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章程未有明确规定,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则应按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办理;如果该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没有相关规定,但死者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按死者的遗嘱对该公司的股权进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遗嘱的,则有死者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人有多人的,应对股权的继承份额签署协议,再通知原来的公司股东召开股东会,就死者的股权继承,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今后的经营方向等问题进行确认,形成股东会决议.之后,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有公司申请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② 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申请贷款需要谁决议,是否必须是股东会决议依据是什么
您好 公司法里面有明确规定 公司重大决定决议应该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贷款是属于重大事项理应有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③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章程未规定融资事项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④ 若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时,是否二者皆可
看了一下公司法
股东会的权力: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董事会报告
4、审批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可见,发行公司债券是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的,而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由此推出,如果公司融资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再看一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权力: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级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见,董事会应该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对于公司融资事项,应该由股东会做出决议
⑤ 公司章程中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需由全体股东通过;但未对公司贷款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该由几人签字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通过要求的股权比例怎么办
那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就按照公司法,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来。
⑦ 融资要的公司章程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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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未按章程规定时间缴款股权会不会失效
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缴款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会丧失股东资格,股权也会失效。
⑨ 股东未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到位,会引起什么后果
我确答: 1、股东逾章程期限资公司其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举报其作行政处罚并限期改; 2、该 股东超章程规定期限没位违定两内资没位工商部门其按虚假资论处按未资金5--15%罚款并限期位改; 3、该股东逾期超两或章程规定期限未位资金超100万且达应资60%该股东追究刑事责任按虚假资罪进行刑事处罚;
⑩ 若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时,是否二者皆可
发行公司债券是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的,而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由此推出,如果公司融资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摘要】
若在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时,是否二者皆可?【提问】
您好【回答】
发行公司债券是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定的,而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由此推出,如果公司融资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回答】
董事会应该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对于公司融资事项,应该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回答】
公司章程中股东会决定公开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这个是不是包括向银行融资的权限?【提问】
是的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