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会计准则下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从实质内容上看,我国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规定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随着企业经营项目的增多、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的资产项目也随之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将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上述资产外,还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及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
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只规范了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问题,存货、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雇员福利资产以及特殊行业(比如勘探开发行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资产的减值问题,排除在该准则适用范围之外,由其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所以,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涉及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9个具体会计准则。
Ⅱ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首先明确一下:你所说的“新准则下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在出让前转回”,这里所指的不得转回是针对以下七种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固定资产(3)无形资产(4)以成本模式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5)生产性生物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固定设施
除了上面7类,其他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可以转回的,如金融资产等。
第二,针对上面不能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价值回升时不允许作升值
关于税法上的规定,楼上学长已经告诉你了:)
Ⅲ 2017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怎么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2.转回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Ⅳ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对比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计提如何理解,举例说明
存货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等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新旧会计没啥区别呀,你就想存货(你的产品市场价格低了就减值涨了肯定可以转回来)固定资产之类的因为要提折旧年限到了也就剩残值了,减值了再转回来也没啥意义。这么想就完事了
Ⅳ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此处应注意:(1)短期投资在新准则中被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其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所以不再计提跌价准备;(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一、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时,应当以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为基础。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两项金融资产均要求按历史成本计价,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提减值时应注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预计未来现金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3)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威本。
三、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允价值的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第四十三条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四十五条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第四十七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四十九条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Ⅶ 新会计准则减值准备哪些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一般情况下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能转回,这个准则的中国特色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区别,新的会计准则只有二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同,这是其中一个,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
这是根据我国特色而这样规定的,由于很多单位将减值准备作为利润调节器使用,所以我国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但是不是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都不可以转回。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规范所有的减值准备,仅仅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在该准则规范范围内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这些资产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减值准备就可以转回。
相关内容解释
所谓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准备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Ⅷ 新会计准则中的几项减值准备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
(一)对资产减值确定时间的不同规定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和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在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再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的组成情况。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对商誉减值问题的不同规定
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
新旧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巨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
新旧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商誉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
Ⅸ 新金融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如何转回会计处理
摘要 2020年10月13日 9.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上述1-7的会计科目,都是一般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但是按照新金融准则分类,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三)如何理解“摊余成本”? 对于初涉金融资产
Ⅹ 按新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发生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是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还是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新的会计准则,应当列入“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如果是企业会计制度,则列入“非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如果你对答案满意,请接受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