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绿地REITs项目的税收怎么算是按中国的税法还是按新加坡的税法
据3月11日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消息,其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荣耀基金旗下Amare投资管理集团(即AMARE INVESTMENT MANAGEMENT GROUP PTE. LTD.)在新加坡就拟发起设立酒店业投资信托签订了相关协议。
根据协议,该酒店业投资信托拟自绿地集团收购19家位于中国境内的酒店物业,总计价值约为人民币210亿元,并拟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有消息称这将是迄今为止中国房地产企业发行的最大规模REITs。
公告提到,绿地集团将在该酒店业投资信托中认购不低于30%份额,并通过和Amare组建合资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继续参与对酒店的管理,其中Amare持有资产管理公司75%股权,绿地集团持有资产管理公司25%股权。
参考:http://www.cnnsr.com.cn/cssw/html/20150212090103175661.html
❷ 请问新加坡公民跟pr一起买房,那税收是按多少来收的
新加坡产业税是向所有新加坡房地产,包括政府组屋,工厂,办公室以及闲置土地所征收的税务,个人或企业拥有房地产,就必须缴纳产业税,缴纳产业税数目是所拥有房地产的常年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自住产业为每年4%,其他为10%。
❸ 论述香港房产政策与新加坡房产政策的异同之处,最好详细一点
一、相似点
经济发展、文化背景相似,房地产业起点状况相同;
土地管理制度、税收制度相似;
政府在解决住宅紧缺问题上都发挥了主导作用;
对房地产的需求都经历了从量到质的转变;
房地产开发都经历了从政府为主到公私兼有再到私人企业为主的发展过程;
都经历了房地产集中过程,具备核心竞争能力的房产开发公司在这个过程中
规模迅速扩大,最后占据了相当市场份额;
内部市场有限,因此主要房地产企业都开始在国外寻求市场,以分散业务风险,增加业务增长点。
二、不同点
香港经历的房地产周期经历了比较大的起伏,而新加坡起伏较小;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制性与灵活性兼备,对香港及内地经济发展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新加坡房地产业的发展以政府为导向的倾向很强,因此房地产公司大多有国有股份,比如:如建屋发展局下属全资子公司盛邦新业(GDB Corp)、房屋与城市开发公司(HUDC)等所开发房产就占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而香港高度市场化特征使其大的地产公司基本上都是公众公司。
具体对比如下:
1、香港的经济政策:采取"尽量扶助、减少干预"政策,政府不对经济作任何强制性规划,经济高度自由化(美国传统基金会把香港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连续10年位列榜首)。
新加坡的经济模式:“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政府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代表者,是经济发展的计划者、组织者和协调者。
2、香港的土地所有制度:沿袭英国土地制度,核心是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政府出让的只是土地若干年限的使用权(租期一般为75 年,期满后可续租,但需补交地价),而土地或其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也只是其使用期限的转让,这一点与我国土地制度类似。
新加坡土地制度:新加坡公共部门持有全国80%的土地。负责修建政府组屋的建屋发展局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但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来有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政府对组屋的开发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通过优化使用土地、节约设计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3、香港的土地管理、批租、交易、回收制度:香港土地法律体系健全,包括《房地产法》、《收回官地条例》、《土地征用法令》、《地契条款》、《拍卖地产条例》等。政府只是依据这些法例进行管理。香港土地批租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用地要求在《批地条款》中有详细说明。批租的形式主要有公开拍卖、公开招标、私人协议和临时租约四种,前两种是主要形式。不论何种形式取得土地,获得土地者都需与政府订立《土地契约》。
香港政府在土地回收上的政策是:公平合理地赔偿,使受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不但可收回土地损失,也可收回商业损失。如果当事人仍有异议,可将争议提交土地审裁处。
新加坡的土地征用、交易制度:根据《土地征用法》规定,凡为公共目的所需的土地,政府都可强制性征用。为了防止滥用《土地征用法》赋予的权力,政府详细规定了征地程序、操作流程和土地补偿标准。土地交易则采用拍卖、招标、有价划拔和临时出租等方式,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买卖和租赁,但年限不变。使用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若要继续使用,须经政府批准,再获得一个规定年限的使用期,但须按当时的市价重估地价第二次买地。
4、香港房地产业税收制度:直接或间接土地收入是港府重要而稳定的财政来源,拍卖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一般占15%左右,有的财政年高达37%。具体税种与税率有:
对不动产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税率为0.75%-2.75%);
对物业所有人征收的物业税(按出租物业所得收入扣除20%后的余额征收,税率为15%);
对物业使用人征收的差饷费(一般按租金的一定比率征收);
遗产税(遗产税税率为6%-18%),其中价值200 万港元以下的遗产免征遗产利得税;
在香港经营地产行业专业或兼业而获得盈利的个人或公司均须缴纳利得税又称溢利税),税率为16.5%。
新加坡房地产业税收政策——主要有四项:
不动产税:税率23%,其计价的认定是以不动产每年所能获得的租金总收入计算。空置土地按估计成本的5%计,旅馆客房按年总收入的15%计,旅馆餐饮按年总收入的5%计。
印花税和律师费:不动产转让差价9万元以下为1%,9—15万元为2%,超过15万元为3%。律师费的收取按律师费用条例,收费根据不动产的价值视不同种类,分别为0.15%—0.20%,标的价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者,可协商确定。
开发收益费:变更使用分区、增加密集率或规划比率等而使土地增值时,须缴纳增值部分50%的开发收益费。
遗产税:税率按遗留不动产市价估定。不足50万元免税,1000万元(扣除一切许可费用)以内5%,以上部分为10%,许可费上限为300万元。
5、 香港房地产业金融政策:
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融资渠道畅通,既可从银行获得支持,也能以较低的成本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
对购房者来说,政府提供法律保障,支持银行或财务机构发放购房抵押贷款。首付l0%,其余90%由银行或财务机构一次用现金支付,把房契交给银行或财务机构作抵押,并定期地将本息分期偿还发放贷款单位。按香港惯例此种贷款按最优惠利率1.5厘左右,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利率,还款期最长15年。
此外,政府公共资金的支持也是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20世纪70、80年代,房屋委员会建造的公屋资金有60%左右来自港府发展贷款基金。
新加坡房地产业金融政策:
住房资金来源构成:中央公积金局和邮政储蓄银行占80%,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开发银行、契约基金等机构占20%。
房地产金融基本由政府控制,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行使住房金融职能,邮政储蓄银行则为住房发展局以投资政府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这两家政府机构成为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的重要组织。
金融机构能够密切配合政府房地产发展计划,提供种种必要的金融服务,其经济效益已远远超过住房金融范围。不但促进了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了“高积累—高投资—高效益—高增长”的良性循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住房资金良性循环的契机在于作为福利基金的中央公积金采取金融经营方式,资金运用有借有还(加利息),财政给予少量补贴或资助,把社会福利基金重点用于发展住房,使它具有发展基金的性质。
6、香港的住房福利政策:
从70年代开始,香港实行住房福利政策,大量投资建设公共住房,政府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
(1)十年建屋计划(始于1972年):建设可供150万人居住的公共房屋,使公共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3.5平方米;10年中,每年的建房速度在3万单位以上,共建成40多个不同规格的居住小区;
10年建屋计划没有完全实现,但促进了公共房屋的建设速度,到1977年进住"廉租屋"的居民达到200万人。
(2)居者有其屋计划(1977-1985):使中下收入的家庭能以合理价格购房自居;
建成"居屋"屋村46个,共有6.6万套,住进23万人;
"居屋"楼宇质量较好,设施齐全,建筑面积一般为50~60平方米,各项服务周到。屋村的管理和服务都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只维持基本费用开支,不盈利。
"居屋"楼宇的售价不计地价,比私人开发楼宇售价低25%左右;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者才允许购买"居屋":
a 家庭成员不少于两名;
b 家庭总收入每月8500港元以下;
c 申请人最少有一名家庭成员为香港永久居民;
d 家庭成员不能拥有任何战后楼宇和不受管制或业主自住的战前住宅楼宇。
购买到"居屋"者应让出其原来由政府补贴的廉租屋,重新由政府配置给更需要的家庭。原来租住私人楼宇的,则通过该计划有了自己的住所。
(3)"八万五"计划(1997-1999):从1997年开始,每年建造八万五千套公共居屋,以供中低收入者居住。该计划的制定,对"居者有其屋"政策做出了贡献,有效平拟了当时过高的房价;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房价在1999年前后暴跌,最后被迫宣布取消该计划。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
其中,类似于中国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包括共管公寓等高级公寓和私人住宅在内的商品房则是由私人投资修建,按市场价格发售。
政府组屋建成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以国民的收入水平为依据,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符合政府配房条件的住户一律排队等候政府分配住房,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租房待遇,中等收入者可以享受廉价购房待遇。组屋按地段与面积不同,每套的价格从15万新加坡元(1美元约合1.52新元)到25万新元不等。符合条件者,可以向建屋发展局申请优惠按揭贷款,而设立于1955年的中央公积金则是新加坡人购房的主要资金来源。在购买组屋时,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用于支付“月供”。此外,政府还以各种形式向国民提供大量的住房补贴,从而使组屋价格保持在普通百姓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新加坡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严格监控,以防止房价剧烈波动。
新加坡福利住房政策主要包括“五年建屋计划”和“居者有其屋政策”,其特点为:
设立专门机构,确立政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供给的主体地位;
公营房屋实行优惠的土地和金融政策;
按居民的不同收入水平,确定住房类别和价格政策;
实行公积金制度,保证建屋安民计划的实施。
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局管理的公积金数额约600亿新元,是新加坡的“最大财东”,每年公积金的运营都创造数亿元利润,但公积金局雇员实行的是类似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其工资收入不和公积金运营的经济效益挂钩,公积金局的每笔支出都要按规定计划执行,避免了公积金局为追求利润偏离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保证了公积金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廉洁。
新加坡实行的公积金制度使得国家“建得起”住房,家庭“买得起”住房,从而新加坡在短时间内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❹ 新加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守则。。有知道的么
全文在参考资料里
❺ 注册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税率及优势
新加坡保和商务专业回答:
国外收入税收减免Tax Breaks on Foreign Income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 Singapore Tax Resident Company) 可以享受以下国外收入减免政策:
- 当此国外收入来源于与新加坡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的外国管辖区时
- 外国股息,分公司利润和服务收入等特定国外收入
专业解析:
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DTA:
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是指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
自从1965年以来,新加坡已经签署了三种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a)全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些协定一般包括了所有类型的收入。
(b)有限条约。这些协定仅包括来自海运和/或空运的收入。
(c)签署但未批准的条约。这些协定是全面协定或者有限条约,已签署但尚未获得批准,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新加坡政府已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其中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孟加拉,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缅甸,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南非,斯里兰卡,瑞典,瑞士,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越南
❻ 房地产税收的优惠政策有那些呢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❼ 在新加坡开公司税收情况是怎么样的
1、可以移民定居新加坡
新加坡是“花园城市”,当地华人居多,是国内移民首先地之一。注册成立新加坡公司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自雇移民的方式,取得新加坡绿卡,全家移民新加坡,享受新加坡政府医疗、养老、贷款福利计划。
2、利于发展国际贸易
利用全球贸易,经新加坡转口至世界各国,可规避贸易壁垒。同时更利于扩展东盟市场。现在政府提倡“一带一路”,很多企业家喜欢去东南亚、欧洲投资。新加坡跟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免双重征税协定,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再去其他国家投资,基本上在其他国家缴税之后,利润回到新加坡基本都不需要再缴税。
3、税务低
新加坡是世界上税务最轻的国家之一,境外获取利润无需缴纳税费;当地经营享受0-17%的低税率;外商在符合条件下可获得不同程度的税务减免。很多贸易公司通过新加坡来转口,把一部分利润留在新加坡,在新加坡合理地进行理财或运用这笔资金。另外,新加坡公司股东分红是零税收的,个人拿到股东分红的时候不需要再缴税,这是很多企业家非常看重的一点。
❽ 新加坡购买房产需交纳哪些税收
所有人在新加坡买房都需缴付买家印花税,税款是根据单位市价作计算。单位市价愈高,税款愈高。不管大家是否新加坡国民,购买任何类型的房子,都要缴付印花税,税率是1%至4%不等。
买家印花税计算方法如下:
房产购买价格我市场价格(取两者之间较高者)在$180,000以内在部分,税率按1%计算,$180,000至$360,000之间的部分,税率按2%计算,超过$360,000的部分税率按3%计算。若成交价高于$1,000,000超过$360,000的部分税率是按4%计算。
并且,还需要付额外买家印花税,额外买方印花税(Additional Buyer Stamp Duty,简称ABSD)是新加坡政府为抑制房价上涨而采取的反投机措施。于2018年7月6日进行最新一轮的修订,ABSD将由购买或收购住宅物业(包括住宅用地)的人士支付,外国人或企业不管买几套房产,额外买方印花税都是20%。这些税款要在签署购房合同的8周前支付,即先付掉税费,再签购房合同。
❾ 新加坡的房地产税是怎么计算的
房地产税是一种财富税,主要是根据住屋的年值(annual value)来计算。税务局每年会根据住屋的潜在全年租金,定期评估每个住屋的年值。例如说,你在大巴窑拥有一间五房式组屋单位,当局就根据该地区五房式组屋的平均租金,计算出你所拥有单位的年值。房地产税是以递增方式计算。此外,房子的使用也会影响房地产税,像出租房子须缴的房地产税率就比自住房子高。以年值3万元(月租约2500元)的房子为例,如果是自住房子,它首8000元无须缴税,接下来的2万2000元则须缴4%税款,总共须缴的房地产税款为880元。但如果是出租房子,首3万元须缴10%税款,总共须缴3000元,比自住房子多出了两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