差,但贫穷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罪错,不能让他们富起来,也住进高楼大厦才是政府官员的过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则应该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扩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使中国最大限度地从城市化的积聚效应中获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妥善安置外来人口,让他们有能够继续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种:村内已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已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对这些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仍应按征用农民土地给予足够的补偿,拆迁房屋则可结合拆迁城镇私房和农民房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妥善安置农民。特别是对无业、无生活来源的农转非人员,要建立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种:“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份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当高,房屋出租加上村里的分红收入,可以使村民们过上相当富裕的物质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甚至已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很多农民也已有自己的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初级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建筑业、农副产品和蔬菜零售等行业,或是以房屋租赁为主收职业。这些地区的改造难度最大。市场经济使政府已不能像过去那样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又很难达到农民满意。因此这些地方不宜强行将村内土地征用为城镇国有土地,农民原有集体企业财产可以仍归农民所有,可以改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商贸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业就地解决,土地产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对需要占用的土地,还可以用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 ,以保证征地居民的生活来源。 第四种:还有部分耕地 ,仍是乡政府、村委会建制。还有不少人是农民户口。农牧种植业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这样的地区改造时,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乡政府改组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但土地产权和经济组织形式可以不变。原村集体所有财产、土地可以改组为农工贸股份公司,人员就业由农工贸股份公司就地解决,成为公司职员。可以用发展都市农业的办法,发展现代化农业,养殖业。如:工厂化无土栽培高档蔬菜、花卉;观光旅游农业;种植果园、药草;开展鸵鸟、孔雀、锦鸡、麋鹿等珍稀动物养殖;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及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其它农工贸产业,以使农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资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农业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办法。 这次准备改造的231个“城中村”主要是第一、二种,今后则会转向第三、四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不同“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按不同情况把每一个“城中村”都改造好。既改变了城市面貌,又使当地居民受益,得到妥善安置。 但无论哪种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都必须是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规划,政府统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除了原已批给开发商的土地外,基本上尽量不采取商业开发形式,以避免造成很多后遗症和遗留问题。应该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争取采用政府搞规划设计,完成市政管线道路,适当补贴,居民组织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的办法进行改造。建成的房子产权归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以减少矛盾和改造难度。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难事。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把这件好事办好

❷ 大学生创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早期创业企业融资相对可行的路径:
1、说服身边亲戚朋友筹款投资你。
2、众筹平台,如果你对自己的项目有信心也可以去试试。
3、银行获得各类贷款,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4、直接找机构,机构官网进行BP投递,或去我们这类融资平台找投资人进行沟通。

❸ 急急急,近期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对地方政府融资的限制措施,从宏观经济学中的乘数原理出发分析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肠户斑鞠职角办携暴毛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❹ 政府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以地方政府为融资主体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外政府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中央转贷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国政府的贷款。

6、外国政府援助赠款。

二、间接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和资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大规模融资。具体表现为:

1、政府授权一些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向银行贷款,财政实施担保并进行贴息。

2、政府授权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

三、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利用政府各种特定资源,为达到政府特定目的,采用各种市场手段而获得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资金。具体表现为:

1、利用土地级差效应,获得土地出让金。

2、由企业进行建设经营政府授权的特别项目,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将业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转让给企业,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后,企业再无偿转让给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业建设经由政府授予的特别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到期转让给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机的盈利项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项目“捆绑”在一起,企业通过比较利益,进行自行开发和还款的项目。

6、由政府授权一些大型国有公司,对特别项目实施融资租赁。

四、非项目融资

这类融资主要运用资产动作手段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的融资方式。具体表现为:

1、通过有关投资信托公司,采用集合信托方式向社会投资者筹资,获得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对一些公用事业企业进行包装上市,由这些企业从资本市场筹资的方式。

3、政府出让部分公用事业股权而获得的用于该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建设和改造资金。

(4)合村并城项目融资方案扩展阅读:

政府融资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率之所以保持较高水平,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功不可没。由于中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产业要转型升级。

中、西部渴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投融资平台公司对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产业转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均衡发展。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镇化进程

投融资平台公司所筹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肯定地说,没有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就没有这些年来中国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

城镇化的大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坚实的基础,为工业化创造了需求源泉,也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拓展了空间。

3、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促进了民生改善

依托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筹集了大量的资金,其中的相当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部分资金投入了公立医院设施、教育基础设施、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部分资金投入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有利于拉动民间投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资金计划和公司债券、联合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作用,实现短期政策调控与利用民间资本长期机制的较好结合。

❺ 合村并居的发展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7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亟需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综合整治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内在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有效提升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水利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需求、繁荣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土地综合整治是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省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陆地和耕地面积只占全国的1.6%和6.2%,人均耕地面积1.21亩,低于全国1.38亩的平均水平。为保护好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从2001年开始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资金170多亿元(其中国家投资67亿元),整理复垦开发土地1194万亩,增加农用地472万亩,其中新增耕地398万亩,连续10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增产提供了保障。
(三)土地综合整治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我省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以上,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通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质量也难以保障。同时,我省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凌乱,闲置土地较多。目前,我省农村建设用地2304万亩,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815万亩,占农村建设用地的79%。全省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38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我省长远发展用地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推动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从2006年起我省开展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4年来项目区政府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安排改造村庄近3000个,其中已完成改造村庄334个,安置居民62854户,复垦耕地74242亩,腾出建设用地指标近6万亩,既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又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四)土地综合整治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杠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合二为一,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增减挂钩土地级差收益,可以发挥资金集约投入功效。围绕增减挂钩项目区集中布局,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能够实现保护耕地、村庄改造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从而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五)土地综合整治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工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城镇化和居住社区化对生产要素的聚集、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寻求转移重组的新出路。在促进我省大中城市产业升级的同时,及时使小城镇和农村承接这些产业的转移,对于提升我省工业化整体水平和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活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善和提高。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利用节余的土地为接替产业留足空间,通过集约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为吸纳产业转移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并带动农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工业化的新路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完成土地综合整治100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800万亩,新增耕地60万亩以上;通过增减挂钩,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我省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任务。力争10年集约投入土地整治资金300亿元,挖潜存量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000亿元,建成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城镇和中心社区,使全省四分之一的村庄得到系统的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大的改善,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我省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到2012年,中央、省、市、县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筹集资金100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投资占70%,市、县(市、区)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30%,集中建设66个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整治土地34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以上。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土地整治都要确立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农民长远生计,按群众意愿办事,并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2.坚持高起点规划。政府统一领导,高水平编制规划,以县为单位把土地整治和社区建设以详规落实在图上、落实在具体区域和地块上,实现村镇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有机统一,规划审批与项目审批一致。
3.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提高耕地质量,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以建设环境优美、节能环保、质量可靠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核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部署,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4.坚持高水平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示范工程的项目、资金和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流程,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5.坚持阳光操作。土地综合整治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利民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一)完善增减挂钩试点,推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先易后难,明确项目实施重点。根据我省不同区域、不同地形特点,围绕城镇中心社区聚集、整镇集中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等几种类型,确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域。因地制宜,妥善安排好拆旧区、安置区、建新区的数量、面积和布局。为给农村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的空间,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要合理确定建新区、安置区容积率和住宅高度,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可在新型农村社区中适当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要合理划定生活区、生产区和服务区等功能区,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商业、文体等设施。凡以新型农村社区形式安置的必须配套水、电、气、供暖、道路、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鼓励采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农村新能源供气和供暖。要强化建材下乡,对钢材、散装水泥、玻璃等建材实行直销配送,降低工程造价。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格工程监理。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节余指标中留出适当的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探索节余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使用。
(二)围绕增减挂钩项目区,科学安排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片区。土地综合整治要与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土壤肥力提升相衔接。在增减挂钩项目涉及到的区域内,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片区,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使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与增减挂钩项目有机融为一体。为确保我省9980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项目区内农田要连片成方,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耕作层质量,便于机械化耕种,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大力推广低压管灌、滴灌、喷(微)灌等新技术;田间道路要提高硬化标准,并相互贯通;合理布设防护林网,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但严禁在基本农田内植树造林。通过项目实施做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旱能浇、涝能排,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
(三)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好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行“一张图”管理,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规模和布局。要切实搞好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设计,引入高素质的设计队伍,推出符合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特点、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和生活习俗的建筑群。要科学布局新型农村社区,合理确定社区服务半径,避免社区过度集中,耕作半径过大,影响农民生产生活。
(四)整合资金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发挥效益。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整合现有土地及各类涉农资金,集约投入、集中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适应农村居住社区化的趋势,今后涉及农村民生工程资金,应集中投入到整体搬迁和改造的新型农村社区。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不得截留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基本农田整理,其中20%可用于新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投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增减挂钩所取得的相关收益,要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平衡,全部返还给提供节余指标的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列明清单,张榜公布,并作为项目审批的必备要件。各级政府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金融机构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为产业发展、农民建房和农村公共事业提供信贷支持。
(五)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全程监管。各地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凡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进行改造的村庄,首先要妥善安置好农民生产生活,做到先建后拆,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对腾退的农村宅基地要同步进行土地复垦,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验收。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纳入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并按期归还。要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强化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加强项目动态监管,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季报制度,按季度定期考核。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完善管理手段,健全项目台账,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锁定控制好项目规模,确保土地整理规模不缩小,增减挂钩规模不扩大。要严禁乱占滥用基本农田,严禁未经批准在农用地上乱建住房,严禁借用增减挂钩政策进行“小产权房”建设,严禁违反项目区规划和超规模用地。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停止该项目所在地建设用地报批和增减挂钩,并责令整改。
(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听证制度,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要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问题,凡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要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取得相关权益人认可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村庄整合改建社区,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依法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综合整治要做到积极稳妥、实事求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不得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坚决避免强拆强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统一领导。省政府设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审计、环保、旅游、地勘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综合协调与指导,下设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项目选定、计划落实、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主体,要建立运转高效的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加强监管。把土地综合整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等部门参与的项目监管机制,在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认知度,形成有利于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日

❻ 为什么限制政府的传统融资渠道

政府的融资渠道或平台会长期存在,政府有融资需求。

“政府融资平台”引用《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中的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一、发行政府债券(政府)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公益性事业,发行一般政府债券,用一般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用专项收入或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还。目前专项债券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棚改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另外地方性的有发轨道交通专项债、高等学校专项债的,还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专项债(财预[2017]89号)。比如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在发行和付息兑付模块,左边一栏有地方政府债券的主题,选择打开一个,比如2019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到十六期),通过招投标书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备发行棚改专项债、机场建设专项债、灾后重建专项债、市政发展专项债、乡村振兴专项债等。
发行政府债券,是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的(国务院根据宏观形势定,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有上限,再分给各省财政,省财政再分给市县,程序是从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发行等,县里的由省财政代发代还。据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发行规模4.16万亿元,一般和专项约各占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财政部提出了置换的计划,当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事项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今后,需要纳入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需求在确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统筹考虑,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部分,通过三年左右过渡期,由省级财政部门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计置换了12.2万亿元,累计节约利息1.7万亿元。
关注事项:
1、棚改专项债券不是棚改融资唯一合法方式。根据财政部2017年87号文件,考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未下发正式稿,目前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目前只能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依据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实行)》(财预[2017]97号)及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2017年7月的答记者问: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针对政府收费公路(笔者注)。政府收费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拿到项目后,要第一时间看一下发改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涉及到还款来源,事半功倍。
3、专项债券对应的资产不得用于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收入暂时难以实现,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以上两句都是《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的要求。同时,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答记者问中,也提到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思路是一脉相承的,考虑实践中不一定是由单独的项目公司融资,要关注一下集团名下原存量业务的担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调整事宜。
(二)政府购买服务
14年12月,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未下发正式稿。征求意见稿中,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各级行政机关购买谁买;谁卖即谁承接,第7条列得很细,自然人也可以;谁不能承接,第10条也说了,要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完全或主要靠财政的,不能买也不能接。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指导目录”的思路,列入目录的才可以,省级以下单位是否分级分部门制定目录,由省级财政定。县市制定购买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且向社会公开就能实施。
关注事项:
1、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服务。这是《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第三条的明确要求。怎么样算是纳入预算,“信贷白话”的白老师专门讲过,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购买主体填好表格,并将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送财政局审核;中间要通过政府和人大的审核批准,批准后,财政局将购买服务表格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购买主体。
2、地方人大会议一般每年年初开,有的地方一年开一次,也有开临时会议的。实践中很少看到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表格,预算决议里一般不会看到具体项目名字,看到过武汉市某区政府针对某单独项目的决议,若到位,最好能找财政的人问一下购买服务的清单。有的项目申请融资时,已经过了人大会议的召开时间,经办说先出个会议纪要/请示或者已经由市政府办公会批示同意了,先上车后补票,客观讲,偏好不同的机构策略不一样。有些认为收益覆盖风险,哪怕监管后续有动作也做,还有一种情况是授信主体有存量的,为防止在建项目资金链断裂,可能也会支持续贷,尤其是大项目里套着没有现金流的小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某项工程。
3、期限。征求意见稿说一般是1年,不超过3年。3年的界定是与中期财政规划匹配的,来源于《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中的滚动调整原则。各省(含直辖市、单列市等)要做中期财政规划,向财政部备案,省以下机构视情况而定,实践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的,向省财政厅备案。
4、棚改、易地扶贫搬迁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约束(财政部87号文),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这条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迁补偿等,这一块能不能做,有争议,没有看到禁止性规定。
(三)政府采购工程
目前没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购工程。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之前遇到一笔业务,刚开始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通过审批,但2017年87号文将购买工程列入了负面清单,故申请方案调整,将政府购买服务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对应着,当地财政局向市政府的请示里也调整为政府采购工程,报送资料里也有招投标的一些审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如果有些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即非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块业务比较复杂,最好是咨询当地专门机构,中国政府采购网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购工程操作实务梳理》,可参考学习。
关注事项:
1、采购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还款来源实际与政府购买服务一致,均是来源于政府付费,政府预算程序要合规。
3、有些招标流程长,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体要咨询当地对口部门。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42号)被称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没有独立的法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为“PPP条例”,17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目前没有正式稿。目前关于该业务的文件约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个。
关注事项:
1、项目最好应入库且持续在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集中清理7种情况的项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财政部高层领导也提了财政部不会给任何项目站台,入库不代表万事大吉。库信息比较全,想看哪个地方或具体项目,搜索后会看到详细信息,识别还是执行阶段,是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立项、用地审批、环评等相关合规性文件也已上传。为了鼓励地方项目,有些入省库的,省财政也会列入预算,具体项目要结合看当地政策。
2、紧跟当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该文件说了几个核心问题:一是什么样的PPP是规范的,6个条件:公共服务领域公益性项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社会资本负责投资、融资、运营并承担风险,政府负责政策、法律风险;完全与产出绩效挂钩付费机制,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资本金必须是自有;政府方签约主体是县级及以上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什么样的PPP是不规范的,5个条件,具体看该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费的,财政支出责任占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费,污水、垃圾处理例外,(《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四是明确了一般预算支出责任的分母。分母明确是一般预算支出,不再从政府性基金收入、补贴中挤占或腾挪,超过7%的预警,超过10%不入库。各地财政局有个全口径债务监测系统,能够判断和识别是否达到该比例,可沟通拍个截屏印证。
(五)发行债券
债券的分类很多,这里指的是按有没有国家背书,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前者指国债、金融债等,有国家背书,后者指城投债、产业债等,没有国家背书,产业债又分为企业债和公司债。目前政府融资平台发的最多的是企业债(城投债、含境外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ABN)等。后面几个品种在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不再赘述。
1、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发后,由发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若干要求。对于城投类企业债,如果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14年10月发改委下发《企业债券审核新增注意事项》,提出了9大大类审核内容、23项重点审核事项,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受理区域内城投企业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负担的发债申请。“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合计超过净资产40%的企业,要重点关注;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60%、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企业,不予受理发债申请”。15年2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到,BT协议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均不得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号文关于债务管理的一贯思路。
退出类的政府融资平台也可发境外债,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要是前备案登记、事后及时报送信息,主要依据是《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主要是针对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试点,省发改委可备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规定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借用外债。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发债的节奏没有停止,集中于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资集团(退出类平台)、江苏省响水县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单,但经营范围实际是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收益债(企业债券)。2015年7月发改委下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发行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用途是项目本身,不得置换资本金和项目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存续期内政府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存续期内财政补贴占全部收入超过30%的项目,或运营期超过20年的项目,内部收益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6%。还款来源上,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条件成熟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3、四个专项债券指引(企业债券)。依据文件分别是《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委15年陆续发布。其中养老产业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不受“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值超过8%,严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资金也可用于地产企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金额根据地产开发的可研出具专项意见;战略性新兴产业募集资金50%可用于偿还债务或补流等。
4、PPP项目专项债(企业债券)。17年4月发改委下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财办金[2017]730号),发行人是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募集资金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应符合《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来源于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收益应按规定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传统基础设施的PPP项目应纳入PPP项目库。募集资金的不超过50%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但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的除外。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虑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规模。全国首单PPP项目专项债“18美尚专项债01”已于18年11月成功发行,发行规模3亿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依据是《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13号令)。证监会审核实践中,被列入平台名单的不允许;退出类平台或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的,所属政府收入和现金流不超过50%,后来实行了单50,取消了现金流占比指标。19年3月又放松了审核要求,属窗口指导,无正式通知:“对于到期债务6个月以内的债务,以借新还旧为目的发行的公司债,放开了50%的上限,不允许配套补流”。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在负面清单,依据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指引》(交易商协会2018年5月11日修订发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定义沿用国发2010年19号文。
6、资产证券化。14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下发关于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其中: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其中的PPP项目证券化,2016年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全国首单落在乌鲁木齐一家污水处理厂,总规模8.4亿元,使用者付费+绩效付费,特许经营权转让。

❼ 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有以下融资方式:
1.自有资金:开发商利用企业自有资本金,或通过多种途径来扩大自有资金基础。例如关联公司借款,以此来支持项目开发。通过这种渠道筹措的资金开发商能长期持有,自行支配,灵活使用;必要的自有资金也是国家对开发商设定的硬性“门槛”。121号文件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超过30%。全国房地产企业的数量多,但有规模和有实力的企业少,随着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对自有资金的需求也会变得越来越大,众多实力不足的中小房地产商将会被排除出局。:
2.预收房款预收房款通常会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因为对于开发商而言,销售回笼是最优质、风险最低的融资方式,提前回笼的资金可以用于工程建设,缓解自有资金压力,还能将部分市场风险转移给买家;而对于买方而言,由于用少量的资金能获得较大的预期增值收益,所以只要看好房产前景,就会对预售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21号文件规定,商品房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而中国目前绝大部分购房者都是贷款买房,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预售出去,也就很难获得预收房款。房地产项目从开工建设,办得“五证”,到“结构封顶”平均需要1年左右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预收房款的不足,会使自有资金压力更大,项目开发难以为继。
3.建设单位垫资:一种是由建筑商提供部分工程材料,即“甲供材”;一种是延期支付工程款。据建设部统计,房地产开发拖欠建设工程款约占年度房地产开发资金总量的10%,它解决的资金有限,而且也只是缓解,不能解决根本问题。121号文件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作了严格限制,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垫资房地产开发项目。2004年起国家大力清欠农民工工资,继而引发大力清欠工程款,使得开发商业利用建设单位垫资筹集到的资金会更有限。
4.银行贷款:在我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对银行贷款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一直以来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的融资途径。据保守估计,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贷款,如果再算上施工企业垫资、延迟供应商材料付款等,至少应有70%。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针对银行信贷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的骤然紧绷主要也是由于银根紧缩。银行之所以肯贷款,也是再三考虑了房地产公司的品牌、项目进展以及未来收益,最终有限度地给予放贷。当前形势下,银行信贷,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而言,依旧是首选,它便捷,实际经济成本较低,财务杠杆作用大,可以通过调整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负债结构来规避还债压力大等缺点。但由于银行贷款门槛被大大抬高,面对资金瓶颈,开发商亟待开拓新的融资渠道。
5.房地产信托:现阶段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对房地产项目投资,另一种模式是债权融资。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尔后再与银行贷款充分结合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组合融资模式即信托+银行。:
6.上市融资: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和海外上市融资两种方式。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商业地产的开发要求资金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上市可以为其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保证开发期间的资金需求。从企业规模上看由于上市的门槛比较高,能够利用其融资的多为规模大、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实力的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从而达到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实现从证券市场融资的目的。
7.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资产证券化的有利之处是开发商在吸纳了投资基金后,虽然要让出部分收益,但能够迅速得到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顺利启动项目;它还有助于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两方面的实现,依托有价证券作为房地产产权的转移载体,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同时,基金价格的变动包含着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获利能力的判断和市场的预期,这种变动有助于集聚房地产购买力和市场价格发现。2005年12月1日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为房贷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管理办法》就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资格、资本要求和证券化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作出了规定,为房地产证券化走向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8.联合开发: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地产商和经营商实现联盟合作、统筹协调使双方获得稳定的现金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目前我国对开发商取得贷款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有资本金必须在:35%及以上。因此对于中型开发企业来说选择联合开发这种方式可以在取得银行贷款有困难的情况下获得融资保障避免资金链条断裂。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是从住宅开发转过来的对商业特性和商业规律的把握存在着偏差套用住宅开发的模式开发不能将地产商、投资商、经营者、物业管理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会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联合开发可以实现各开发环节的整合和重新定位并且地产商与经营商强强联合可以通过品牌组合产生经营优势。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品牌效应能有效提升商业地产的租售状况使其在吸引客流、营造商业气氛上得到保证。
9.开发商贴息贷款: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回笼的资金既可作为销售利润归入自有资金也可直接投入工程建设还能够更好地解决35%的开发商的自有资金短缺难题使他们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开发贷款。:同时,商家贴息提供了极具诱惑力的市场营销题材,:购房者感觉更有保证,也刺激了房产的销售。开发商还可根据情况,将今后固定每期可收回的购房按揭贷款抵押给银行,:获得一定比例的现实贷款,:来解决临时性资金需求。这种融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的,安全可靠,但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可以尝试的,因为要投入一笔可观的铺底资金并在长时间内分期收回,所以它仅适合那些有实力、有规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而且开发的项目为高利润、高档次的精品社区。
10.售后回买及回租:售后回买指开发商将自己所开发的物业,出售或典当给贷款机构,以获得大量现金,:用于再投资;同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以类似分期还贷形式,再将该项物业赎回。这里所称的贷款机构可以是银行、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以是资金雄厚的实业公司。售后回买不仅使开发商可以获得高比例的融资,用于连续开发其他项目,还绕过了国家不允许一般性公司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政策禁令,在赎回物业后还能得到产权,:再次销售。这种融资方式特别适合那些因为手中大量持有长时间内难以销售出去的存量房产而使资金周转不畅的开发商,对于盘活资产、启动再投资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回买过程中会发生两次交易税费,还要付给贷款机构一笔不小的销售价差,以作贷款利息,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在操作前要缜密分析经济可行性。售后回租指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物业出售以后,再租回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售后回租过程中,拥有某项物业的开发商可获利二次:他先出让了该物业的所有权,使开发资金即时变现回笼,以达到减少资金占用和获得销售利润的目的;同时,又保留了对该物业的使用权,以在今后的租赁中长期获得经营收益。:整个操作的关键在于后期的经营能否兑现售时承诺的投资回报,也就是经营能否达到预先计划的盈利水平,为此在销售之前必须有客观细致、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有值得信赖的委托经营机构,否则就有销售欺诈之嫌。这种方式特别适合开发产品为商用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融资,如酒店、商场等。
11.海外融资:海外房产基金的进入对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缓解国内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也可以起到分散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颁布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海外地产基金在中国投资还存在诸多风险,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对开发项目的本身要求很高,投入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要求规范而透明,而国内一些房产企业运作不规范,所以海外房产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
12.融资租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在存款利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出租人更愿意以这种无风险的方式获得比利息更高的回报。房地产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更简单,快捷的优势。尽管租赁的租金相对较高,但与银行借款相比,申请过程更简单快捷,另外,租赁条款还可以根据承租人的现金流量需要加以安排,还款方式更具有灵活性,以上特点更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13.非上市增资扩股:——:私募股权融资::受美国次级贷款引起的全球股灾和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3月20日恒大地产在香港全球公开发售(IPO)未获一家机构认购而被迫放弃,显示了国际资本市场的十足寒意。在这种情况下,恒大地产选择了非上市增资扩股,其中,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主席郑裕彤投资入股1.5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9%;中东某国家投资局投资1.46亿美元,占公司股份3.8%;德意志银行、美林银行等其他5家机构投资入股2.1亿美元。
14.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处于公司资本结构的中层具有灵活性高、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欧美的抵押贷款渠道变窄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15%:至:0%:,是靠夹层融资来补足的。: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股权进去后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回报的要求适中;:对于项目要求较低不要求“:四证”齐全投资方对控制权的要求较低。对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言还款方式灵活投资风险比股权小;:退出的确定性较大比传统的私有股权投资更具流动性。
15.债券融资:由于地产项目具有资金量大、风险高以及流动性差等特点再加上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是十分完善,屡屡出现企业债券无法按期偿还的案例,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债券的发行始终控制得比较严格。监管部门为规范债券市场,采取了严格债券审批程序、尤其是严控房地产项目债券审批的措施。诸如此类的约束使得我国房地产发债融资的门槛较高而不易进入且发行成本较高对于一些民营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融资方式。
16.项目融资:所谓项目融资,指以项目的资产、收益作抵押来融资。这种方式具有一次性融资金额大、项目建设期和回收期长、风险分担等特点因此对于大型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融资目标和风险屏蔽的作用。

❽ 国家扶持项目:无息贷款的正常手续是什么

答:

无息贷款正是政府的财政折扣,即利息由政府支付,贷款人不承担利息。这是一个农业支持项目,一般旨在支持农村水产养殖农民。
你可以先问问信用社。
由于贷款种类不同,申请贷款的条件和材料也不同。这是一些普通贷款的条件。
贷款类型
贷款类型1:个人信贷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目前的贷款方式,那么你需要什么条件来申请这些贷款?一般来说,银行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住所;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的收入也有一定的条件,并且一般要求借款人的平均月收入不得低于3000元。银行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可申请5-8倍于月收入的贷款。
贷款类型2:抵押贷款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住房抵押贷款的原因是贷款利率一般是基准利率,还款压力较小。那么申请这种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除了对贷款人的收入和信贷有很强的要求外,住房年限必须在20年以内,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住房流动性强;按揭贷款一般不得超过房屋估价的70%。这样,在提交相关资料并经银行批准后,可以申请最多1500万、最长期限为20年的贷款。
贷款类型3:大学生创业贷款
大学生对这种贷款的重视程度比我们想象的要高。目前,许多地区对大学生创业贷款有支持性政策。经常有贷款补贴或无息贷款。那么,这些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一般说来,大学生的创业贷款要求:大学生、大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大专以上学历;18岁以上。相对来说,这类贷款的申请条件仍然比较宽松,然后只向银行提交学生证、成绩单、报表等资料。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贷款。
贷款类型4:个人家庭贷款
个体经营者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许多个人难以融资。许多人选择这种类型的贷款。你需要什么条件来申请这些贷款?一般而言,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当地账户;当地固定营业场所和稳定的收入;能够提供合法到达(质量)的担保;在放款人开立存款账户。在满足上述条件后,银行可提交所要求的信息以供审查。
贷款类型5:抵押贷款
目前,很多人申请住房抵押贷款,那么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一般情况:有效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及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出售购买的商业房屋的合约或意向书;有能力支付购买房屋的定金;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有有效的担保。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银行将审查并决定是否放贷。

拓展资料:

无息贷款(interest-free loan)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中利率在约定条件下或由银行免费,或由政府或相对应的机构买单。

利率:

“零利率”,通过互相的信任银行和个人或组织达成的一种借款合同

一般国际性质的民营商业银行批出无息贷款,

包括消费性的购物或升学等等银行贷款.

都会收大约1%手续费, 这是一项银行的收入

至少抵销行政费用, 接着银行无息贷款时会配合要求加入信用卡或各式各样会员或开立交易户。这是拓展客源的高招.

过程:

小额担保贷款在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分工,申请由劳动部门受理,然后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确认,最后到银行申请贷款。“创业者如果想申请,可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目前,是由个人先付利息,然后财政补贴,还是财政预付利息,相关方案还没有确定,不过财政贴息是肯定的。”

拓展资料来源于网络:网页链接

❾ 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


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


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


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


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


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


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


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


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


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


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


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2、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3、落实地方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4、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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