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 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汕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创办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是汕头市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地区金融体系,牵头设立的示范性担保机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的股东由汕头市工业经济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洋)集团公司、汕头市潮阳区五星实业公司、汕头市星际商贸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构成。
法定代表人:杜杭
成立时间:2013-03-12
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50000014398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滨港路33号金海大厦A座二楼
③ 有什么资金担保公司值得推荐
一)担保公司信用分析框架回顾
关于担保公司的信用分析方法,我们曾在2016年3月29日发布的报告《代偿风险提升,信用资质分化—专业担保公司信用状况观察》中进行了详细阐述,此处仅进行简单回顾。
担保公司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衡量担保公司信用资质从逻辑上来讲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到底承担了多少风险,二是有多大的能力抵御风险。
在第一个层面上,我们主要关注三个要素:在保责任余额、担保集中度和在保资产的违约风险。此外,还需关注担保公司自身资产质量。
在保责任余额越大,承担的风险越大。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区分在保余额和在保责任余额的概念。在保责任余额是指在保余额中担保公司实际负有代偿责任的那部分,由于存在再担保或分保的情况,一般在保责任余额都小于在保余额。担保公司同时也具有其他金融企业都具有的杠杆运营的特征,即担保金额不可能仅限于资本金规模,因此担保公司的杠杆情况也非常值得关注,担保放大倍数是最直接的衡量指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前部分担保公司计算监管比例时未将债券和其他融资性担保计算在内,或者打折比例过高,按照最新的《配套制度》要求部分担保公司的杠杆水平可能过高从而影响其后续业务开展。
在保资产本身的违约风险大小。在保资产组合风险的度量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考虑:定性主要是指资产组合中不同风险程度的资产分布。比如银行贷款、信托和私募债的风险整体高于公募债券及保本基金,而不同的公募债评级也不同。整体来说,大部分担保公司均积极发展债券担保业务,应与债券担保相对风险低,而费率相对较高有关。定量方面,历史代偿率是一个很好的反映公司担保资产风险状况和内控能力的指标。根据银监会数据,2012年以来担保行业代偿率快速上升。公募债担保公司样本中的大部分公司代偿率也呈上升趋势,不过平均来看仍低于行业水平。
在保资产的分散性。对于同样金额的在保资产,如果单笔资产金额较小,且在行业和区域上足够分散,相比过于集中的资产池而言,整体代偿风险会相对较小。可以关注的指标包括前十大客户集中度、区域集中度、行业集中度、期限集中度等。
担保公司自身资产质量和运营风险。除了担保业务外,担保公司自身资产质量状况对于代偿能力也会产生影响,主要需关注公司自身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
关于第二个层面,担保公司有多大能力抵御风险,需要考察其资本金实力、外部支持力度以及反担保等后续追偿能力。
资本金实力。担保公司与其他经营风险的金融企业一样,最核心也是最根本的抗风险能力来自于资本金,因为一切损失最终都需要依赖资本金吸收。最直观地看,首先需要关注担保公司净资产的规模,规模越大,代偿实力越强。除了前述净资产、实收资本、担保放大倍数等指标外,准备金充足率也经常出现在评级报告中,作为衡量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的指标。不过准备金的计提最终还是体现为对净资产的消减,因而实际吸收损失的还是资本金。另外国内监管对于担保公司计提准备的要求较低,资金使用也没有限制,本质上并不是提升代偿能力的有效手段。考查准备金计提是否充分更多地是为了考查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审慎程度。
外部支持力度。正如一般企业除了依靠自身现金流偿债还可以依赖外部融资,担保公司也可以依赖外部支持增强代偿能力,其中股东支持是非常重要的外部支持来源,另外政策性担保公司受到的支持力度也较大。
反担保措施及代偿回收率。担保公司的代偿回收率除了对被担保人的追偿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担保措施,但整体来看回收率不高。
担保公司信用分析框架虽然比较清晰,但由于很多信息难以获得或量化,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不少困难。首先,由于担保属于或有负债,在出现代偿前并不在报表中反映,因而会导致相关风险难以量化,这也是评价担保公司资质比评价一般企业要更加困难的主要原因。其次,从历史经验看,很多担保公司最终出现风险并不是源自担保主业,反而是自有资产投资失败,而这部分信息披露和可分析的空间目前也是非常有限的。第三,风控管理能力和理念对于担保公司至关重要,如何平衡收益和风险是摆在每一个担保公司面前的难题,而这一点往往难以通过简单的财务数据披露评价。
(二)担保公司行业指标情况
我们对34家为存量公募债担保的担保公司(存量金额截至2019年11月初的统计)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各担保公司全部披露了净资产规模,32家披露实收资本,23家披露当期代偿率,27家披露累计代偿率,19家同时披露当期代偿率和累计代偿率。
资本实力方面,行业净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均值分别为63.66和49.95亿元,中位数分别为55.62亿元和45.43亿元。其中安徽信用担保净资产规模最大达到189.13亿元,苏州担保的净资产规模最小仅有15.25亿元。实收资本规模最大的也是安徽信用担保高达175.06亿元,规模最小的为首创担保仅有10.02亿元(苏州担保未披露实收资本)。担保公司的净资产中实收资本的占比通常很高,样本中32家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净资产的比例均值和中位数分别在75%和80%左右。需要警净资产中实收资本比例过低的的担保公司,净资产稳定性较弱,如重庆兴农、首创担保和吉林担保的净资产中实收资本占比分别仅有30%、31%和35%。
④ 我国目前的融资担保机构有哪些
据前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制国担保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华东地区是我国资本积累速度最快,效率最高、金融经济相对成熟的地区。较快的经济发展带动了担保业的快速发展。历年来,该地区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在管理理念、经营理念、风险意识等方面均高于其他区域,对担保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2013年,华东区域主要省份江苏、浙江的中小企业规模均超过2万亿元。目前华东(含华南)地区担保机构数量为286家,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数比重的35.14%。
⑤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称市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市联席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条 市科工贸信委作为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的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业务实施行政许可,核发和管理经营许可证,负责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变更、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并向市联席会议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报表、机构概览、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报告,持续跟踪监测本市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一至两个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作为主发起人组建。 (一)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计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60%。 (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起出资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的实业背景并在所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出具相应的有效证明。 2.无重要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从业记录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第七条 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20%;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应当持有适当比例的股权。 一般发起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持续的出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原则上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 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后有关股权转让、质押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前款关于主发起人、一般发起人等规定的条件。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四)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符合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资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担保、金融等方面培训,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合法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意识。 第十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由主发起人向市科工贸信委递交设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主发起人为法人的,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出资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需另外提交市科工贸信委办理外商投资许可的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市科工贸信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凭市科工贸信委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⑥ 融资担保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2013年如何提取
这个你直接问银行不是来得更加准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