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谁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埋单
肯定是我们广大老百姓了。毋容置疑的
政府、商业银行和人民大众都可能会为地方融资平台的巨额债务买单。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因素,中央政府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就会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兜底。一方面中央政府为了不让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已经代地方政府发行了地方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是通过地方投融资平台支撑的国有企业来向银行进行贷款的,如果坏账出现,最严重的可能就是让这些国有企业破产。此外,与银行的不良资产负债率相比,地方政府官员更看重自己在位期间的政绩工程。然而商业银行也不会成为地方政府的替罪羊。我国银行业是以四大国有银行为支柱的,当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达到了一个风险峰值时,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最后则可能通过央行大量发行人民币的形式,用通货膨胀的形式,用不能如实反映当前消费水平的CPI指数的形式,让全体中国人民最终来消化,所以人民大众可能会成为利益受损者。
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破产了会发生什么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尽管也存在风险和各种问题,但是风险是可控的,问题也通常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地方政府不会也不应该让其破产。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所组建的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了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综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所存在的风险和各种问题,都是风险可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会通过政策调整和监管,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
❸ 融资平台贷款 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吗
除了省市以上的项目,没有经过省市以上批复.所有的事业融资都是地方的债务
❹ 关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负债规模:审计署和银监会报告的差别在哪里
1、报告中的融资平台公司数量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全国有6576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然而根据银监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一万家融资平台公司。
2、报告中的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不同。截至2010年底,根据审计署的报告,全国所有的融资平台公司的总负债规模为4.97万亿元。然而根据银监会的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所有的融资平台公司的总负债规模达到9.1万亿元。
3、统计的口径大小不同。根据审计署的定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但在银监会的统计口径下,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平台法人均被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范围,而审计署公布的平台数及其负债仅限于“平台公司”。
审计署的数据和银监会的数据相比,并不存在严重低估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差距,是因为银监会关注的角度是银行系统在地方政府总体的贷款风险敞口,从而采用了更宽泛的统计口径。审计署则对地方政府的负债主体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❺ 为什么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信息披露
是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穿紶扁咳壮纠憋穴铂膜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❻ 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关系
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很广,债务形成的直接主体很多,比如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只是其中一部分。地方政府与债务的关系也分为以下几种: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BT)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二)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三)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四)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即在2011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的上述三类债务范围之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三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通过举借、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方式形成的,用于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
❼ 地方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是一个意思吗
不太一样,前者直接欠款,后者等于投资成立一个公司,公司接受债务,必要时政府承诺以财政还款(换句话说,就像你搞个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不抵债了,你可以继续砸钱进去,也可以不管了,反正你口袋里的钱不必强塞进去,不过你的信誉肯定会损失的)。
❽ 中国2008年以后地方债的状况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目前,地方政府产生债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债务结构比较复杂,债务的数目和规模相对庞大。由国家审计署在2013年中对政府性债务情况公布的全面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债务总额为17.8909万亿元。在这里面,政府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10.8859万亿元,占总额的60.85%;政府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4万亿元,占总额的24.25%;政府具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6万亿元,占总额的14.90%。同时,审计还显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分别负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7780万亿、4.8434万亿、3.9573万亿和3070亿元,占据的比例对应为16%、45%、36%、3%。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银行贷款占比达50.8%,BT占到11.2%,发行债券占10.7%,信托融资占7%,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占1.8%。在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中,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占负有偿还责任债务比例为38%,政府部门和结构占比28%,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占比16%,这三类举债主体累计占比82%。
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
(一)地方债务不断增长的重要起因源于地方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的财权在改革之后相对减少而事权则不断增加。2008年以后,中央政府推出了“四百亿”的整体经济刺激计划,推进“铁公基”项目,规定了地方政府相应的资金配套比例。而长时间以来,政府对地方的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基于此,地方政府纷纷依托原有的城投公司大量借债,并构建自由的融资平台来解决他们面临的资金窘境。在投资拉动型的经济模式下,官员的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的借贷欲望越来越强烈。在目前的基层政府官员考核制度中,培植规模以上的企业、工业开票销售、招商引资亿元项目考核、政府财政收入、增值税指标、外资的利用状况这所谓的3+3指标是最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于是,大量的地方官员去大额借贷来新建工业园区等吸引外来投资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甚至由政府操控的融资平台去操作税收,虚增财政收入,以这种虚假的经济发展来换取他们的政绩和前程。
(二)地方政府债务在政治层面上的商业周期
地方政府债务的快速上升,也跟我国官员的体制有关。基层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一般都是三年,县级以上的任期也只有五年,所以往往会出现上任债务还没有还完就被调走了,而下任官员在上任的政绩压力下,会继续借债,借完又等着下一个接任者来还债,这种恶性循环就导致了地方的债务越滚越多。他们觉得,就算地方发生财政危机,最后中央政府也会为其收场。历任地方政府领导的这些毫无顾忌的短期大量举债行为对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危害很大,也与善治政府和公共责任的要求相违背。
(三)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不透明,对外披露较少
地方政府举债属于违规行为,各级政府在举债问题上大都巧借名目、遮遮掩掩,再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机制。因此,尽管谁都知道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已经不小,但是谁也说不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结构规模等情况。尤其考虑到地方政府有大量债务的存在,这些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的财政风险的相应状况,地方政府出于谨慎的原因一般不会向外界披露,或者选择性地少量披露。因此,谁也无法说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确切规模究竟有多少。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处理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法规
我国在去年的8月底对预算法进行了修订,采用全面的政府预算管理。国务院也启动了相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并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相应的规定的限额。但是,并没有修订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条例,更不用说实施细则了。所以,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法规的修订是完全有必要的,应该用法律来对地方债务融资进行约束。
(二)优化政府的考核制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对官员的考核制度导致了官员不合理的政绩观的产生,引发了各地官员盲目地追求投资和政绩,不利于地区经济的长期发展。应该将地方政府的债务情况也纳入官员的考核体系之中,不仅看留下了多少投资,也要看留下了多少债务,全方位地评判投入产出,让官员们能认识到对人民的责任,构建真正的善治政府,这样有利于构建更合理更完善的体制。
(三)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换,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要将地方政府的职能从大包大揽转换到有限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上来,将经济发展与建设的职能更多地让渡给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使政府投资集中在公益性投资项目上。在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严格控制政府举债经营,遏制政府债务急剧增长的势头。首先是严禁地方财政借钱开支,对预算不平衡的地方,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支出规模和标准,努力实现平衡。二是不准行政事业单位擅自举债,尤其要严禁地方政府举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也要依据实际情况开展,不能超越当地的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