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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办理家族信托盈利点

发布时间:2022-01-07 21:25:30

『壹』 中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

银行的主要收益都是高额的存贷利差,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现在银行已经逐步转型为金融服务业,所以收益重点也逐步向中间业务发展,中间业务收入通俗点就是服务费.

『贰』 简述商业银行主要盈利模式和对应的风险点

1、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以一定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基础的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的财务收支结构。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有不同的类型。根据主要收入结构的分类,盈利模式可分为传统业务类型和非传统业务类型。
2、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四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拓展资料:
一、盈利模式:
1、传统业务类型。传统业务型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以净利息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业务发展以资产规模扩张为主要特征,以存贷款规模的增长维持增长。的利润。传统业务型盈利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之一,经营模式简单,利润高,相对风险小,利润来源稳定。但由于更注重信用,其提供的服务种类相对单一,银行间的服务差异较小。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呼声日益高涨,传统的点差盈利模式受到多方面挑战。
2、非传统业务类型。非传统业务类型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的非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较大。这里的非传统业务主要包括:一是零售银行业务。零售银行是指根据客户类型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各种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银行的总称。零售银行业务与批发银行业务相比,其业务对象是中小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其业务是从市场需求出发,通过合理安排客户个人理财,开发和销售成套金融产品,为客户谋取利益,防范风险,提高自身利益的银行业务。零售银行具有客户广泛、风险分散、利润稳定的特点,但也需要商业银行具备完善的机构网络。
3、是中介业务。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利用自身在机构网点、技术手段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承担代收、代付、委托等业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不需要使用银行自有资金,具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的特点。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中介业务主要包括结算业务、收款业务、信托业务、租赁业务和信息咨询业务。目前,中间业务已成为大多数国际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
4、私人银行。私人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对客户的重要性分级管理,为重要客户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全方位金融服务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作为金融业务,以高净值财富为基础,服务于高净值增值的个人和机构。私人银行业主要针对私人资产丰富、收入高的独立私人客户。银行为其保密,制定投资、信托、信贷、税务、继承等综合理财方案和资产管理服务。私人银行业务位于商业银行金字塔的顶端。以资产管理业务为基础,成为国际知名商业银行的战略核心业务。
二、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是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其中最重要的是信用风险
2、在利率管制时期,利率风险主要是一种制度风险改革的推进、市场定价领域的拓宽、利率波动幅度的扩大势必中资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3、操作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急需控制的日常风险。操作风险究其原因在于银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失灵。这种故障状态可能是由于服务中断错误、欺诈、未能及时响应,造成银行财务损失或银行利益以其他方式遭受损失。操作风险的其他方面包括重新建立信息技术系统重大故障或其他灾难。
4、流动性风险始终是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基本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整体经营中其他风险的综合体现。

『叁』 家族信托成立的前提

信托制度产生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所谓的“受托人”文化,导致中国法环境下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一个家族几代人的利益与家族事业的兴衰,因此,家族信托是否为“有效”设立至关重要。在当前中国法环境下,如何操作才能设立有效的家族信托?

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将来家族信托不会被司法机关判决无效或者被撤销;二是家族信托的设立要符合当事人特别是委托人的意愿,家族信托能够顺利运行并且要有“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的规定,有效的信托由四个法律要件构成:一是具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具有适格的主体;三是合法并转移了所有权的信托财产;四是合法有效的信托行为。家族信托的有效设立,一定要遵循这四个生效要件。

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根据家族信托的职能,委托人一般不会设立专以诉讼为目的的家族信托。目的不合法的家族信托则大致分为两类:违法信托和欺诈性信托。

违法信托

《信托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信托目的违法而导致信托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按照《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合理地加以分配,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独占该财产,把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以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进行转移,这种信托目的就违反了《婚姻法》,该设立信托的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委托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及受益份额,则该份遗嘱信托是无效的;

第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负责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的控股股东擅自将公司的全部股权设立家族信托,这种信托行为也是违法无效的;

第四,为了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获得某种利益的人获取信托利益而设立家族信托,该信托目的也是违法的,属于无效的信托。另外,家族信托目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该信托无效。

欺诈性信托

《信托法》第十二条规定,欺诈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损害其债权人利益,即以欺诈债权人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欺诈性信托构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对象,《信托法》规定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上海契石信托服务咨询:四零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否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

按照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信托目的违法的信托,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部分无效的信托不会导致全部信托无效。对于违法信托,其中一部分信托目的违法会导致该部分信托无效,但不会导致整个信托无效;第二,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善意家族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家族信托主体要适格

设立家族信托,必须有适格的信托主体,即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信托法》规定的委托人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如果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适格,会导致家族信托无效。因此,在家族信托设立时关于委托人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家族信托的最终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在实践中一般是家族事业的创始人或夫妻。因为家族信托是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只能以归属于其名下的合法财产及家族事务设立信托,而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的近亲属,因此委托人只能是自然人。

第二,委托人应该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与营业信托不同,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必是“合格投资者”,但必须是家族财产的合法拥有者,或者家族事业的创建者。

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

由于家族信托属于民事信托,无论理论上还是法律上,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但从设立家族信托的有效性来讲,除了涉及一些简单的保护性信托外,在我国现阶段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不宜由自然人担任,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没有信托文化的土壤。信托制度的产生得益于英国衡平法与基督教特别是清教徒所信奉的一些特殊原则,如为他人利益受托管理财产是完成上帝交给的神圣职责,是弘扬上帝慈爱的圣名,必须尽职尽责,不能收取报酬等。我国长期以来奉行的是儒家亲缘文化,没有形成独特的“受托人”文化,如果自然人担任受托人,其行为很难符合信托中“受托人”的行为规范。

第二,很难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管理的有效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受托人单独建账、独立运营,这对一个自然人来讲是很难做到的,一旦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同,将会导致家族信托的纠纷甚至解除。另外,与英国当年自然人主要受托管理土地等简单的财产与家族事务不同,现在的家族财产管理与事务管理非常复杂,单独的自然人很难承受。

第三,与自然人担任受托人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缺位。如《信托法》第十条规定的信托登记制度,自然人将会面临比信托公司更大的登记难度,信托财产转移到自然人名下通常比转移给信托公司更容易被税务机关认为是交易性转移而课税。

因此,从现实角度出发,家族财产管理与家族事务管理应该由更加专业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委托人信任的自然人可以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

受益人的特殊主体资格问题

根据《信托法》规定,家族信托受益人的范围广泛,一般没有限制性要求,委托人的亲属、家族企业的员工、其他需要帮助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在家族信托设立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主体作为受益人的问题:

第一,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可以成为受益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实际上,我国《信托法》未要求信托设立时受益人必须存在,只要求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能够加以确定即可。因此,胎儿以及尚未出生的委托人的后代也可以成为家族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

第二,外国人能否成为受益人。设立家族信托时,委托人经常面临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或者孙子女问题。外国的自然人能否成为受益人,我国《信托法》对此未作明确限制,因此外国人原则上可以作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但是,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国人取得某物或者某项权利有限制性规定,而该物或者该项权利作为受益权客体应当移转给该外国人的,则外国人不得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例如,以私人收藏的文物作为信托财产,信托文件规定由受托人将该文物移转给受益人,则外国人不能作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肆』 招商银行推国内家族信托的原因是什么

家族信托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法律概念中民事信托和营业信托的合体。境内法这块薄弱,不代表境内没有立法,只是法律规定没有那么细。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从来都是滞后的,通常都是先实践,出现问题后,才出法律进行规范。但家族信托有些例外,1993年为了规范国内比较混乱的金融信托市场,开始制订信托法。信托法不是中国原创,而是从域外引进。虽然当时主要目的是规范金融信托,但不能对信托的隔离保护传承财富的传统功能视而不见,故而在当时境内没有任何实践的基础上,先行有了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引进得比较晚,中国境内的信托法不仅不落后,还很先进,对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影响其法律效力,这一点江平老师也持肯定态度。

实务没有经验,可以学啊。把境外丰富的经验与国内法律、需求结合起来,慢慢不就有了自己的经验了吗?坐等永远没有经验。

可靠性与实务性有争议,这个不是问题,所有的事都会有争议,关键你要明白论据是什么,有没有道理,而不是看表面。 您想过最核心的风险是什么吗?最核心的风险就是客户资产的安全!把客户资产装进家族信托,资产不是没有了,而是放进了更加安全的保险柜。假设如您所说,境内信托法律有问题,那么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就是家族信托被认定无效。家族信托被认定无效的后果,就是资产返还给委托人。建议您查下《信托法》,信托无效的几种情形。这就象你家房门上没有锁,很容易被小偷偷东西,现在有人要帮您安了一把锁,你却说我们这个村子从来没有装过锁,而且这个锁的技术也不完善,也有可能被打开,所以让人装锁的人都是为了赚钱而在做危险的事情!

而对于离岸信托,因为涉及不同法域,也不是您想象中那么完美,在此不细说。不过无论是离岸信托,还是境内信托,都各有优势,可以根据客户的资产分布情况进行选择。

『伍』 商业银行主要盈利来源是什么

存贷款利息差,中间业务收入(比如:手续费,汇款费,开户费,查询费,保管箱租赁费等)同行拆借,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收入,信用证,托管业务,还有其他投资(目前国内很少)黄金,期货,代理业务(例如保险)。

银行是金融业,金融业的任务,是帮助撮合资金盈余方、资金需求方的对接。资金需求方从资金盈余方“借入”资金,要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利息、股息等)。而金融机构(如银行)帮双方完成了这笔交易,因此要从“资金使用费”中抽取一定比例,形成了金融机构的收入。收入再扣掉金融机构的各种人工与运营成本,就形成了金融机构的利润。

『陆』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盈利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其网络通俗谐音是“存吧”,意为存储银行。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这是网络的解释,商业银行本来就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机构。

『柒』 什么单位有资格办理家族信托基金

这个没有说一定要有什么资格才能做家族信托基金。说白了,家族信托,是一个财富传承的架构。
目前,低端一点的家族信托基金,就是直接把几百万,上千万直接交给银行,信托公司这类机构帮你打理,在分配规则上和一般的信托理财产品有点差别,投资收益因为产品周期长,各家信托公司设定不一样。
高端一点的家族信托基金,资金规模大,资产类别复杂(包括现金,公司股权,不动产,动产),受益人众多(家族企业为主,七大姑八大姨都在家族企业有股份),典型的就如传说中的罗斯柴尔德家族这类的家族信托基金。他们因为资金规模大,一般都是自己直接设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专门给自己来理财。比如那个“马云背后的男人”蔡崇信,身价90多亿美元。在阿里的股份也解禁了。他自己就在香港设立自己的家族理财工作室。蔡崇信的家族理财室将由对冲金Citadel香港董事总经理奥利弗·维斯伯格(Oliver Weisberg)和蔡崇信资助的香港对冲基金Blue Pool Capital创始合伙人亚历山大·韦斯特(Alexander West)共同管理。
还有许许多多的案例可以讲。这一方面也比较复杂和深入。要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基金,意味着你要把家底向一个机构抖出去。只有充分了解了资产结构,才能因人而异给你设立专属的家族信托基金。

『捌』 中国银行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

上海私人银行境内家族信托计划准入标准:
1、家族信托的服务对象为18周岁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私人银行签约客户或潜力私人银行客户。
2、第一阶段拟通过合作信托公司向您推出个性化家族信托,个性化家族信托起点原则上在人民币3000万(含)以上。信托财产可以分期交付,首期1000万起,余款半年内交付完成。在第一阶段经验积累基础上,通过合作信托公司向您推出标准化家族信托,标准化家族信托起点原则上在人民币600万(含)以上。
3、与多个委托人的集合信托业务不同,家族信托业务均是单一的委托人,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个性化、定制化或标准化的信托合同,建立法律契约关系。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玖』 商业银行怎样盈利

商业银行将资金用于投资证券。投资基建。放贷款。简单点就是把别人存的钱去搞投资。然后给别人利息!放贷的利息更高!投资中当然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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